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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查看:[全部问题 认识教会 教规教义 圣经问题 伦理问题 婚姻家庭 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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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3:[教规教义]女的可以辅祭吗?「6/8/2009 5:57:10 PM」 [ ] (提问)
Female
芥子
 
最近看到网络和报纸上的照片中有女的辅祭,请问关于这方面教会有什么规定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救赎圣事》训令中这样规定:继续让男童或男青年以俗称“辅祭童”(ministrantes)的身份在祭台上充任辅祭,实在是个值得称许的优良传统,这些孩童都先按其领悟能力接受有关任务的恰当教理教导。不要忘记过往许多圣职人员都是由这些孩童当中出来的。应为他们成立或推行善会,当中要有家长参与或协助,好能与他们一起更有效地共谋辅祭童的牧灵照顾。国际性的辅祭会应由礼仪圣事部去成立,或由本圣部审批其章则。教区主教可根据现行规定准予女孩或妇女充任辅祭。
因此,教区主教在通盘考虑之后完全可以准许女孩子做辅祭员。相信慢慢的教友们习惯以后会出现大量的女辅祭员。
NO.202:[教规教义]教友拿圣体蘸圣血是亵圣行为吗?「6/7/2009 9:25:38 PM」 [ ] (提问)
Female
思念
 
今天听朋友说教友拿圣体蘸圣血是亵圣行为,请问对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不是亵圣行为,而是不宜的行为。按照圣部的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礼仪圣事部会同信理部曾公布过《救赎圣事》的训令,其中规定:“信友不得擅取圣体或圣爵,更不可把圣体和圣爵互相传递……不许领圣事者亲自把圣体蘸於圣血内,亦不可用手领取蘸了圣血的圣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总是在运动和事件之后的,它不能在此之前,否则就会窒息了信仰的活跃空间。因此,我们可以说,法律法规总像一个卡车的拖车,在卡车的后面,而不是在前面。因此,圣部的一些禁令也应该这样看,这是对一些行为的规范。但是在这些行为中包含了很多的积极因素,比如拿圣体蘸圣血可以打破一些教友的偏见,因为很多人认为圣血只能由神父领受,并且同时领受圣体和圣血更能表达一种共融的精神,因此圣部的这个规定是禁止教友自己拿圣体蘸圣血的行为,而不是禁止同时领受圣体圣血的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出于尊敬,怕圣体或圣血稍不谨慎遭到亵渎的危险,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清楚记得耶稣在增饼之后将饼和鱼分给群众的时候是接着宗徒的手分施的。
不可以夸大违反这些禁令的程度,这是一个规范性的禁令,更好说是一个引导信友如何更好的领受圣体圣血的指导,把教友拿圣体蘸圣血视为亵圣行为不仅夸大了事情的程度,还是没有正确理解到一些教会规定的良苦用心。正如在训令的引言里就说明:“但本训令并无意罗列一切与至圣感恩祭有关的规例,仅欲重申一些已作解释并已确立、且目前仍有效的的规则,藉此加深对这些礼规的理解,又指示一些有助阐释和补充前者的礼规,并向主教、司鐸、执事,以至向所有基督平信徒加以说明,好使眾人各按其职,各尽所能予以实践”。所以,切不要把这个训令当作教会法典来阅读。
NO.201:[教规教义]这样罪能得赦免吗?「6/7/2009 3:19:21 PM」 [ ] (提问)
Female
betty
 
告解时,若不发痛悔或不定改,罪就不得赦免。但是有些经常犯的罪,我知道自己肯定会再犯,肯定改不了,比如,不念早晚课,不祈祷,说谎话等等等等。每次办告解时,我就知道自己改不了,这样是不是没定改啊?罪能得赦吗?而且久而久之,许多罪就成家常便饭了,也就发不出痛悔了,这样罪能得赦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对于可以预见到的今后还会犯的罪也需要发痛悔并定改,但是告解中的定改不是绝对性的,意即不是一次定改就以后绝对不会再犯了。因了人的软弱人以后还会再犯,这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痛悔和定改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只有这种不断的定改才会使人不断的进步。
NO.200:[教规教义]信的含义「6/5/2009 12:57:27 PM」 [ ] (提问)
Male
灯火
 
没有疑问是被称之为信吗?这样的信是被称之为盲目的吗?没见识到而信,是不理智吗?
理智的信,还能称之为信吗?理智是要克制吗?信要克制吗?有知识而来的理解是信吗?
信是个过程吗?需要证明的信还是信吗?
存在需要被证明吗?相信了,便是存在的自明吗?
当我们不知道全部,怎么知道什么是真理呢?
人子说不认他的,也必不认派遣他来的那一位。我现在是不是也在伤他的心呢?还是我所问的也是因他的派遣呢?
我需要的是等待爱的解答吗?主啊,求你驱逐我内心的恐惧啊!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信仰超越理性,在理性之上,但并不排斥理性,更不反理性,因为理性在信仰之先,没有人相信不该信的。因此在走向信仰的道路上总是会有疑问的,疑问的产生是推动信仰深入和升华的动力。
有些东西是见不到的,但是见不到的东西不是不存在的,而是以某种方式存在在现实中。对某种见不到的认知需要借助个人跟神的接触和别人的见证,在理性的分辨下,圣神的恩宠襄助人达到信仰的层面。因此,信仰不能离开理性,但是信仰不是理性,更不是理性的信仰,而是借助理性并经过理性的分辨才产生了信仰。理智不需要克制,但需要引导和培养。信仰也不需要克制,但需要深入和坚固。
信仰可以从知识而来,但这不是唯一的模式,因为也可以从经验而来,或者从别人的见证而来。但这一切对人而言都有如一个征兆,邀请人聆听、注意、反省、分辨并获得信仰,但最终获得信仰也不是绝对唯一的最终归宿。
信仰的过程是理性配合恩宠的过程,没有一个信仰是纯理性的,也没有任何信仰是纯恩宠性,因为恩宠并不强迫人,而是给人自由。
信仰不需要证明,也证明不了,信仰需要解释,需要诠释,需要说明。
理解为了信仰,但信仰有助于理解,信仰给人一个新的眼光,让人看到以前没有看到过的东西。
没有人能把握全部真理,真理需要人不断的追求,信仰总是带有某种确定性,同时又带有某种无法确定的不确定性。
那位派遣了人子到世界上来的天父是无形不可见的,他派遣了有形可见的人子居住在人间,如果人们见了有形可见的人子为父所做的见证还不能相信的话就更不能相信那位派遣他来到世间的父了,难怪耶稣说:你们纵然不相信我,也要相信我所做的工程。
NO.199:[教规教义]炒股是罪吗「6/4/2009 3:19:09 PM」 [ QQ:745916698 邮箱:CIXIU888@126.CON ] (提问)
Male
昊昊
 
炒股是罪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在金融界,股票做为融资的手段,是市场经济不能或缺的,因此从事情本身来讲是中性的,或者说其本身无所谓善恶。
如果说炒与不炒是否是有罪与无罪的问题,那就涉及到一个伦理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了。比如,如果出于贪心或者不愿劳力工作只想凭借投机赚钱这个时候就不符合基督教义了。正如圣保禄宗徒所教导的:凡是都可行,但不全有益。而且这种赚钱的手段很容易使人一夜之间暴富或者一贫如洗,离犯罪的机会非常近,因此做为一个基督徒,我们建议不要轻易去冒险。
NO.198:[教规教义]有关圣母玛利亚的问题还是有些疑惑「6/3/2009 3:27:02 PM」 [ ] (提问)
Male
基督新教徒
 
主内平安.很感谢牧者的耐心解答但还是有疑问如下:
1天主教认为玛利亚没有沾染过原罪,最大的理由是做为救主的母亲,她不能有一刻属于魔鬼的权下。因着她满被恩宠,也脱免了本罪的困扰。但是,需要区分玛利亚的不能犯罪与不“能”犯罪。因中文中的“能”有两层意思,一是在自由的状态下有没有能力,这种能力是本体性的;二是应不应该的意思,比如我们可以说,基督徒不能虐待父母,这句话不是在说基督徒有没有能力虐待父母,而是在伦理层面上来说,基督徒不能(不应该)虐待父母。那么,出于自由玛利亚当然有能力犯罪,但是她又不能(不应该)犯罪。

我的疑惑:经上记着约翰福音 2:1-11 耶稣说:「母亲(原文是妇人),我与你有甚么相干?我的时候还没有到。」他母亲对用人说:「他告诉你们甚么,你们就做甚么。」这哪里是代求允准了?况且主允准的有麻风病人和其他许多人难道他们也可以做中保吗?您说玛丽是基督的肉身母亲是没有错的可是经上记着:耶稣的母亲和弟弟来了,站在外面,传话给他,叫他出来。 有许多人正围坐在耶稣身边,他们告诉他:“你看,你的母亲和弟弟(有些抄本在此有“妹妹”一词)在外面找你。” 耶稣回答他们:“谁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呢?” 于是四面观看那些围坐的人,说:“你们看,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难道还不能证明玛丽和其他人在神面前是是同等的受造者地位吗?既然是受造这怎会没有罪?1正如经上所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罗马书3:10
2、天主教认为玛利亚不仅童贞,还卒世童贞,就是说,生耶稣之前、之时和之后都是童贞。其理由为:既然玛利亚的受孕非人之故,那么,天主同样可以并应该以一种非人道的方式使耶稣诞生。圣经上耶稣的那些弟兄非耶稣的血缘弟兄,这一点天主教已经也大部分的新教教派取得了共识。但是,我们需要注意,这个卒世童贞的思想是在教会历史中童贞思想受到独崇的影响下而诞生的,现在,在天主教会内因为这并不是涉及到教会信仰的本质,已不再刻意强调这些让新教徒反感的信理,反而是新教徒念念不忘。但有一点需要说明,马丁路德并不反对圣母卒世童贞,这位改教者给予了玛利亚相当的尊敬,是后期一些改教者走向了极端。本站下载栏目的pdf专区里上传有马丁路德选集,您可以下载参阅一下。
我的疑惑:这个就很明显了.比如可 6:3  这不是那木匠吗?不是马利亚的儿子,雅各、约西、犹大、西门的长兄吗?他妹妹们不也是在我们这里吗?”他们就厌弃他(“厌弃他”原文作“因他跌倒”)。难道当时周围人所知道的还不如后来者达成的共识知道的详细吗?如不是血缘怎会说主是马利亚的儿子雅各他们的长兄把他们排列在一起呢?经上又记得着:他们告诉他:“你看,你的母亲和弟弟(有些抄本在此有“妹妹”一词)在外面找你",主在这里再一次承认了他们的肉身血缘关系,但是表示听神的话就是他的弟兄母亲.主的意思很清楚了,听他到的道就是他的弟兄和母亲而不论是否血缘弟兄和母亲再一次证明了主有肉身的弟兄和母亲.我想表达的是马丁等人说的什么话,要看是不是符合真理,应该求教思考从经上找答案.
3和4是属于各自理解的范畴了
5约柜的样式是实实在在神晓谕摩西告诉百姓所做的,经上也记着,但圣象却不是主所吩咐我们做的,怎不是人手做的,如果是和亲属照片同等地位用作纪念还好,如果是明里暗里要求信徒去象异教徒膜拜偶像那样恐怕就会受主责备了.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有不妥当的地方望牧者容忍.由于篇幅只能到这,今后还有很多问题请教,十分感谢牧者的耐心解答.如有不敬之言求主怜悯赦罪,也望牧者给予宽慰.
感谢主拣选我们成他的儿女,愿他使我们所有人走在主的道路不至偏离,愿主赐福给我们所有人,阿门!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排除3、4和5,因为这三个问题您认为争议不大。
第一和第二个问题我们无法直接回答您,因为这里面涉及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论问题。我们仔细解释如下:
天主教会认为福音中所出现的“耶稣的弟兄”并不是童贞玛利亚亲生的,而是耶稣的堂兄弟或表兄弟,而基督新教认为根据圣经文字就是耶稣的亲兄弟,是玛利亚所生,因此玛利亚不是卒世童贞的。
这是对圣经经文的不同理解,如何求证马可(马尔谷)福音中有关耶稣的弟兄是否是耶稣的亲兄弟还是耶稣的旁系兄弟这个问题中方法论是一个先行的前提,因为如果没有一个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大家都能遵循的一致的方法论就无法在同一层面说明这个问题,没有了这个方法论的基础所得出来的结论注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这个方法论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按照圣经字义来解释圣经还是按照圣经的整体性脉络来宏观的进行诠释的问题。比如,按照您的逻辑方法,马可福音6:3清楚的说明了耶稣还有其他的兄弟姐妹,那么,如何解释若望福音中的两节经文:耶稣看见母亲,又看见他所爱的门徒站在旁边,就对母亲说:“女人,看,你的儿子!”然后又对那门徒说:“看,你的母亲!”(若19:26-27)。另外,您也提到了罗马书中的:“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那么,耶稣是不是义人呢?这样的例子其实还很多,比如若望一书中有一句话:“我们知道:凡由天主生的,就不犯罪过”(若一5:18);若按照字义来讲就是说基督徒不会犯罪了。我们举出这么多的例子就是要说明解释圣经不可以以基要主义的方法来诠释,尤其是创世纪前十一章若要按照基要主义的解释,所得出来的结论一定是荒谬的。因此,我们认为正确诠释经文的方法应该在整体圣经讯息的脉络中去理解。基督新教的圣母学基础是马可福音,这部福音中的圣母形象就是一个门徒的形象,玛利亚与其说是耶稣的母亲,毋宁说更是耶稣的第一批门徒,是首先接受耶稣的讯息的人,在这部福音中,玛利亚是否是童贞生子并不是马可所关注的;而天主教的圣母学基础则是路加福音,路加笔下的玛利亚一点看不出门徒的特色,而是受高举、受万世称赞、满被恩宠、完全翕合主旨的高大光辉形象。这两个不同的侧重面形成了不同的圣母学风格,其中所表达出来的意义是相辅相成的,不是互相排斥的。那么,对玛利亚的认识我们不仅要基于马可福音中的玛利亚的门徒形象,同时也要中和路加福音中所表达出来的玛利亚受尊崇的现象。一个整合的玛利亚的正确的形象有助于帮助我们从整体上认识经文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总之,理解圣经意思不可以仅仅根据字面来理解。
第二、 圣经与传承的问题。基督新教大多秉承马丁路德的主张:“唯独圣经”而摒弃教会的圣传;天主教却认为圣经与圣传是同出于一个神圣根源的两面,圣经是记录下来的成之于书的天主的启示,圣传则是未成书的天主的启示在他的子民中活生生的信仰传递。这个出发点也是为什么我们知道圣经中所记载的耶稣的弟兄是指耶稣的同胞弟兄而言的原因,因为按照希伯莱文化传统,,“弟兄”一词除可指同胞兄弟外,也可指“堂兄弟”和“表兄弟”(见肋 10:4 ),甚至泛指同祖兄弟(见列下 10:13 ),甚至姪儿(见创 13:8 及 29:15 )。 那么,既然圣经并没有清清楚楚的告诉我们这个“弟兄“在马克福音中的含义,我们便应该在整个教会的传统中寻找答案。就像我们从圣经中无法确定匝加利亚的妻子依撒伯尔究竟是玛利亚的表姐还是表妹,根据圣传我们清楚的知道她是玛利亚的表姐。
因为大家对这个问题争论已久,我们在此无意展开这个争论的话题,只从最基本的方法论着手,也正因为基督新教和天主教在这两个释经原则上存在着分歧才使问题不能得到圆满的解答。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若我们不首先肯定一个双方都认可并一致遵循的方法论我们就不会停止这个争论。
最后要说明的是,我们查阅了所有天主教和基督各教派的合一交谈文献(ENCHIRIDION OECUMENICUM),并未发现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看来这个问题在天主教与基督教派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问题的争论便不应该是你对我错的问题,而是大家一起共同寻找真理,寻找一个共循的方法论。
NO.197:[教规教义]请教一些天主教与基督新教的不同解释的疑惑「6/2/2009 4:12:04 PM」 [ ] (提问)
Male
新教徒
 
主内平安。我是一个新教徒,但我也经常关注天主教的弟兄姊妹,希望有机会探讨,所以想借贵地请教各位牧者。
1、请问天主教有没有表示过说玛丽无罪,并且永是童贞并分配救恩。如果有,我想请问各位牧者,可圣经上并无此话,但只有“如不借着我,无人能到父那里去。”“除祂(耶稣基督)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上地下没有赐下别的名可以靠着得救。”
2、况且经上明明记着基督是有肉身兄弟的,而且也记着约瑟没有与他同房,等她生了儿子,才同房生下主的其他肉身兄弟,他们应该也是玛丽所生,怎可说玛丽童贞呢。
3、另外在新教产生以前,天主教表示怕错解圣经所以不准一般信徒阅读圣经,为什么等新教产生以后却开始印圣经呢?
4、另外请牧者解释为什么教皇无误。
5、还有一个问题,主在旧约明明的吩咐过不可拜偶像不可做任何形象祭拜我想是应该包括在任何理由下都不可以拜人手所做的。牧者提到蛇与约柜有形象,可那是主明明的显现给百姓,那神迹是主所行的,那已不是人手所做的了。
感谢贵网站提供这样一次机会,由于篇幅,我只能先提这些问题,请各位长老牧者为我解释疑惑。求主怜悯,我绝无半点敢论断贵教会之意,只是心中实在困惑。愿主与我们同在,晓谕我们以真理。阿门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因为您提的非常的多,我们也只能以最简练的方式来答复您。
1、天主教认为玛利亚没有沾染过原罪,最大的理由是做为救主的母亲,她不能有一刻属于魔鬼的权下。因着她满被恩宠,也脱免了本罪的困扰。但是,需要区分玛利亚的不能犯罪与不“能”犯罪。因中文中的“能”有两层意思,一是在自由的状态下有没有能力,这种能力是本体性的;二是应不应该的意思,比如我们可以说,基督徒不能虐待父母,这句话不是在说基督徒有没有能力虐待父母,而是在伦理层面上来说,基督徒不能(不应该)虐待父母。那么,出于自由玛利亚当然有能力犯罪,但是她又不能(不应该)犯罪。
教会不视玛利亚为天人之间的中保,而视玛利亚为信徒到达耶稣面前的“中保”,这个“中保”和耶稣中保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加纳婚宴很清楚的说明了玛利亚的转求的力量。
2、天主教认为玛利亚不仅童贞,还卒世童贞,就是说,生耶稣之前、之时和之后都是童贞。其理由为:既然玛利亚的受孕非人之故,那么,天主同样可以并应该以一种非人道的方式使耶稣诞生。圣经上耶稣的那些弟兄非耶稣的血缘弟兄,这一点天主教已经也大部分的新教教派取得了共识。但是,我们需要注意,这个卒世童贞的思想是在教会历史中童贞思想受到独崇的影响下而诞生的,现在,在天主教会内因为这并不是涉及到教会信仰的本质,已不再刻意强调这些让新教徒反感的信理,反而是新教徒念念不忘。但有一点需要说明,马丁路德并不反对圣母卒世童贞,这位改教者给予了玛利亚相当的尊敬,是后期一些改教者走向了极端。本站下载栏目的pdf专区里上传有马丁路德选集,您可以下载参阅一下。
3、圣经自改教运动之后慢慢普遍开来,其中最大的功劳就是改教运动的影响。
4、不是教皇自己不会犯错误,而是在说,当教皇占在伯多禄的位置上,就是当他以全教会的“首”的时候,定断信众当信和当遵守的论断时,具有不能错的特恩。因此,有几个条件是必须的,首先教皇应当以教会的首领身份,这个身份不是高于其他各地主教之上,而是紧紧与普世主教团相连,其次,教皇宣布的应该是有关信理和伦理层面的事情,最后,教皇在定断之前要咨询普世主教们的意见。这个不能错的基础就是基督信徒的普遍信仰意识(Sensus Fidei),这个意识是不能错误的,如果错了我们的信仰就是一种自我欺骗了。
5、主不仅仅在旧约明令人不可以崇拜偶像,在新约里也是。天主教谨遵诫命命令信友不得崇拜偶像。不过,天主教之所以崇拜耶稣是因为耶稣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降生成人的圣言,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而天主,在耶稣身上天主性和人性不可分和不混淆的存在在一个位格(Persona)上。换句话说,因为无形可见的神取了有形可见的人的形象,神以人的形象出现并在我们中间居住过。难道您能说敬拜耶稣的肉体也是敬拜偶像吗?您还提到:“牧者提到蛇与约柜有形象,可那是主明明的显现给百姓,那神迹是主所行的,那已不是人手所做的了。”这种说法我们不是很赞同,因为这种反驳是苍白的,我们查阅圣经经文能很清楚的告诉我们:是雅威这样吩咐了人才制造的。所以,铜蛇与约柜的形象不是主亲自的显现,而是人手所造的形象代表了天主的真实临时,天主借着有形可见的形象临在在人们中间。至于那些圣人的形象,我们只需对比我们自己的经验就可以了,父母去世后在灵堂摆设上他们的遗像,我们会不惜拼出性命跟那些朝遗像吐唾沫人玩命,为什么?难道那些相片就是我们的父母吗?不是,而是那些遗像做为一个记号和象征来彰显一种让人无法看到的神圣和关系。
当然,天主教方面也应该尽量避免一种过激的圣像主义,需要不断的提醒信友们恭敬圣像的真正意义。
NO.196:[教规教义]辅祭人员可以是女的吗?「6/1/2009 2:10:27 PM」 [ QQ:754077931 ] (提问)
Male
上主的羔羊
 
现在我们一直在谈论这个问题,我听神父说过,教会没有规定说女的不可以做辅祭的,现在又好多的发达地区都已经习惯有女的辅祭了,我就是想证实一下,到底辅祭的可以是女人吗?希望专家们给我一个答案,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辅祭的起源与初期教会的“助祭”Sub-deacons 有关,是指执事(Deacons)(六品)以下的辅助圣职,一般由修士担任。现今,辅祭职和读经职成为教会的一种职务,在祝圣六品之前授予。
因此,如果是指的狭义的祝圣六品之前的读经职与辅祭职,按教会目前的规定便不可授予女性,因为这是晋铎的准备。但若是广义上的辅祭,就是一种协助性的工作,比如:点、熄祭台上的蜡烛、递上未祝圣的饼酒、手擎游行十字架、提炉等)女性是可以担任的。
NO.195:[教规教义]在教会历史中,圣神如何带领了教会?「5/29/2009 5:28:57 PM」 [ ] (提问)
Male
小飞侠
 
在教会历史中,圣神如何带领了教会?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请参考这里 http://www.ccccn.org/book/html/131/7706.html
NO.194:[教规教义]请问可否为未进教的亡者献弥撒?「5/29/2009 12:06:11 AM」 [ QQ:405620288 邮箱:glgl1221@yahoo.com.cn ] (提问)
Male
葛法翁的税吏
 
请问可否为未进教的亡者献弥撒?
主佑!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根据天主教法典901条的规定:“司铎,得为任何人,无论生者或亡者,奉献弥撒”。我们根据这条规定认为完全可以为未进教的亡者做弥撒或献弥撒。
您难道忘记了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天主教会各各堂口不是都为那些地震中的亡者举行弥撒吗?

NO.193:[教规教义]这样做算罪吗「5/28/2009 1:13:14 PM」 [ ] (提问)
Female
丫头的鱼
 
对于记仇问题,心里并不记恨但表面上仍不和他或他的一家人说话,什么事也不来往,这算不算罪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基督徒的生活需要所信仰的和所行动的一致,因此,如果表面上仍不和记仇的那家人来往或说话,而仅仅是心中宽恕了这仍然不够。一些行动必然要求内心和外在的一致,也有一些罪行需要赔补,比如损害别人的名誉或者偷盗,犯罪人不仅需要认罪,同时还具有赔补的义务。
做为基督徒就是要怀着基督的爱去爱所有的人,记仇非常相反基督之爱,并为基督之爱做反见证。希望您能迈出第一步,迈出自己的面子观,去主动跟人和好。在社会层面上大家还都讲和为贵和退一步海阔天空什么的,基督徒将更应该发挥基督的宽恕精神了。
NO.192:[教规教义]教友如何对待保定教区安主教的被认可等「5/27/2009 2:13:59 PM」 [ ] (提问)
Male
神秘钥匙
 
请你回答现在的保定教区的安主教是否被教宗承认,假使承认了,他也答应了共产党的条件,作为教友我们该怎样做。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以下的答复并不全面,仅仅代表我们的一点浅见,若有错误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更正。
安主教是被教宗承认的主教不错,这不属于那种原来非法祝圣后来追认的,而是安主教被祝圣为辅理主教的时候就有教廷的任命。
至于答应了共产党什么条件的说法应该确切地说:答应了政府什么条件。
我们这里不讨论安主教到底答应了政府什么条件,更不讨论教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是从合一的角度反思一下教会中那些是本质性不可变的,那些是可以变化和适应的,不了解这一点我们就无法面对那些摆在我们面前的诸多改变。
一、 信理层面。有人认为信理是永远不能变更的,说这话的人有道理,因为信理是教会信仰的表达,因为教会的信仰不能错,就是这样的,所以信理不能错误更不能变更。也有人说信理的表达和语言是可以变更的,说这话的人也有道理,因为信理是用时代性的人间语言表达的天主的启示和教会信仰,因此具有时代局限性和后期完善性的可能,并在每一个时代中用不同的格式或者语言来正确的表达不能变的信仰本质。我们以前在回答一个问题的时候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由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我们把以前的答复引用如下: 我们想附带谈谈教会的信理条文问题。因为很多的信友只注意其中的文字,岂不知信理的条文实际上是教会对信仰的一个文字表达,并不全部涵括所要表达的那端信仰的本质,因此,从文字上讲永远都不要把一端信理看成是静态不变的,文字绝不是决定性的。一端信理也可以针对不同的民族,用一个民族可以理解的语言表达出来,这不是改变信理,而是在真正的表达信理所要表达的内容,这个内容就是信仰的本质。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在钦定圣体的信理时有这样一端信理:由于面饼的全部体质转变成基督的身体,酒的全部体质转变成他的血,因此基督真在圣体圣事中。 这端信理引入了一个体变(Transsubsstantiation)的概念,这个词系由十二世纪的神学家们所创,不仅中国人很费解,连那些没有学过神学的外国人一听到这个词也会晕晕乎乎的。所以,这就需要我们用当代人可以理解的语言把这端信理表达出来,可以这样说:在司铎举行弥撒的时候,借着祝圣,面饼真的成了耶稣的身体,葡萄酒真的成了耶稣的圣血,耶稣真实的临在在饼和酒中了。这样的话大家就都能明白,一样传达了信理所要表达的意义。
在信理层面,我们还必须要区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教会信理的等级问题。并不是所有教会的信理都具有相同的重要性,天主三位一体和圣言降生成人的信理显然是不能跟炼狱的存在和有关天使的信理相提并论,一个人直接相反天主三位一体和圣言降生成人的信理就无法获救,因为这是获救的基础,但一个人若不相信天使的存在或者玛利亚无染原罪的信理还是会得救的,因为这并不是信仰的全部和本质。这就是为什么当年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参加君士坦丁堡东正教的礼仪时,当大家一起诵念信经时,去掉了备受神学争议的“及由子(Filioque)而天主教并不因为而不成为天主教了。
因此,我们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很多人反对安主教与未与教宗共融的主教神父共祭,那么,这个问题就应该在这个大的环境下去审视。应该考虑的因素有:
这种共祭罗马知道但是无奈;
外部力量的胁迫;
人性的软弱;
或者可能被欺骗等等。
总之,我们不是给安主教找一些理由或借口,发生这样的事情当然令人惋惜,因为共祭是“共融”概念的另外一个说法,“共融”的概念在教会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是,这也不是传说中的那种马上接受自科绝罚。其实“共融”在梵二大公会议以后,采取了相当宽松的姿态。在圣体的共融上,对东正教会采取相当宽大的政策(OE 27)。我们必须不断在圣体的两面找到平衡,即圣体一方面是已经存在的共融之象征,另一方面也是达到更圆满共融的力量,就是说圣体的共融也是达到共融的一条道路。在这寻找的过程中,圣体的共融也就在神学及实际生活的发展下逐步扩大其空间。然后还须得到教会纪律的批准,这纪律也该常保持弹性。普世教协(WCC,参 534)的信仰与教制委员会所出的利玛文献(Lima Document, 1982。天主教已经签署)非常谨慎地表达了这一愿望:“我们彼此间的了解既已大幅增加,一如在此声明中所显露出来的,那么有些教会未尝不可获准,在圣体的共融上彼此更加放宽,使得基督的分裂子民围着主的桌子恢复可见的合一的那个日子早些来临”(利玛文献,论圣体33号)。这是在不同宗教间的合一交谈,何况我国教会的特殊性,以及主教们的这种暂时不合法性的状态,我们更没有理由将圣事的共融阐述的异常法律性和堵塞了一切的弹性空间。这绝对不是意味着我们在给非法找一些合法的理由,而是在合一的背景下所付出的的一些必要的代价。众所周知,保定教区的合一或修合工作在整个中国教会的合一修合进程中一直是停滞不前的,固守于范主教的十三条思想而难以向前迈出一步,这样,肩负合一修合的任务的安主教便无形中成为开拓者,但也成为众矢之的。因为主教不能按照原来的原则办事,改变了行动的方针。
二、 伦理层面。在伦理方面,教会一直以来都没有制定一条当信的道理,也是因为伦理方面的复杂多变性。不仅有客观因素的影响,还有不确定的主管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判断一件伦理方面的事情的时候需要多方面的权衡。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天主十诫中的第五诫规定:不可杀人。但是这个命令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禁止直接和蓄意的杀人,不然出于自卫的杀人也就有罪了。所以,不能简单的看到一个人被杀了,杀人的人就一定得偿命或者就一定是犯罪了。
出于这个复杂性,在一些伦理事件的判断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原则,比如个案原则,就是说判定了一个伦理方面的案例并不见得要上纲上线对其它所有的案例都适合。

那么,教友应该持什么态度呢?
第一、 服从主教。首先因为安主教是教宗认可的,合法的,尽管安主教的一些做法备受质疑,但是这是必然的。其次,安主教当然可能会犯错,但是教友服从永远都不会错,要做到谨慎而明智并负责的服从。只要安主教一天做保定教区的主教,神父教友就有服从的义务。
第二、 谨慎分辨,拒绝批评。教友应该靠着信仰的直觉仔细而谨慎的分辨事件的性质和程度,在相反自己理性认识的情况下不要贸然批评,另一方面,教友也有责任对牧者提出忠实的劝告和提醒。
第三、 坚决拒绝分派。不可以重蹈福州教区的辄,要在统一的事情上保持一致,在不统一的事情上保持不同的见解和个人良心的尊重。
第四、 教廷所接受的做教友的也应该接受。固执于自己的理论,甚至认为教廷的覆函都是错误的思想,是不能接受的,这样的人的骨子里忠贞的是“自己”,是自己不可改变的理念,是地地道道的个人崇拜。教廷能接受安主教与未与教宗共融的主教的共祭事实,教友也应该接受,尽管这个接受是痛苦的。
第五、 主教需要教友的理解、支持和批评。教友需要和主教共同对抗来自教会之外的力量,而不是搞“窝里斗”,团结起来才有力量。在服从的同时,教友也有责任不断的向主教申述对事件的不同看法,但不勉强主教一定要这么做或那么做。
第六、 如果您希望主教能秉持正义,承行主旨,做一个合格的牧人,就为主教祈祷吧。
至于主教的职责,主教应该如何对待教友并不是这个问题所问的,我们也无意涉及。
NO.191:[教规教义]乐器能在弥撒中使用吗「5/21/2009 8:44:54 PM」 [ ] (提问)
Male
叶子
 
我们教堂现在在弥撒中用了打鼓和吹个种乐器。是否可以一般是在进堂咏和奉献咏,领主咏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教会依然极力推荐使用管风琴或者风琴之类的比较庄重的乐器,但是也不反对使用一些其它教友认为合适并庄重的乐器,同时为适应时代,也可以使用电子琴或吉他之类的乐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可以将弥撒中的歌曲伴奏整成流行音乐。弥撒中所唱的歌曲个所使用的乐器皆需要与弥撒的性质相配合,并要照顾到大多数教友的认同感。因此,那些在礼仪上无视礼仪的真精神而一味追求视听和震撼效果的倾向是该当批判的。
NO.190:[教规教义]请问,教会中出现这样的事件教会管不管「5/21/2009 8:20:55 PM」 [ QQ:498982942 邮箱:332266@163.com 个人网站:http://hygr.org/bbs/redirect.php?tid=10464&goto=lastpost#las ] (提问)
Male
请问
 
http://hygr.org/bbs/redirect.php?tid=10464&goto=lastpost#lastpost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样的事情教会一般不管。
NO.189:[教规教义]在弥撒中唱天主经时,举起双手是什么意思?「5/19/2009 11:02:15 PM」 [ ] (提问)
Male
月光石
 
在弥撒中唱天主经时,举起双手是什么意思?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举手表示人的一种奉献,全心呈现给上主,并求天主接纳我们的祈祷。举手祈祷在旧约就已经非常盛行了,圣咏中曾多次提及。
那么,从举手这一肢体语言可以表达什么意思呢?
第一、举手能使自己毫不设防。举手投降就是扔掉赖以攻击和自卫的武器,向对方表示可以按照对方的意图随意处置自己。因此,在弥撒中举手也有臣服的意思,就是臣服并开放给天主,让天主随意处置,完全承行天主的旨意,完全遵从天主所愿意的,一如十字架上伸开双手的耶稣。
第二、举手也表示一种接纳。这犹如一种邀请,在熟人或老朋友见面时会展开双手上前拥抱。弥撒中的举手也代表邀请、接纳、欢迎天主的恩宠,愿天主沛降福佑,降福自己,也降福整个人类。
第三。举手也表示赞同。特别在诵念天主经的时候,就是赞同一切所祈求的,愿所祈求的能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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