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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80:[教规教义]请问天主教承认新教的洗礼吗?「5/5/2009 8:30:58 PM」 [ QQ:9915963 ] (提问)
Male
包罗
 
请问天主教承认新教的洗礼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基于洗礼的重要,天主教会承认新教的洗礼,但是在具体新教徒皈依天主教过程中,神父需要谨慎的询问教徒受洗时的情景,以确定是否有效。之所以询问是因为事关重大,因为即便在天主教内还会有错误的受洗仪式发生。
NO.179:[教规教义]有关圣召的辨认「5/4/2009 6:01:39 PM」 [ QQ:748542227 邮箱:zengliu520@126.com ] (提问)
Female
天主的仆人
 
  我想问一下怎么样去辨认自己的圣召,如果犯过大罪的话,还可以去做修士或修女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在这个页面的搜索里面输入“圣召”然后点Search就可以搜索到我们以前的很多答复。
犯过大罪当然也可以去做修士或修女,但如果一个男性去做修士同时还想晋升神父,那么就要看所犯的罪是什么罪了,因为有些罪能够造成亏格,就是不够资格晋升神父。因此,在晋升神父之前需要求得豁免。天主教法典有详细的规定,我们粘贴如下:

亏格及其它限制 
1040 
受任何限制的人,或是永久的限制,此名为亏格,或单纯限制,皆被禁领受圣秩。为此,无下面法律条文所列之限制者,即不受限制。
1041 
领受圣秩有亏格者:
1. 患有某种型态的疯癫或其它精神病,由专家检查后,断定不能正确地尽职务者;
2. 曾经犯背教、异教、裂教等罪者;
3. 凡因已结婚或因圣职或有贞洁终身公愿受结婚的限制,或与有效结婚的妇女,或已发愿的妇女曾试图,即使仅依民法结婚者;
4. 曾经故意杀人,或曾力图堕胎且既遂者,以及所有积极合作的人;
5. 凡恶意并严重地残害自己或他人身体者,或试图自杀者;
6. 曾施行由司铎职或主教职保留的圣职行为者:犯者或无此职或为法定刑罚宣告禁其行使此行为,或科刑不得行使此行为者。
1042 
下列人等因单纯限制,不得领受圣秩:
1. 有妻室者,但合法预定为领受终身执事者不在此限:
2. 凡有285条及286条禁止圣职人担任负有还账的财务管理职务和工作者,直至他放弃职务及管理,并偿清债务而成为自由人时;
3. 新奉教者,但由教会教长审断,充分受过考验者不在此限。
1043 
基督信徒如知升圣秩者的限制,有责在晋秩前向教会教长或堂区主任揭发。
1044 
1项-禁执行圣秩的亏格:
1. 虽有亏格却违法领受圣秩者;
2. 犯有1041条2项的罪,且罪已公开者;
3. 犯有1041条3、4、5、6各项的罪者。
2项-受限制执行圣秩者:
1. 虽有领圣秩的限制而仍违法领圣秩者;
2. 患 1041条1项所列疯癫或精神病者,直至教会教长在征询专家后,准其执行圣秩为止。
1045 
对亏格及限制,不因无知而消除。
1046 
亏格及限制的发生,由不同的原因而增加,但不因重复同一原因而增加,但因故意杀人或因力图堕胎完成者除外。
1047 
1项-一切亏格的豁免,如亏格所依据的事实已进入审判庭,则由宗座保留。
2项-对下列禁领圣秩的亏格及限制的豁免权也由宗座保留:
1. 由1041条2款及3款所提因公开罪而造成的亏格;
2. 由1041条4款所提因公开或隐密罪而造成的亏格;
3. 由1042条1款所造成的限制。
3项-对由1041条3项所指公开情况,及同条4项连隐密情况在内,所造成执行所领圣秩的亏格,豁免权亦由宗座保留。
4项-非宗座保留的亏格及限制,教会教长可以豁免。
1048 
在较紧急的隐密情况下,如不能请求教会教长,或为1041条3项4项亏格而不能请求圣赦院,且有因不执行而受大损害及不名誉的危险时,受阻执行圣秩者可执行之,但有责任及早由听告解司铎,匿名请求教会教长或圣赦院豁免。
1049
1项-在请求豁免亏格及限制申请书内,应把一切亏格及限制陈明;但一般的豁免对善意遗漏之项目亦有效,但1041条4项所提的亏格及进入审判庭者除外,而且对恶意遗漏者亦不生效。
2项-由故意杀人或促成堕胎而造成的亏格,连犯罪次数皆应陈述,才可得有效的豁免。
3项-为领圣秩的亏格及限制所颁的总豁免,对一切圣秩皆有效。
NO.178:[教规教义]坚振是否有效「5/1/2009 10:23:43 PM」 [ QQ:652218330 邮箱:aodediannao20090412@yahoo.cn ] (提问)
Male
 
我坚振的时候,由于不知道自己的圣名父母也弄错了在坚振时说的父亲的圣名,有事吗,事罪吗?(急!!!)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的坚振有效,没有罪过可言。
因为即便圣名弄错了,但是在主教或神父行坚振的时候您并不认为是对另外一个人说的,而是直接对您说的。所以,除非在主教或神父说这个圣名的时候您清醒的认为主教或神父没有对您说,而是对您父亲说。
圣事不是一个机械程序,而是一个通过一个记号来表达天主的恩宠和临在。所以,您不要着急,可以放心了,有效也没有罪。不过,做为一名基督徒应该好好记住自己的圣名。
NO.177:[教规教义]我有些动摇了,我是不是罪不可恕?「5/1/2009 3:20:17 AM」 [ 邮箱:gytc9099@yahoo.cn ] (提问)
Female
ginny
 
我是一名高三学子,面临着高考,面临着人生角色的转换,不得不承认忙碌的学业的影响和自身劣根性的作祟,我内心对主的信任与热情已经没有当初刚刚领受圣体时的积极和热切了。这一段时间来,也许是我做错了太多事,才让主如此惩罚我,接二连三的打击让我承受一次又一次希望落空之后的失望,我总觉得老天实在对我太不公平,这使我开始抱怨和怀疑,我知道越是这样我越要打起精神,更加相信天主,但是我实在做不到,每次当我再一次给自己打气要坚定信念时,结果越是空欢喜一场,有时我会觉得自己是不是太傻了,再怎么做都是徒劳,主好像抛弃我了,我感到很害怕和迷茫,不知道未来的路该怎么走下去,我到底该怎么办???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希望和受打击的时期其实就是我们的信德增进的时期,因为借着磨练和痛苦能使我们更接近天主,也能是我们自身空虚,让天主在我们身上成就他的事业。
一些失败并不见得就是罪恶的后果,罪恶的确产生后果,但不是每次的罪恶就会产生出相应的报应。天主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生活中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与奋斗,同邪恶对抗,并成就善的事。
您应该继续勇敢走您的路,不断的信赖和依靠天主,因为在天主前没有不可能的事情。
NO.176:[教规教义]宅房祝圣后是否还可以再买卖?「4/27/2009 10:23:40 AM」 [ ] (提问)
Male
小草
 
你好!请问,在现今房屋买卖频繁的社会,有些教友有祝圣宅房的习惯,宅房一经祝圣,便为圣物,如再行买卖,是否存在有亵圣的问题。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教友们常说的“祝圣”其实属于“祝福”,一件物品或者人被祝圣都当然不能再俗用,比如圣体光、圣爵、神父主教等。而如果是被“祝福”的,则没有不可俗用的限制。最为让教友们误解的是平常我们所说的“圣念珠、圣牌”,其实这都属于祝福。
天主教新要理对祝福有一些解释:
在各种圣仪中,以祝福(人、食物、物件、地方)为首。每项祝福都是人对天主的赞颂并求他赐恩的祈祷。基督徒在基督内蒙天主父降福,赐「以各种属神的福分」(弗1:3)。因此,教会在祝福时,都呼求耶稣之名、并习惯画基督的十字圣号(1671号)。 
某些祝福有其持久性:因为它们把一些人奉献於天主,或保留一些物件和地方,专供礼仪的用途。对人的祝福(但切勿与圣秩圣事混淆)有:(男、女)隐修院院长的祝福、贞女的奉献、会士的发愿、以及为某些教会职务(读经员、辅祭员、传道员等)的祝福。物品的祝福有:圣堂或祭台的奉献或祝福,圣油、圣爵、祭衣、钟等的祝福(1672号)。 
NO.175:[教规教义]什么是私审判和公审判?「4/25/2009 8:59:10 AM」 [ 邮箱:DAHAIBIANSHA@YAHOO.CN ] (提问)
Male
DAHAIBIANSHA
 
什么是私审判和公审判。为什么在基督教圣经中启示录中找不到任何线索。新约中也没见到。耶稣说,在末世来的时候,过去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逝去的,都将复活,一起审判。按其在世的行为而定,或升天堂,或下地域。那么,这是否于公私审判相悖。
   不好意思,原来的邮箱不用了,已改用此邮箱。thank you !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私审判
(一)私审判particular judgment是指人在死亡中所体验到的审判,这审判属个人性质,审判的标准则是复活的耶稣基督,即自我启示的天主。所以当人在死亡中面对复活的耶稣基督,则可反照自己的真面目;换言之,人在死亡中可以了解到自我在一生的历史中,因着天主恩赐的自由而进行的生命过程所具有的价值。

(二)圣经中并没任何直接而清楚的经文描写个人在死亡中接受天主的审判,但是经文中仍有一些说法隐含了私审判的事实:
(1)     旧约:旧约中描写了天主雅威很注意以民的伦理道德生活,并且将依此生活而审判。耶卅一29;卅二19及则十八指出个人该对雅威有所交待;同时,雅威也衡量人的心思念虑(箴十六2;廿一2;廿四12;撒上二3;约卅一6),因而天主的审判是全面性的(申十13~18);天主的审判更是公义的(咏九9;六七5;九六13;九八9)。不过,由于以色列人对死后的情况体会不深,因此无法解释出义人何以在此世上受苦的理由。
(2)     新约:新约中仍应用了旧约的概念,指出天主要按人的行为报答人的善行(玛十六27;罗二6)。但对观福音中仍旧无法清楚说明私审判的问题,只间接提到耶稣要求人谨慎准备(谷十三37)黑夜的盗贼(玛廿四42~44);十童女的比喻(玛廿五1~13);塔冷通的比喻(玛廿五14~30)。至于若望著作中(若三18~19;五22,24,27;十二31;若壹三14),以及希伯来书(四13;九27;十31)虽然没有直接提到私审判,但对死后的概念和现今教会所体会的颇为相似。

(三)基于圣经的基础,基督宗教的神学家自第四世纪起就清楚地发挥了私审判的概念,如: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热罗尼莫(Jerome, 约340-420)、金口若望(John Chrysostom, 约344-407),但是也有少数人反对私审判的概念,如拉克坦斯(Lactantius, 约250-317后)。
(四)教会训导权虽然从未隆重宣布有关私审判的信理,但在中古时代特别在论人的灵魂在死时得善报或恶报的问题时,也会含盖地提到私审判的事实,但私审判绝非问题的重心(DS 838-839,857-858,1305-1306)。

公审判
(一)公审判general judgment又称最后审判last judgment是指天主成为整个人类决定性善恶的标准或历史价值的判断。称公审判,是因为审判的标准是整个人类在相互关系中的善恶状态;称最后审判则是指出人类历史末刻的结束点。

(二)在人类宗教传统中,若比较强调有位格、创造性且引导受造物到达目的地的神,这种宗教很自然的会发展出公审判的概念;反之,若是在圆周性的历史观或笼统的因果律,而没有创造性的目标,更没有创造、领导的神的概念,就不会产生公审判的思想。

(三)圣经中不少部份提到公审判:
(1)     旧约:旧约指出雅威指导祂子民的历史,祂有时审判,有时报复,使以民的历史成为救恩史。自亚毛斯先知以来(亚五18~20),「雅威的日子」已很明显地被视为公审判的日子,也是以民期待未来的不可或缺的因素。按先知们所言,为选民来说,「雅威的日子」也是「愤怒的日子」,在那一天,一切不圣之物都将被消灭(亚三2;依二6~21;十三6;廿二5)。达尼尔先知书第七章是旧约发挥公审判概念的高峰,使公审判具有二个特点:一方面天主将消灭一切违反天主的国度;另一方面天主又带来天国的圆满。旧约也用比喻具体地描写公审判,如牧人分开祂的羊群(则卅四13~22)、采收橄榄(依十七5~6)、在怒气中践踏了以民(依六三1~6)、是火炉(则廿二18~22)。
(2)     新约:新约将天主的审判功能归于默西亚耶稣基督身上:
1)若翰洗者把旧约先知中公审判的思想,导入高峰(玛三1~10)。福音中,耶稣很清楚地提到未来的公审判,在和经师及法利塞人的辩论中,祂提到默西亚来临的比喻(玛十三24~30,36~43;十三47~50;廿二11~14)。山中圣训里,祂更提出新的伦理道德的标准,甚且将这些标准与公审判相配合,表达出一种更彻底的审判思想(玛五29~20;玛十28)。玛廿五31~46中,耶稣引用了旧约先知的图像,把绵羊和山羊分开,其中即包含了审判的标准,即日常生活中是否对人付出具体的爱(玛廿五40,45)。
2)保禄认为一切人都在天主的忿怒之下(罗一18~32;弗二3),所以任何人都将在公审判前面对自己的善报或恶报(格后五10;迦六7~8)。审判者就是天主(罗二2,3,5;三6;十四10)或是基督(罗二16;格前四4;格后五10)。
3)若望由两方面来看审判:一面是指现在的向度,这种审判所指出的大体上说就是私审判,因为当人听到有关耶稣的福音时就已受审。在若三18~19;五22,24,27;十二31;若壹三14等经文的上下文中,若望即强调这种个人良心式的私审判。另一面则是未来向度,如死人复活时的公审判(若五28~29)。
4)默示录中运用了旧约的图像把公审判当作收获或天主的愤怒,这时人子藉天使来施行审判(默十四14~20),另外也以法官打开案卷或生命册的图像来表达(默廿11~15)。
(四)基督宗教的传承中不断地宣扬公审判,教会的训导当局也一直肯定公审判,如(DS 10, 150),最清楚的是在《任何人》(Quicumque)信经(DS 76)。1274年的里昂第二届大公会议(DS 859) (参 200)以及教宗本笃十二世(Benedict XII,1334-1342)在1336年的《赞美天主》(Benedictus Deus)宪章(DS 1000)中都提到了公审判。

以上内容取自《神学辞典》另外,您也可以参阅信理神学的解释http://www.ccccn.org/book/html/167/9797.html
NO.174:[教规教义]教会里也讲株连九族吗?「4/24/2009 8:14:57 PM」 [ ] (提问)
Male
爱人如己
 
佳播小兄弟:
       你们好!
       又要麻烦你们了!
       我看圣经上说,你们遵守主的戒命将得降福,连同你们的子孙,牲口,都是受祝福的,延续千万代,你们不守戒命,是受咒骂的,株连子孙3--4代。有的教友说,是这样的,所以亚当株连了我们。而以色列也是如此。所以一个犯罪会影响到家人和后代。甚至有的教友说,如果一个教友离婚,他的父母,子女都不得领任何圣事。
        请问这段怎么理解,似乎象古代帝王的株连九族,如果真这样,那么我觉得很不公平。一个人的罪让家人也承担。不是很无辜。究竟事实是怎么样的呢?请求帮助,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圣经从旧约到新约都表达了一个团体连带性的概念,比如使用特选的子民、天主的子民、盟约等等概念,这表达了个体人在一个团体中的位置,就是他在天主子民中间从不是单独的,而是紧紧连接于团体,我们看到的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比如,火烧索多玛的时候,亚巴郎求情,只要城里有10个义人这城便不会被毁灭,达味也因为犯奸而导致民众受罚。这里我们特别举出亚当和基督的案例,让我们先读一下天主教新要理上的解释:
亚当的罪如何成为他所有後裔的罪呢?整个人类在亚当内“有如一个人的一个身体”。由于这“人类的一体性”,众人都被牵连在亚当的罪内,正如众人都被牵引进入基督的义德内一般。无论如何,原罪的传递是一个我们不能完全了解的奥秘。可是我们从启示知道,亚当不但为自己,也为整个的人性接受了原始的圣德和义德。由於亚当和厄娃降服於诱惑者,犯了个人的罪,但这罪损害了人性,他们则在堕落的情况下把受损的人性传衍下来。这罪将藉传宗接代而遗留给整个人类,就是传递一个缺乏原始圣德和义德的人性。因此,原罪是以类比的方式被称为“罪”:它是“感染”而非“触犯”的罪,是情况而非行动(404号)。 
原罪虽是人人所固有的,但在亚当的任何子孙身上,原罪都没有本罪的特性。它在於缺乏原始的圣德和义德,然而人的本性并未完全败坏:它只是在自己本性的力量上受到损害,要受无知、痛苦和死亡权力的困扰,而且倾向於罪恶(这种对邪恶的倾向称为“私欲偏情”)。圣洗在给予基督恩宠的生命时,把原罪涤除,使人重新归向天主。但原罪的後果,即堕落而倾向於恶的人性,仍留在人身上,并促使他展开属灵的战斗(405号)。
正因为有了这种连带性或者说一体性,个人的善行和恶性变不再只是自己的了,一个罪行同时会相应三个方面的关系,人与天主,人与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样我们便理解了为什么一个负有教育责任的父母,当子女因为离婚的缘故而被禁止领受圣事。
但是,从法典角度而言,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从实际牧灵角度而言,我们认为简单的禁止当事人领受圣事并不是稳妥的方法,因为这样很容易会让当事人疏远并最终远离教会。因此,需要明智而谨慎的衡量。
其实在我国文化中,连带性的思想是非常浓厚的,这倒与教会的思想多少有些相同,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自己独善其身而获救的,也没有一个人犯罪而不影响其他人的。
NO.173:[教规教义]使用盗版是犯罪吗?「4/22/2009 3:46:44 PM」 [ ] (提问)
Male
123
 
使用盗版是犯罪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模糊,因为存在多种可能。第一、什么方面的盗版,盗版软件还是网络上没有取得版权人同意而发布的教会书籍?第二、什么方面的犯罪?民事?刑事?行政?还是伦理道德?
在分析上述疑问之前我们必须先声明:无论何种情况,制作和分发盗版都是犯罪,但某些情况下会减轻罪责。

一、 关于使用计算机软件盗版问题。
单纯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并不构成盗窃罪,如果仅是满足个人学习工作等需要,在不传播的情况下,并不因此必然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大量使用,或非法传播,则使用盗版软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事责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了法定赔偿额,侵权人要赔偿五十万元以下的损失。
二是行政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版权行政部门有权对著作权法第47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的软件侵权行为依法给予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和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为一万至十万或正版软件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这几年我们每年受理的软件行政案件均在一百件左右,数量是相当大的,说明软件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很强,目前很多中外软件权利人更多地是通过投诉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来维权,而很少采用司法途径来维权,主要是因为行行政处罚的时间周期短、效率高、处罚金额较高、执行较方便。比如,很多软件权利人以前更多地是通过民事途径来维权,但这几年他们更多地是通过行政途径来维权,并且以和软件使用者达成正版化合作协议为其最终目标,而不是以将使用者告到法院将其打败为其目标。
三是刑事责任。刑法217条、218、220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关于使用尚未获得版权的教会音像、书籍等问题。
教会内部也应该尊重正版,打击盗版,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教会内,音像书籍并不单纯具有盈利功能,还同时具有传教功能。如果因为版权的问题使得大多数教友或外教人无法购买或者阅读所造成的损失大概就属于以“人事”坏“神事”了。因为出版社出版书籍本身带有费用,如果再加上版权费就会必然的提高音像或书籍的成本,导致人们购买时的踌躇或者放弃。因此,一些真正有爱心的作家为了福传的缘故慷慨授予版权,并资助事业。当然,有一些教会内的作者和出版社以盈利目的为重便过分强调版权的重要,这样的结果只能满全了版权的社会功能而消减了教会作品的传教功能。
在天主教出版界存在一种默许的原则,就是港台的图书音像在大陆基本上可以没有授权便可以出版,版权方并不刻意追究,尤其是在一些宗教必需品上如此,比如圣经,祈祷手册等。网络上也是如此,比如天主教在线以前制作了众多的电子图书,大部分出版社和作者都默许了,但是也有一些个别的出版社让我们撤下他们的作品。当然,现今天主教会的网站基本都是非赢利性的,拿天主教在线来说,不仅是非赢利性的,而且每年还需要投入众多的资金以维持网站的运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话钱去购买网络发布版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尊重版权了,我们始终是尊重版权的,因为如果哪位作者或者出版社联系我们之后要求我们撤下已经上传的资料我们会在24小时之内响应。
最后,我们敦促天主教徒积极使用正版,无论软件还是教会内的音像图书,也提醒众多的天主教会作者和出版社应有的基督徒慷慨。我们也反对那种使用盗版又给自己寻找众多理由来泯灭自己良心的负疚感的行为。
有兴趣的读者还可以参阅天主教在线的版权声明http://www.ccccn.org/e/copyright.html
NO.172:[教规教义]神父在举扬圣体的时候辅纪员是否可以不跪「4/2/2009 2:18:38 PM」 [ QQ:604081594 ] (提问)
Male
machao
 
在弥撒当中神父祝圣圣体圣血的时候,辅纪的是否可以不跪下只向圣体鞠躬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是否跪下端看当地风俗。比如在欧美,人们在弥撒中已经基本没有跪下的动作,甚至很多教堂里根本就没有跪凳而是座椅。但在中国和一些拉美地区,人们还习惯在神父祝圣圣体圣血的时候跪下,在欧美也会有人跪下,但是不多,并且多半是老人。
所以我我国人们还没有习惯成圣体圣血的时候站立,那么辅祭者便应该跪下。
当今教宗曾经写过一本非常深刻的有关圣事礼仪的书《礼仪之精神导论》,在其中谈到了下跪这一动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读一读http://www.ccccn.org/book/html/197/10652.html
NO.171:[教规教义]神父每日做弥撒是必行的义务吗?什么时候可以不做?「3/27/2009 6:45:41 PM」 [ ] (提问)
Male
奇奇
 
神父每日做弥撒是必行的义务吗?什么时候可以不做?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神父做为人灵的牧者,当为自己的教民尽履行圣事的职责,因为他们的被选就是为了尽圣职的职务。为此,教会诚恳的奉劝司铎每日举行感恩圣祭,因为感恩祭是基督信仰的中心和高峰。但为某些神父,比如进修学习的神父,可以适当的减少做弥撒的次数,为那些有病的神父也可以减少次数。总之,做弥撒不能视为尽一种义务,就是说,不是为了尽义务才做弥撒,而是要植根在天主与人的交往中,天主与人的交往需要借助圣事,尤其是在弥撒圣祭的共融中,天人合一达到高峰。所以,弥撒即使一种义务,又不是一种义务,而是一种信仰生活。
NO.170:[教规教义]我们如何看待自选主教「3/26/2009 11:12:08 AM」 [ ] (提问)
Male
123
 
在基里巴斯国政府自选自圣主教 不经教廷批准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国神职教友都很清楚:任何国家和政府自选自圣主教,不经教廷的批准都是违反教规的。主教由教宗任命的这一理念充分展现了我国教会对圣统制的维护与热爱。
但是,很少人会知道在教宗任命主教的这一原则下还有一些值得说明的地方。首先,教宗没有可能了解全球所有的神父的具体情况,因此,主教候选人的选定首先是一个教区内的事务,经过传信部,最后由教宗批准。其次,在世界范围并不存在单一的教宗任命主教的模式,而是多种方式并存,有的国家和圣座共同商议决定主教人选,有的是国家提名圣座批准,也有的是国家提出三名候选人,圣座从中选择。
不过,任何一种方式都不可以将圣座排除在外,成为一种隔离并独立于圣座的选举和祝圣,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NO.169:[教规教义]如何界定向天主许愿「3/26/2009 10:30:04 AM」 [ ] (提问)
Male
123
 
如何界定向天主许愿,自己在心中想我以后一定要好好什么的,结果没做到有罪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天主十诫第二诫中所涉及的许愿值得是一种正规而庄重的许愿,这种许愿如果不还就有大罪。但是心里的许愿很多时候属于一种愿望,也需要努力去践行,但是如果没有做到应该不会构成大罪,属于过失,因为人需要言行思想一致。
NO.168:[教规教义]把天主放在心里,可是不时常进教堂可以吗?「3/11/2009 11:40:28 PM」 [ QQ:1104651202 邮箱:1104651202@qq.cm ] (提问)
Female
多多
 
我们一家子都是老教友,从我姥姥的姥姥就信教了。我的妈妈时常让我们多进教堂。可是由于工作原因,还有懒惰的原因。没有每个主日进堂,可是我觉的只要在心里想着天主,依靠天主,信赖天主,有信德也是一样的。我这样想对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人的思想应该和自己的行为一致才对,比如我心里认为偷窃是错误的,不愿意去偷窃,但是还是去偷窃了,这就是自己所想的和自己所做的脱节了。做为一个基督徒,每主日进堂祈祷参与弥撒是天主的诫命也是教会的规定。如果因为自己上班无法脱身不能上教堂还情有可原,但是如果仅仅因为懒惰就不进堂的确有点说不过去。
如果您真正的相信天主,依靠天主,进应该按照天主所说的去做,不然就与自己所信的不符了。
NO.167:[教规教义]关于洗礼的问题「3/3/2009 9:11:20 PM」 [ ] (提问)
Male
主的子民
 
请问,是否只有通过洗礼才能成为一名天主教徒?才能得救?为什么有些新教派别,如贵格会,不主张洗礼和圣餐呢?这样的信仰是否正确?那他们算不算是基督徒?能否得救?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圣洗是成为天主义子的门径,因此这件圣事非常的重要。天主教新要理这样说:圣洗是整个基督徒生命的基础, 进入在圣神内生活之门(vitae spiritualis ianua),以及通往其他圣事的大门。藉着圣洗,我们从罪恶中获得解放,重生为天主的子女,成为基督的肢体,加入教会,并分担她的使命:“圣洗是在圣言中,藉着水而重生的圣事”。 这件圣事亦称为藉着圣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新的洗礼(铎3:5),因为它象徵并实现那由水和圣神的再生;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没有人能进天主的国”(若3:5)。 
新要理在谈到圣洗的必要性时这样说:主亲自肯定,人为获得救恩,圣洗是必要的。他也命令门徒向万民宣讲福音并为他们授洗。为那些已经聆听到福音而可能要求圣洗圣事的人来说,为获得救恩,洗礼是必要的。除了圣洗以外,教会不知道还有什么方法可确保人们能进入永恒的福乐;因此,教会小心翼翼,唯恐忽略主所托付的使命,让所有能够受洗的人都“由水和圣神重生”。
当然,圣洗并不局限在狭义的正规洗礼仪式,还包括很多中不同程度的洗礼。新要理这样解释说:教会历来确信那些为了信仰而致命的人,虽然没有接受水洗,而是透过他们为基督而死、并与基督同死,而受洗的。这是血洗,如同愿洗一样,虽然没有圣事形式,却结出圣洗的果实。 
慕道者在受洗前去世,只要他死前明显表示过受洗的渴望,连同他的悔罪和爱德,虽未及受洗,也肯定得救。 
“由於基督是为所有的人而死的,而人最终的召叫,实际上又只有一个,就是天主的召唤。因此,我们必须说,圣神给众人提供参加逾越奥迹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凡是不认识基督福音和他教会的人,只要按照他们所晓得的,寻求真理并承行天主的旨意,都能得救。我们可以假设,这样的人,如果知道洗礼是必要的,他们一定会明确地渴望洗礼。 
至於还未受洗而夭折的儿童,教会只好把他们托付给天主的仁慈,一如在他们的葬礼中所表达的那样。事实上,天主的仁慈是那么伟大,他愿意所有的人得救,而且耶稣这么喜爱孩子,他曾说:“让小孩子到我跟前来,不要阻止他们。(谷10:14)”因此,我们有理由希望这些未受洗而死去的儿童,也有得救的途径。不过,教会仍迫切地再三要求:不可阻挡儿童藉着圣洗的恩赐,来到基督跟前。 
有些教会或者团体的主张与我们天主教的道理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的差距甚大,但这个并不阻止信仰的人的得救,只要他们忠于他们所相信的,努力寻求了真理,并按照真理的准则行事,这样的人也会得救。
NO.166:[教规教义]入教的人是不是不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3/2/2009 4:27:34 PM」 [ QQ:408416741 邮箱:linyizhegg@yahoo.com.cn ] (提问)
Male
信仰
 
  您好,我咨询个问题:我们入教的人是不是不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如果加入了 ,应该注意或者避免哪些问题?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对这个问题早已经回答过,您可以参阅一下http://www.ccccn.org/article/guia/dayi/jiaoyi/2008-02-29/1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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