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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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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回答现在的保定教区的安主教是否被教宗承认,假使承认了,他也答应了共产党的条件,作为教友我们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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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以下的答复并不全面,仅仅代表我们的一点浅见,若有错误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更正。 安主教是被教宗承认的主教不错,这不属于那种原来非法祝圣后来追认的,而是安主教被祝圣为辅理主教的时候就有教廷的任命。 至于答应了共产党什么条件的说法应该确切地说:答应了政府什么条件。 我们这里不讨论安主教到底答应了政府什么条件,更不讨论教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是从合一的角度反思一下教会中那些是本质性不可变的,那些是可以变化和适应的,不了解这一点我们就无法面对那些摆在我们面前的诸多改变。 一、 信理层面。有人认为信理是永远不能变更的,说这话的人有道理,因为信理是教会信仰的表达,因为教会的信仰不能错,就是这样的,所以信理不能错误更不能变更。也有人说信理的表达和语言是可以变更的,说这话的人也有道理,因为信理是用时代性的人间语言表达的天主的启示和教会信仰,因此具有时代局限性和后期完善性的可能,并在每一个时代中用不同的格式或者语言来正确的表达不能变的信仰本质。我们以前在回答一个问题的时候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由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我们把以前的答复引用如下: 我们想附带谈谈教会的信理条文问题。因为很多的信友只注意其中的文字,岂不知信理的条文实际上是教会对信仰的一个文字表达,并不全部涵括所要表达的那端信仰的本质,因此,从文字上讲永远都不要把一端信理看成是静态不变的,文字绝不是决定性的。一端信理也可以针对不同的民族,用一个民族可以理解的语言表达出来,这不是改变信理,而是在真正的表达信理所要表达的内容,这个内容就是信仰的本质。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在钦定圣体的信理时有这样一端信理:由于面饼的全部体质转变成基督的身体,酒的全部体质转变成他的血,因此基督真在圣体圣事中。 这端信理引入了一个体变(Transsubsstantiation)的概念,这个词系由十二世纪的神学家们所创,不仅中国人很费解,连那些没有学过神学的外国人一听到这个词也会晕晕乎乎的。所以,这就需要我们用当代人可以理解的语言把这端信理表达出来,可以这样说:在司铎举行弥撒的时候,借着祝圣,面饼真的成了耶稣的身体,葡萄酒真的成了耶稣的圣血,耶稣真实的临在在饼和酒中了。这样的话大家就都能明白,一样传达了信理所要表达的意义。 在信理层面,我们还必须要区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教会信理的等级问题。并不是所有教会的信理都具有相同的重要性,天主三位一体和圣言降生成人的信理显然是不能跟炼狱的存在和有关天使的信理相提并论,一个人直接相反天主三位一体和圣言降生成人的信理就无法获救,因为这是获救的基础,但一个人若不相信天使的存在或者玛利亚无染原罪的信理还是会得救的,因为这并不是信仰的全部和本质。这就是为什么当年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参加君士坦丁堡东正教的礼仪时,当大家一起诵念信经时,去掉了备受神学争议的“及由子(Filioque)而天主教并不因为而不成为天主教了。 因此,我们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很多人反对安主教与未与教宗共融的主教神父共祭,那么,这个问题就应该在这个大的环境下去审视。应该考虑的因素有: 这种共祭罗马知道但是无奈; 外部力量的胁迫; 人性的软弱; 或者可能被欺骗等等。 总之,我们不是给安主教找一些理由或借口,发生这样的事情当然令人惋惜,因为共祭是“共融”概念的另外一个说法,“共融”的概念在教会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是,这也不是传说中的那种马上接受自科绝罚。其实“共融”在梵二大公会议以后,采取了相当宽松的姿态。在圣体的共融上,对东正教会采取相当宽大的政策(OE 27)。我们必须不断在圣体的两面找到平衡,即圣体一方面是已经存在的共融之象征,另一方面也是达到更圆满共融的力量,就是说圣体的共融也是达到共融的一条道路。在这寻找的过程中,圣体的共融也就在神学及实际生活的发展下逐步扩大其空间。然后还须得到教会纪律的批准,这纪律也该常保持弹性。普世教协(WCC,参 534)的信仰与教制委员会所出的利玛文献(Lima Document, 1982。天主教已经签署)非常谨慎地表达了这一愿望:“我们彼此间的了解既已大幅增加,一如在此声明中所显露出来的,那么有些教会未尝不可获准,在圣体的共融上彼此更加放宽,使得基督的分裂子民围着主的桌子恢复可见的合一的那个日子早些来临”(利玛文献,论圣体33号)。这是在不同宗教间的合一交谈,何况我国教会的特殊性,以及主教们的这种暂时不合法性的状态,我们更没有理由将圣事的共融阐述的异常法律性和堵塞了一切的弹性空间。这绝对不是意味着我们在给非法找一些合法的理由,而是在合一的背景下所付出的的一些必要的代价。众所周知,保定教区的合一或修合工作在整个中国教会的合一修合进程中一直是停滞不前的,固守于范主教的十三条思想而难以向前迈出一步,这样,肩负合一修合的任务的安主教便无形中成为开拓者,但也成为众矢之的。因为主教不能按照原来的原则办事,改变了行动的方针。 二、 伦理层面。在伦理方面,教会一直以来都没有制定一条当信的道理,也是因为伦理方面的复杂多变性。不仅有客观因素的影响,还有不确定的主管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判断一件伦理方面的事情的时候需要多方面的权衡。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天主十诫中的第五诫规定:不可杀人。但是这个命令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禁止直接和蓄意的杀人,不然出于自卫的杀人也就有罪了。所以,不能简单的看到一个人被杀了,杀人的人就一定得偿命或者就一定是犯罪了。 出于这个复杂性,在一些伦理事件的判断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原则,比如个案原则,就是说判定了一个伦理方面的案例并不见得要上纲上线对其它所有的案例都适合。 那么,教友应该持什么态度呢? 第一、 服从主教。首先因为安主教是教宗认可的,合法的,尽管安主教的一些做法备受质疑,但是这是必然的。其次,安主教当然可能会犯错,但是教友服从永远都不会错,要做到谨慎而明智并负责的服从。只要安主教一天做保定教区的主教,神父教友就有服从的义务。 第二、 谨慎分辨,拒绝批评。教友应该靠着信仰的直觉仔细而谨慎的分辨事件的性质和程度,在相反自己理性认识的情况下不要贸然批评,另一方面,教友也有责任对牧者提出忠实的劝告和提醒。 第三、 坚决拒绝分派。不可以重蹈福州教区的辄,要在统一的事情上保持一致,在不统一的事情上保持不同的见解和个人良心的尊重。 第四、 教廷所接受的做教友的也应该接受。固执于自己的理论,甚至认为教廷的覆函都是错误的思想,是不能接受的,这样的人的骨子里忠贞的是“自己”,是自己不可改变的理念,是地地道道的个人崇拜。教廷能接受安主教与未与教宗共融的主教的共祭事实,教友也应该接受,尽管这个接受是痛苦的。 第五、 主教需要教友的理解、支持和批评。教友需要和主教共同对抗来自教会之外的力量,而不是搞“窝里斗”,团结起来才有力量。在服从的同时,教友也有责任不断的向主教申述对事件的不同看法,但不勉强主教一定要这么做或那么做。 第六、 如果您希望主教能秉持正义,承行主旨,做一个合格的牧人,就为主教祈祷吧。 至于主教的职责,主教应该如何对待教友并不是这个问题所问的,我们也无意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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