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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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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听朋友说教友拿圣体蘸圣血是亵圣行为,请问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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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不是亵圣行为,而是不宜的行为。按照圣部的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礼仪圣事部会同信理部曾公布过《救赎圣事》的训令,其中规定:“信友不得擅取圣体或圣爵,更不可把圣体和圣爵互相传递……不许领圣事者亲自把圣体蘸於圣血内,亦不可用手领取蘸了圣血的圣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总是在运动和事件之后的,它不能在此之前,否则就会窒息了信仰的活跃空间。因此,我们可以说,法律法规总像一个卡车的拖车,在卡车的后面,而不是在前面。因此,圣部的一些禁令也应该这样看,这是对一些行为的规范。但是在这些行为中包含了很多的积极因素,比如拿圣体蘸圣血可以打破一些教友的偏见,因为很多人认为圣血只能由神父领受,并且同时领受圣体和圣血更能表达一种共融的精神,因此圣部的这个规定是禁止教友自己拿圣体蘸圣血的行为,而不是禁止同时领受圣体圣血的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出于尊敬,怕圣体或圣血稍不谨慎遭到亵渎的危险,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清楚记得耶稣在增饼之后将饼和鱼分给群众的时候是接着宗徒的手分施的。 不可以夸大违反这些禁令的程度,这是一个规范性的禁令,更好说是一个引导信友如何更好的领受圣体圣血的指导,把教友拿圣体蘸圣血视为亵圣行为不仅夸大了事情的程度,还是没有正确理解到一些教会规定的良苦用心。正如在训令的引言里就说明:“但本训令并无意罗列一切与至圣感恩祭有关的规例,仅欲重申一些已作解释并已确立、且目前仍有效的的规则,藉此加深对这些礼规的理解,又指示一些有助阐释和补充前者的礼规,并向主教、司鐸、执事,以至向所有基督平信徒加以说明,好使眾人各按其职,各尽所能予以实践”。所以,切不要把这个训令当作教会法典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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