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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30:[其他问题]有关《奉献于无玷圣心的祈祷》的问题「2/7/2008 11:29:52 PM」 [ ] (提问)
Male
天民
 
最近有人送我一本小册子,书名是《奉献于无玷圣心的祈祷》。这本书只在版权页上标了“by zhou jingwen”不知是作者还是译者。在这本书中,圣母以第一个称向教友说话。我想问,这些是哪一次、在哪里圣母显现时说的话,书中并没有说明。这些是圣教会正式认定的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经过我们的查证,这格祷词和奉献来源于属于方济小兄弟会的爱火天使网,http://www.ofmcn.org/mary_holy_heart/holyheart-all.htm 我们已经发出一封询问信,希望能得到答复。
NO.429:[圣经问题]圣经  是什么「2/7/2008 8:26:58 PM」 [ ] (提问)
Male
快乐天使
 
1 圣经是真理 中的真理具体指什么/?2圣经是什么?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圣经的默感和真理的问题,我们先引述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有个圣经的一个重要宪章《启示宪章》中的一段来开始,因为在这一段中从教会训导层面清楚的说明了圣经的默感性。
第11号谈及圣经的默感和真理,这样说:在圣经内以文字记载陈述的天主启示,是藉圣神的默感而写成的,因此慈母教会基于宗徙的信仰,把旧约与新约的全部经典,同其所有各部份,奉为圣经正典。因此,这些藉圣神的默感而写成的书,以天主为其着作者,并如此的被传授给教会。在编写圣经的工作中,天主拣选了人,运用他的才智及能力,天主在他们内,并藉他们工作,使他们像真正的着作者,以文字只传授天主所愿意的一切。 
因为受默感的圣经作者所陈述的一切,应视为是圣神的话,故此理当承认圣经是天主为我们的得救,而坚定地、忠实地、无错误地、教训我们的真理。因此,“所有由天主默感来的圣经,为教训、为督责、为矫正、为教导人学正义都是有益的,为使天主的人成为齐全的,准备他行各种善工”(弟后:三,16-17)。 
圣经是真理在这一段中已经说了出来,就是说,圣经是天主对人的一种启示,启示的意思简单的说就是一种表达,让别人知道。那么天主为了想人表达自己就借用了人间的语言,选择了一些人,在默感之下使圣作者们能写出天主愿意他们所写的。因此,圣经是受天主的默感的,是记录的天主的神圣的话语,而这些话又是不能够错误的,所以我们说圣经是真理就是这个意思。我们相信,圣作者无论写了什么,是天主要他写的,都是用天主所光照的明悟,而正确的构想出来,以不可错误的真理表示出来的。

但是,需要具体的谈谈在圣经中究竟表达了那些方面的真理,如何辨别这些真理。
一、圣作者引用他人说话的真理
别人说话本身是真是假,经受默感的作者写出来,只显示,这些话实在说过了,决不表示这些话是被圣作者承认为真话,所以要辨别:
1)圣作者的意识或信念是相信以天主的名义所说和他自己所说的一切话,都是最真实的,因为这些话为人的永远的救恩有裨益,但要分辨,先知不是尽职务的当也有时不真实。如:撒下七3-4;宗廿25;
2)引证的话,除非他表示或暗示过,赞同或遣责。如:若九31;
3)引证的话若损及圣德和真理,应认为作者攻击那言词。一些称许的言词有时虽引的是外教人的,却具有天主的真理。如:宗十七28;铎一12;若十一50;
4)引证的信札或上谕,除非圣作者将那些话据为已有,或适应自己的思想,这些话本身真或假,要看作者引用的目的为标准。如:撒下十一15;编下卅二9;厄上一1等。
5)新约作者引用旧约的大意时,圣作者是叫人知道旧约的某节,其意义不根据形式,而是据原文加以解释。

二、根据文学类型而有的特别法则
为断定圣经的真理,要注意圣作者的意识,那么作者如何表达此意识:是借文学类型故书中的真理也系于同一书所用的文学类型。
圣经中的文学类型,不但是文学的,也是宗教的,因与天主默感的奇恩密切相连,在天主的感发下,圣作者自己选择了叙述方式,因此,我们由内在或外在判明圣经的性质和文学体裁,但应承认,在此事上决定性判断,应留天主道理的真实解释者教会。(有关圣经的真理,有的是科学真理,有的是通俗的真理,有的是来自历史,有的出于譬喻,有的在诗中,有的在教诲的陈述中寻找……)
A、有关自然界的真理:是用通俗的方式,科学是追求事物的内在特性和法则,所以:
1)圣经不是教人缜密的科学知识,而是以宗教为目的。(若五39;罗十五4;弟后三16—17)
2)是适合当时人智力的道理。有时也有观察错误:肋十一6;约卅九14;廿16等。
3)多按照现象外观表达,属于觉官事物。
4)有的为陪衬文字的美(诗体)如:约廿六11;卅七18;咏廿四2;一0四2;依四十22;
B、历史书中的真理
圣经的性质和外型,显示出历史特征,这是圣作者为叙述神圣历史的事件,才选了历史文体,犹太教和天主教会的传统解说时常保留这些书中的历史叙述。
所以,历史书中的语句在字面意义上是真实的:因为历史的最大原则是,所记述的一切,必须与实在发生的事故相合。
可能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在此情形下,若没有禁止坚持圣经原意的理由,或若没有被近放弃原意的需要,决不放弃圣经字面的,明显的意义。
1)创世纪前十一章的历史真理
此段圣经的历史性质与古典文学体裁不同,与其他圣经史书体裁也不相同,所以,教会称为“太古史”
这“太古史”应列入何种文学类型,尚未有确实的和科学上的解决,但“这十一章以无饰和象形的文词,适应未受教育之人的理解能力,陈述了我们宗教的基本道理,同时以通俗的说法,描写了人类和选民的起源”。
从内部分析有两点清楚的看出:
——圣作者有意对人类的起源和选民有所记述;
——说明宗教的基本真理。
这十一章是据历史真理所有的概念,或据圣作者本人所采用的文学类型。
圣文德说:“基督也是导师,在肉体上虽然谦卑,但在天主性上却无上尊高,因此相宜地,他和他的道理在言词上有所屈从,但言论上却具有深奥意义,就如基督被裹在襁褓里,这样天主的智慧在圣经里被包在一些朴素的语词里”这就是金口若望说的“圣经的屈尊就卑”
2)四部福音和宗徒大事录
圣经本身常要求保留客观和历史的真理。
所以在福音中圣史没将耶稣的一切言行记下(若廿一25),只是概要的写出,并把一些情形略去;圣史按自己逻辑次序把耶稣在不同情形下所讲的道理搜集一起。(路加福音的天主经与玛窦福音的天主经位置等)至于言论放在什么位置都无关紧要,圣史最注重的是那些言论是耶稣说的;其格式也不求统一。
虽然如此,历史的真理仍是完整的。
《宗》引证旧约时,也保持了同样的格式,圣热罗尼莫说:“四圣史和宗徒们在解释旧约圣经时,是寻找意义,而不是措词,只要明悟能懂,也不重视次序和语词”。
C、论先知书中的真理
——从文学角度看,先知书中的预言、神视、劝谕是真实和原义的预言、神视和劝谕,这一切是借天主的通传,注入先知身上的(如:借有形可见的景物,或借客观的图像或借悟性之光等)
——预言的物质掩饰
多玛斯说:“我们应该知道,先知们的理智是不齐全的工具所以,连真正的先在也不能明了天主圣神在他们的想象中,或者言行中所指示的一切”。
借此,我们知道,先知们为使自己的听众懂得他们宣讲的事,使梅瑟法律和以民历史上既定的方式,即:以物质的期待向往默西亚时代的祝福。
(撒上下记述达味王国如何借天主的特别照顾而得以生存,人民的幸福以人民对雅威的忠贞来决定;编上下以忠于盟约的观念而著成的;智慧书讲论想得到地上祝福的须遵守天主颁布的法令;圣咏表现了期望,和对默西亚时代所宣告了一切,也只限于物质的福利。)
所以,先知们的言论,应以旧约中的思想去评量,从这方面看,先知们所说的话,实在是天主的圣言,所用的文体也没有任何欺骗,因他们依据旧约的措辞来表达的。
的确,先知们的言语是不成全的,但他们曾清楚的预言过,将来要有一项新的,神圣的、永久盟约的实现,圣文德说的好:
“预许现世幸福的法律产生了弱点,因为由暂时到永远,由肉躯通往神体是不容易的。所以才有先知时代作桥梁,准备人心易于接受神圣的盟约。”
(借此我们明了为何法人对默西亚的期待与耶稣的形象……)
D、训诲书中的真理
所传授的是有关宗教教义,即天主智慧的诫命,在少数书中该寻求的是有关道德秩序的真理。如:咏十五、廿四、八二、一0一、一一九等。
训诲书以诗体和表象文词著述,其主题是训诲的,故应除去诗的外衣,以了解所教授的教义真理,和道德真理及陈述的历史。
(关于真理:箴八15论天主圣言;智四7-15论灵魂不死不灭;十八15-18论非受造的智慧。关于历史:智十——十二咏一0五是咏史诗,智十六——十九有叙事诗的例子)
1)约伯传中的真理
问题:书尾天主推崇约伯的话,而约伯在与三友人辩论中,近乎侮骂天主公义的话,三位对天主怀敬意的友人却受贬责。
首先要了解本书由两个不同部分编成:序言和结论是历史,其他则是诗文,二部分互不归属,没有诗文部分,而天主的赞美归于受苦的约伯,人还可以接受,因他的苦太大了。
至于诗文,只是为激起问题,所反映的有关义人受苦的思想,其结论显露了圣作者的思想:“天主使义人受苦的理由,就人的智力而言,是不能理解的,实际上,所有受苦的义人,借着信德忍耐依靠天主,并且必将由天主领受报酬。
2)圣咏中的真理
问题:一部祈祷的书,赞颂天主的书,为何其中却流露出仇恨的情绪,和残酷的愿望?
首先,要了解古时爱的诫命就要求“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撒下十九17)
其次,以民憎恨所有“异邦人”他们是被法律诅咒的,是以民的绊脚石和毁灭,与外邦人接触后的自洁本身就孕育仇恨。
再说,热心的以民也仇恨不义的以民,他们的喜乐寄望于法律,只要自己违犯了法律,就自认不洁,不义。他们所推崇和维护的是天主的公义,所以天主的惩罚是为让人悔改。
最后,圣经中任何一部书含有仇恨,盛怒和辱骂的一切文字都完全一致,并符合法律,这法律成了以民的教育,法律,甚至看似可怖的法令是因感发而写的,目的使人忠于盟约的精神和以民的崇高使命,这法律对粗野的时代是必要的,这也是天主在历史中启示默西亚恩许的唯一有效方法。
所以,圣经上的文句据圣作者的思想是真实的,圣的,他们所记的恨与报仇,根据法律精神是求天主的最大光荣。
3)训道篇中的真理
问题:本书说天主所造的万物是虚的,并视吃喝和短暂的玩乐超过一切,是悲观主义、唯物论、宿命论等都在此书找立论。
支配本书的文字程序是借用论题和反证论题,所以运用经验和考察,必然观察的是表面。
另外作者考察时,也是偶然的,相对的,即一个经验后下一个新经验会有所改变和补充。如:一17-18二15-17/七12-24;三1-8/三11,14-15;二17六3/十一7
所以,圣作者的方法阻止其思想停留或终止在单一的孤立意见里,而是要书中的一切意见与相反的意见相比较,同时予以综合,而这样的综合意见,会常反映出该书及圣作者的精神,因此,这意见是正确的、真实的。
4)雅歌中的真理
问题:一本圣的书,为何还有蛊惑淫荡的尘世爱情措词?
这些表达夫妇和自然爱情的字句,要知道,在阿拉伯人和埃及人的恋爱诗中是常见的,因古代东方人为表达自己的概念与我们今日的方式不尽相同,这种表达对他们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故圣作者亦会采用此方式。
再者,措辞和比喻中含有寓义,这为雅歌一书特别有效,这也是犹太人从开始就列入圣经书之中,教会也只接受这寓义,即:雅威与以民间的爱。基督与教会的爱,基督与善灵魂:与圣母间的爱等。

如果您对圣经尚未入门,或者还不知道圣经是什么,也看不懂我们的回复,那么,我们推荐您去阅读一些与圣经入门有关的书籍为好,这里我们推荐您阅读一下王敬弘神父所写的《圣经十讲》http://www.ccccn.org/book/html/22/content.html
NO.428:[伦理问题]看不到回复怎么办「2/7/2008 8:18:10 PM」 [ 邮箱:luckymuxuan@yahoo.com.cn ] (提问)
Female
sad
 
我上次提问题时留言保密, 您已经回复我, 但是我提问时并没有设密码, 所以不知道输入什么密码才能看到? 太抱歉, 我如何才能看到回复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已经给您设置了密码,并且发送到了您留下的信箱里,如果没有收到请联系我们,或还有其它问题也可以给我们发信。
NO.427:[婚姻家庭]天主教能否与佛教信徒通婚「2/7/2008 1:57:41 PM」 [ QQ:915862764 邮箱:915862764@qq.com ] (提问)
Female
cathy
 
你好,本人是佛教信徒,不过男友是天主教信徒,我们谈了3年了,我很怕因为这个原因会使双方父母不满!所以请准确的告诉我,佛教信徒是否能与天主教信徒结合?可以的话请加我qq,或直接发到我邮箱!谢谢你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由于问题的典型性,我们已经将这方面的文章做了一个归纳,请参阅我们归纳到一起的问题和回答。http://www.ccccn.org/article/guia/dayi/family/2008-01-07/1378.html
NO.426:[认识教会]分析「2/6/2008 3:18:18 PM」 [ ] (提问)
Male
246
 
1可以偷看老公的手机短消息内容吗?
2:这是老公单位女同事发的内容(我已坐床上了,这二天天不好,胸口很闷,压抑,再下去要发神经了)
3这内容是有暧昧关系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一、什么是隐私权?
我们特别参照了中国法院网的一篇文章(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409/27/133061.shtml)将其中的要点综述如下:
一开始,这篇文章就承认我国的法律还很不完善。虽然有几部法规提到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哪部法律对“隐私”这个概念作出具体的解释。但参照国外的规定,或顾名思义,“隐私”应该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私”,即纯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或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比如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等;二是“隐”,即隐藏、隐蔽,它需要行为主体选择必要的场合或采取一定的隐蔽措施。这两个要件,缺一不可。“隐”而不“私”的不为“隐私”,比如有人贪污受贿了,行为人当然不想让世人知道,但因为贪污受贿不是与他人无关的私事,所以不是“隐私”;“私”而不“隐”的也不为“隐私”,比如日记一般属于隐私,但如果主人把它拿给别人看或自己贴到互联网上,那就不是隐私了。
在这段叙述中,作者强调了构成隐私的两个条件,或者说是两个构成因素,所以,不是什么简单的见不得人的秘密就可以构成隐私。而与其他人或社会有直接关系的事情虽然隐秘而行但也不能构成隐私。
作者认为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这样,隐私权和人的基本权利构成了一个整体。作者这样说: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我国在制定相关隐私权的行动开始走向实际的具体化层面,作者给我们指出了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构成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将包括隐私在内的合法人格利益纳入了直接的司法保护中。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草案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窃取、窃听、偷录、偷拍他人隐私,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实施其他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法律将以直接保护的方式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可是,这个隐私权的问题在婚姻里却牵涉到了很多其它方面的因素而变为复杂化,因为《婚姻法》中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婚姻中的一方有权知道自己所享有的专属身份利益是否受到威胁或侵犯,那么,在一方未之情的情况下的调查或偷窥是否属于合法的婚姻范畴中的基本知情权,还是属于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呢?我们的意见是:配偶的一方享有基本的知情权,但是这个知情权却不可以无限的放大。比如,不可以在获悉一定的隐秘信息后将之公之于众。

二、教会如何解释隐私权?
天主教教理第三卷开篇就强调人的人格尊严,新要理翻译为“人的位格尊严”其实就是指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的来源
人位格的尊严,归根结底,在於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与模样而受造的;这尊严的实现,便是人蒙召享受天主的真福。人自由地达致真福,乃属於人的本性。从人的自由行为,可知人是否符合天主预许的、道德良心指证的美善。人不断地建树自我,并内在地成长:人的感性生活、精神生活,都是组成成长的材料。人藉着恩宠的帮助,日进於德,避免罪恶,如不幸而犯罪,一如离家之荡子投向天父的仁慈而得到宽恕。循此途径,人乃达到圆满的爱德(1700号)。
需要特别提出来的是第1750号,谈及了传统的三个判定人的行为道德性的原则:人行为的道德性取决於:1、选择的对象;2、追求的目的或意向;3、行为的环境。这三者构成人行为道德性的“泉源”,或组成要素。
新要理从个人性的人格尊严转而将目光投向与人有密切关系的社会和家庭,在谈论如何尊重人时这样说:“尊重人,包括尊重他身为受造物的尊严及由此所衍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先於社会的、是社会应该承认的。它们是所有权威伦理合法性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在其积极立法时,加以轻视,或拒绝承认这些权利, 无异是损害自身的伦理合法性……。 
尊重人须透过以下的原则:人人应将其近人视作‘另一个自己’,一无例外。首先应顾及近人的生命,以及为度尊严的生活所需要的资源。没有一种立法,凭其本身的力量,足以消除恐惧、偏见、骄傲和自私的心态,这些都阻碍建立真正具有兄弟情谊的社会。唯有在以每一个人为‘近人’、为兄弟的爱德能消除这些阻碍。”(参阅教理1930,1931)

夫妻的忠贞
新要理在解释第六诫的时侯谈到了夫妻忠贞的问题,但是我们先要看一点第四诫中有关家庭的解释。在2201号谈到了家庭的本质,这样说:“夫妇团体是基於配偶双方的合意而形成的。婚姻和家庭是导向配偶之间的幸福以及生养和教育子女。配偶的爱情和子女的生育,在同一家庭的成员之间,建立起人际的关系和首要的责任。”这个说法已经改变了过去将婚姻的首要目的视为传生子女的论断,而将夫妻双方的幸福提前,这个说法也可以在牧职宪章里去参考。
2365号所谈及夫妻的忠贞,并引用了金口若望的一段非常优美话。这样说:“忠贞表示言出必行。天主是信实的。婚姻圣事使男女二人进入基督对教会的信实。藉着夫妻的贞洁,他们为此奥迹向世界作证。 金口圣若望提醒年轻新婚丈夫,要对他们的妻子这样说:我以手臂拥抱你,我爱你,我更喜爱你胜过我自己的生命。因为现在的生命不算什么,我最切望的梦想是与你共度这生命,使能保证将来在那为我们保留的生命中永不会彼此分离……我把你的爱放在一切之上,我没有比这更痛苦的事,那就是我的想法不是你的想法”。
夫妻的忠贞也可以用第八诫的积极面来构筑,就是人应该活在真理中,人如果不能互相信任,就是说,如果不显示出真理,就不可能共同生活,真理之为德行,就是要正当地给予他人所应得的。诚实就是在应说的事和应保守的缄默之间,适当地保持中庸:这包括正直与谨慎。按正义,人对另一人应正直地显示真理(参阅教理2469号)。

教会在正式文件中并没有单独将隐私权提出来加以讨论,而是将隐私权视为人基本权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其纳入人的位格尊严之内来讨论。讨论何者为人的隐私的问题更属于社会学问题,而教会训导在看待这个问题的时侯特别给予了这个问题最后的超越性基础,就是人的位格尊严应该在基督的光下去看。

3、对问题的回复
我们将您的问题归结为一个是否可以为了婚姻内的基本知情权而在丈夫未知的情况下查阅他的手机短信问题。所以,我们无意去判断您看到的留言是否有暧昧意味。
那么,我们现在要问,您的这种行为究竟属于出于婚姻内夫妻应该相互忠贞的基本知情权还是您已经侵犯到了您丈夫的隐私权。
毫无疑问,根据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道德的标准,您的起初意向是为了保护自己,出于基本的知情权的要求而查看您丈夫的手机短信,那么,在这点上您并没有错,因为您行使的是一种与隐私权无关的权利。换句话说,您丈夫的这个秘密在你们的婚姻中不能被纯粹视为一个个人的隐私范畴,因为与您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您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您的权利。
但是,您现在已经将得到的秘密信息公布到了互联网上,已经超越了您最初的意向,而这个属于个人秘密的信息非经您丈夫本人同意是不可以将之公之于众的,所以,您在事实上已经侵犯了您丈夫的隐私权。在此我们也特别提醒后续提问者,当所以提及的问题涉及到第三者的时候,请尽量将问题设为保密。

有些事情是不能够靠着法律或推理来解决的,而是一种在爱内的信任与宽容。有的事情需要去发现,但说出来可能会造成另外一种比发现这个秘密更大的伤害,如果这个事情在一定程度上并无损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就让它成为静静的回忆吧。就象房子打的桩,它支起以后的人生,所以不去窥测它,也是美好的结局。关键是现在和未来。给丈夫一个合理的空间,也会使自己的婚姻得到一份自由的空间。
NO.425:[认识教会]关于圣召与天主的旨意等「2/5/2008 9:48:15 PM」 [ ] (提问)
Male
joseph
 
1.如何辩识在俗教友的圣召及天主的旨意?
2.不幸犯罪后以前所做的善工是否作废?
3.如何区分大罪与小罪?
4.神父可否自行祝圣圣油?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请您下次将问题分开来问,因为需要归类,这四个问题不属于同类,我们也无法归类。而且放在一起回复太冗长了。

1.如何辩识在俗教友的圣召及天主的旨意?
所谓“在俗教友”,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第31节一开始这样说:“所谓在俗教友,系指教会神职人员和教会所承认的修会人员以外的所有教友。他们以圣洗圣事和基督结为一体,成了天主的子民,在自有的方式中分沾基督的司祭、先知及王道的职务,并在个人份内,执行整个基督子民在教会内与在世界上的使命”。
宪章同一节另有一段说:“在俗教友的圣召即在于按照天主的计划去安排现世的俗物,以为寻求天主的国。……所以,在俗教友的特殊职责即要光照并安排那些与他们有着密切关连的现世事物,使之按照基督的意思完成,并为赞美光荣造物主与救赎主而发展存在”。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的《在俗教友在教会与世界中的圣召及使命劝谕》第九节说:“在俗教友站在教会生活的最前线;因着他们,教会成了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准则。 为此,他们尤其必须越来越明晰地意识到:他们不但属于教会,而且他们本身就是教会,就是由教宗这位唯一的元首和与他共融的主教们所领导的信友团体。他们就是教会”。
教宗劝谕这段话更进一步指出了在俗教友在教会与社会中的功能与身分。事实上,在俗教友因着圣洗和坚振两件圣事,已从天主那里接受了肩负使徒传教工作的任务。 为此,他们不但有义务,而且有权利,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从事使徒传教工作,好叫普世人类都能认识,并接纳天主救赎人类都能认识,并接纳天主救赎人类的讯息。 世界上并不是任何地区都容许神职人员自由传播福音,也不是每个地方都有足够的神父肩挑使徒传教的重任。在这种特殊状况的地区,在俗教友所肩负的使徒传教工 作就更为迫切,更为不可或缺。即使在教会团体中,在俗教友的使徒行动仍然非常需要,一旦缺乏他们,传教工作经常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教会新编要理在谈到在俗教友的职务时,特别分段介绍了在俗教友所分沾的基督司祭,先知及王道三种职务。如果您有时间欢迎您进一步去阅读,在897-913号。这里我们把它的四点结论介绍给您:
第一点,在俗教友生活在尘世里,置身于世俗事务中,所以天主叫他们要充满基督 的精神,发挥酵母的作用,在世间从事使徒传教的工作。
第二点,在俗教友分沾基督司祭的职务,他们越是与基督结合,越能在自己的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教会生活各方面中显示圣洗和坚振所带给的恩宠,进而实践每位受洗的人所应走的成圣使命。
第叁点,在俗教友负有先知的使命,为此他们必须在尘世社会群众中为基督作证。
第四点,在俗教友分享基督君王的使命,所以他们能够以克己和圣化生活的途径,战胜盘踞在自己身内和世界中的罪恶王国。

作为在俗教友,努力去完善上述所的说使命的同时就是在实现天主的旨意,他的旨意就在我们的“俗”世生活中。

2.不幸犯罪后以前所做的善工是否作废?
善工永远是善工,也不会作废。但是人犯罪以后就是处在一种与天主对立的状态,因为罪恶的关系,人的善工不能再发挥作用了。
善工的作用在于使我们常常有能力去做天主愿意的事情,这个不断的更新和行善会慢慢的成为一种德行,人因此生活在与天主的真实关系中。善工本身不是我们获救的最终原因,人不能想做买卖那样对天主说:我做了你规定的那些善行你就得给我天堂。从实而论,人的这么一点点的小小的善工怎么会与天主的那种永远的真福相配呢?所以我们得救那是出于天主白白的恩赐,不是我做了什么天主才会赏赐我们天国,而是天主愿意赐予我们,我们就获得了天国。
我们总不要将我们的善工视为一种独立存在在我们人之外的一种纸币,或者能够邀功的一种资本。他应该是内在与人的一种德行,借着这种德行我们能够打开自己任由天主的恩宠灌注。这恩宠才会使我们成义。因此,善工的价值不在它本身,而在于借助善工我们能长坚定于善,有能力完全天主的旨意。

3.如何区分大罪与小罪?
传统的说法
我们受特立腾大公会议的影响,一直在这样区分: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就是大罪;大罪也叫死罪。在小事情上,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或在大事情上,不完全明白,或不完全故意犯天主的诫命。
天主教新教理的路线依然是特立腾大公会议的路线,甚至整部教理的结构都差不多。在区分大罪与小罪的时候说的很清楚:
1846. 按严重性来审断罪过是适宜的。把罪过分为大罪和小罪,这在圣经中早已有迹可寻,也成为教会的传统。人们的经验也证实如此。 
1847. 大罪是严重地违反天主的法律,摧毁在我们心内的爱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离作为自己终向和真福的天主。 
小罪虽然触犯和伤害爱德,但仍让爱德留在我们之内。 
1848. 由於大罪攻击在我们内生命的基础,那就是爱德,因此需要一个来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动和一个心灵的皈依,这通常於修好圣事内完成: 
当意志导向一件事物,若这事物在本质上违反人生终向的爱德,这时,就其对象而言,即构成了大罪……,不论是反对爱天主,如亵渎、发虚誓等等,或者是反对爱近人,如杀人、奸淫等等……。反过来说,有时罪人的意志趋向的一事一物,其本身是一种错乱,但并不反对爱天主和爱近人,如无益的废话、多馀的嘻笑等等,这一类的罪,便是小罪。 
1849. 一个罪成为大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大罪是指其对象是严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 
1850. 严重的事情,依照耶稣答覆富少年的话,是经由十诫所确定:「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不可欺诈,应孝敬你的父母」(谷10:19)。罪过的严重性有轻重的分别:杀人比偷盗更为严重。受害人的身分也在考虑之列:向父母施暴,就事情本身来说,比对外人施暴更加严重。 
1851. 大罪必须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这假定事先知道该行为是有罪的,是违反天主法律的。这也包括同意经过足够的考虑,可以称得上是个人的抉择。伪装的无知和冷酷无情的心地不但不减轻,反而增加罪过明知故犯的程度。 
1852. 非故意的无知能减轻,甚至免除严重过错的归咎性。但是人人应该知道铭刻在每一个人良心中的道德律原则。感性的冲动和情欲,一如外来的压力和病理学的困扰,同样能够减轻故意和自由的程度。恶意的罪过,存心选择邪恶的罪过,是最严重的。 
1853. 大罪,一如爱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择。大罪导致爱德的失落和圣化恩宠的丧失,就是恩宠状态的丧失。人若不藉着悔改和天主的宽恕蒙受救赎,他将招致被摈弃在基督的神国之外,和地狱的永死,因为我们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无可挽回的抉择。然而,就一个行为本身而言,我们固然能够断定是一个严重的过错,但是对人的判断,我们应该信赖天主的公义和仁慈。 
1854. 犯小罪是人在轻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规定,或在严重的事情上,违反道德的规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 

我们的意见
首先,我们无意推翻或否认传统的辨识方法与原则,但是,我们必须要指出另外一个事实,就是在罪的行为中多元的动态因素的存在,比如,根深蒂固的错误心态及态度;错误的基本抉择,给人的生活一种不正确的方向;罪宗:虚荣(骄傲)、嫉妒、忿怒、悭吝、迷色、贪饕、精神的慵懒;个人错误的行为等等。这些不同平面上互相影响的因素,使得人的行为在多元中产生互动性。因此,并不容易判断罪的严重性,即何谓小罪、小罪,而在最近神学发展中也越来越不强调大罪与小罪之间数学式区别。
我们上面提到了,天主教新要理走的是特立腾大公会议的路线,因而不能被视为天主教对这个问题的最新理解。1984年的《和好与忏悔》劝谕将这个问题进行了梳理,这份文献我们认为应该作为最近的权威行解释。在第二部分提到了“致死的罪与小罪”,在这个标题下这样说:“罪的严重性问题。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也是基督徒的良知,总不能拒绝回答的问题。罪之冒犯天主和对人的后果,为什么是严重的?严重到什么程度?教会在这题材上有她自己的道理,在基本因素上一再肯定,可是也承认在具体的情况下,不容易界定清楚的和正确的范围。”这种说法也是我们在表达我们的意见的时候所坚持的,一方面我们不否认一些基本因素的肯定,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否认在具体情况下的界定问题。
然后,《和好与忏悔》从历史的角度对大罪与小罪区分的形成做了一个总结:“多少世纪以来,教会讲论到‘致死的’罪(死罪)与可以宽恕的罪(小罪)。尤其在新约里显示出这种区分和词汇。有许多章节数点并厉害地责斥罪过,特别是那些应该受惩罚的,还有耶稣自己对十诫的肯定……圣师们,神学家与精神导师及牧人们,把罪分为死罪与小罪。在许多圣师中,圣奥斯定讨论了‘致命伤及致死的罪’和‘可以宽恕的、轻的或日常的’作为对比(93)。他对这些形容词所给予的意义,影响到以后教会的训导。在他以后,有圣多玛斯阿奎那,他以极清楚的名称;把这道理系统化,在教会内成了持久的说法……”最后,《和好与忏悔》否决了关于罪的三分法的提案:“在世界主教会议期间,某些教长提议罪以三重的分法,把罪分为三类,即小罪、大罪、致死的罪。这三重分法,可以说明大罪中有严重性的等级。但实际上主要而决定性的分别,在于一种是摧毁爱德的罪,另一种罪是没有毁灭超性的生命:在生与死之间没有中间路线。”(更详细的阅读请参考这里http://www.ccccn.org/book/html/126/6649.html)
总而言之,我既要坚持教会对大罪与小罪的传统区分,又要避免成为一种机械式的区分法,需要考虑到多种不同的动态因素。

4.神父可否自行祝圣圣油?
平常由主教祝圣,但是在危急时刻神父可以自行祝圣,亦可以使用植物油。
NO.424:[认识教会]请问:可否提供路德圣母150周年祷文。「2/5/2008 4:56:02 PM」 [ 邮箱:jlzt_gz@126.com ] (提问)
Male
五饼二鱼
 
 请问:可否提供路德圣母150周年祷文。

这是得大赦的条件。

紧急,重要!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今年教会纪念幷庆祝童贞圣母在法国露德显现一百五十周年。为了这件盛事,教宗本笃十六世颁布全大赦令,凡是在今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之前,到露德朝圣的信友,只要办告解神功,参与弥撒领圣体,幷按照教宗的意向祈祷,可以获得全大赦。然而在本二月十一日之前,在全球各地同样可以获得这项特恩,只要按照教会的规定去做即可。

怎么做呢?教宗在二月三日星期天中午颂念三钟经的机会中已经说明过,他说:“直到二月十一日,露德圣母显现一百五十周年纪念日当天,都有获得全大赦的可能,而且为亡者同样有效,只要遵循一向的规定即可。那就是:办告解神功,领圣体,为教宗的意向祈祷,在受过祝福、可供公开敬礼的露德圣母像前祈祷。至于年老和患病的人,只要内心有相同的意向,同样可以获得全大赦的特恩”。
NO.423:[其他问题]请问教会是怎么对待神迹?「2/4/2008 12:07:29 PM」 [ ] (提问)
Male
安东尼
 
因为看本站:http://www.ccccn.org/article/other/jiaoyou/sacram/2008-02-02/1717.html
光州总主教宣布罗州尹弘宣及其追随者被逐出教会

后又看见其他论坛有的关该事件的讨论,所以想了解一下,教会内怎么对待发生的奇迹,有时间规定吗?教廷怎么才认定该事件确是神迹呢!如果我也慌称自己看见神迹,教廷是怎么判断呢!

以下为另一问题,主题为:关于罗州尹弘宣及其追随者被逐出教会。提问者178063474
看到安多尼兄弟的疑问,我想再补充点。这一事件是否说明韩国丽珠的事情是不真实的呢?相信《爱的讯息》大家都看过,就我个人而言,看过之后,尽管对其中的某些细节性问题产生过疑问,但就整件事情而言,我还是深信不疑的,我相信他们不会无聊到拿这样严肃的事情开玩笑。这两天听到这个消息有些失落,继续相信可能会受到自科绝罚,我不知道应该以什么态度去面对这件事情。另外在亚洲真理网站,看到一篇抨击这一事件的评论,可能是某位网友的个人观点。(http://www.tianzhu.org/tw/tz_boardl.php?page=1&bo_id=13379)请帮助我们进行一下分辨。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将两个问题合并到一起来讨论,因为所问的性质是一样的。我们先来看奇迹本身是什么。

神迹,在教会中也称做奇迹或圣迹。意思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翻译的不同而已,英文是Miracle。
我们不能简单的把奇迹视为一种与自然相对的超自然现象,或者是一种破坏自然律和自然规律的事物。当然,我们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认为一切超自然现象都不可能存在。

奇迹与记号是不可分割的,旧约强调奇迹的标记特性。在新约奇迹有时也称为semeion(sign):那是不信者所要求的征兆(对观),可是,为愿意相信的人,却是导人看见那显现在耶稣身上的天主光荣的外在标记(若望)。所以,奇迹在对观福音也称为dynamis (power):能,那是天主能力的表现,是他在基督身上救赎威能的临现;而若望福音则称之为ergon (work):工程,那不仅是基督的工程,更是“派遣我的父的工程”(若五36;九3;十32),好使看到的人能够相信“父在我内,我在父内”(若十37)。

奇迹可以让人看见奇迹背后的天主;但是这过程却不是自明的。法郎看见奇迹依然心硬,纳匝肋人看到耶稣的奇能乃交相询问说:“这人不是那木匠吗?”(谷六1~6)。

奇迹并不强迫人同意,它并不像科学实验一样在一个纯知性的层面上证明事实,或指证一些可以实证的真理。但它却邀请人;每一个奇迹都是一次召唤,它呼召人,触动人勇于找寻自己完满将来的特性。现代神学多喜欢用“标记”的语言来描述奇迹。奇迹指出天主要实现他的许诺;透过奇迹,他显出他真地作了人类的主;透过奇迹他也公开承认了那些为实现他的许诺所经由的历史人物:如圣祖、先知、和耶稣。奇迹预先启示天主末日的救赎威能,而这威能已经在耶稣基督及其复活上开始了它最终极的工作。

与伪经或希腊民间的神话故事比较,福音奇迹故事显得出奇的清醒、朴素、简单,它并不夸张奇迹的奇异性,甚至尽量躲避任何有藉奇迹招引注意的暗示。耶稣的奇迹故事处处透露着他个人的风格:是那么富于权威,又是那么关爱世人,痛斥不幸,他没有用奇迹惩罚人,没有用奇迹赚取利润、炫耀自己。奇迹完全在他救赎讯息的笼罩之下,是他宣讲天国的一部分。

没有无原因的奇迹。任何奇迹都是要表明天主愿意启示给我们的一端道理或者意愿,因此,奇迹绝不是天主闲的无聊了弄出一段超自然的事情让人们去趋之若鹜。无论是要显示耶稣圣心的宽仁与慈悲还是要显示耶稣真实的临在在饼酒形下,这些奇迹都非常鲜明的在述说着一端有关天主或与天主有关的真理。

教会在认定奇迹之事上一向极为慎重,需要经过专门的调查并经过科学人员严格的检测,这都为避免出现人为的事情发生。这个调查取证检验的过程并没有一定的时间规定,也许是在当事人活着的时候,也许是在当事人死后多年。

另外一个明显的验证是否是奇迹的方法是看事件的当事人以及随从者是否服从教会的权威,里面的逻辑很简单,一个真正来自天主的奇迹是不可能相反天主自己做立的权威的,简言之,天主不能相反自己。这一点极其重要,即便经过科学家的严格检验证明事件的发生超越自然界属于不可解释的奇迹现象,但若接受奇迹者及其追随者公开或隐蔽的反对教会的教导,那么,我们可以毫无疑问的将其排除在教会认可的奇迹之外。我们不否认这里面的超自然现象和奇迹性,甚至某种神圣性,但这不是教会的圣迹。用保禄的话说,任何神恩都是为建树教会而存在的,那么,奇迹也是一样,不可能存在一个既建树教会同时又反对教会的奇迹。

自科绝罚的原因。根据天亚社的报道,我们稍加分析。之所以宣布自科绝罚是由于:
第一、 当事人“把事件说得好像获得教宗批准似的。他们透过刊物和互联网中伤我、中伤韩国主教团和韩国教会。”一方面夸大,另一方面反对教会权威当局。在真理电台的讨论区还看到有人评论说这是主教们的个人私怨问题,其中有几句这样说:“如圣母所言,魔鬼已进入教会内部,进入教会最高阶层,进入主教里面。善恶之争正在那里进行。这类主教纯属假的牧人,即默示录所言的自称宗徒实非宗徒,是说谎的人。他们用人性来管理教会,他们领导下的教会已经不是主的教会,而是假基督建立的假教会。”那么,这样一来,谁还是权威呢?真正的权威大概就只有圣母了吧,如果谁认为是假的就成了假牧人,那么教会当局不就都成了反基督了吗?我们答复问题一向使用复数,用“我们”来代表整个的天主教在线,但是,就写作这篇回复的本人来说,如果事件的当事人及其追随者谦虚的接受了教会当局的处罚我到认为圣迹是真有可能的,但是,从目前这种反响来看,我可以断然认定这绝对不是真正来自天主的。
第二、 而且,崔昌武总主教曾于2003年到罗州,与六十岁的尹弘宣及她丈夫会面,其后又于零五年向他们发出最后警告,但他们没有修正自己的行动。可见,教会当局是经过了充分的研究与规劝,最后又做出了最后通牒之后才公布这个绝罚的。有人认为,宣布【自科绝罚】本身就说一个矛盾,因为“自科绝罚指有关绝罚并非经宣判施行,而是因某行为使被逐出教会者置身信仰团体外而自动施行。”这个问题我们在当年马英林祝圣主教之后梵蒂冈发表了公开声明以后所掀起的声明是否属于绝罚的争论中已经讨论过了。根据《天主教法典》1331条第二项,宣布一项自科绝罚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和没有宣布的自科绝罚情形有天壤之别,这是教会内很严肃的一件事情。所以受到自科绝罚不等于宣布受到自科绝罚。这里的宣布不是普通的宣布,而是按照教会法诉讼程序所做的、带有法律后果的宣布,是一个法律专用术语,所以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 没有宣布的绝罚和已经宣布了的绝罚绝对不是一样的,对自科罚,法官得宣布(Declarata)使人周知;但在未宣布前,受自科绝罚者于某些环境中,有时法律许可他行圣事,圣仪及治权行为(1335条)。如果未宣布的自科罚,在犯人所在地不是公开的,提示犯人若不领圣事获圣仪,对周遭的信友构成恶表,而犯人自己亦因此而丧失名誉,则法律许可他领受圣事获圣仪(1352条2项)。
第三、 光州总教区先后于98、03和05年发出指引,禁止教友到访该处和在该处参与礼仪。韩国天主教主教团亦公开支持总教区的决定。尽管07年11月的一则新闻报道已驳斥了尹氏声称为奇迹的真实性,但依然有人继续在罗州聚集。另外“他们收集了大量金钱,并做出为求痊愈而饮用尹氏尿液等迷信行为”。这个原因依然说明了事件的当事人及其追随者公然无视教会当局的政令而做出的一意孤行,此外,尚有迷信行为的产生。

自科绝罚绝罚了什么?
第一、 坚称在其身上发生神迹的女教友及其支持者,受自科绝罚。即事件的当事人尹氏及其支持者。
第二、 凡在罗州已被禁、“妄称为小堂”及“圣母朝圣地”主持或参与任何圣事或礼仪的神职人员、修会会士和教友,均受到自科绝罚。即是说,禁止神职人员、修会会士和教友在该处主持或参与礼仪。
因此,这个绝罚既是属人的,又是属地的。不仅那些到被禁的地方去主持或参与礼仪或圣事会受到自科绝罚,按照第一条的话语,那些支持者也受罚。但是这里有一些晦涩之处,就是如何界定“支持者”的程度。换句话说,支持到何种程度才算属于被绝罚之列?我们的理解是:不是指所有的支持者,而是指那些固执于尹氏的教导,并反对教会当局的禁令的人。希望有懂韩文的教友到韩国主教团的的网站上(http://www.cbck.or.kr/)找一下联系方式,向教会有关部门提交这个问题,以澄清不明之处。

尽管这个绝罚是出于“为着教友健康的信仰生活,以及教会的团结共融”的原因而发的,尽管是做了多次的劝告和警告,而且也有其真正的理由。但是,当今教会已经很少公开宣布绝罚了,尤其是教会最高当局。教会作为慈母教会,不能仅仅靠着绝罚或处罚来维护教会的统一共融,这个最后的,不得不使用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说尽管维护了教会的统一与真理,但也会给教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这种无可言喻的损失在绝罚令发布之后的众多激烈反应和恶意攻击中已经实现。

这种教会内部的处罚与所产生的各种激烈攻击从形式上成为福音的反见证。
NO.422:[伦理问题]我该怎么办「2/3/2008 8:46:46 PM」 [ ]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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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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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已经回复您,请 输入密码查看
NO.421:[婚姻家庭]关于青年恋爱的问题「2/2/2008 10:16:05 PM」 [ ]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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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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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已经回复您,请 输入密码查看
NO.420:[认识教会]神职人员的单身「2/2/2008 1:17:46 PM」 [ ]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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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
 
这个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每当跟身边的异教徒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解释。咨询过几个这方面的朋友,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希望通过这次能够获得满意的答复。俗话说:食也,性也。男女结合好象是天主创造人的初衷,为了繁衍后代。这样的的单身好象是有点违背伦理,性对于人来说就象吃饭一样,也是很本能的一个生理反映,东正教的神甫好象都可以结婚,这样对于他们来说我觉得会比较更人性化一点,不知道这样说是不是正确?希望能过得到满意的答复。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因为最近实在太忙,不能写的太多,我们给您找到了刘哲神父的讲课笔记,将其中涉及到的地方贴在这里。仅供您参考,同意也感谢刘哲神父。

一、启示中的独身论
贞洁Chastity 将天主的秩序纳入婚姻生活。
独身Celibacy 一个人的生活和教会的独身不同。里指为奉献生活的人。
童贞Virginity 从来没有性交关系。们注重属灵的童贞。

旧约的启示:
旧约很难找到赞美和鼓励人独身和贞洁。希伯来文当中从来没有“独身”这个字。旧约“童贞女”常有一点不鼓励的语气。(民11:37)以色列女子哀哭这个女子没有享作母亲的生活。(亚5:2)
旧约先知当中“耶肋米亚”没有结婚,是天主借着这个守贞的行为提醒以民。

新约中的解释:
宗徒能成为宗徒是耶稣的召叫。
1、 玛19:11-12耶稣对他们说:「这话不是人人所能领悟的,只有那些得了恩赐的人,才能领悟。因为有些阉人,从母胎生来就是这样,有些阉人,是被人阉的;有些阉人,却是为了天国,而自阉的。能领悟的,就领悟吧!」
 “为什么自阉”这里很可能是借着“自阉”来表示和代表一个末世的信息。玛22:30因为复活的时候,也不娶也不嫁,好象在天上的天使一样。为了天国自阉不是绝对需要的。这里并没有一种邀请人过这种独身生活。
2、 路14:26「如果谁来就我,而不恼恨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门徒。这句话也并未有明显的邀请。
路18:29“为了天国的缘故舍弃房屋或妻子或田地。(玛19:29;谷10:29-30)玛19:29原文本身没有妻子。所以中文为什么有妻子,应该是路加在文章中所加的。路加写耶稣基督建议人过独身生活。
格前7:7-8保禄是否结婚无人得知,只是想象犹太人那个年龄应该结婚。有人认为斐4:3指保禄太太,但不能确定。
格前9:5为什么保禄这样要求呢?格前7:26;31。“现时的急难”指末世的信息。“无所挂虑------”指的是内心的生活,叫人更齐全专心事奉主。

二、独身生活在教会中的发展
弟前 3:2 【那么,监督必须是无可指摘的,只作过一个妻子的丈夫,有节制,应慎重,端庄,好客,善于教导;】弟前 3:12 【执事应当只作过一个妻子的丈夫,善于管理自己子女和家庭,】。铎 1:6 【长老应是无可指摘的,只做过一个妻子的丈夫,所有的子女都是信徒,又没有被控告为放荡不羁的,】当时接受结过婚的神职人员。当时有一个不明文的规定:即领受大品的人少过性生活。或者是如果没有结婚而要升神父,就不要结婚了。
依里白会议(300-303?)在此会议当中颁布婚姻和铎身的独身制(Counal of jee:beritan)DS119(会议)乐意于全体主教,长老-(司铎)们以及六品执事,或所有在职的神职人员,节制自己与配偶(同房)而生育子女。不拘谁若不这样做的,则不得享受神职荣誉。
根嘉会议(345)(Counal of gangra)当时有的人不参加结了婚的弥撒。但教会反对此立场。
尼采亚第一届大公会议(325)有的人想在此大公会议上,定独身生活但未能通过。
拉特朗第一届大公会议:(Lateran Council) DS、711可以说是天主教明显将独身的规定,严禁五品以上结婚。拉特朗大公会议(1139)领神品人事不可以结婚。
东正教会的规距比西方拉丁教会松些。东正教会:Justinian 两位皇帝严禁结婚神职人员晋升主教,晋铎不限。1523年在奥斯定会鼓吹结婚自由,1525年自己结婚,以保禄主张婚姻自由。
脱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肯定独身比婚姻生活的价值高。
DS1810 (10)谁若说,结婚人的地位,胜过守贞或守独身人的地位,而守贞守独身,并不比结婚更好更有福(参阅玛19:11;格前7:25,38-40),则应予以绝罚。
DS1809 (9)谁若说,已领受神品(大品)的圣职人员,或已隆重地宣发贞洁愿的会士,都能结婚,而他们所结的婚姻,虽有教会法律的禁止,与圣愿的阻挡,还是有效的;要是不然的话,那无异是惩罚婚姻的举动,而且,所有自知没有贞洁恩赐的人们,(即使已发了贞洁圣愿),都能结婚,那么,这种人,则应受绝罚,因为天主不拒绝正直地求祂的人们,“且祂也不许我们受那超过我们能力的试探”(格前10:13)。
结论:1809,现在教会神职人员要守独身,是教会而不是神品圣事本身所有。
梵二《司铎法令》PO;LG29,42避开贬低婚姻价值的言论,不象以前多玛斯的主张,我们拿宗徒为榜样时,要用确定的东西,但应避免全部采用。因为宗徒并未彻底的舍弃一切,否则就不会有再在船上捕鱼,说明他们还继续以前的工作。以宗徒为证时,避免以宗徒为榜样,因为除了保禄以外,好多事我们不知。玛19:11-12;路20:35-36;若1:13;格前7:32-34;格后11:2基于基督的奥义和本身,同使命成了我们的基础。
独身使司铎有一个不分散的心为天国服务。“天主赏赐的礼物”。梵二文献坚持了传统的文献。于是去进行投票1971人赞成,16人反对,2人弃权。关于修生晋升司铎要不要求守独身,司铎要否守独身,2390人赞成,4人反对。

三、独身生活的难题与准备
司铎圣召和独身圣召是两件事,现在人将它放在一起:
70年统计:1,793,000。1,082,000修女;277,000修士;149,000修会神父;285,000教区神父,为天国守独身是可能。教会有权可以改或者不改这条法律。
东正教:神父可以结婚,但他们很缺乏圣召。英国圣公会圣召同样缺乏,他们可以结婚。
香港教区:559修女;修会修士:73;修会神父255,教区:71人。
德国奥登堡:58基督教,200牧师;216,000天主教,神父362人。
Church of old Catholics,1878年开大会讨论司铎是否独身,后来让自己去选择,即后来大多数人去结婚,只剩下两人。
独身能使此人专心:有的人认为你没有过婚姻生活,你怎样去帮助其他人?一个神父宣扬天主的国,传扬天主的福音,而不是作婚姻辅导,不是一定有了性经验或结婚才可以辅导,医生不一定每一样病都经验。有的人认为人作独身生活,使人生活怪癖等。
我们认为每一个婚姻,独身等都有他们的困难,不要过分宣染某一种生活。有的人认为婚姻是正常的,而独身即不正常。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婚姻不可以治疗孤独,而爱才能治疗孤独。

独身生活的问题并不是全部属性的问题。独身生活的问题可以从灵修生活去解释。你祈祷什么问题就解决了,这是一种神话。
生理层次的准备:
婚姻可以满足生理上的需求,但独身并不是就影响你生理,你希望在生理上得到平衡,要注意自己的脑子,控制自己的思想。脑控制性本能。
心理层面:
情感上的成熟,人际关系上的成熟。“消沉是好多神父离职的原因”。团体生活很表面化。司徒工作可以帮助你发展,人需要有成就感,人需要肯定、鼓励。人需要有朋友,不但团体中的朋友,而且团体以外的朋友,包括异性朋友,不过这是锻炼你成熟的可能。
你要清楚认识自己的身分,好多神父注意你的行动,行为,表达你成熟的情况。作人、作事要“明智”;“明智”、“端庄”。
适当的娱乐:需要静下来反省自己的工作,明智的要说“不”。
“神修生活”:为我们的生活是莫大的帮助,你有没有感觉神修为你生活的重要。
NO.419:[认识教会]关于主教和枢机主教服饰区别问题「2/1/2008 10:08:25 AM」 [ QQ:178063474 邮箱:cuijunyan_123@163.com ] (提问)
Male
178063474
 
看过好多书,上面说主教礼服的腰带、镶边和小圆帽应该是紫色的,而枢机主教的应该是鲜红色的,为什么现在好多主教的腰带、镶边和小圆帽都是红色的呢,这种现象在大陆尤为常见
补充一点,应该是官方主教居多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已经将您的问题编辑合并,删除了不必要的重复。

主教礼服的腰带、镶边和小圆帽的确应该是紫色的,三棱四角帽也是紫色的,紫色表示他们要分担耶稣的侮辱。

红衣主教也称枢机主教,一般有常衣和礼服,常衣就是黑袍镶红边,红色四角帽,红腰带,礼服则是红帽,白色蕾丝白长袍。红色罩衣,带着红色绳索系着的苦像。红衣主教之所以穿红色,是源于圣神降临瞻礼,圣神降临时,在场的是圣母和宗徒。其实当时的宗徒们就是第一任教宗和第一批红衣主教,以前的教宗也是穿红袍的。红色则代表教宗和枢机们在教会中的权威性——圣神借伯多禄的继承者,教宗的口发言,当遇到教难时,枢机和教宗要首先为教会流血。所以,教宗和主教死的时候,亡者弥撒不是穿黑祭衣而是红祭衣,就是说教宗和主教一生辛劳,为教会流尽心血,功劳像致命圣人一样。

礼仪宪章第130号谈到主教的服饰:“主教的服饰,宜保留给具有主教品级,或享有某种特殊治理权的教会人士专用。”尽管很短却也不难看出,根据品级的不同有着严格的规定。

至于中国大陆上多有混淆的情况我们认为可能有多种原因的,认识不足可能是最大的原因,尤其是那些负责制作这些服饰的人员素质水平直接跟这种混淆有关系。不过,我们也注意到北京教区主教李山在被祝圣为主教的时候居然也穿着了红色常衣,如果说北京教区没有一个人知道主教应该着什么颜色的常衣似乎不太可能,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北京教区特殊地位的原因,但是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也不清楚。 

NO.418:[认识教会]为什么这个年代的年轻人 那么轻易就説去死呢?「1/31/2008 12:23:39 AM」 [ QQ:23484780 邮箱:chanwenhua@qq.com ] (提问)
Female
Yka
 
为什么这个年代的年轻人 那么轻易就説去死呢? 

为什么那么极端 

沉沦于堕落呢?

我以前都是这样 自从我来到主的身边 用主的教诲洗脱烦恼    

我不知道我怎么帮我身边的朋友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从外在原因来看,我们现今所面临的这个社会已经是一个在科技上高速发展的社会,科技的发展往往与伦理道德的发展不成正比。更有甚者,发展日益要脱离道德的束缚,走向非人性化的发展。科技的这种畸形发展严重影响到了我们存在的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存在的思考与意义等基本问题。人类社会的这种进步就像科技脱离道德走入自我的毁灭中一样,人类文明也开创了各种形式的“死亡文化”,现代化战争、自杀、吸毒、同性恋、堕胎…… 

科技与社会这种脱离真正人性的发展形成了人类存在的危机,在高科技和高享受的生活中无法掩盖人们被掏空的信仰真空。因此,科技发展也罢,社会发展也罢,一旦不在真理与人性中发展势必会引发人类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这个极端就是“死”。

“死”是一种生命的结束,意味着一种不存在,就是消失远离于人类的意义。其实,人生来就存在一种天生存活下去的信念与能力,这经验在地震过后的十几天或很长一段时间后从震后的废墟中挖掘出的奄奄一息的人身上表现的最为明显。与此相反,一些人尽管活着,生活的挺好,但是却好像自己是一个死人一样,犹如不具灵魂的行尸。

在无意义的生活中,“死”被视为一种“解脱”和“超越”,就是说,人企图通过死来达到现今生活中没有达到的意义。这种追寻生活意义或幸福的欲望无论在有意义的生活中还是在无意义的生活都是不可以被抹煞的。可是,在这个世界上,幸福是需要毕生去追寻的,这需要不断的努力和攀升,直到找到幸福本身。不仅外在的科技与社会需要进步,道德也需要在进步中保持有伦理准则的作用。亚里士多德说:“在科学上进步而道义上落后的人,不是前进,而是后退。”

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强调科技与社会的进步不能脱离道德准则,另一方面我们人在各方面都进步的情况下尤其应该注意道德水平的提高以及人格培育的重要。

真正能说服别人的只能是我们充满意义的生活,在我们还是不知所措和迷离彷徨的时候无法给人一种希望。作为基督徒,我们首先需要有充实的信仰生活,其次,要随时向其他人解释我们所怀希望的理由,将我们的希望和喜乐也传递给身边每一个人。

NO.417:[认识教会]天主教什么时候在中国成立的?「1/30/2008 10:20:01 PM」 [ QQ:81998445 邮箱:xmq-520@163.com ]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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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过天晴
 
大家好,知道标准答案的请告诉我。有人问我天主教什么时候在中国成立的,而我却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官方天主教,我想意思大概是天主教在中国脱离“地下”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的时候吧,有谁知道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的问题本来是不清楚的,我们只能假定您的问题是:天主教何时正式传入中国。
首先,有人以外12宗徒的多默是将福音传入中国的第一人。有根多的确实根据证明多默宗徒曾经达到印度。但是多默到达中国只是一个传话而已,没有一点根据。很多人说,当年多默宗徒以一苇叶渡江,众人问曰:“是谁?”,回答是“多默”。但是这个发言与“达摩”很相近,所以很多人以为多默就说中国历史上的那位达摩。我们只能说这只是一个无根据的传说而已。

其次,当聂斯多略(Nestorius,380年-451年)与初期教会分裂以后,他们在中东和近东一代有了长足的发展,甚至发展到印度与中国。

明朝天启五年(1625年),西安掘出一块石碑,正面写着“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并颂”,以1780个汉字撰写,另附数十字叙利亚文,引起当时传教士哄动。现时景教在中国的早期历史,大多以此作为引证。
据石碑所载,唐贞观九年(635年),大秦国(应指波斯,而非古罗马“来源请求”)有大德阿罗本带来经书到长安,由历史名相房玄龄迎接,获唐太宗李世民接见。
景教在唐代初期搏得皇帝好感,李世民曾批准教徒在长安兴建庙寺一所,初称“波斯寺”,后更名为“罗马寺”、“大秦寺”。自太宗至唐德宗,景教在中国发展极快。高宗时,仍崇阿罗本为“镇国大法王”,并下诏于诸州建景寺,使景教得以广泛流传。
武后信奉僧尼,景教受佛僧道士攻击,幸景教教士集资亿万于洛阳建“大周颂德天枢”,并得景僧阿罗撼将景教教义佛化,使武后大悦,得以继续发展。
唐玄宗开元年间曾使景教士于兴庆宫讲道。天宝初亦曾命宁国等五亲王到景寺礼拜,设立坛场,并陈列先王之遗像供人礼拜。而且玄宗更邀约罗含和普罗等十七名景僧一起做礼拜,讲福音。到唐高宗年间,阿罗本被奉为镇国大法主,往后教堂亦挂上历代唐朝皇帝像。
唐肃宗时,曾重建灵武等五郡的景寺,且命景僧伊斯效力中兴大臣郭子仪,遂使郭氏也受影响而敬信景教。
唐代宗、德宗亦弘护景教。而当时教会已遍布全国,除两京外,灵武、成都、广州等地都有大秦寺。在德宗建中年间,更立《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记述景教在中国的流行情况。
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后,景教徒伊斯曾协助郭子仪平乱,后被赐紫衣袈裟。从635年开始,景教在中国顺利发展了150年,与祆教及摩尼教并称唐代“三夷教”。
845年,唐武宗会昌年间,灭佛浪潮爆发,逾万间佛寺被毁,史称会昌法难。虽然会昌法难主要针对的是佛教,但同时波及其它夷教。景教与祆教及摩尼教,当时总信徒约3000人,在会昌一役后走向式微,由于景教传播过分依赖帝王庇护,而信奉者又以胡人居多,故武宗一禁教,便使其逐渐衰落,但在华仍未绝迹。据史书所载,灭法时朝廷欲遣返外国教士,但通往西域之道为吐蕃所阻,故景教教士很难返回本国,亦可能再度潜入中土,至唐僖宗黄巢起事,据阿拉伯《东游记》载,有不少景教徒被屠杀,可见唐末内地仍有残余景教徒。
元朝开始,由于大量色目人来到中国,使中国的景教信徒回升。马可波罗和一些中世纪西方学者指出中国和蒙古有很多景教小团体存在,特别是蒙古克烈(Kerait)、汪古(Ongut),乃蛮三部族信奉景教[3],其实信仰景教的都是突厥遗民。当时他们在帖八里的主教曾一度与当时新兴的天主教传教士发生冲突。元朝的景教徒称为“也里可温”(arkagun),享受免兵役和免税的特权。据马可波罗报告,元代中国北京、山西大同、甘肃敦煌、肃州、甘州、凉州,宁夏、新疆喀什噶尔、莎车、伊犁,江苏扬州、杭州、镇江,浙江温州、福建泉州都有景教徒和景教寺;元代著名的景教僧人有扫马和雅八阿罗诃。根据后来在泉州出土大量景教文物,可知福建泉州是当时中国南方景教的中心。
明朝取代元朝后,景教衰微,但并未绝迹,一直存在“十字架教派信徒”有两个世纪,直到十六世纪左右,天主教传教士开始展开中国传教工作,景教徒数目随之锐减。
现时全中国只有香港还有聂斯脱里教派信徒,都是1990年代末期由黎巴嫩或叙利亚来香港从商的信徒,人数并不多。香港的聂斯妥里教派主教除了负责牧养香港的信徒以外,亦要同时兼顾东亚及南亚地区的所有信众。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基督新教学者极力否认聂斯多略派传入中国与天主教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这是独立于天主教之外的一个异端,并不属于天主教,所以天主教不能从聂斯多略派传入中国开始算起。当然,按照这个逻辑,基督新教也不能跟聂斯多略派相提并论。

最后,根据历史可靠记载,方挤各会士高维诺(Montecorvino),他是天主教在中国传播的先驱。公元1289年,他奉教宗之命出发前来中国。公元1293年,他从海路来到中国的首都(今天的北京),受到了元朝皇帝的接见。他向皇帝提出了传教的请求,并得到了当时的皇帝忽必烈汗的允许。 

因此,广义的来说,我们仍可以以聂斯多略来华为天主教传入中国,狭义的来说,以方挤各会士孟高维诺1293年将福音传入中国也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更为狭义的计算,应该以中国正式建立圣统制才算天主教在中国的正式建立,1946年4月11日,罗马教廷宣布在中国正式建立圣统制。因此,我们所根据的标准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答案,况且您的问题也是模棱两可不清楚的,我们并不知道您具体要问什么。不过上述这些历史都是中国教会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

NO.416:[伦理问题]我现在感觉我做了一件大蠢事「1/29/2008 12:02:14 AM」 [ QQ:359337166 邮箱:HEXIN_10060@163.COM ] (提问)
Male
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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