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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40:[伦理问题]婚前性行为的问题「2/11/2008 12:39:09 PM」 [ 邮箱:zhouyawen1@sina.com ] (提问)
Male
sneer123
 
07年6月即将大学毕业,而我大学期间爱恋一位男生,因种种原因一直未确立恋爱关系。07年5月一时糊涂,以言语挑逗该男生,某日,得机会遂与我睡在一起,(当晚并未发生关系,约1个月之后才有实质关系),并与我确立恋爱关系至今(期间一直同居)。我尚瞒着父母,因家教很严,双亲知道此事会无法接受。
真心请教此情况有无可能被宽恕?婚前性行为是大罪

[天主教在线] 回复:
http://www.ccccn.org/article/guia/dayi/moral/2008-01-06/1367.html 我们在这里汇集了所有与此相关的问题与答复,希望您能先阅读一下。
婚前性行为固然属于大罪,但是只要悔改了就一定会被宽恕的。
NO.439:[婚姻家庭]婚姻问题「2/11/2008 6:58:27 AM」 [ 邮箱:ouyouyou952@sohu.com ] (提问)
Female
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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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38:[其他问题]有关弥撒礼仪的几个疑问「2/10/2008 9:50:35 PM」 [ QQ:94168905 邮箱:xuyuesefus@126.com ] (提问)
Male
忘情水
 
第一请问弥撒中的天主经为什么没有阿门?
第二为什么亡者弥撒没有互祝平安?
第三领完圣体后为什么还走到圣像前向其行鞠躬礼?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第一请问弥撒中的天主经为什么没有阿门?
罗马弥撒经书总论在谈到天主经(Oratio dominica)的时候这样说:“我们在天主经中祈求日用的食粮﹐这对信友而言﹐尤指基督圣体。我们也求主宽免罪过﹐为能以真正圣洁的心灵领受那圣洁者。主祭邀请众信友祈祷﹐信友与他一起念天主经。然后主祭一人继续念‘附祷经’(embolismus)﹐会众则以赞颂词作结束。附祷经是把天主经的最后一项祈求加以发挥﹐为全体信友祈求脱免凶恶的权势。(参阅81号)”
天主经也称为“主祷文”,就是主耶稣亲自教给我们的祈祷经文。又称七求经,祷文如下:
我们的天父,
愿你的名受显扬,
愿你的国来临,
愿你的旨意奉行在人间,如同在天上。
求你今天赏给我们日用的食粮,
求你宽恕我们的罪过,如同我们宽恕别人一样。
不要让我们陷於诱惑,
但救我们免於凶恶。  
我们现在是这样结尾的,但是天主教教理在2760号这样说:“很早的教会礼仪以光荣颂结束主祷文。在《十二宗徒训言》中,有‘权威与光荣永归於 ,万世常存’这一句;《宗徒训诲录》在全句之前又加上‘万国’一词,成为今日合一祈祷采用的经文。东方拜占廷传统,在‘永归於 ’之後加上‘父、子、圣神’。《罗马弥撒经书》则以明确的远景发挥最后一祈求:‘期待着永生的幸福’(铎2:13)和救主耶稣的来临,然后才是信众欢呼,就是《宗徒训诲录》的光荣颂。”按天主教教理第2855号,这两句与前三句:“愿祢的名受显扬,愿祢的国来临,愿祢的旨意奉行在人间”重复。因此十六世纪以后,天主教不鼓励在天主经内重复这两句。只有在弥撒中会保留它们。在弥撒念完天主经后,会念《光荣颂》即“天下万国,普世权威,一切荣耀,永归于祢”。
至于究竟为什么在弥撒中我们不加“阿门”,教会官方的解释我们暂时没有找到,所以也暂时猜测的回答几种可能。一种是耶稣在教导我们用这些话向天父祈祷的时候并没有加上“阿门”,另外一种也是我们愿意主张的,就是天主经和天主经之后的“附祷经”(embolismus)以及随之而来的信众的赞颂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直到主祭以祈祷结束:主耶稣基督,祢曾对宗徒们说:“我将平安留给你们,将我的平安赏给你们。”求祢不要看我们的罪过,但看祢教会的信德,并按照祢的圣意,使教会安定团结,祢是天主,永生永王。到这个时候信友才回答:阿们。换句话说,弥撒中的天主经已经进行了扩展,不只包含七祈求,信众的赞颂,还包含了主祭为和平及教会的祈祷。而“阿们”的意思就是“愿这一切得以实现”,即实现天主在此祈祷中所教导我们的一切。我们最近经常创一些新词汇,其实弥撒中的这个天主经我们想应该称为“大天主经”比较合适。

第二为什么亡者弥撒没有互祝平安?
我们查阅了2002年版的罗马弥撒经书总论,没有发现在亡者弥撒或者说追思弥撒中不必行互祝平安礼的说法,因此,我们认为这只是一种地方习惯。针对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我们既不反对,也不提倡。

第三领完圣体后为什么还走到圣像前向其行鞠躬礼?
这也是一个习俗问题,没有什么理由,只是习惯而已。不过,出于尊敬的礼节切莫影响了领圣体后的的真正应该做的,就是在那一刻,只有我,和爱我的那位。
NO.437:[其他问题]请教个问题「2/10/2008 2:39:06 PM」 [ QQ:814352601 邮箱:paosiko@126.com ] (提问)
Male
鲍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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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36:[教规教义]教友是否可以买彩票或把投资股票等作为职业「2/10/2008 8:50:30 AM」 [ ] (提问)
Male
joseph
 
我的一个朋友是一个教友,多年前工作之余投资股票,现已将它做为职业.我们也规劝他放弃炒股,寻找其他正当职业.他本人认为:第一,符合国家法律.第二,由于年龄关系工作较难找,而且即便有单位聘用由于支付工资较低不足以支付还贷款及生活费等开销.另外,我的一些教友朋友业余买彩票.请问教会对此方面的训导及建议是什么?谢谢!(紧急!!!重要!!!)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具有不可偿还性、参与性、收益性和流通性,但是同时也具有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例如,称雄于世界计算机产业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当其业绩不几时,每股价格曾高达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战。出现经营失策而招致亏损时。股价又下跌到40美元。
目前,对于股票的基本作用大家都认为只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 对上市公司的好处 
(1)股票上市后, 上市公司就成为投资大众的投资对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资大众的储蓄资金,扩大了筹资的来源。 
(2)股票上市后, 上市公司的股权就分散在千千万万个大小不一的投资者手中,这种股权分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数股东单独支配的危险,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度。 
(3)股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及定期会计表册的公告,起了一种广告效果,有效地扩大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誉。
(4)上市公司主权分散及资本大众化的直接效果就是使股东人数大大增加,这些数量极大的股东及其亲朋好友自然会购买上市公司的产品,成为上市公司的顾客。 
(5)可争取更多的股东。 上市公司对此一般都非常重视,因为股票多就意味着消费者多,这利于公共关系的改善和实现所有者的多样化,对公司的广告亦有强化作用。    
(6)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    
(7)上市公司既可公开发行证券, 又可对原有股东增发新股,这样,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就很充分。    
(8)为鼓励资本市场的建立与资本积累的形成, 一般对上市公司进行减税优待。 
当然,并非所有的大公司都愿意将其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美国就有许多这样的大公司,它们不是不能满足交易所关于股票挂牌上市的条件,而是不愿受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证券上市的种种限制。例如,大多数股票交易所都规定,在所里挂牌的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等,而有的公司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而不在交易所挂牌了。 

2.对投资者的好处    
(1)挂牌上市为了股票提供了一个连续性市场, 这利于股票的流通。证券流通性越好,投资者就越愿意购买。不过,在交易所挂牌股票的流通性却不如场外市场上股票的流通性。这里多数股票都在场外流通的一个重要原因。    
(2)利于获得上市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方面的资料,了解公司的现状,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上市股票的买卖,须经买卖双方的竞争, 只有在买进与卖出报价一致时方能成交,所以证券交易所里的成交价格远比场外市场里的成交价格公平合理。    
(4)股票交易所利用所传播媒介, 迅速宣布上市股票的成交行情。这样,投资者就能了解市价变动的趋势,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5)证券交易所对经纪人所收取的佣金有统一的标准,老少无欺。

从金融学的角度来看,股票作为筹集和扩大资金等方面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至于其中存在的风险也是毋庸置疑的,任何买卖贸易都存在一种风险,只不过股票交易中的波动非常大,可能一夜之间会暴富,但也可能会成为穷光蛋。
教会有关股票方面的训导我们暂时还没有找到,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教会没有谴责过投资股票,甚至也没有谴责过博彩,就是买彩票。在天主教新要理2411号谈到了这个问题,说:“博彩游戏(纸牌等)或打赌,本身并不违反正义。但如果剥夺了某人为了维持自己及他人的所需,则变为道德上不可接受的。游戏的欲望有危险变成严重的奴役。不正义的赌博或游戏作弊,构成严重的事项,除非所加的伤害是轻微的,以致受害者合理地认为此伤害无足轻重。”
其中假设了一个条件,就是不能过于极端,甚至连正常的生活都无法维持了,这样的话就是无法被接受的了。所以,无论股票还是彩票,从其本身来说都是不违反正义的。如果有一天教会为了修缮教堂,或者为了赈灾,或者为了什么其它的福利甚至可以发行彩票。在西方的圣诞节彩票就主要出于一种福利目的,每逢圣诞节前都会有众多的天主教徒甚至神职人员购买。教会提醒我们的是一个“度”的问题。
至于您的标题说是否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职业,实在不好回答。从我们上面的的论述来看,如果真的作为一种职业了也没有违反什么,从事于经商所包含的范围非常的广,当然是可以投资股票或购买彩票。但是我们只能提醒有意这样做的人,股票和彩票行业存在的风险实在太大,不可不谨慎为之。

最后,我们认为针对那些特别愿意购买彩票的人,可以使用下列的方法。按照自己每月的收入状态,划出一部分资金固定用于购买彩票,比如月收入1000元,可以拿出50-100元来购买彩票。但是,这部分买彩票的资金花完了就是完了,坚决不从其它支出里挪用。这种做法有两个好处,第一、把固定用于买彩票的钱均匀的分配于一个月中,在每一个阶段都会让人怀有一种希望,在没有获奖的时候学会面对一种失落;第二、让人学会自我控制的能力。
NO.435:[婚姻家庭]我的婚姻???「2/10/2008 8:50:29 AM」 [ QQ:20532997 ] (提问)
Male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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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34:[婚姻家庭]婚姻「2/9/2008 9:49:36 PM」 [ ] (提问)
Female
ご单莼﹎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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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33:[认识教会]我只想保护自己而信奉天主教可以吗?「2/9/2008 8:21:56 PM」 [ ] (提问)
Female
哈哈
 
    我之所以想信天主教是因为我想保护自己,因为我听说天主教在婚前不可以有性行为,对吧?那我想问下我是女生,那男人信的话也是要遵守这有一条,对不?我的思想是属于那种保守的,我怕以后交男友后被别人碰,我希望我到结婚后把我唯一珍贵的东西送给我的丈夫,我不希望我不纯洁,其实男生我是不在乎的,可如何保护自己,我很苦恼,因此我希望信奉这个天主教可以让我有个借口,那我不想去教会,我家里没人信这个,我还是学生也没时间去,也不知道教会在哪,只是心里认为我是一个信奉这个宗教的人,那我可以对别人说我是天主教教徒吗?这样算是一个教徒吗?我现在开始有带十字架项链,我觉得那个满好看的,而且耳环我也有,我不排斥这个东西,而且觉得很漂亮很喜欢,我可以以后结婚了就不信它吗?或者说可以随时都可以从中解脱出来吗?如果没什么变故的话我想不会出来的,还有以前信佛的可以来信这个教吗?我信什么都没有仪式成真正的教徒的,应该没关系吧!我对天主教不太了解,也会慢慢去主动了解他的,我算一个诚心的教徒吗?主能接受我吗?我觉得这个教满适合我的,再说我不骂人,很少说脏字的!但是环境的限制,家里没人信天主,所以我才这么晚发现有这样一个适合我崇敬的教,我现在20,信它不晚吧?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在回答完上一个问题后仔细看了您的问题,一时找不到好的回答方法,毕竟您还不是天主教徒,而且这个问题也挺怪的。
晚上下去吃饭,饭桌上有汤,旁边放着勺子和叉子,心里想着这个问题吃饭也就分心了,随手拿起叉子当勺子来喝汤,喝了好几次也没有发觉是在用叉子喝汤。等到发觉了就突然想到了回复您的方法。
就譬如喝汤吧,人饿了就会吃饭喝汤,这就是人吃饭的近目的:充饥。不论怎么样,能把饭弄到肚子里就算达到目的了,不饿了就行。但是,如果是有饼,总不能不经过咀嚼就整个的吞下去,吞下去固然能填饱肚子但对消化不好。如果要喝汤呢,或者端着碗喝或者用汤勺喝,这是常规方法,如果用叉子来喝汤呢,属于非常规方法,只要有时间还是可以把汤喝完的,但,也许等你把汤喝完了就已经是第二天早上了。
好了,现在来看您的问题,我们就把信仰比作要吃的饭,人不吃饭就会饥饿,人没有灵性的食粮也会精神贫乏,缺乏一个价值观念。为什么天主教徒中绝大大部分人都拒绝婚前性行为呢,是因为他们经过漫长的精神教育,已经有了一个贞节的价值观念。若要获得这个价值观念有很多的方法,在教会里可以借着团体生活,灵性训练,祈祷生活,圣书阅读等等来获得,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正常途径。但是为一个没有信仰的人同样可以获得天主教性灵上的富裕,可以借着研究,借着咨询、访问等等的方式来多少领略一点,这种方法就好比是前面提到的用叉子喝汤。这种方法固然能多少领略到一点,但是真正的精髓和内容却是无法获得的。
看来老天真的在帮我们回复这个问题啊,不知道怎么那么巧在餐桌旁边的一个架子上放着一本摄影集,是杨延康拍的有关陕西乡村天主教的一些照片展,装帧很精美,照片都是黑白的。因为在2月7号的时候我们添加了一篇有关杨延康的文章,所以就有了特别的注意。一页一页的仔细看了这些摄影,感觉拍的非常的细腻喝深刻。
为什么要在这个问题里提到一本摄影集呢?是因为这个摄影者非常的特别。杨延康一开始跟您一样,没有信仰,但是他对拍摄信仰题材的东西产生了兴趣,他就想用自己的镜头拍摄下人们信仰生活的各种状态。作为任何一个摄影爱好者来说都不会成为问题,因为教会也没有禁止过无信仰的人对自己的信仰生活拍照。下面,我们引述那篇文章里的一些原话来看看他后来发生了什么。整个文章可以从这里阅读的到http://www.ccccn.org/article/other/wenzh/qt/2008-02-07/1728.html

一开始,他采取的是一种“望教”的姿态,也就是以一种外部观察者的身份,捕捉天主教徒们的一举一动。但他渐渐发现,很难捕捉到教徒们最自然、最真实的状态。更重要的是,他对观察者的“外部”定位本身也起了怀疑。“如果我顽固地维护那种所谓‘批判’的意识,就会对拍摄对象采取一种猎奇的,甚至嘲讽的心态,刻意地去寻找他们身上那些矛盾的、不合时宜的,甚至所谓‘愚昧’的东西”,杨延康说:“但这并不是我真正想要的东西,我想要拍出他们的真情他们的心灵。”于是,杨延康在1997年受洗,成为他拍摄对象中的一员,此举让这位摄影家完成一个根本的转变,把影像从视觉层面转换到了信仰层面。
2002年,杨延康十年磨一剑的“陕西乡村天主教”在京展出,轰动全国。评论指出,杨延康的作品体现出“对真相的深刻尊敬和对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积极诠释的创作欲望”,其工作已经超出摄影本身,而成为有社会史学价值的图像文本。
2003年1月,杨延康去了甘肃的拉卜楞寺。就在那座寺院,杨延康皈依了藏区佛教,开始“藏传佛教”的主题拍摄,这一次,他依然打算花10年的时间。一会儿接受天主教受洗,一会儿又信仰藏传佛教,许多人质疑杨延康的宗教态度。有人批评说,他的信仰完全处于功利目的,为了拍某个教,就去“信”某个教。杨延康对此不置可否,在他看来,宗教没有太多的框框和壁垒,关键在于内心的虔诚,在于你是否真的信仰,在于你是否能从信仰中得到信念、信心,以及随之而来的幸福。他还告诉记者一个小故事。一年春节,两位陕北的天主教神父到深圳去找他。正巧,一位藏区的活佛也借住在他家中。四人共处一室,其乐融融。他们一起畅谈宗教,惺惺相惜。不过杨延康也坦言,说到底,他最信仰的,也许是“影像教”。

我们在这里不去讨论他的信仰问题,而是着重去看其中的一点,就是若想真正汲取到一个教派的精华的东西,一定需要有一个灵性上的皈依。也就是说,宗教给人的不只是一套完整的思想价值体系,也是一套活生生的生活价值观。信仰的眼睛会让人领悟的更多,这是在没有信仰的时候所无法体会的。我们经常认为有一句话是矛盾的,这句话就是“信仰为了理解”,因为在我们的意识中,我如果还没有理解怎么会有信仰呢?应该是先理解了再信仰啊。其实,真正的吊诡也就在这里。了解教会的人多的是,没有信仰的人获得教会认可的神学博士的人也有的是,他们拥有足以教导人的教会知识,但是却没有信仰。所以,有无信仰与理解多少并不是成正比的。可是,一个真正沉浸到信仰中的人就会发现在信仰之外无法发现的东西。

我们不想再过多的说很多大道理,再回到一开始,我们真的希望您哪天体验一下用叉子喝汤的感觉,在喝的时候想想我们说的是对还是错。
NO.432:[认识教会]神父叫110驱赶传教教友对不对「2/8/2008 12:32:11 PM」 [ ] (提问)
Male
仆人
 
辽宁建平的j姊妹福传十几年,全身心扑在福传救灵上,曾到过黑龙江、吉林传道,受到当地教会的热烈欢迎。
辽宁某市某教会的教友看到j姊妹在吉林讲的那样好,就邀请她到自己的家乡教会(农村教会)讲道,结果本堂老神父听说了,打的驱车近百里到那里把j姊妹驱逐!理由是:你来这里经过谁同意了?扬言:“立即走!否则,打110报警!”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会很干脆的回答您提出的问题,神父的这种做法不对。
如果有人扰乱了社会治安打110报警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教会内部的问题需要由教会内部来处理,除非一些教会内部的问题是直接和社会有关系的。
您提到的j姊妹传教的问题,如果不是什么闪电派的,无论如何也是属于教会内部的问题,属于协调不善的问题。因而和社会治安没有一点关系,将教会的内部事务交由政府当局来处理属于出卖教会利益的行为,是一种“不择手段”。
一些地方的神长可能过于考虑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不愿意有人宣讲与他们的道理不同的道理。但是,不可否认,囿于知识和能力的局限,很多神长的思想非常滞后,甚至形成一种地方保护主义。不能容纳其他人的宣讲无非是为了维护自己宣讲的体系和权威,就是总认为别人的宣讲是靠不住或是怕别人抢了自己的风光。
我们当然也不能否认当地神长为了教友们的牧灵益处,禁止一些在讲道上存有问题的人到其管辖的堂区讲道,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所用的方法却不能是一种“非教会”的“政治性”方法。
因为我们对这个事件知道的不多,所以不能进一步的评论,也不排除其它方面的原因。所以,我们只一再强调教会内部的事务一定要由教会当局来处理。
NO.431:[婚姻家庭]我的婚姻???「2/8/2008 10:32:11 AM」 [ QQ:20532997 ] (提问)
Female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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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已经回复您,请 输入密码查看
NO.430:[其他问题]有关《奉献于无玷圣心的祈祷》的问题「2/7/2008 11:29:52 PM」 [ ] (提问)
Male
天民
 
最近有人送我一本小册子,书名是《奉献于无玷圣心的祈祷》。这本书只在版权页上标了“by zhou jingwen”不知是作者还是译者。在这本书中,圣母以第一个称向教友说话。我想问,这些是哪一次、在哪里圣母显现时说的话,书中并没有说明。这些是圣教会正式认定的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经过我们的查证,这格祷词和奉献来源于属于方济小兄弟会的爱火天使网,http://www.ofmcn.org/mary_holy_heart/holyheart-all.htm 我们已经发出一封询问信,希望能得到答复。
NO.429:[圣经问题]圣经  是什么「2/7/2008 8:26:58 PM」 [ ] (提问)
Male
快乐天使
 
1 圣经是真理 中的真理具体指什么/?2圣经是什么?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圣经的默感和真理的问题,我们先引述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有个圣经的一个重要宪章《启示宪章》中的一段来开始,因为在这一段中从教会训导层面清楚的说明了圣经的默感性。
第11号谈及圣经的默感和真理,这样说:在圣经内以文字记载陈述的天主启示,是藉圣神的默感而写成的,因此慈母教会基于宗徙的信仰,把旧约与新约的全部经典,同其所有各部份,奉为圣经正典。因此,这些藉圣神的默感而写成的书,以天主为其着作者,并如此的被传授给教会。在编写圣经的工作中,天主拣选了人,运用他的才智及能力,天主在他们内,并藉他们工作,使他们像真正的着作者,以文字只传授天主所愿意的一切。 
因为受默感的圣经作者所陈述的一切,应视为是圣神的话,故此理当承认圣经是天主为我们的得救,而坚定地、忠实地、无错误地、教训我们的真理。因此,“所有由天主默感来的圣经,为教训、为督责、为矫正、为教导人学正义都是有益的,为使天主的人成为齐全的,准备他行各种善工”(弟后:三,16-17)。 
圣经是真理在这一段中已经说了出来,就是说,圣经是天主对人的一种启示,启示的意思简单的说就是一种表达,让别人知道。那么天主为了想人表达自己就借用了人间的语言,选择了一些人,在默感之下使圣作者们能写出天主愿意他们所写的。因此,圣经是受天主的默感的,是记录的天主的神圣的话语,而这些话又是不能够错误的,所以我们说圣经是真理就是这个意思。我们相信,圣作者无论写了什么,是天主要他写的,都是用天主所光照的明悟,而正确的构想出来,以不可错误的真理表示出来的。

但是,需要具体的谈谈在圣经中究竟表达了那些方面的真理,如何辨别这些真理。
一、圣作者引用他人说话的真理
别人说话本身是真是假,经受默感的作者写出来,只显示,这些话实在说过了,决不表示这些话是被圣作者承认为真话,所以要辨别:
1)圣作者的意识或信念是相信以天主的名义所说和他自己所说的一切话,都是最真实的,因为这些话为人的永远的救恩有裨益,但要分辨,先知不是尽职务的当也有时不真实。如:撒下七3-4;宗廿25;
2)引证的话,除非他表示或暗示过,赞同或遣责。如:若九31;
3)引证的话若损及圣德和真理,应认为作者攻击那言词。一些称许的言词有时虽引的是外教人的,却具有天主的真理。如:宗十七28;铎一12;若十一50;
4)引证的信札或上谕,除非圣作者将那些话据为已有,或适应自己的思想,这些话本身真或假,要看作者引用的目的为标准。如:撒下十一15;编下卅二9;厄上一1等。
5)新约作者引用旧约的大意时,圣作者是叫人知道旧约的某节,其意义不根据形式,而是据原文加以解释。

二、根据文学类型而有的特别法则
为断定圣经的真理,要注意圣作者的意识,那么作者如何表达此意识:是借文学类型故书中的真理也系于同一书所用的文学类型。
圣经中的文学类型,不但是文学的,也是宗教的,因与天主默感的奇恩密切相连,在天主的感发下,圣作者自己选择了叙述方式,因此,我们由内在或外在判明圣经的性质和文学体裁,但应承认,在此事上决定性判断,应留天主道理的真实解释者教会。(有关圣经的真理,有的是科学真理,有的是通俗的真理,有的是来自历史,有的出于譬喻,有的在诗中,有的在教诲的陈述中寻找……)
A、有关自然界的真理:是用通俗的方式,科学是追求事物的内在特性和法则,所以:
1)圣经不是教人缜密的科学知识,而是以宗教为目的。(若五39;罗十五4;弟后三16—17)
2)是适合当时人智力的道理。有时也有观察错误:肋十一6;约卅九14;廿16等。
3)多按照现象外观表达,属于觉官事物。
4)有的为陪衬文字的美(诗体)如:约廿六11;卅七18;咏廿四2;一0四2;依四十22;
B、历史书中的真理
圣经的性质和外型,显示出历史特征,这是圣作者为叙述神圣历史的事件,才选了历史文体,犹太教和天主教会的传统解说时常保留这些书中的历史叙述。
所以,历史书中的语句在字面意义上是真实的:因为历史的最大原则是,所记述的一切,必须与实在发生的事故相合。
可能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在此情形下,若没有禁止坚持圣经原意的理由,或若没有被近放弃原意的需要,决不放弃圣经字面的,明显的意义。
1)创世纪前十一章的历史真理
此段圣经的历史性质与古典文学体裁不同,与其他圣经史书体裁也不相同,所以,教会称为“太古史”
这“太古史”应列入何种文学类型,尚未有确实的和科学上的解决,但“这十一章以无饰和象形的文词,适应未受教育之人的理解能力,陈述了我们宗教的基本道理,同时以通俗的说法,描写了人类和选民的起源”。
从内部分析有两点清楚的看出:
——圣作者有意对人类的起源和选民有所记述;
——说明宗教的基本真理。
这十一章是据历史真理所有的概念,或据圣作者本人所采用的文学类型。
圣文德说:“基督也是导师,在肉体上虽然谦卑,但在天主性上却无上尊高,因此相宜地,他和他的道理在言词上有所屈从,但言论上却具有深奥意义,就如基督被裹在襁褓里,这样天主的智慧在圣经里被包在一些朴素的语词里”这就是金口若望说的“圣经的屈尊就卑”
2)四部福音和宗徒大事录
圣经本身常要求保留客观和历史的真理。
所以在福音中圣史没将耶稣的一切言行记下(若廿一25),只是概要的写出,并把一些情形略去;圣史按自己逻辑次序把耶稣在不同情形下所讲的道理搜集一起。(路加福音的天主经与玛窦福音的天主经位置等)至于言论放在什么位置都无关紧要,圣史最注重的是那些言论是耶稣说的;其格式也不求统一。
虽然如此,历史的真理仍是完整的。
《宗》引证旧约时,也保持了同样的格式,圣热罗尼莫说:“四圣史和宗徒们在解释旧约圣经时,是寻找意义,而不是措词,只要明悟能懂,也不重视次序和语词”。
C、论先知书中的真理
——从文学角度看,先知书中的预言、神视、劝谕是真实和原义的预言、神视和劝谕,这一切是借天主的通传,注入先知身上的(如:借有形可见的景物,或借客观的图像或借悟性之光等)
——预言的物质掩饰
多玛斯说:“我们应该知道,先知们的理智是不齐全的工具所以,连真正的先在也不能明了天主圣神在他们的想象中,或者言行中所指示的一切”。
借此,我们知道,先知们为使自己的听众懂得他们宣讲的事,使梅瑟法律和以民历史上既定的方式,即:以物质的期待向往默西亚时代的祝福。
(撒上下记述达味王国如何借天主的特别照顾而得以生存,人民的幸福以人民对雅威的忠贞来决定;编上下以忠于盟约的观念而著成的;智慧书讲论想得到地上祝福的须遵守天主颁布的法令;圣咏表现了期望,和对默西亚时代所宣告了一切,也只限于物质的福利。)
所以,先知们的言论,应以旧约中的思想去评量,从这方面看,先知们所说的话,实在是天主的圣言,所用的文体也没有任何欺骗,因他们依据旧约的措辞来表达的。
的确,先知们的言语是不成全的,但他们曾清楚的预言过,将来要有一项新的,神圣的、永久盟约的实现,圣文德说的好:
“预许现世幸福的法律产生了弱点,因为由暂时到永远,由肉躯通往神体是不容易的。所以才有先知时代作桥梁,准备人心易于接受神圣的盟约。”
(借此我们明了为何法人对默西亚的期待与耶稣的形象……)
D、训诲书中的真理
所传授的是有关宗教教义,即天主智慧的诫命,在少数书中该寻求的是有关道德秩序的真理。如:咏十五、廿四、八二、一0一、一一九等。
训诲书以诗体和表象文词著述,其主题是训诲的,故应除去诗的外衣,以了解所教授的教义真理,和道德真理及陈述的历史。
(关于真理:箴八15论天主圣言;智四7-15论灵魂不死不灭;十八15-18论非受造的智慧。关于历史:智十——十二咏一0五是咏史诗,智十六——十九有叙事诗的例子)
1)约伯传中的真理
问题:书尾天主推崇约伯的话,而约伯在与三友人辩论中,近乎侮骂天主公义的话,三位对天主怀敬意的友人却受贬责。
首先要了解本书由两个不同部分编成:序言和结论是历史,其他则是诗文,二部分互不归属,没有诗文部分,而天主的赞美归于受苦的约伯,人还可以接受,因他的苦太大了。
至于诗文,只是为激起问题,所反映的有关义人受苦的思想,其结论显露了圣作者的思想:“天主使义人受苦的理由,就人的智力而言,是不能理解的,实际上,所有受苦的义人,借着信德忍耐依靠天主,并且必将由天主领受报酬。
2)圣咏中的真理
问题:一部祈祷的书,赞颂天主的书,为何其中却流露出仇恨的情绪,和残酷的愿望?
首先,要了解古时爱的诫命就要求“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撒下十九17)
其次,以民憎恨所有“异邦人”他们是被法律诅咒的,是以民的绊脚石和毁灭,与外邦人接触后的自洁本身就孕育仇恨。
再说,热心的以民也仇恨不义的以民,他们的喜乐寄望于法律,只要自己违犯了法律,就自认不洁,不义。他们所推崇和维护的是天主的公义,所以天主的惩罚是为让人悔改。
最后,圣经中任何一部书含有仇恨,盛怒和辱骂的一切文字都完全一致,并符合法律,这法律成了以民的教育,法律,甚至看似可怖的法令是因感发而写的,目的使人忠于盟约的精神和以民的崇高使命,这法律对粗野的时代是必要的,这也是天主在历史中启示默西亚恩许的唯一有效方法。
所以,圣经上的文句据圣作者的思想是真实的,圣的,他们所记的恨与报仇,根据法律精神是求天主的最大光荣。
3)训道篇中的真理
问题:本书说天主所造的万物是虚的,并视吃喝和短暂的玩乐超过一切,是悲观主义、唯物论、宿命论等都在此书找立论。
支配本书的文字程序是借用论题和反证论题,所以运用经验和考察,必然观察的是表面。
另外作者考察时,也是偶然的,相对的,即一个经验后下一个新经验会有所改变和补充。如:一17-18二15-17/七12-24;三1-8/三11,14-15;二17六3/十一7
所以,圣作者的方法阻止其思想停留或终止在单一的孤立意见里,而是要书中的一切意见与相反的意见相比较,同时予以综合,而这样的综合意见,会常反映出该书及圣作者的精神,因此,这意见是正确的、真实的。
4)雅歌中的真理
问题:一本圣的书,为何还有蛊惑淫荡的尘世爱情措词?
这些表达夫妇和自然爱情的字句,要知道,在阿拉伯人和埃及人的恋爱诗中是常见的,因古代东方人为表达自己的概念与我们今日的方式不尽相同,这种表达对他们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故圣作者亦会采用此方式。
再者,措辞和比喻中含有寓义,这为雅歌一书特别有效,这也是犹太人从开始就列入圣经书之中,教会也只接受这寓义,即:雅威与以民间的爱。基督与教会的爱,基督与善灵魂:与圣母间的爱等。

如果您对圣经尚未入门,或者还不知道圣经是什么,也看不懂我们的回复,那么,我们推荐您去阅读一些与圣经入门有关的书籍为好,这里我们推荐您阅读一下王敬弘神父所写的《圣经十讲》http://www.ccccn.org/book/html/22/content.html
NO.428:[伦理问题]看不到回复怎么办「2/7/2008 8:18:10 PM」 [ 邮箱:luckymuxuan@yahoo.com.cn ] (提问)
Female
sad
 
我上次提问题时留言保密, 您已经回复我, 但是我提问时并没有设密码, 所以不知道输入什么密码才能看到? 太抱歉, 我如何才能看到回复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已经给您设置了密码,并且发送到了您留下的信箱里,如果没有收到请联系我们,或还有其它问题也可以给我们发信。
NO.427:[婚姻家庭]天主教能否与佛教信徒通婚「2/7/2008 1:57:41 PM」 [ QQ:915862764 邮箱:915862764@qq.com ] (提问)
Female
cathy
 
你好,本人是佛教信徒,不过男友是天主教信徒,我们谈了3年了,我很怕因为这个原因会使双方父母不满!所以请准确的告诉我,佛教信徒是否能与天主教信徒结合?可以的话请加我qq,或直接发到我邮箱!谢谢你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由于问题的典型性,我们已经将这方面的文章做了一个归纳,请参阅我们归纳到一起的问题和回答。http://www.ccccn.org/article/guia/dayi/family/2008-01-07/1378.html
NO.426:[认识教会]分析「2/6/2008 3:18:18 PM」 [ ] (提问)
Male
246
 
1可以偷看老公的手机短消息内容吗?
2:这是老公单位女同事发的内容(我已坐床上了,这二天天不好,胸口很闷,压抑,再下去要发神经了)
3这内容是有暧昧关系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一、什么是隐私权?
我们特别参照了中国法院网的一篇文章(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409/27/133061.shtml)将其中的要点综述如下:
一开始,这篇文章就承认我国的法律还很不完善。虽然有几部法规提到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哪部法律对“隐私”这个概念作出具体的解释。但参照国外的规定,或顾名思义,“隐私”应该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私”,即纯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或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比如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等;二是“隐”,即隐藏、隐蔽,它需要行为主体选择必要的场合或采取一定的隐蔽措施。这两个要件,缺一不可。“隐”而不“私”的不为“隐私”,比如有人贪污受贿了,行为人当然不想让世人知道,但因为贪污受贿不是与他人无关的私事,所以不是“隐私”;“私”而不“隐”的也不为“隐私”,比如日记一般属于隐私,但如果主人把它拿给别人看或自己贴到互联网上,那就不是隐私了。
在这段叙述中,作者强调了构成隐私的两个条件,或者说是两个构成因素,所以,不是什么简单的见不得人的秘密就可以构成隐私。而与其他人或社会有直接关系的事情虽然隐秘而行但也不能构成隐私。
作者认为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这样,隐私权和人的基本权利构成了一个整体。作者这样说: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我国在制定相关隐私权的行动开始走向实际的具体化层面,作者给我们指出了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构成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将包括隐私在内的合法人格利益纳入了直接的司法保护中。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草案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窃取、窃听、偷录、偷拍他人隐私,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实施其他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法律将以直接保护的方式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可是,这个隐私权的问题在婚姻里却牵涉到了很多其它方面的因素而变为复杂化,因为《婚姻法》中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婚姻中的一方有权知道自己所享有的专属身份利益是否受到威胁或侵犯,那么,在一方未之情的情况下的调查或偷窥是否属于合法的婚姻范畴中的基本知情权,还是属于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呢?我们的意见是:配偶的一方享有基本的知情权,但是这个知情权却不可以无限的放大。比如,不可以在获悉一定的隐秘信息后将之公之于众。

二、教会如何解释隐私权?
天主教教理第三卷开篇就强调人的人格尊严,新要理翻译为“人的位格尊严”其实就是指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的来源
人位格的尊严,归根结底,在於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与模样而受造的;这尊严的实现,便是人蒙召享受天主的真福。人自由地达致真福,乃属於人的本性。从人的自由行为,可知人是否符合天主预许的、道德良心指证的美善。人不断地建树自我,并内在地成长:人的感性生活、精神生活,都是组成成长的材料。人藉着恩宠的帮助,日进於德,避免罪恶,如不幸而犯罪,一如离家之荡子投向天父的仁慈而得到宽恕。循此途径,人乃达到圆满的爱德(1700号)。
需要特别提出来的是第1750号,谈及了传统的三个判定人的行为道德性的原则:人行为的道德性取决於:1、选择的对象;2、追求的目的或意向;3、行为的环境。这三者构成人行为道德性的“泉源”,或组成要素。
新要理从个人性的人格尊严转而将目光投向与人有密切关系的社会和家庭,在谈论如何尊重人时这样说:“尊重人,包括尊重他身为受造物的尊严及由此所衍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先於社会的、是社会应该承认的。它们是所有权威伦理合法性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在其积极立法时,加以轻视,或拒绝承认这些权利, 无异是损害自身的伦理合法性……。 
尊重人须透过以下的原则:人人应将其近人视作‘另一个自己’,一无例外。首先应顾及近人的生命,以及为度尊严的生活所需要的资源。没有一种立法,凭其本身的力量,足以消除恐惧、偏见、骄傲和自私的心态,这些都阻碍建立真正具有兄弟情谊的社会。唯有在以每一个人为‘近人’、为兄弟的爱德能消除这些阻碍。”(参阅教理1930,1931)

夫妻的忠贞
新要理在解释第六诫的时侯谈到了夫妻忠贞的问题,但是我们先要看一点第四诫中有关家庭的解释。在2201号谈到了家庭的本质,这样说:“夫妇团体是基於配偶双方的合意而形成的。婚姻和家庭是导向配偶之间的幸福以及生养和教育子女。配偶的爱情和子女的生育,在同一家庭的成员之间,建立起人际的关系和首要的责任。”这个说法已经改变了过去将婚姻的首要目的视为传生子女的论断,而将夫妻双方的幸福提前,这个说法也可以在牧职宪章里去参考。
2365号所谈及夫妻的忠贞,并引用了金口若望的一段非常优美话。这样说:“忠贞表示言出必行。天主是信实的。婚姻圣事使男女二人进入基督对教会的信实。藉着夫妻的贞洁,他们为此奥迹向世界作证。 金口圣若望提醒年轻新婚丈夫,要对他们的妻子这样说:我以手臂拥抱你,我爱你,我更喜爱你胜过我自己的生命。因为现在的生命不算什么,我最切望的梦想是与你共度这生命,使能保证将来在那为我们保留的生命中永不会彼此分离……我把你的爱放在一切之上,我没有比这更痛苦的事,那就是我的想法不是你的想法”。
夫妻的忠贞也可以用第八诫的积极面来构筑,就是人应该活在真理中,人如果不能互相信任,就是说,如果不显示出真理,就不可能共同生活,真理之为德行,就是要正当地给予他人所应得的。诚实就是在应说的事和应保守的缄默之间,适当地保持中庸:这包括正直与谨慎。按正义,人对另一人应正直地显示真理(参阅教理2469号)。

教会在正式文件中并没有单独将隐私权提出来加以讨论,而是将隐私权视为人基本权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其纳入人的位格尊严之内来讨论。讨论何者为人的隐私的问题更属于社会学问题,而教会训导在看待这个问题的时侯特别给予了这个问题最后的超越性基础,就是人的位格尊严应该在基督的光下去看。

3、对问题的回复
我们将您的问题归结为一个是否可以为了婚姻内的基本知情权而在丈夫未知的情况下查阅他的手机短信问题。所以,我们无意去判断您看到的留言是否有暧昧意味。
那么,我们现在要问,您的这种行为究竟属于出于婚姻内夫妻应该相互忠贞的基本知情权还是您已经侵犯到了您丈夫的隐私权。
毫无疑问,根据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道德的标准,您的起初意向是为了保护自己,出于基本的知情权的要求而查看您丈夫的手机短信,那么,在这点上您并没有错,因为您行使的是一种与隐私权无关的权利。换句话说,您丈夫的这个秘密在你们的婚姻中不能被纯粹视为一个个人的隐私范畴,因为与您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您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您的权利。
但是,您现在已经将得到的秘密信息公布到了互联网上,已经超越了您最初的意向,而这个属于个人秘密的信息非经您丈夫本人同意是不可以将之公之于众的,所以,您在事实上已经侵犯了您丈夫的隐私权。在此我们也特别提醒后续提问者,当所以提及的问题涉及到第三者的时候,请尽量将问题设为保密。

有些事情是不能够靠着法律或推理来解决的,而是一种在爱内的信任与宽容。有的事情需要去发现,但说出来可能会造成另外一种比发现这个秘密更大的伤害,如果这个事情在一定程度上并无损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就让它成为静静的回忆吧。就象房子打的桩,它支起以后的人生,所以不去窥测它,也是美好的结局。关键是现在和未来。给丈夫一个合理的空间,也会使自己的婚姻得到一份自由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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