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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抚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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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每日礼赞又称做日课,是教会的祈祷,属于全体信友的本份,相信没有人会对这事再有任何质疑。然而,对教会这个祈祷习惯的根源,可能有不少人会有兴趣,下面谨简略地给大家介绍日课的发展简史。 如大家所知,主耶稣基督不但是犹大人,祂的教会也是在犹太土地诞生,十二位宗徒,包括圣保禄,亦无一不是犹太人。为此,从一开始,教会即承泽了不少犹太传统,每天按时祈祷,便是其中一个例子,因为犹太人有每天于第三、六、九,这三个时辰祈祷的传统。事实上,宗徒们作为犹太人,一直对这传统紧守不渝,每天都按时完成这本份。譬如第一个圣神降临节,当圣神像火舌般降到各人的头上时,正是第三时辰,十一位宗徒当时正和众人聚集一起祈祷(宗2:1-15);伯多禄约在第六个时辰,上了屋顶祈祷(宗10:9);伯多禄和若望在祈祷的时辰,即第九时辰,上圣殿去(宗3:1)。有时还会于半夜祈祷,比方保禄和息拉在斐理伯城坐牢时,约在半夜时份,祈祷赞颂天主,弄到其它囚犯都侧耳静听(宗16:25)。 宗徒们不但自己善尽祈祷的本份,亦劝喻信友们要这样作。从《十二宗徒训诲录》这篇作品,我们知道自主后八十至九十年之间,信友已经有每天三次诵念天主经的习惯(參看Didache 8,2-3)。除了《十二宗徒训诲录》外,教会最早记载团体祈祷的作品是戴尔都良于主后202年左右写成的《论祈祷》(De oratione)。该文除了是教会第一篇注释天主经的作品外,文中尚向我们提供了很多早期教会礼仪生活的宝贵资料,特别是祈祷方面。从戴尔都良这篇作品,我们晓得于主后第二世纪末第三世纪初,北非教会的信友已有举行团体祈祷的习惯(參看Tertullian, De oratione, XXVII = CCL I, 273)。此外,从第四世纪开始,很多地方教会都流行一天祈祷五次:早、第三时辰、第六时辰、第九时辰及晚祷。不过,那时祈祷的次数及时间,常因各个别教会的环境及需要而变更,仍未被固定下来。于是有些地方的教会祈祷十二次,另外一些则只有早祷和晚祷,最普遍的,是每天祈祷八次:夜祷、晨曦祷、第一时辰、第三时辰、第六时辰、第九时辰、晚祷、睡前祷。此外,为了要配合圣咏118篇164节所说的:“为了你那正义的判词,我日日要赞美你七次”,于是不少地方把一天八次的祈祷减为七次,他们或将夜祷与晨曦祷合二为一,或把夜祷删掉。这种安排从八世纪开始,成为西方教会祈祷的标准次数,拉丁罗马礼的日课到梵二前为止,亦一直沿用此法。 至于实际的做法,一般圣堂,即主教座堂(Cathedral),基于牧民理由只举行早晚课,内容包括数首圣咏及一些配合该日敬礼主题而选的圣经赞美诗。反观隐修院(Monastery) 的日课,则不论在次数和内容上,都丰富得多。除了增加读经外,还给圣咏配上音乐,真真正正把圣咏唱出来而不是读出来,那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效果和味道。而圣经选读的编排,以一年读毕整部圣经为准则,于是圣经在祈祷中的地位获得彰显。另外,这期间尚衍生出不同类型的日课,诸如“圣母小日课”、其它圣人日课等。 第九世纪以还,诵念日课开始成为从事牧民工作的神职的本份。之后,因为生活节奏的改变和言语的隔阂,日课渐渐跟信友脱离关系,变成了修院团体、主教座堂和个别神职人员的祈祷。直到第十六世纪脱利腾大公会议召开之前,日课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动或新发展。要待脱利腾大公会议的召开,才带来第一次革新,然后要再等四百年到梵二,再作第二次改革。我们先看看脱利腾大公会议在日课方面所作的修订。 脱利腾大公会议结束后,教宗庇护五世于一五六八年七月九日颁发了一份文件 Quod a nobis 对日课作了某些修订,教宗保留日课的基本结构,却规定日课中的圣咏采用一周循环制,即一百五十篇圣咏每周要唱一遍;又鼓励在日课中多选读经;圣人日课要用得适当,例如不能无节制地增加。可是,最大的改变是保禄五世把整个罗马礼日课经本的统一化,这主要原因是受到誓反教派的冲击的影响,更大的改革要到梵二的召开才出现。 梵二的最大突破是清楚并肯定地指出日课是“全体天主子民的祈祷”,而不是只属于修道人士或神职的课业。在日课中,主基督与整个教会一起,代表全人类向天父唱出赞美之歌(参看《礼仪宪章》83条)。基督借着教会继续祂的司祭职,这司祭职不仅表现在感恩祭中,也以其它方式表达,尤其是在日课中,因为教会以基督为首,在祂的领导下,联同圣神,不断赞美父,并为全人类的得救转求。故此,凡是已经领洗的,应该尽可能参与日课礼仪,尤其是被视为日课两大枢纽的早课及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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