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很多人问这个许愿还愿的问题,我们结合《天主教新要理》来理顺一下。 “在许多场合里,基督徒应邀向天主作出承诺。圣洗、坚振、婚姻、圣秩四件圣事常含有这类承诺。出自个人的虔敬,基督徒也可向天主许下要作某种善功、某种祈祷、某种施舍、某种朝圣等等。忠於对天主所作的许诺,是表达对至尊天主应有的尊敬和对天主的爱慕(2101)”。
这一条里,说明了许愿有多个不同的等级,第一等级就是严肃的许愿,也是圣事性的许愿,比如圣洗圣事中人弃绝魔鬼信仰天主的誓愿,坚振圣事中做基督勇兵的要求,婚姻中男女二人彼此授受的誓愿,圣秩圣事中独身的誓愿。此种愿是神圣的,也是极其重大的。比如神父所许下的独身愿,修女们所发的终身愿,都不是想解除就解除的,必须经由教会权威当局才可以解除。第二等级就是虔诚性的誓愿,这是出于个人的虔诚而许下的誓愿,比如要做某种善事,或许下要诵念什么经文,要去哪里朝圣,要守多少大斋等等。这些愿望的约束力不是法律性的和强制性的,而是出于宗教虔诚,来自内心的约束。
“许愿乃是向天主审慎而自由做出的承诺,保证自己要行一件可能的且是更好的善功,并应以虔敬之德完成之。许愿是一个虔敬的行为,藉此行为,基督徒自献于天主或向天主许下要做一件善事。借着实践所许的愿,将他所许诺的和所奉献的交给天主。宗徒大事录给我们记录了圣保禄很关心实践他所许下的誓愿(2102)”。
这一条是在强调既然许愿是一个虔诚行为,那么许愿者就应该保证以虔诚之德完成之。
“教会对实践福音劝谕的誓愿确认有典范的价值: 慈母教会欣喜在其怀抱中,有许多男女更亲近地去追随救主的自贬,并更显着的加以表彰,以天主儿女的自由,承受贫穷,舍弃自己的意志:这些人都是为了天主,在成全的事上,自愿屈服於一个受造的人,为能使自己更完善地相似基督的服从。在某些情况下,教会为了相称的理由,能豁免所做的承诺及誓愿(2103)”。
人实现自己的承诺,不仅是对自己的超越,也是练习自由和忠诚的一个机会。如果是比较正式的誓愿,比如独身愿,修女的终身愿,教友在神父跟前发的某种誓愿,隆重的对天主的许愿等等,若是有正当和相称的理由,教会可以给予豁免。如果因为某些变动,许愿人无法偿还所许下的誓愿,教会权威当局也可以给予一些改变。比如一个教友,隆重的在弥撒中许愿要徒步去某某朝圣地朝圣,以赔补自己重大的罪恶,可是随后突然出了车祸,双腿被截肢,那么,这位教友就可以请求神父改变另外一种方式,比如守大斋,来代替徒步去朝圣的誓愿。
一般的祈求不是许愿的范围,但祈求很多时候也会带有许愿的特色,比如有的教友祈求天主给予经济上的降福,说如果今年能赚钱(比如能赚20万),我就捐献给教会十分之一,这就是带有许愿性质的祈求。这种性质的祈求,若是蒙获天主的垂允,也是具有还愿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