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在线答疑的问题量已经很大,将近2200个问题,数据库已经很大,网页打开速度比较缓慢。我们已经推出了另外一个新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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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3/17/2006 10:36: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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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某些人行事不按法典办事 还以爱德耒掩盖之 难道平民呼吁就以妨害信仰及教会统-罪论之 这难道就是真理吗 法律何在 这不是在骗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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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3/19/2006 10:02: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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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偷换概念啊,呼吁怎么和申诉一样呢,再说那也不是申诉而是正经八百的状纸啊。再有就是私下里你爱怎么告就怎么告,但是这样公开的事情性质依然不一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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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3/17/2006 7:20:2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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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新疆的喀什。请问这里有没有教会,地上/地下都可以啊。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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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3/19/2006 2:19:0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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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的教友很少,因此我们也没有找到有教堂,清真寺到时不少,我们希望如果喀什有小型教会的话请那里的教友与这位网友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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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3/17/2006 5:41:2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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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好像并没有明确说耶稣的生日,但是圣诞节的日期却是确定的。这是根据什么确定的呢?是不是有什么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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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3/19/2006 2:13:3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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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耶稣基督真实生辰日之调查在耶稣基督死后200年就开始了,天主教教会建立了庆祝习俗。因此圣诞节现在对于大部分西方世界的基督徒(东正教、罗马公教和新教)来说是12月25日。而在科普特、耶路撒冷、俄罗斯、塞尔维亚及格路吉亚等东正教地区,圣诞节则是1月7日。这是因为他们即没有接受格里高利历改革也没有接受修正后的儒诺历,因此他们原来在12月25日的圣诞节在1900年到2099年的这一段时间内将延迟到1月7日。亚美尼亚教会更关注主显节,而不是圣诞节。
很多人认为耶稣不是在12月25日出生的。他出生的日子可能在10月1日左右;因为只有在年中这个时候,牧羊人才会晚上在户外看守羊群。(路加福音2:8-12)耶稣从来没有吩咐基督徒庆祝他的生日。12月25日原来是波斯太阳神(即光明之神)密特拉(Mithra)的诞辰,是一个异教徒节日,同时太阳神也是罗马国教众神之一。这一天又是罗马历书的冬至节,崇拜太阳神的异教徒都把这一天当作春天的希望,万物复苏的开始。可能由于这个原因,罗马教会才选择这一天作为圣诞节。这是教会初期力图把异教徒的风俗习惯基督教化的措施之一。后来,虽然大多数教会都接受12月25日为圣诞节,但又固各地教会使用的历书不同,具体日期不能统一,于是就把12月24日到第二年的1月6日定为圣诞节节期(Christmas Tide),各地教会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这段节期之内庆祝圣诞节。
圣诞节日祝在世俗方面的日期曾被类似改变。在英国,圣诞季传统上继耶诞节之后持续十二天。这享受和狂欢的十二天,在主显节前夜(第十二夜)、以庆祝圣主显现的宴会结束。这个时期符合圣诞节的礼拜仪式的季节。
实际上,圣诞季的时间在一些国家已经延长,包括美国和英国,相关活动在圣诞节之前几周便开始,以便给购物和聚会留出更多的时间。圣诞节后更一直延长到元旦。这个后段的假期有它自己的聚会。在一些特例下,如苏格兰的除夕(Hogmanay)被庆祝得更多。
在12月25日庆祝圣诞节的国家称呼前一天为圣诞夜(平安夜),次日则称为圣诞节次日(Boxing Day,节礼日)。在荷兰,德国,斯堪的纳维亚和波兰,平安夜称作圣灵夜,紧跟其后的是圣诞节第一天,圣诞节第二天。
又有天文学家根据有关耶稣出生时的天文现象-天上的一颗大星-又推算出在公元前6年4月17日才是确切的“圣诞日”
曾有许多不同的日期被建议用来纪念耶稣诞辰,但为什么用12月25日这样一个日子来纪念会最终被广泛接受依然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下面列举了各种可能的原因:
天主教百科全书上的关于圣诞节的条目 介绍了各地最早的圣诞节。圣诞节并没有出现在早期基督教的节期之中,如爱任纽和特土良都未提及。关于圣诞节期最早的记载来自公元200年左右的亚历山太,其时亚历山太的革利免称,有些埃及神学家不仅对基督的生年,同时也对他的生日过分好奇4,并把这个生日定在奥古斯都在朝的第二十八年 Pachon 月25日(即阳历5月20日)。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时亚历山太的教会确定了 dies Nativitatis et Epiphaniae(圣诞节和主显节的日期)。在12月庆祝的圣诞于五世纪时传入埃及。在耶路撒冷,来自波尔多的朝圣者 Egeria(亦称 Silvia)见证圣烛节(圣诞后四十日)是在1月6日后的四十日,而当地圣诞应为一月六日。在安提阿,公元386年前后金口约翰呼吁教会统一在12月25日庆祝基督诞辰,其中一部分人在其他日子庆祝这一节期至少已经十年。
早期基督徒借用异教的不同的神如阿波罗太阳神,地狱判官(埃及主神之一),丘比特(罗马主神),普路托斯(希腊神)或者的远古时代诺亚之曾孙宁录生日来庆祝。
异教徒的冬至节借用,例如日尔曼民族的Yule节,冬至日之后庆祝的罗马太阳神诞辰,或者罗马农神节。
来自耶稣降生于光明节期间的传统(犹太光明节,基色娄月(Kislev)25日,开始于Tevet)。 基色娄月一般对应公历12月份。在旧儒略历,耶稣生日是公元前5年基色娄月25日,对应公历是11月25日。
圣诞节基于耶稣受难日。由于耶稣死亡的确切日期在四本福音书中没有明确记载,早期的基督徒试着去推测,得出大约在3月25日或者4月6日。根据圣经旧约预言耶稣将死于整岁数或者他降临的某一个整年,基督徒以此来推算耶稣的生日:耶稣受难日加上9个月就是他的生日——12月25日或者1月6日。这样与其说圣诞节是从异教徒那偷换来的不如说本来他就是真的发生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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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3/17/2006 5:31:4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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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能不能吃呢?
因为经上说,
"Deu 14:8 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这是禁止所有人吃,还是因为当时的检验检疫技术不够发达,暂时不让大家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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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3/19/2006 2:08:3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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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穆斯林还禁止吃猪肉,至于为什么不吃您可以参阅一下http://www.norislam.com/readarticle/htm/75/2005_2_15_2612.html因为这篇文章很罗嗦我们就不转贴在这里了。
天主教因为并不是犹太教也不是穆斯林,不会全部去遵守旧约中的种种规定,耶稣在新约中说:不是从人外面进入他内的,能污秽人,而是从人里面出来的,才污秽人(谷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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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3/17/2006 5:00:1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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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国有几所真正由天主教会自己开办的医院。我是一名有执证的医师,也是一个教友,想到这样的医院去工作和侍奉天主。能告诉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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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3/19/2006 1:55:5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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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大医院都不是教会开办的,原先的教会大医院已经收归国有了。可能会有一些教友开的小型医院或者诊所,不过规模非常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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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3/17/2006 4:29:2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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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主的存在给出可以重复验证的证据来。无论是不是信徒都可以验证的证据来。你应该知道牛顿的努力。
二、外交关系无论级别都是严肃的政治承诺。教廷承认台北,就是承认台北宪法所规定领土、主权等等。这时说只要北京同意建交,就把使馆迁到北京,承认北京。这是教廷对台湾外交承认的违背!对自己以前承诺的违背。不能说教廷特殊,就可以无视自己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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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3/19/2006 1:52:5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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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您仔细看懂了我们前面给您的回复您就不会提出这个问题了,如果您没有看到就应该要求我们解释,所以,无论如何您都不应该提出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已经在前面回复了。您怎么净提有利于我们的证据啊,我们怎么不知道牛顿的努力呢,牛顿是基督徒,但他的一位好友却总不相信神的存在。据说有一次他到牛顿家作客,见到一具精美的太阳系模型。只要摇动曲柄,众星球就各按其轨道运转起来。他玩弄良久,爱不释手。他问牛顿,这模型是哪一位能工巧匠设计、制作的。不想牛顿却不经意地说:“没有人。”他的朋友大惑不解:“怎么会没有人呢?”牛顿问道:“如果一具模型必须有人设计、制作的话,为什么象这具模型这样实际运转着的太阳系却会是偶然碰撞形成、而没有一位设计者、创造者呢?”这位朋反一时语塞,顿然醒悟,逐接受了有神论。
不过,我们还是强调,这些证明依然是脆弱的,不要试图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去证明神的存在。
二、我们前面说了您没有弄清“大使”级别和“代办”级别,今天在您所提的这个问题中充分的流露出来了。您说“承认北京。这是教廷对台湾外交承认的违背!对自己以前承诺的违背”。这是大错而特错啊,怎么会是违背呢,本来现在就不是“大使”级的外交关系嘛!您一直强调我国政府的声明:必须先与台湾断交,但您却又说:“对自己以前承诺的违背。不能说教廷特殊,就可以无视自己的承诺”。我们真的搞不懂您是希望梵蒂冈与台湾断交呢还是与台湾保持关系以维持自己的承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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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3/17/2006 3:07:3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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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播小兄弟:
我想知道关于合法自卫,是天主教始来就有的原则,还是以前没有,而是根据社会的变化才有的.
意思就是说,是古教就有的,还是新教才有的,是天主原来规定的,好是后来教皇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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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3/19/2006 1:36:2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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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合法自卫的原则属于一种自然率,来自人类的基本共同认识。在旧约时代,天主为了限制人们过分的暴力强项规定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诫命,别人打瞎我一只眼我不可以打瞎别人两只眼,别人打落我一颗牙我不可以打落别人两颗。不过,后来的这个字眼在意义上发生了转变,本来时限制人们过多报复的意义却转变成必须要报复的意思。
在新约里我们也可以找到合法自卫的例子,若望福音18:22 他刚说完这话,侍立在旁的一个差役就给了耶稣一个耳光说:“你就这样答复大司祭吗?”18:23 耶稣答复他说:“我若说得不对,你指证那里不对;若对,你为什么打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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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3/17/2006 2:51:3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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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播小兄弟:
你们好!
很久没有上网,愿主保佑你们都好!
我出了些问题,想和你们聊聊!
我在我的家里,找到我的老婆和一个男人睡在床上,这个男人是她的同事,我十分气愤,因为我的妻子背叛了我,而且很过分居然带到家里来.
我没有打他们,因为我感觉那是没有意义,如果我要打.他们根本不是我的对手,那男人很瘦,而且我是军人出生,我的搏击不差,我想用法律去解决他们.但是法律早已远离了天主,法律认为打胎是合理的,通奸是正常的,并不会给予他们任何惩罚.
但是我很伤心,我的家人也很伤心,我的儿子才一岁,他更是无辜的,我的家就这样破碎了,我不能让这样无人性,无道德的行为就这样过去,所以我把整件事情闹得很大,让他们丢丢人,
最后,我知道那男人一个月的工资是2500,所以我向他索取了6000的赔偿,他不敢不给,于是这件事,就这样算了.
我的想法是,我要的钱,远远比不上我心里的痛,也比不上我家人的伤.他的6000元也不过是3个月的工资,而我的阴影是一辈子的,再者,他的行为是奸yin的.天主虽然要我们行善,但天主也允许我们维护自己的尊严,而且我是个普通人,我遇上了,不能当没有事发生,很简单的道理,损坏别人的东西要陪,借钱要还,何况他做这样的事,而且他不是穷人,他在用钱使坏,我只想给他一个教训,也好让自己平衡.何况他的行为也是天主不悦的!所以我觉得自己做得不错.
我想听听你们的意见,我的做法,天主会生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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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3/19/2006 1:27:2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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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有很多不知道的地方,比如您的妻子是否也是教友,你们是否曾经领过婚配没有等等,不过,没有关系,我们就您所说的这些事情简单的谈谈我们的感想,并不从教会法律层面去看。
一方面,您应该首先反省自己,这对您恐怕不公平,不过却是非常有益的,尤其在婚姻中会过多的去看对方而忽略了反省自己。比如是否对妻子关心,是否能满足妻子等等,不是说您没有做到这些,而是在说做为一个丈夫有很多应该对妻子做的。因为很多婚姻都发生在夫妻不合上,或者丈夫不能满足妻子。
另一方面,婚外性行为发生率很高,在基督徒家庭中也存在。我们承认人是软弱的,人也有悔改的可能,所以希望您还是能够给予妻子时间,为了孩子和家庭,也为了能赢得妻子的回头而顾全大局。
至于索赔的事情我们认为没有什么可以受到谴责的,当然,按照新婚姻法没有办法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不过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我们认为并不构成“第三者”插足的问题,因为双方并没有相对比较稳定的共同生活,我们认为这是属于婚外性行为。而要求赔偿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作为一个基督徒,在努力争取自己的社会权利和尊严时也要表现一种宽恕的情怀,尽管我们非常清楚这很难很难做到,但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如果您还什么问题的话也可以跟我们的在线QQ支持联系并交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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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3/17/2006 12:09:5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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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会法典224到231条有关平信徒之义务与权利的规定,以上署名为“天主教福州总主教区平信徒代表”犯有“僭越教会权力罪)这个我觉得有矛盾。既然信徒有义务与权利去参与教会的事。信徒对主教神父,教廷,代办等的做法不满当然可以申诉了怎么又有僭越教会权力罪呢(前提是他(她)并没有公开煽动属下抵抗或怨恨宗座或教会教长,或教唆属下抗命)
我认为这个申诉人做得很好,其码让信徒知道他那一派的申诉的理由。我更想知道代办刘裕政蒙席那一派的理由。说出两方的理由让信徒来分析去判断孰对孰错,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理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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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3/18/2006 5:43:2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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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教友有权力和义务参与教会的事务,不过需要仔细研读这些法典条文啊,就是说,教会是一个圣统制的教会,教友有教友的权力与义务,神父有神父的,主教的权力和义务与教友和神父的不可能相同,在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内参与教会的事物是完全合法和推荐的。但有些事情是不许可的,不许可的事物有的是本质性的,比如教友做弥撒听告解在本质上是禁止的;也有不是本质性的,需要有教会主管当局的认可或者书面许可,比如平信徒担任教会正式授予的读经职与辅祭职便需要教会主管当局的同意并举行相应的授予典礼。
那么,福州教区人事变动的问题从哪一方面来讲平信徒都无权干涉与参与,不管教会当局怎么处理福州教区及与代办的问题,教友们也没有任何的权利去干涉。“起诉书”从形式上看是以天主教会教区教友代表的名义,从内容上看100%的涉及的是教友们无权涉及的教区人事问题以及与教廷关系的问题,从影响来看,起诉者起诉的是代办,在教会法律里没有这样的规定,因为主教才是一个教区的法人。因此,我们才说这位书写“申诉书”的行为属于“僭越教会权力罪”,换句话说,这位教友做了不属于自己权利范围的事情。问题的关键在于教友是否有权利参与诸如此类的事件,我们根据法典认为没有权利,如果您认为有此权利应该给出具体的法典条文我们再来讨论,在此问题上今后我们将不要讨论没有法律根据的反驳。
您还认为“信徒对主教神父,教廷,代办等的做法不满当然可以申诉了”我们认为具体到事件本身,这种说法是不可被接受的。根据法典212条3项的规定:信徒根据自己的学识、能力及声望,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将其有关教会利益的见解表达给教会的牧人,并在顾全信仰和善良风俗的完整,对牧人的尊敬,以及大众的利益和个人地位的前提下,有权将之告知其它信徒。
应该注意的是,信徒应该表达见解而不是以法人资格起诉教会神长,从“申诉书”的性质来看,属于十足的“状纸”而不是“申诉”和“表达见解”。
您又说:“他(她)并没有公开煽动属下抵抗或怨恨宗座或教会教长,或教唆属下抗命”,将申诉状公布到网络上,随着网络的传播,必然会引起人们对教会神长的怨恨。
最后,在线答疑不是提供双方打官司的地方,我们也不会和不可能为哪方辩解什么,我们之所以严厉的回复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们倾向那一方,而是就事情本身的性质而论。说的明白点,就算申诉人所列的理由都是对的而所用的方法是错误的。而这种使用不合法的手段行为有受到教会当局处罚的危险,特此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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