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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60:[婚姻家庭]与外教人可以交往吗?「12/13/2008 1:27:34 PM」 [ QQ:794136933 邮箱:794136933@qq.com ] (提问)
Female
听妈妈的话
 
我是一名教友,而我的男朋友是外教的,他也愿意交入教会,我们可以交往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在前面一页我们就回答了这样的一个问题,这是在回答是否可以与教外人谈恋爱的问题,现在粘贴过来给您参考一下:
原则上可以的,但是做为一个教友,还需要考虑到其它几种情况。
一、本地教会的一贯传统;
二、自己的信仰程度;
三、家庭的接受程度;
四、外教对象的可接受信仰程度。
恋爱过程中,这些因素是不可能忽视的,比如,自己的信仰程度很差,平时也不怎么进堂念经,道理也懂得很少,如果再找一个外教对象,我们很难乐观的说信仰会保持住。因此,很多时候本堂神父或父母反对与外教人谈恋爱就是考虑到了这些因素。而恋爱中的男女则往往忽略这些,看重的是彼此间的爱情,认为只要爱的真、爱的深一切都可以解决。可是,太多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旦结婚后不多时间信教一方的信仰就会丢失。
所以,我们不反对您跟外教人谈恋爱,但提醒您要及其慎重的考虑。 
当然,如果您只是正常的交友而不是谈恋爱,谁也没有权利禁止,因为这是非常正常的行为。
NO.859:[教规教义]降临期为何在堂内不能公开拜苦路?「12/12/2008 11:07:33 AM」 [ ] (提问)
Female
听了就忘
 
降临期为何在堂内不能公开拜苦路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的问题无需保密,我们已经设置成公开。
一般而言,降临期是一个希望的时期,也是一个喜乐的时期,因为这是一个盼望救主来临的时期。而拜苦路则是特别纪念耶稣受苦受难的奥迹,这与喜乐的节期是不相宜的,所以,如果教友想拜苦路可以私下进行。同样的道理,在复活期特别纪念耶稣的复活,也不宜于拜苦路。
当然,这都是常理,就像人家结婚你不能哭丧着脸,人家办丧事你也不能嘻嘻哈哈一样。在这方面,教会无需禁止,我们按常理进行就可以了。
NO.858:[婚姻家庭]喜欢一个女孩,违反第九诫吗「12/11/2008 11:26:07 PM」 [ QQ:786816171 邮箱:786816171@qq.com 个人网站:http://hi.baidu.com/%B2%E9%CA%BF%D0%CB%C4%E1%D2%BB%CA%C0/ ] (提问)
Male
查士兴尼一世
 
主耶稣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
她就坐在我前面,好像我的目光也常落在她上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圣若望把贪恋或贪欲(私欲偏情)分为三种:肉身的贪欲、眼目的贪欲、以及人生的骄奢。按照天主教教理的传统,第九诫禁止肉身的贪欲,第十诫禁止对他人财物的贪欲。 
就字源说,“贪欲”(concupiscence)可指人的任何强烈欲望。基督宗教神学给予它特殊意义,就是违反人理性行为的感性欲望的激动。圣保禄宗徒认为是“肉”对“灵”的反抗。这是来自第一个罪的不服从(创3:11)。贪欲放纵人的道德官能,它自身虽不是罪过,但使人倾向於犯罪。 
第九诫中的这个“有意贪恋”并不是指的看到一个女孩子心里喜欢就算贪恋,而是指人的一种的强烈的欲望,不服从人理性行为的控制的感性欲望冲动。所以,如果只是单纯的喜欢爱慕并没有罪,但如果出发点是带有性欲的占有欲望则违反第九诫。
NO.857:[认识教会]没有听过福音的人死后还能得救吗?「12/11/2008 6:37:12 PM」 [ ] (提问)
Male
sangshang
 
没有机会听过福音的人死后还会得救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如果非因己过,没有机会听到福音,却按照良心而生活,这样的人依然有得救的可能。但这样的人的得救不是确切的,只是有着很大的或然性。而做为一个基督徒,真诚的度信仰生活,终其一生,其得救尽管我们不能说是必然的,因为我们不能知道,但是按照主的许诺,这样的人必会得到永生。
NO.856:[婚姻家庭]表弟的媳妇跟别人跑了他又是独生子能再婚吗「12/11/2008 5:22:55 PM」 [ ] (提问)
Male
w
 
表弟的媳妇跟别人跑了他又是独生子能再婚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第一种情况,如果您表弟是信教的,他的妻子是外教的,没有领洗,可以视为一方离弃,这种情况下您的表弟可以申请解除前婚而另娶;
第二种情况,如果您表弟是信教的,他的妻子也是奉教的,两个人也领了婚配圣事,即便他妻子跟别人跑了,他们的婚姻关系还存在,只要不能确定妻子已亡,您的表弟便不能另娶。当然,也可以请求神父展开调查,看看是否婚姻有效,如果婚姻无效当然可以宣布解散而另娶;
第三种情况,如果您的表弟不是信教的,他妻子是信教的,此种情况同第一种情况;
第四种情况,如果您的表弟和他妻子都是教友,又领了婚配圣事,此种情况同第二种情况。
NO.855:[伦理问题]做为一个基督徒如何来看待战争「12/11/2008 12:35:01 PM」 [ 邮箱:liunaxin123@sina.com ] (提问)
Male
littleliu123
 
请问,做为一个基督徒如何来看待战争,我知道布什是基督徒,那为何还要让美军在伊拉克作战?我想象中的基督徒应是倡导和平不参战的.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做为一个基督徒,首先要坚持人的生命的价值,尊重人的生命。因为生命是天主的创造和恩赐,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生命自一开始就含有天主的创造行动,并与造物主亦即与人生命的唯一终向,常保持着特殊的关系。唯独天主是生命的主宰,自生命的开始直到生命的终结:在任何情况之下,没有人能够声称自己拥有直接毁灭一个无辜者生命的权利。
天主教新要理对战争的态度说的非常明显:
避免战争 
第五诫禁止故意毁灭人性生命。因为任何战争都招致一些灾祸与不义,教会恳切地催促每一个人祈祷和采取行动,好使天主的圣善把我们从战争的古老奴役中解救出来。 
每一位国民和执政者均应为避免战争而努力。 
然而,几时“出现战争危机,而又没有拥有管辖权及足够能力的国际组织,在一切和平方法用尽之后,不应否认政府有合法的自卫权利”。 
应以严谨态度,考虑诉诸武力的合法自卫的严格条件。此种决定的严重性,应使此种自卫受到道德合法性的严格条件的规范,即须同时兼有下列条件: 
——侵略者所加予国家或国际社会的伤害应是持续的、严重的和确定的; 
——除诉诸武力以外的其他一切办法均显示不切实际或无效; 
——有成功的可靠条件; 
——诉诸武力不会招致比应铲除的恶,有更大的恶及混乱。现代武器的毁灭威力,在此种状况的评估中,要求极度的明智。 
这些是在所谓“正义战争”的道理中例举的传统要素。 
负责公益者,应该审慎评估其道德合法性的条件。 
政府在此情况下,有权利和义务加予国民为国防必要的职责。 
献身於军旅生活为祖国服务者,是人民安全和自由的公仆。如果他们能忠於职守,他们真的有助於国家的公益与和平的维系。 
基於良心的动机而拒绝使用武器的人,仍有义务以其他方式服务人群。公权力应予以公平的安排。 
教会和人的理性肯定,在武装冲突中道德律的效力不变。“不是因为战争不幸地爆发, 作战的双方就因此可以为所欲为”。 
应以人道来尊重和对待非战斗人员,伤兵和战俘。 
任何故意地违背人权及其普遍原则的行动,以及指挥此行动的命令,均是罪行。盲目的服从不足使那些顺从者得以免罪。因此对歼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一个少数种族的行为,应加以谴责,视为大罪。人们有道德义务反抗种族灭绝的命令。 
“任何战争行为, 毫不辨别地消灭整个都市或广阔地区及其居民,是反对天主及人类的罪行,应坚决而不犹豫地加以谴责”。现代战争的危机是对持有科学武器,尤其是原子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者,提供触犯这类罪行的机会。 
囤积武器,在许多人看来,是使可能的敌人,放弃战争的似是而非的办法。他们认为这可能是保证国际间和平最有效的方法。这吓阻方法,在道德上十分值得商榷。武器竞赛不能保证和平。它不但无法消除战争原因,反而增加战争危险。为追求不断有新的武器,而花费庞大的资源,阻碍为贫困的人民提供援助也延迟了各民族的发展。军备竞赛增多冲突的理由,也增加扩展冲突的危险。 
武器生产及交易,触及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公益。因此,公权力有权利与义务予以管制。为了短期私人的或集体的利益,不能使煽动国际间的暴力与冲突,而又危害国际公法秩序的企业合法化。 
不义、经济或社会制度的过度失衡、嫉妒、不信任及傲慢,在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蔓延,便不断威胁和平并引发战争。为铲除这些失序而作的任何努力,有助於建设和平及避免战争:  如果以人类都是罪人而言,常有战争的危险在威胁着,直到基督再来,常是一样。但以人类在爱中合一而言,则将战胜罪恶,并战胜暴力,直到实现这句预言:“人们将把自己的刀剑铸成锄头,将自己的枪矛制成镰刀;民族与民族不再持刀相向,人们也不再学习战斗”(依2:4)。 

至于布什的伊拉克政策,我们认为做为一个基督徒的布什在政治上并不能完全以基督徒的理念去管理国家,因为他还需要满足各方面的利益,而发动伊拉克战争其最根本点就是石油,所以海湾战争其实就是石油争夺战。尽管美国出师有名,但丝毫不能掩盖其背后的石油利益动机,所以,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场正义的战争。在对伊拉克的战争上,根据前述的符合正义战争的条件来审断,这场战争并不是道德的正义战争,因此,前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和现教宗本笃十六世都毫不忌讳的批评了布什的出兵政策。
NO.854:[教规教义]请教一个法典的问题「12/11/2008 8:37:05 AM」 [ QQ:969871941 邮箱:tiantianyu101@yahoo.com.cn ] (提问)
Male
tiantianyu
 
尊敬的负责人
    您好!我在教会历史书上常常遇到一个问题“宗座署理、署理”几个词,也询问过相关的人,遗憾的是都没有作出回答,麻烦您能给予回复。祝您工作愉快!
                           主佑
                                           平安
                                           末:tiantianyu敬上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署理就是代理或临时的意思,旧时指某官职空缺,由别人暂时代理。因此,一教区因为主教去世或者出缺,在没有正式主教任命的情况下,教廷便会委派这个教区的某神父或者其他教区的主教临时代理这个教区,以使教区事物能正常进行。
天主教法典419-430号谈及署理的一些有关事宜,我们摘抄如下: 

419 主教席位出缺时,直到教区署理产生,教区之管理归于辅理主教,如有多位辅理主教,则归升任较早者,如无辅理主教,则归参议会,但宗座另有安排者不在此限。如此得到教区管理权者,应即刻召集有权推出教区署理的团体会议。
420 当宗座代牧区或宗座监牧区出缺时,临时代牧或临时监牧取得管理权,后者是代牧或监牧就职后,立即为此而任命的,但圣座另有规定时,不在此限。
421 
1项-参议会在得到主教出缺之消息后,应于八日内推选教区署理,即临时管理教区者,但应遵守503条3项之规定。
2项-如在规定时间内,无论因何缘故,未依法选出教区署理时,其选任归教省总主教,如教省总主教出缺,或总主教区与省区之教区同时出缺,归升任较早的省区主教。
422 辅理主教,或无辅理主教时,则参议会应将主教之死亡及早禀告宗座,同样,被选为教区署理者,应禀告自己之当选。
423 
1项-只应推选一位教区署理,废除与此相抵触之习惯,否则选举无效。
2项-教区署理不得同时为财务管理人;故此,如教区财务管理人被选为署理,经济委员会应选出另一位临时财务管理人。
424 
教区署理应依165~178条的规定选举之。
425 
1项-年满三十五岁之司铎,即可有效被选任教区署理的职务,如该缺位为未曾被选,或被任命或受推荐。
2项-应选举具有出众之学识和明智之司铎任教区署理。
3项-当1项所言条件被忽略时,教省总主教,或教省总主教出缺时,则被提升较早之省区主教,认明事实后,为这次委任署理;违反1项规定而作之选举依法无效。
426 
教区出缺时,在选出教区署理之前,管理教区者享有法律给予副主教的权力。
427 
1项-教区署理负有教区主教的责任,并享有教区主教的权利,但不包含事情本质或法律所不许者。
2项-教区署理一旦接受当选,即取得权力,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但应尽823条4项的义务。
428 
1项-教区出缺期间,任何事不得改变。
2项-临时照管教区者,不能作任何有损于教区,或主教权利的事;特别禁止他们,同时也禁止其它任何人,由其本人或通过他人,抽出或销毁教区公署的任何文件,或作任何更改。
429 
教区署理有责任在教区内居住,并依388条之规定为子民献弥撒。
430 
1项-教区署理的职务,因新主教就职而结束。
2项-教区署理之撤职为圣座所保留;由其本人提出辞职时,应将辞职之正式文件出示有权选举之议会,无需批准;教区署理被撤职,或辞职,或死亡,应依421条的规定另选一位教区署理。
NO.853:[其他问题]什么是剥削?「12/11/2008 4:59:36 AM」 [ ] (提问)
Male
无知
 
佳播兄弟您好:
我有一个劳资双方的问题请教你一下,在劳资双方中什么是剥削?如果资方付给劳方合理的工资的情况下算不算是剥削?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剥削简单来讲就是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来进行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信息的话请您浏览这里http://www.hudong.com/wiki/%E5%89%A5%E5%89%8A
事实上,只要有商业的存在就不可避免的出现资方和雇工双方的矛盾冲突问题,在全球化的今天,这个现象更为突出。尽管我们说商业交易中存在这某种程度的剥削和不义,但商业的存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份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基于这种现实,我们只能给予一些最基本的指导而不是从根本去否定它。
按照社会主义理论工作者的理解,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采取占有剩余价值的形式,相应地对雇佣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则采取支付工资的形式。工资这种形式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剩余劳动的剥削,似乎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获得了报酬;其实工资不过是工人的劳动力价格,是为维持工人生活的必要劳动部分;剩余劳动形成的剩余价值则以利润的形式为资本家所占有。剩余价值在不同种类的资本家之间以及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瓜分,又采取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资本主义地租等具体的形式。 
可是,这种形式如何避免呢?我们知道,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商业化行为属于资产阶级行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行就是为了避免这种剥削的产生。可是实际上这种方式并没有存在多久,我国改革开放后马上在二三十年间进入了商品化阶段。
您问及如果资方付给劳方合理的工资的情况下算不算是剥削?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显而易见,这绝对算是一种剥削,但这种剥削又不能不存在。因此,我们称之为“可以容忍的剥削”,换句话说,尽管其中存在某种形式的剥削,但是是可以被容忍的。
这就要求一个基于真理和正义的交换,如果一个工人一个月所付出的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这就是一种不正义。工会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并争取工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所以,工人不仅有义务做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还有权利要求获得合理的报酬,包括维持生活的基本费用、医疗保险等等。企业负责人,在社会面前,应承担他们的工作对社会应负的经济与环保的责任。他们应考虑到人群的福祉,而不应只顾利润的增加。当然,利润也是必要的。利润得以实现投资,保障企业的前途,也保障就业。 
最后,我们引用天主教新要理上的话来结束这篇回答:
经济活动的发展、生产的成长,是用来为满足人们的需要。经济生活不只为了生产的增加,利润或权势的增加;而应首先导向为人服务,为全人,并为全体人类服务。经济活动固然以自己的方法主导,但也应在道德范围内,尊重社会正义,以回应天主对人的计划。 
公道的薪酬是工作应有的成果。拒绝发给或不按时发给薪资可以构成严重的不义。为衡量公平的酬劳,应同时考虑到每人的需要与贡献。「工作的酬报应当使人按照各人的任务、生产技能,以及企业的情形与公益,相称地维持其自身及其家人的物质、社会、文化及精神生活」。双方的同意并不足以表示薪资总额是合理的,在道德上是正当的(2431)。
NO.852:[认识教会]我犯大罪了!「12/10/2008 11:41:37 PM」 [ QQ:340409652 邮箱:liouwei201314@163.com ] (提问)
Male
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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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已经回复您,请 输入密码查看
NO.851:[其他问题]请问,面对网友的攻击该怎么办「12/10/2008 9:14:39 PM」 [ 邮箱:erichuang8721@gmail.com ] (提问)
Male
eric
 
我是一名福音派基督徒。看了贵站的答疑版块,深感忧虑。因为现在网络上面攻击教会的内容比比皆是。比如在天涯论坛,有不少网友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假扮基督徒,发一些补风捉影的内容,企图挑起论坛内佛教徒和基督徒的冲突。甚至在贵站的论坛也有这样攻击教会的人出现。
从我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算是末世的一种现象:各种假先知,假道理横行。原先出于热心,我通常会逐条回复,希望能够消除这些有害的信息。蒙神恩典,我也在这一类事情上结识了不少弟兄姐妹,有公教会的也有正教会的。但是最近我越发劳累了。我变得不愿意再去看那些攻击教会的东西,因为每看一次,我的心就像流血一般难过。
我不知道大公教会的弟兄姐妹们是怎么看待的,所以希望你们能够给予我答复。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天主教在线网站的创立宗旨之一就是旨在推动各宗教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因此,我们在总是站在大公合一的立场上来看待各种纷争和意见。由于大公合一运动思想在我国尚未普及,很多教友并不知道,而且在一些基督教派别中知之甚少。网络由于其先天的匿名性,很难知道究竟是谁在挑起纷争,不过,从纷争的表面现象来看,天主教与各基督教派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紧张的。我们认为,如果大家都努力去创造一个和谐共存的局面,有些希望挑起纷争的不轨分子也没有可乘之机。
至于何种现象为末世的预兆,圣经上已经有所谈及,在圣保禄时代,得撒洛尼人也整天忧虑于末世的来临,甚至有很多人就不工作了。当然,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其实,我们大可不必太着意于末世,而需要将注意力集中到如何更好的度基督徒生活。
天主教会自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之后,以开放的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做为我们尚未很深的接触到合一思想的基督徒来说,一方面我们需要努力介译一些与大公合一思想有关的书籍文章,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从自身做起,停止一切的攻击和纷争行为,大家都求同存异,一起努力寻找真理。
NO.850:[婚姻家庭]我能有外教的男朋友吗「12/10/2008 8:55:40 PM」 [ ] (提问)
Female
迷茫
 
你好啊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原则上可以的,但是做为一个教友,还需要考虑到其它几种情况。
一、本地教会的一贯传统;
二、自己的信仰程度;
三、家庭的接受程度;
四、外教对象的可接受信仰程度。
恋爱过程中,这些因素是不可能忽视的,比如,自己的信仰程度很差,平时也不怎么进堂念经,道理也懂得很少,如果再找一个外教对象,我们很难乐观的说信仰会保持住。因此,很多时候本堂神父或父母反对与外教人谈恋爱就是考虑到了这些因素。而恋爱中的男女则往往忽略这些,看重的是彼此间的爱情,认为只要爱的真、爱的深一切都可以解决。可是,太多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旦结婚后不多时间信教一方的信仰就会丢失。
所以,我们不反对您跟外教人谈恋爱,但提醒您要及其慎重的考虑。
NO.849:[认识教会]西安北堂是神职人员贪污敛财的突出典型「12/10/2008 1:32:38 PM」 [ ] (提问)
Male
仙人掌
 
西安北堂是神职人员贪污敛财的突出典型,党明彦主教难辞其咎。神职人员一心钻到钱眼儿里,哪有心思传福音。清除教会内部的蛀虫!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这个栏目是回答大家的疑难问题,并不是一个法庭和一个权力机构。因为,如果您对您所提及的事情有什么看法或者及其不认同的话,您应该想有关当局反映。
另外,教会里很多事情您只需想有关责任部门反映就可以了,无需到处进行评判和宣扬。理由很简单,如果事情一旦不是您所想象的,因为在网络上的这种批评所带来的名誉损失是无法用发几个道歉的帖子就能赔补的来的。所以我们建议这类的事情应该谨慎为之,不能因为一时的气氛做出不应该的事情。
当然,我们也并不判断这件事情就是子虚乌有的,而是说,您应该选择稳妥而谨慎的方法,比如,直接找主教,或者写信什么的都可以。
NO.848:[认识教会]如何坚定信仰「12/10/2008 1:26:34 PM」 [ 邮箱:liunaxin123@sina.com ] (提问)
Male
littleli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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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47:[教规教义]永生是指人的灵魂不死吗?那天国又指什么?「12/10/2008 10:43:27 AM」 [ 邮箱:liunaxin123@sina.com ] (提问)
Male
littleliu123
 
您好:我再请教永生是指人的灵魂不死吗?那天国又指什么?我们的灵魂达到怎样的一种境界呢?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永生是指每个人现世生活结束后所进入的另一种生命状态。信仰基督的人,教会告诉他说:死亡结束人现世的生命,而现世的生 命乃是接受或拒绝耶稣所带来的天主的恩宠的时期。
升天堂,度天堂的生活是一种奥迹,我们只能说那是享见天主,是与天主和所有生活在基督内的人共融。除此之外,我们什么也无法想像,什么也无法描写。圣经上虽然也提到天堂,不过只用形象来形容,例如生命、光明、和平、婚宴、天国的酒、天父的家、天上的耶路撒冷、乐园等等。圣保禄宗徒致格林多人前书第二章第九节 说得更妙:“天主为爱他的人所准备的,是眼所未见,耳所未闻,心所未想到的事物”。
如果说天国是人与天主的共融比较难懂的话,通俗一点,天国就是与天主同在,跟天主内在的交流。所以,耶稣在世上开始宣讲就说:天国近了。又说:天国就在那么中间。意思是说,与耶稣同在,与天主同在就是天国,这个天国是动态的,不断地走向她的圆满。

NO.846:[婚姻家庭]婚姻案件「12/10/2008 10:37:44 AM」 [ 邮箱:sperobene@163.com ] (提问)
Male
 
我是一本堂.在我的堂区有一婚姻案件,特此请教:一教友女子与一外教男子结婚,未经宽免.几年后,男子要求入教,学习后领受洗礼.事后尚未进行婚姻补救,男子便因事主动与妻子离婚.对此,是否能宣布其为无效婚姻?谢谢忙给予回答.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对此案例我们没有特别提交给相关专家,因为我们的解释仅提供给您一个参考。
有信仰一方与无信仰一方结婚,有信仰一方未向教区长申请宽免,这婚姻在民法上成立,但在教会法上则不成立,因为有信仰一方不仅是公民,也是信徒,受教会法的约束。
几年后,未有信仰一方经过学习领洗入教,那么,他们的婚姻不仅成为合法的,也自动被提升为教会内的圣事。至于领洗后的结婚补礼仪式问题,如果是处于大陆特权没有收回之前就很简单,因为特权如此规定:“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教友结婚可不受教会习于豁免的教会法所定的婚姻限制,也不必守法定的仪式。只要有效地表示同意;如果能有两个证人更好。”因此,他们的婚姻是有效而合法的。
但是,问题的困难点在于,如果男方是在特权收回之后领洗的,如果没有领洗后男女二人的补礼,如何认定他们的婚姻合意呢?换句话说,他们的婚姻合意在什么时候表达出来了呢?这个困难法典也提了出来,法典1100条说:“对婚姻无效的确知或臆测,并不必然排除婚姻的合意。”也是基于这合意的重要性,法典强调:“为有效的结婚,必须双方当事人,或亲身或其代理人,同时在场(1104 1项)。”“结婚当事人,应以言语表示婚姻合意,但如不能说话,准以同义的记号表达之(1104 2项)。”
因此,如果女方在男方提出离婚之前从未表达过婚姻合意的意向,即便在询问时她表达合意,但必须男方此时也存在此等意念方为合意,因为合意不是一方的事情。但此时男方已经提出了离婚,显然已经不存在合意之说。
最后,我们建议应该仔细分析男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先尽可能的让双方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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