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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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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封为圣人须有哪能些条件,是不是要显很多圣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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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圣人的列品canonization of saints是指圣人在教会内被列入圣人名单中而受到公开敬礼(参法典1186~1187条)的整个过程。但将canonization of saints翻译为“封圣”在中文中多少有些歧义,好像在说天主教会在“册封”圣人,本来“册封”也没有什么不对,不过,经过了2000年的“封圣事件”,“册封”这个词多少发生了一些变化,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封圣就是把那些没有资格的人说成圣人。 早期教会只是各自在主教认可之下敬礼当地的“殉道者”(参 343)。到中世纪初期,圣人是以公开欢呼决定或主教文告的方式宣布的。1234年,教宗额我略九世(Gregory IX, 1227-1241)更严格地把列品的权利保留给教宗本人。 1588年,教宗西斯笃五世(Sixtus V, 1585-1590)将此权力托圣礼部管辖。1642年,教宗乌尔班八世(Urban VIII, 1623-1644)增添了列品新规则。1734-1738年,郎博蒂尼(P. Lambertini,以后成为教宗本笃十四世Benedict XIV, 1740-1758)着书确立了圣人列品程序,由圣礼部沿用至今。 1969年3月19日教宗保禄六世(Paul VI, 1963-1978)以自动诏书颁宗座公函(Sanctitas clarior)宣布简化整个列入真福与列入圣品案件的程序。同年5月8日宣告成立两个宗座部门(册封圣人部、礼仪及圣事部)以代替圣礼部,并修订了圣人列品程序。 简化过的列品程序大约如下: 第一阶段是“真福品”(参 151),可分为三个步骤:1)搜证与申请:由推动人依法任命的列品案件申请人,对已亡的列品候选人的生平做详细的搜证后向主教提出申请。2)调查与审断:主教应先调查德行或殉道之事实,将其著作交付神学审查人审查,并调查列举的奇迹,才将结果呈册封圣人部。3)复审与裁决:册封圣人部在常会中报告主教调查结果后,经由专案小组(如医生)研究、神学家会议之审查与各部会的研判,最后由教宗做裁决,被列入真福品者,允许此人受到某修会、教区或国家等区域性的敬礼。 然后才可进入第二阶段“圣品”(参 152);此时教会团体需要向被列入真福品的候选人祈求转祷,祈求他(她)行的奇迹,才可宣布为“圣人”而成为教会的楷模。同时教会硬性规定已列品的圣人应受到普世教会的敬礼。 列入圣品与列入真福的过程大同小异;但是,在列入真福之后,至少必须有两个真实的奇迹在经由呼求之后发生,才可以提出列入圣品的申请。一方面教会法典(1186,1187条)把所谓的成为“圣人”的条件规定更严,但另一方面,在教会生活中还有许多未列品的圣人;他们洞悉世人共同的渴望,他们结合深邃的灵修与对当代社会正义的关怀。 最后,附带说一点,在系统神学中要探讨圣人敬礼的地位,须说明它在教会生活中的功能,才可避免陷入歧途。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教会》宪章第七章(LG 48-51)更从末世的角度来看圣人在旅途教会与天上教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指出圣人的敬礼应以基督为终向,才可达于天父(LG50)。最后教会宪章劝告牧灵人员对所发生的弊病、过度或缺点应立即制止或矫正(LG 51)。此外,为使基督宗教人士瞭解圣人的敬礼,神学似乎应更深入反省天主的爱与近人的爱之统一,以及主耶稣基督人性的永远的救恩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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