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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71:[其他问题]以耶稣的名义讲话「6/10/2009 9:00:56 AM」 [ ] (提问)
Male
罪人
 
你好:有一本《朝拜耶稣圣心》小册子,其中有不少“耶稣圣心对我们的灵魂说”,这种说法是真的来自耶稣说的,还是自己写出来的,还是杜撰出来的,不应一耶稣的名义讲话,这不是亵渎耶稣吗?在这个小册里19页有一句“以前我在最后晚餐中,我曾将我的教会托给我的母亲,以后我已转给伯铎及继他位的历代教宗”我认为这句话不合适,因为耶稣把教会直接托给伯多禄,怎么会先托给圣母呢?不能明白?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朝拜耶稣圣心是一种敬礼,因为心是人思想的根本,这一点天主教的看法区别于唯物主义。不是脑袋而是心才是人的根本。心不仅展示述说的言,因为言为心声,心也展示爱情的所在,因为人是用心去爱,而不是用脑袋或思想。
因为,我们需要理解心的拟人化说法,如果仅仅把心固定在物质层面我们就无法理解耶稣圣心敬礼中的精髓。更无法理解耶稣所说的:你们要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
说把教会托给圣母不是一种法律性的声明,这与玛窦福音十六章中耶稣对伯多禄的声明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意义。圣母因为是耶稣的母亲,自然在继续耶稣的救赎工程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这个地位就是一种母性的照顾,此种照顾与“圣统制”相辅相成并不互相排斥。
NO.1270:[其他问题]关于教友在弥撒中牵手和举手的问题「6/9/2009 8:30:37 PM」 [ ] (提问)
Male
罪人
 
工作人员你们好:我见过不少教堂神父叫教友在弥撒中,在天主经部分有的把手举起来和手牵手这样可以吗?我认为这样在弥撒中就太注重人为的因素或者说太注重人际关系,我记得在教宗本笃十六世的《爱德的圣事》中也提过,但忘记是怎么说的。有时这样会出现混乱情况使礼仪的神圣性打乱。有人说圣经上耶稣或犹太人祈祷是这样的,我们就应当做。我感觉这样不太好,我想听你们的建议?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我们引述论尽神学中的提问与答复给您,请您参考。
一内地网友问:信友在弥撒中念天主经时与主祭一齐举手  
记得多前年,我们尊敬的礼仪专家罗神父在谈到有关礼仪问题时说过,允许信友在弥撒中念天主经时与主祭一齐举手,罗神父的理由是礼规上没有规定信友在念或唱天主经时要举手,这是事实。可是罗神父说现在好像也流行,欧洲的国家唱天主经时都举手。我们可敬的前教宗在《活于感恩祭的教会》52指出『礼仪绝不是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它不是主礼的,也不是参礼者的。忠实地按礼仪的规范举行感恩祭的司铎,以及遵守此规范的信友,就是以静默而有力的方式,证明人们对教会的爱』。同时《罗马经书总论》42说:『为了天主子民的神益,应放弃一已的偏好或意见,而应……』 
罗神父以现在很流行而推定信友可以在弥撒中唱天主经时可以与主祭一齐举手,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已得到了圣礼部的认可?我们教区百分之九十之上的神父不同意信友这样做。他们认为礼仪是神圣的,不可以把它沦为纯友爱的宴会。除非我们得到教会官方正式的文件,允许如此作。 
我之所以提这样的问题是因为给我们带来了不少混乱,教友好像要这样做,神父们说他们也不听。 

论尽神学小组答:
要答复此问题殊不容易,小组成员自觉并未有足够的资格(或权威)去给予一个确切的答案,现只就问题作出小组的看法。 

首先小组认同罗神父的看法,在礼规中并未有规定信友在念天主经时的手势,但我们相信罗神父并不是因为「现在流行」,而认同信友可以在念天主经时举手的。 

回到问题的根本,其实问题是在念天主经时,信友的手应处于甚么「形态」才是最合适呢?又或我们想深一层,在《罗马弥撒经书总论》中,有很多情况是没有给予指示的,那我们又应怎样办呢? 

要回答此一问题前,我们要了解弥撒并不是军操,并不要求参与者有绝对划一的姿势。除礼规明确指示的姿态外,其它时候只要姿势保持端庄,自然,不做作,便不会影响弥撒的进行。强行要求所有人的姿态一致,实无必要,也无助信友的参与。 

我们想,如果信友在念天主经时将双手垂下,或作合什状,并不会带来任何异议,但此两种「姿势」在「原则上」也并没有得到圣礼部的「认可」,为何此两种「姿势」没有人异议,而「举手」则招来反对呢? 

我们推测,可能有些人以为「举手」祈祷是司祭的「专属」祈祷手势,所以认为信友都同样举手祈祷是「僭越」了司铎的职务,因以引起了争议。 

但「举手祈祷」实际上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祈祷姿势,我们从古代的基督徒墓穴及教堂的壁画中,都可以见到当时的基督徒都是以此种姿势来向上主献上他们的祷告;而直到今天,整个近东民族,不论是犹太人或穆斯林,仍然采用这种姿势来祈祷。因此我们以为此种祈祷姿态在传统和文化上都并未被视为一种司祭「专属」的手势,而是祈祷的「普通姿势」。信友在祈祷时以此传统的祈祷姿势进行,本身并无不妥。 

另外,天主经本身在弥撒中不是司祭的「专属」祷告,它有别于「集祷经」或「感恩经」,是司祭代表会众作出的祷告,因此在这等祷文时信友如同样「展开双手」则会被视为不当,因此等祷告「原则上」不是由信友直接作出。 

因此原故,我们认为信友在念天主经时举手祈祷,只是信友积极参与祈祷的一种表现,所以并没有需要禁示的必要。 

而且据我们所知,在一些国家,如意大利,圣座已批准当地主教团的要求,明确容许任何信友(指当地信友)念天主经时可自由选择是否采用举手的姿势。 

而在美国,在讨论新的《罗马弥撒经书总论》适应化时,主教团也曾讨论过此一问题(举手祈祷),最后仍维持原本经书的指示,即对天主经时信友的祈祷姿势不加任何的要求,但也没有作出禁止信友举手祈祷的指示。 

当然,有明确的批准就不须再作争论,但在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时,信友是否可作此举呢?我们认为应该是可以的,因此举并无违反礼规,也看不到此姿势有违礼仪神学的原则及传统,所以为着信友的神益缘故,而接受合理的差异,我们想是无伤大雅的。 

在此我们也想指出,祈祷姿势应是一种真诚的表达,问题不单在姿势本身,而更重要是在于心态,如信友只是希望自己「神职化」而举手祈祷,这当然是不适当的。但如信友真的是透过这一古老而传统的祈祷姿势而得到神益,却因误会而被禁止,那为信友的神益和教会的共融都没有益处。 

附带一提,《罗马弥撒经书总论》160中规定「信友可依主教团的规定,跪下或站着恭领圣事。」但圣礼部已裁定,就算主教团已规定信友应站着领受圣体,司铎也不可因信友跪着而不送与圣体。而圣礼部在二零零三年答复美国芝加哥总主教有关领圣体后信友可否跪下感谢圣体默祷的查询时,对《罗马弥撒经书总论》43作了清晰的指引: 

 5 June 2003 

Prot. n. 855/03/L 

Dubium: In many places, the faithful are accustomed to kneeling or sitting in personal prayer upon returning to their places after individually received Holy Communion during Mass. Is it the intention of the Missale Romanum, editio typica tertia, to forbid this practice? 

Responsum: Negative, et ad mentem. The mens is that that the prescription of the Institutio Generalis Missalis Romani, no. 43, is intended, on one hand, to ensure within broad limits a certain uniformity of posture within the congregation for the various parts of the celebration of the Holy Mass, and on the other, to not regulate posture rigidly in such a way that those who wish to kneel or sit would no longer be free. 

Francis Cardinal Arinze
Prefect

  
此一例子正好可以表达我们认为,因着信友的神益缘故,接受弥撒中信友出现姿势上的合理差异是可被容许的。

最后,我们要指出,我们所指的举手祈祷是指传统所说的「Orans」,而不是高举双手手牵手祷告。
NO.1269:[认识教会]我就是神「6/9/2009 12:12:50 PM」 [ ] (提问)
Male
耶稣
 
是不是不信天主死了就进地狱啊!哪世界上百分之九十多要进了。地狱里能成下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说自己是神的人历史上只有耶稣,因为他是天主的第二位降生而成人。所以,如果再有人说自己是神不外乎两张情况,第一痴人说梦,第二亵渎神灵。
究竟谁能得救谁不能得救只有神知道,因为我们无法确定一个人临死前的最后状态。不信天主的人不一定不会得救,因为有些人没有机会听到福音却按照良心生活,这样的人也有得救的机会。但若一个人知道天主的福音,却执意不相信他,那么,不是天主不让他得救,而是他自己放弃得救的机会。从古到今死了那么多人,既然世界都能容纳,地狱或天堂又有什么容纳不下的呢?放心,无论天堂或地狱都会为您留下一个位置的。
NO.1268:[认识教会]神算什么「6/9/2009 12:02:04 PM」 [ ] (提问)
Male
123
 
都什么年代了,还信这个,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信仰是超越年代的,在古代需要,在当代更需要。现代社会人们心灵空虚,自以为能在物质追求中找到神的替身,却落得无可奈何花落去,寻寻觅觅见不到自己,因为失落了自我,找不到自我。但因为人是神所造的,神在人的身上留下了印痕,在人失落之后才能发现神的深深存在。
都这个年代了,竟然一点信仰都没有,可惜,可叹!
NO.1267:[婚姻家庭]相亲中有何需要注意的?「6/9/2009 11:46:32 AM」 [ ] (提问)
Female
花风儿
 
经过我的努力,我本周六要见我男友的母亲,对于我来说,我是一个准备入教的外教人,对教会正处在了解阶段,而他母亲和他是老教友,我应该第一次见面,应该注意些什么?因为您一直帮我解决问题,使我的感情正健康的向前发展,所以我们您当成朋友.感觉很温暖^所以想向你讨教一下^:0)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赖与支持,希望我们的建议能真正为您有所用。
我们认为您首先应该做一个自我审视,就是在目前的阶段,从内心里是否已经准备好接受天主教。我们的意思是说,不要因为情面而自我欺骗,本来不想入教但是为了婚姻勉强说自己喜欢。要真诚的面对自己,因为信仰不是儿戏,也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件事情。通过自我的审视反省,您在与您男朋友的家人见面时需要清楚的表明您的立场,不要自我欺骗,更不要模模糊糊。既然您现在已经决定要准备入教了,可以向您男朋友的家人表明这个意愿。除此之外就是一些大家都应该遵守的相亲原则了,这方面您也可以咨询一些比较有经验的人。
NO.1266:[圣经问题]对牧灵圣经的种种指责,天主教在线有何意见?「6/9/2009 10:43:51 AM」 [ ] (提问)
Male
困惑
 
有人说:
1、恳请各位教友不要买牧灵圣经,因为那是基督教和天主教合作出版的,里面有很多不和教义的地方,请慎重! 
还有的人说:
2、牧灵圣经翻译的某些语句是不大合适,所以才被某些神学家或者学者诟病,好好读思高圣经就好拉!呵呵,至于买不买那是人家个人自由拉!不建议读牧灵圣经!
更有人说:
3、有一些原则性错误;比如,对玛窦福音第二章关于圣母怀孕,而若瑟要暗暗休掉玛利亚的解释。《牧灵圣经》对“她的丈夫若瑟本想休了她”解释说:福音在这里并没有交代若瑟为什么要这样做,可能是玛利亚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若瑟。不论怎么样,我们觉得若瑟并没有怀疑马利亚的忠诚。
这样的解释非常荒谬可笑的。福音说的很清楚,玛利亚因圣神怀孕的事显示出来了,即我们老百姓都知道的,叫做显怀,即人们看出圣母是一个怀有身孕的孕妇了。再说,天使的话,也明显若瑟想休马利亚的原因。天使说:“达味之子若瑟,不要怕,娶你的妻子玛利亚,她所怀孕的是出于圣神。”按照《牧灵圣经》的翻译“若瑟,达味的子孙,把你的新娘玛利亚迎娶回来,不要顾虑!她的身孕,是因为圣神而来的。她将生一个男孩,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多么明显的原因。
另外又说,可能玛利亚把这事告诉了若瑟,那么就是若瑟没有相信马利亚的话啊,才做出此决定的。这纯粹是人的臆测!有矛盾的说,不论怎么样,我们觉得若瑟并没有怀疑马利亚的忠诚。 
4、再举个例子:若望一书,5章21节
《牧灵圣经》的解释:“该远离偶像:若望在结尾的警告很重要,他要求我们持守道成肉身的基督,不允许自己走向任何相反的途径。
对教会而言,对每个基督团体也一样,这是一种持久的诱惑;想成为所有事物的中心,所以只想吸收新的成员并维持下去。当这种机构意识到要维持下去,就必须依靠权威、政治和经济的支援时,他们便追寻这些支援,而将传教使命搁置与建筑物中。
基督团体,整个教会逐渐成为一堵横隔与天主与世人的厚墙,越来越成为“偶像”,希望成圣,希望人们服从她的一切旨意,认为所有的决定都是正确的。
这不是异端的道理么?至少让人们误会教会啊!误导人的谬说!
5、所以连政府官员都建议我们读《牧灵圣经》。
也难怪即使在爱国会一位神父竟然把一大堆《牧灵圣经》放在堂的院子里,付之一炬。
6、基于太多的错误,我们也把《牧灵圣经》收回来,换给教友思高圣经。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为了能给您一个清楚的答复,我们把您的提问做了编号逐一的回答。
在答复之前,我们必须重申一个原则,就是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的原则,离开了这个原则就是望风捕影和空口说白话。
1、说牧灵圣经“是基督教和天主教合作出版的”的人根本就不懂牧灵圣经产生的原因和背景。解释如下:
讲到牧灵圣经,有必要提及于贺神父。他是牧灵圣经第一个版本的发起人、倡导人和翻译。
于贺神父(Bernard Hurault 1924-2004)是法国的一位神父。在巴黎工作十九年后,于1967年主动申请前往南美洲的智利,开展传教服务工作。在智利的十九年中,为了响应梵二号召教会重视圣经的精神,也为了回应智利普通教友在日常生活中对圣经的渴求,于贺神父及其工作同伴将圣经原文翻译成流畅易懂的西班牙语,并配上大量注释,获得智利主教团的批准,这就是第一个牧灵圣经版本。该西班牙版本在后来的三十年里成为天主教圣经发行量最大、最受欢迎的版本之一。该版本在出版的过程中已经得到南美洲诸多国家主教团的审核和批准,至今仍以每年上百万册的数量发行在南美洲各个国家。
其后,于贺神父于1986年来到亚洲的菲律宾。他又用了十九年的时间在亚洲组织翻译其它牧灵圣经版本。中文版牧灵圣经的翻译工作于1991年在台湾开始,1993年大陆有三位翻译前往菲律宾的马尼拉,参与在此地天主教会出版社Claritian Publication进行的圣经翻译工作。由于工作开展初期,在台湾有部分义工翻译者使用了蹩脚的中文,再加上圣经专业常识的缺乏,前期翻译工作进展的并不是很理想。部分初期译稿由台湾转到马尼拉后,大陆去的三位翻译者立即着手进行加工和修订,经文翻译的准确性是翻译们的第一原则,其次是力争做到译文流畅及符合现代读者的语言使用习惯。主体翻译工作在1998年结束。于贺神父亲自送交香港教区,经18个月的审核后,获得香港教区天主教教会圣经出版许可。
在牧灵圣经翻译工作和出版工作过程中,没有一位基督教人士的参与,甚至圣经印刷所用的纸张都是西班牙天主教国际圣经学会的捐助(SOBICAIN),而不是圣经联合公会。截止到2006年,南京爱德印刷厂为北京教务委员会共印刷了59万册思高圣经,但是所用的纸张皆为圣经联合公会捐赠,我们可以说思高圣经的印刷和发行与基督教会的援助和支持有直接的关系。牧灵圣经的出版和发行却和基督教会没一点直接的关系。但是因为牧灵圣经的翻译使用了与基督教现代中文译本圣经所使用的相同的翻译原则,很多基督教人士争相购买。经常到我们论坛发帖的基督教刘重明先生在对照研究中也是用了牧灵圣经版本。相反,倒是天主教人士对我们自己教会通过审核的版本口诛笔伐,我们实在有些不解。
2、谈及牧灵圣经经文的翻译,我们必须承认里面存在着翻译的错误和很多应该完善的地方。但是,如果因为这些错误和差距的存在,就否认牧灵圣经翻译的一文不值,或者有意贬低其教会的合法性,这是因小失大,是诋毁圣神的工作。教会给予一个圣经版本出版许可,是因为考虑到此版本对教会牧灵及救灵的需要。公所周知,圣经翻译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世界上任何一个语言的圣经译本都存在着翻译错误。在大陆,大家通用的思高版圣经,从翻译到出版花费了20年的时光才在1968年出版了新旧约圣经全本,从第一版到现在的最新版,已经N次印刷,难道思高圣经就已经完善了吗?一点没有,还存在着大量的尚待完善的地方。至于哪些地方有错误和尚待完善,天主教在线曾经写文章就几段经文的翻译与思高圣经学会进行探讨,我们把这篇文章附在最后供大家阅读。并且我们还在论坛专门开辟了思高圣经纠错版块,就是为了帮助这个版本不断的完善。
3、关于“原则性错误”问题,有人举了一个例子,是关于玛窦福音第二章关于圣母怀孕的问题。我们便于大家理解,把这整段注释抄写如下:
她的丈夫若瑟本想休了她(19):福音在这里并没有交待若瑟为什么要这样做,可能是玛利亚自己把情况告诉了若瑟。不论怎样,我们觉得若瑟并没有怀疑玛利亚的忠诚。天使的出现并非让若瑟更进一步相信事情的神圣性,而是告诉他在天主计划中所承当的角色:“你要给他取名耶稣,把他纳为自己的儿子。”从而使耶稣在法律上成为达味的后代。看来玛利亚可能不属于犹大部族,也就是达味自己的部族。玛利亚很可能像她表姐依撒伯尔一样,是属肋未司祭家族的。
这段注释并没有错误,是对经文理解的一个新角度。
从这段解释,我们可以知道,注释者的用意并没有完全集中在若瑟是否可以用肉眼看出玛利亚是否怀孕了,而是展现了若瑟对待整个事件的一个态度,展现了在天主的救恩计划里若瑟要承担的角色。福音确实没说更深的原因,若瑟犹豫后,圣神才为坚固他的信心而将事实的真相告诉了他,所以他就改变了最初的想法,经文并没说他为什么打算休掉玛利亚。按照犹太传统,订婚就享有结婚的权利,如果仅仅是因为玛利亚的身孕而不愿受辱,那么玛利亚和若瑟不存在这问题,因为按照犹太文化,他们已经结婚了,只是玛利亚和若瑟知道他们还没有发生过关系,按照常规,不可能怀孕,而若瑟又没怀疑玛利亚的忠诚,所以于贺神父在注释里提的相当有道理,就是我们不知道若瑟为什么要那么做,只能是像很多大圣人在面对巨大历史使命时,都会有逃避的心理,若瑟可能也有过最初的迟疑。但是最后圣神的话坚固了他的信心,他顺服了天主的安排。
提出问题的人:第一对犹太文化不够了解,即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订婚后享有结婚的权利,如果女方怀孕了并不是丑闻,男方没必要为了在众人前的“脸面问题”而休掉女方。第二提出问题的人对经文没有很好的阅读,因为经文说若瑟本想悄悄休掉玛利亚,并没说读者通常以为的原因。我们说提问者是稀里糊涂阅读的也因为至少有关玛利亚怀孕的事情不是玛窦福音第二章,而是第一章!第三,提问题的人对圣经中多处表达的天主行动方式及先知回应的方式不够了解。
4、提问者在引述了牧灵圣经的注释之后,断然给出一个结论:“这不是异端的道理么?至少让人们误会教会啊!误导人的谬说!”
我们只能遗憾的说,这是典型的中国人做学问的态度,其中的推论呢?!在欧美学习过的学生都知道,为了得到一个结论,需要有一个前提,然后是逻辑推论,最后才是结论,就是我们国家中学生写议论文也需要遵守这些基本的规定啊!
那么,我们认为这段注释其实是具有非常深刻的道理的,正如巴尔塔撒(Von Balthasar)所以指出的,教会在世界中的发展过程,有两个必然的运动,一个是收缩(sístole),另外一个是舒张(diástole),巴尔塔撒警告教会不能只是关注世界的不足与需要,因为这样,教会将没有什么可以带给世界的,因此,教会首先应该真正的成为他自己,但是,若没有向外的传教活动,教会也不回找到他的真正本质。为了成为世界之光,教会本身就应该首先成为一个发光体。巴尔塔撒用了一个比喻来形象的说明了这点,他说:一株大树若要枝叶繁茂,就必须根深蒂固。
教会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已经有太多的实例告诉我们教会曾经追求了很多根本不属于他领域内的事情,当依诺森三世戴上象征至高无上的神权与俗权的三重冠的时候,当教会参与宗教审判而烧死那些异端分子的时候,当某某教区的主教神父把注意力都放在教会的外部建设的时候,当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为教会的子女们过去在历史中所犯下的错误和罪过而向整个世界道歉的时候……您就会发现于贺神父的这段注释是多么的切时和大胆。教会权威的施行需要信友忠实的批评,教会权威一旦离开了信友的批评与监督就是独裁与武断,这是我们多次重申的道理。因此,把这段注释拿出来当作误导教会的证据的人,不仅没有根深的神学基础,更徒有盲目的拥护教会的热情。
5、我们无语,因为没有确证。在河北邯郸,曾遇到过政府的退休人员对牧灵圣经爱不释手,并号召大家都去购买和阅读,仅仅因为牧灵圣经是一本他能看得懂的圣经,并没有其它更复杂的原因。而著名圣经翻译理论家奈达曾经说过:“圣经作者写作了经文,是为了要读者能直截了当地明白经文的含义。”
6、“基于太多的错误”,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
我们认为这样的说法是对教会内的出版业缺乏应有的常识。原因如下:如果是印刷品,里面不可避免的要出现一些错别字或者排版所出现的失误,这样的错误是可以容忍的,因此,也需要再版印刷的时候加以修订;如果要出版有关信德道理的书籍需要由圣部,或者主教团,或者教区主教的批准,比如为出版天主教教理,或圣经。牧灵圣经翻译之后,出版之前是曾经递交给香港教区审核,汤汉主教委托审核人对牧灵圣经的经文和注释进行了长达18个月的审核,并获得了“圣经出版许可”(Imprematur)。中文版牧灵圣经还曾获得台湾单枢机主教颁发的文件许可,表明教会可以放心地使用牧灵圣经。意思是说,里面没有违反信德的道理,准予出版。再有一点,太多的人拿着注释的观点来诋毁牧灵圣经,其实经文注释只为读者消化理解经文而写作,起到辅导和引领的参考之用,并不是教会对此段经文的唯一和官方解释,不需要具有不能错的特权。随着圣经考古和研究的发展,各个版本的圣经,尤其是思高圣经的很多注释面临着需要更新的挑战。
最后,我们再次重申我们一贯坚持的原则:“言之要有据,言之要有理”。一些批评意见不加深思,然后由大家转来转去,跟基督新教中的很多人把对天主教的一些批评攻击逐一列表然后发布到各个论坛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希望大家能警觉,维护教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要乱起哄,不要人云亦云。

附上我们对思高圣经的一些建议:

对天主教思高版圣经翻译的几个问题

最近,百忙中抽出了点时间对照圣经原文粗略抽查了部分圣经经文,发现思高版圣经的一些翻译问题。就这些问题有幸与对此有深入研究的基督教刘重明先生(领洗60多年的平信徒)做了私下的交流,刘先生特别强调了这些问题的最后修订权在香港思高圣经学会。本人完全同意这点,于是将下列这些问题寄送给了香港思高圣经学会。
以下所列出的有问题的经文,都是对照了两个拉丁文、三个希腊文、三个英文和七个西班牙文版本圣经以后做出的修订意见。

A语意翻译错误
1)格前3:9 我们原是天主主助手,你们是天主的庄田,是天主的建筑物。
大陆版本为:天主主助手,香港繁体版为:天主的助手。因此,可以肯定,这里是大陆版本的问题。但还有一个问题,翻译成“助手”会引起混淆,好像人协同天主工作一样。但保禄要表达的是同工的意思,就是说,你为天主工作,我也为天主工作,那么,我们之间就是同工的关系,同为天主工作的人,保禄在此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2)格前15:19 如果我们在今生只寄望于基督,我们就是众人中最可怜的了。
此句翻译与原文表达的意思截然相反。这句翻译完全颠覆了基督教会的教导。
按希腊原文为这句话的原意是在说:如果我们只在今生寄望于基督,我们就是众人中最可怜的了。这句的翻译错误是非常明显的,也属于那种不得不修改的问题,相信下一版的思高圣经一定会修订这个错误。

3)格后5:10 因为我们众人都应出现在基督的审判台前,为使各人借他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领取相当的报应。 
质疑:恶的事情可以说报应,但善的却不能说报应,原文的意思是领取相应的,言外之意就是恶者将被罚,善者将受赏。再者借‘肉身’所行的说法在中文语境不通。希腊原文固然用的是肉体,但耶路撒冷版本将其译为:可朽坏的生命,或者,可朽的生活。在保禄的思想中,肉很多时候指的是整个的身体(参考圣经辞典有关肉的解释)
同样在7:5 因为自从我们到了马其顿,我们的肉身没有得到一点安宁,反而处处遭难:外有争斗,内有恐惧。这里的肉身应该是指整个的人。
按刘重明先生的意见,此处“肉身”不要改。

4)默12:10 如今我们的天主获得了胜利。 此处“胜利”原文为:救恩,似乎不能互相替代。
刘重明先生建议翻译为:“如今我们天主的救恩、权能、国度,和他的受膏者的权柄都来到了。”至于为什么这样翻译,刘先生特地为此写了一篇小短文来解释:
不可略去救恩
  一位刘先生来信,与我探讨《思高本圣经》里个别需要修订的问题,有一种探求真理的精神,目的是为了使这个译本修订得更好。他一共提了18个问题,其中有2个问题我感到是值得比较深入地研究与讨论的,在此写出与读者分享。
    第1个问题是启示录12:10的译文,以下列出不同译本的译文:
【思高本】如今我们的天主获得了胜利、权能和国度,也显示了他基督的权柄。
【光启社本】我们的天主的救恩、威能和统治他的基督之权威已取得胜利。
【牧灵圣经】我们的天主的救恩、威能和王权,和祂的默西亚权柄开始了。
【NJB】Salvation and power and empire for ever have been won by our God, and all authority for his Christ. 
【NAB】Now have salvation and power come, and the kingdom of our God, and the authority of his Anointed.
【和合本】我上帝的救恩、能力和国度,并他基督的权柄,现在都来到了。
【KJV】Now is come salvation, and strength, and the kingdom of our God, and the authority of his Christ.
【NIV】Now have come the salvation and the power and the kingdom of our God, and the authority of his Christ.
    从以上的译文可看出:
1,只有《思高本》漏译了‘救恩’salvation这个词。
2,为什么漏译,因为思高本译者把G1096这个希腊文的词,译为‘获得了’。如果译为‘天主获得了救恩’是不合教理的,原文也不可能是这个意思。以致译者故意漏译了‘救恩’这个词。
3,我们看G1096egeneto, 在这里是第2过去完成时态,直说语气,关身或被动语态,第3人称,单数的动词。它的词义有‘成全、作、发生、变成、成为、来到’等。在这里译作‘来到了’come,是比较适当的。《思高本》《光启社本》可能是参考了《新耶路撒冷圣经》(NJB),将won译为‘获得了胜利’‘取得胜利’;这样译与上下文是相呼应的。但在希腊文原文圣经里这里没有出现相当于‘胜利’的词。
4,但我们认为无论如何,原文里有的‘救恩’一词,千万不可漏译,因为救恩是人得以归回上帝的基础,得到救恩才能进入天国。建议这节经文改译为:现在我们的上帝(天主)的救恩、能力和国度,并他的受膏者的权柄都已来到(成全)了。
                              2008,8,2
我完全同意刘重明先生的意见,也认为“救恩”这个具有特殊含义的词汇是无法用“胜利”来代替的。

B少译多译问题
1)格后5:4 我们在这帐棚里的人,苦恼叹息,是由于我们不愿脱去衣服,而就套上另一层,为使这有死的为生命所吸收。
根据希腊原文:苦恼叹息后面缺少一句:负担沉重
和合本翻译为: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劳苦,并非愿意脱下这个,乃是愿意穿上那个,好叫这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
按刘重明先生的意见:“苦恼叹息”可改为“呻吟叹息,背负重担”,但也可不改。

2)咏118:16 将我举擎,上主的右手大显威能。希腊语原文没有“我”的意思,而是说天主自己举起手臂。翻译过来就是:上主的右手高高举起

C中文语境下的理解问题
1)格后5:21 因为他曾使那不认识罪的,替我们成了罪,好叫我们在他内成为天主的正义。
质疑:耶稣不认识罪吗?这句话为普通教友会是一个很大的误会与混淆。按原希腊文为:没有犯过罪。刘先生的意见是应该翻译为:因为他曾使那确实无罪的。
也非常感谢刘先生百忙中又专门为这个问题写了一篇短文,我转引于此:
耶稣无罪
 哥林多(格林多)后书5:21的译文,各个译本有所不同,列出如下:
【思高本】因为他使那不认识罪的,替我们成了罪。
【和合本】上帝使那无罪的(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
【光启本】因为他曾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了罪的牺牲品。
【牧灵圣经】基督是无罪的,但为了我们,他承担了一切罪恶,作了牺牲。
【新译本】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有罪的。
【吕振中译本】他叫那不认识罪的替我们成了罪。
【现代中文译本】基督是无罪的,可是为了我们,上帝让他担负我们的罪。
     比较以上的译文,可以发现有3个译本的译文提到‘不认识罪’‘不知罪’的问题,和合本的注,还说明按原文直译应为如此。果真是这样吗?我们感到不理解,怎么能说‘主耶稣基督不知罪或不认识罪’呢?主耶稣基督是无罪的,根本不存在他对自己要知罪的问题,主耶稣基督对世人所犯的罪是有深刻认知的,所以才到世上来以十字架的死,流血牺牲,代替我们受咒诅、受酷刑,拯救我们。
    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我们查考希腊文圣经,可以看到相对应于‘认识’‘知’的希腊文词是 gnonta。过去的一些译者认为这个词是由G1107gnwrizw变化而来,以致错译为‘认识’或‘知’。但我们查考《新约希腊文时态、格变、文法分析》一书的80页,可看到gnonta是由G1104gnesiws变化而来。是G1104的直接受格、单数、阳性、分词、第2过去不定时态,主动语态,为副词,语义是‘确实地’。因此这里正确的翻译应该是‘确实无罪的’。
    现代中文译本,光启社本,牧灵圣经用适当意译的方法,阐释了‘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有罪的’的真谛,增加了一些词句,便于慕道友和初信者理解,也是可以的。
                               2008,8,3

2)格后6:13 为了以报还报,如今我对你们犹如对自己的孩子说:你们也敞开你们的心罢!
质疑:以报还报最容易让人想到冤冤相报。保禄是说:我向你们敞开心扉了,你们也要效法我,也要向我敞开你们的心。刘先生认为应该翻译为:为了回报。

3)玛 5:40 那愿与你争讼,拿你的内衣的,你连外衣也让给他。
质疑:翻译为“内衣”最能让中国人产生混淆,现代人所理解的内衣都是指贴身所穿的裤衩或胸衣什么的,但是希腊原文所使用的词是指的长袍,就像我国古代的儒生们所穿的长袍一样。因此建议翻译为:长衣、长袍等。若19:23 翻译为:长衣。刘先生认为:“内衣”可改“里衣”或不改。在这点上我的个人意见还是保留,因为中文语境里并没有“里衣”这个词汇,当然我们不排除翻译是可以创造很多词汇的。但我认为如果翻译为:“拿你长袍的,你连外氅也给他。”并不难以理解,所以,根据奥康姆剃刀原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能够表达清楚就没有必要在这里创造一个新词汇。当然,和合本翻译为:里衣,这也不是什么新词汇了。本人尽管并不完全赞同翻译为“里衣”,但这个翻译的确避免了思高版翻译为“内衣“所带来的混淆。

4)格后12:16 是啊!我没有连累过你们,但我是出于狡猾,以诡诈榨取了你们。
“以诡诈榨取”这个翻译为聆听的人非常容易产生误解的,以为是:保禄以诡诈欺骗了你们。原因就在于“榨”和“诈”同音,很易产生:“以诡诈诈取”的误解。
可是,这个问题在刘先生看来还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保禄到底是不是“狡猾”的呢?感谢刘先生寄给我一篇他曾经写于2007年的小短文,为说明此问题,引用于下:
保罗狡猾诡诈吗?
    从哥林多后书12:16节这一节经文的翻译,我们可以探讨一下怎样的译文,最能表达著者的原意。
    我们在以下列出三种汉语译本的译文:
【和合本】罢了,我自己并没有累着你们,(你们却有人说)我是诡诈,用心计牢笼你们。
【思高本】是啊!我没有连累过你们,但我是出于狡猾,以诡诈榨取了你们。
【新译本】算了!我没有成为你们的重担,却是个狡猾的人,用诡计牢笼你们。
    我们查考希腊文圣经,是没有相当于(你们却有人说)的文字,是和合本的译者根据上下文的文脉和语义加上去的。我们认为加得很好,表达了保罗写信的真正意图和内心所要说的话。如果按思高本的译文,会使人有错觉,认为保罗自己承认是诡诈和狡猾的。
    按新译本的译法,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正话反说的修辞手法。但还是不如和合本说得清楚。
    从这节经文的译文比较,我们或许可以说,在有些情况下,有时候生硬的直译反而是不符合原文意思的。因为保罗不是狡猾和诡诈的人,他也不会昧心地承认用诡诈榨取哥林多教会的钱财。
                                         2007,7,17

5)咏105:17在他们以前他已将一人遣去,就是那被出卖为奴隶的若瑟。
出卖的意思按词典有两个含义,一个是:卖;另一个是为了敌人的利益而作出的背叛的行动。从若瑟的故事里我们知道,若瑟的哥哥们卖掉他是出于嫉妒,当然,更不是卖给了敌人,因此,此处翻译为:“被卖”是最恰当了。不过,也可以不改,毕竟出卖也有卖的意思,比如:出卖房屋。

D译名不统一问题
玛10:3 斐理伯和巴尔多禄茂,多默和税吏玛窦,阿耳斐的儿子雅各伯和达陡,
路6:16 雅各伯的兄弟犹达和犹达斯依斯加略,他成了负卖者。
谷3:18 安德肋、斐理伯、巴尔多禄茂、玛窦、多默、阿尔斐的儿子雅各伯,达陡和热诚者西满,
其实,玛10:3及谷3:18中的达陡和路6:16的犹达是同一个人,而路6:16的犹达斯,玛10:3中的达陡和路6:16的犹达是同一个词。为了避免雷同和混淆将同一个词翻译为不同的中文有时是可以的,比如若望和若翰在原文中是同一个词,但是为了避免混乱中文采取了翻译为不同的两个词。但是,耶稣的十二位宗徒的名字如果也采取这种原则则会造成另外一个误解,这达陡是谁?是雅各伯的兄弟犹达吗?
此处的疑问刘重明先生认为,“达陡”不要改,因为原文如此。根据希腊原文,的确出现的是“达陡”,所以,翻译圣经时这样翻译是没有任何错误的,只不过让人感觉很乱。就我个人的意见,最好加注或加括号。比如这样:达陡(犹达)
另外,路6:16 雅各伯的兄弟犹达
希腊原文为:kai. VIou,dan犹达(宾格) VIakw,bou雅各伯(属格),根据希腊文表达的习惯似乎应该译为:雅各伯的儿子犹达。和合本译为:“雅各的儿子犹大,(儿子或作兄弟)”采用了括号的方法。

E 标点问题
咏106:2谁能说完上主的大能化工。谁能述尽上主的一切光荣?此处句号应为逗号或问号。

F 其它问题
咏139:7 我往何处,才能脱离你的神能?我去那里,才能逃避你的面容? 那里 应为:哪里。经查,香港繁体版也作:那里,因此不是大陆版本的问题。

另外,在大陆出版的思高版圣经由于简繁转换的原因出现了很多的错别字,比如有的地方云彩转换成云采,在阅读大陆思高圣经版本时是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有人曾说,大陆版的思高简体圣经至少有300多处与香港繁体版的不同之处。

以上这些问题只是抽查部分经文得出的一些问题,相信其中尚有诸多问题的存在,但对照圣经原文逐字逐句的校对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我们这些普通人所能做到的。

附上这篇短文的用意是告诉大家不要“迷信”任何一个圣经版本,更不要因为其中的问题而认为这样的圣经一文不值。
天主教在线答疑不接受对问题的反复讨论,因此,我们把这一系列的问题和答复发布到论坛讨论区,若有不同的见解请直接到论坛提出http://www.ccccn.org/bbs/viewthread.php?tid=461
NO.1265:[教规教义]女的可以辅祭吗?「6/8/2009 5:57:10 PM」 [ ] (提问)
Female
芥子
 
最近看到网络和报纸上的照片中有女的辅祭,请问关于这方面教会有什么规定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救赎圣事》训令中这样规定:继续让男童或男青年以俗称“辅祭童”(ministrantes)的身份在祭台上充任辅祭,实在是个值得称许的优良传统,这些孩童都先按其领悟能力接受有关任务的恰当教理教导。不要忘记过往许多圣职人员都是由这些孩童当中出来的。应为他们成立或推行善会,当中要有家长参与或协助,好能与他们一起更有效地共谋辅祭童的牧灵照顾。国际性的辅祭会应由礼仪圣事部去成立,或由本圣部审批其章则。教区主教可根据现行规定准予女孩或妇女充任辅祭。
因此,教区主教在通盘考虑之后完全可以准许女孩子做辅祭员。相信慢慢的教友们习惯以后会出现大量的女辅祭员。
NO.1264:[认识教会]您好,我想问如何入会,流程详细的告诉我?好吗「6/8/2009 4:50:43 PM」 [ ] (提问)
Male
花风儿
 
您好,我想加入教会,一来是为了信仰,爱主,二来为了,我和良可以结婚,让他有个圣事的婚礼.而努力,可您能帮我告诉我如何加入?我从哪些方面努力.我自己的理解是报一个班,然后受洗,受洗有哪些步骤?还有想问您一下,天主教最忌什么?是不是就是不能入共产党,入了会怎么样,其他党就可以有信仰吗?是吗?
最后谢谢您回答我一次次提问,也算帮我和我男友了,有爱在会战胜一切,您的爱,天主的爱,我会记在心里.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如何加入教会的问题您可以参考这里http://www.ccccn.org/article/guia/dayi/liaojie/2008-01-13/1414.html
天主教的一些忌讳您需要在慢慢学习天主教的道理中摸索,因为这些禁忌并不是教会的本质,不要可以去强调这些。加入天主教以后便不可再入党,因为这是矛盾的。如果一个党派不是无神并反对神的,且与宗教信仰没有冲突便可以加入。
NO.1263:[其他问题]这样罪能得赦免吗?2「6/8/2009 1:08:19 PM」 [ ] (提问)
Female
deleisa
 
我是想问这样不发痛悔没定改能赦免嘛?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告解没有痛悔和定改罪过定不能被赦免,至少应该有蛰伏的意向,就是在告解的当时尽管出于习惯没有立即发痛悔并定改,但至少在告解之前就应该有痛悔和定改的念头,痛悔和定改是罪过被赦免的首要条件。
NO.1262:[教规教义]教友拿圣体蘸圣血是亵圣行为吗?「6/7/2009 9:25:38 PM」 [ ] (提问)
Female
思念
 
今天听朋友说教友拿圣体蘸圣血是亵圣行为,请问对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不是亵圣行为,而是不宜的行为。按照圣部的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礼仪圣事部会同信理部曾公布过《救赎圣事》的训令,其中规定:“信友不得擅取圣体或圣爵,更不可把圣体和圣爵互相传递……不许领圣事者亲自把圣体蘸於圣血内,亦不可用手领取蘸了圣血的圣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总是在运动和事件之后的,它不能在此之前,否则就会窒息了信仰的活跃空间。因此,我们可以说,法律法规总像一个卡车的拖车,在卡车的后面,而不是在前面。因此,圣部的一些禁令也应该这样看,这是对一些行为的规范。但是在这些行为中包含了很多的积极因素,比如拿圣体蘸圣血可以打破一些教友的偏见,因为很多人认为圣血只能由神父领受,并且同时领受圣体和圣血更能表达一种共融的精神,因此圣部的这个规定是禁止教友自己拿圣体蘸圣血的行为,而不是禁止同时领受圣体圣血的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出于尊敬,怕圣体或圣血稍不谨慎遭到亵渎的危险,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清楚记得耶稣在增饼之后将饼和鱼分给群众的时候是接着宗徒的手分施的。
不可以夸大违反这些禁令的程度,这是一个规范性的禁令,更好说是一个引导信友如何更好的领受圣体圣血的指导,把教友拿圣体蘸圣血视为亵圣行为不仅夸大了事情的程度,还是没有正确理解到一些教会规定的良苦用心。正如在训令的引言里就说明:“但本训令并无意罗列一切与至圣感恩祭有关的规例,仅欲重申一些已作解释并已确立、且目前仍有效的的规则,藉此加深对这些礼规的理解,又指示一些有助阐释和补充前者的礼规,并向主教、司鐸、执事,以至向所有基督平信徒加以说明,好使眾人各按其职,各尽所能予以实践”。所以,切不要把这个训令当作教会法典来阅读。
NO.1261:[婚姻家庭]关于婚姻圣事的问题「6/7/2009 9:22:34 PM」 [ ] (提问)
Male
基督徒
 
朋友遇到了这样一个情况,双方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进行了婚姻圣事,请问这种婚姻是否有效?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在教会内有效,可以后补结婚证。
NO.1260:[其他问题]有关司铎年的问题「6/7/2009 6:45:53 PM」 [ ] (提问)
Male
baolu
 
请问在司铎年期间教会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吗?如规定的经文或特别的敬礼行动等,还有就是教会有没有指导性的文件?教会在司铎年颁赐特殊的大赦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目前还没有看到普世教会的一些特别规定,也没有看到颁赐特殊的大赦,地方教会的主教团可以根据情况做一些相应的规定。
不过,教会提倡的无论是圣母年还是保禄年,还是今年的司铎年,都是一个深化教会信仰的机会,因此,教会必须在这个层面深入学习,躬亲反省,组织讲座学习,进修与避静等,不断获得内在的灵性滋养才能达到教会所倡导的目的。
您也可以注意本站的新闻栏目里的一些更新,我们也会上传一些与司铎年有关的文章。
NO.1259:[其他问题]爱国会神父「6/7/2009 3:27:36 PM」 [ ] (提问)
Female
宝宝
 
我们那有个爱国会的神父,后来听说爱国会和地下的合一了,尽管合一了,谁的弥撒也可以望了,但许多人还是不望那个爱国会神父的弥撒,我也不愿意,好像有偏见,但有时候也去(因为离的近)。弥撒虽望了,但有时候不领他的圣体,更是从来都没在他这办过告解。
我想问,合一了,他就会和地下神父一样吗?我怎么还是感觉不一样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应该是一个漫长的修合过程,正如分裂的惨痛不是一天造成的,修合也不能一蹴而就。如果确知本地教会的双方已经达至了合一信友并应该在行动上走向各方面的合一。合一不仅仅是教会体制层面,神父主教层面,也是信友在具体的各方面的合一。
尽管出于面子或者情面不愿意,还希望大家更新认识,深化信仰,并净化记忆。教友出于维护教会忠贞的心怀总是好的,但也不要因为过去积蓄的情绪而影响了自己的灵性生活和当地教会的合一共融。
NO.1258:[教规教义]这样罪能得赦免吗?「6/7/2009 3:19:21 PM」 [ ] (提问)
Female
betty
 
告解时,若不发痛悔或不定改,罪就不得赦免。但是有些经常犯的罪,我知道自己肯定会再犯,肯定改不了,比如,不念早晚课,不祈祷,说谎话等等等等。每次办告解时,我就知道自己改不了,这样是不是没定改啊?罪能得赦吗?而且久而久之,许多罪就成家常便饭了,也就发不出痛悔了,这样罪能得赦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对于可以预见到的今后还会犯的罪也需要发痛悔并定改,但是告解中的定改不是绝对性的,意即不是一次定改就以后绝对不会再犯了。因了人的软弱人以后还会再犯,这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痛悔和定改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只有这种不断的定改才会使人不断的进步。
NO.1257:[伦理问题]想入非非没罪么?「6/7/2009 3:01:21 PM」 [ ] (提问)
Female
annie
 
您说,“在一些事情上压抑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法,尤其是对于性的问题。有些人建议从积极角度去解决问题,比如见到漂亮的女子产生想入非非的念头,或者看到广告中的女子便有非分的想法”。可是,您也说过,教会法律不仅约束人的行为,也约束思想,那么见到美女或帅哥就想入非非,这不是有罪吗?两者不是矛盾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您看到一幅裸体画像,从积极方面来讲,您可以视为一件艺术品,从艺术的眼光去欣赏,事实上,有太多的艺术作品都是裸体的,甚至连米开朗基罗所绘的最后审判名画最初也都是裸体的。习惯了第一反应就是用艺术的眼光去欣赏,比用想入非非的眼光瞟一眼然后伪善的忍住不看,却在心里意淫要好的多。随着现代社会的开放,尤其是一些女孩子的穿衣打扮比较裸露,这个时候就更应该用积极的方法去处理,应该视她们为自己的姐妹。
当然,没有人反对用传统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方法,如果这种方法真的对您有所帮助就是用这种方法,不过,现实中已经很难这样做到了,所以我们才推荐大家尝试一下从积极方面去考虑。积极方法其实是一个彻底的方法,因为这从自己的内心开始转变,而是不是被动的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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