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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4/2005 4:54:4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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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决定受洗入教,希望你给我说一说受洗的过程,和要注意的事项。谢谢!
如果我要在家里放圣心像和圣母像,有什么要办的事情,或注意的事情。谢谢!
请详细解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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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5/2005 1:13:5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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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欢迎你加入天主教,并忠心的祝福你。
要加入天主教首先需要了解天主教会的基本教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慕道班,你需要和当地教会的负责人联系,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来了解和认识圣洗圣事所带给人的新的生命。在经过了这个慕道之后,可以和本堂神父商量受洗的具体事项,至于受洗的具体过程,那要看你如何来举行。如果是在弥撒中举行,那么通常来讲是在讲道之后。正常情形下受洗的礼仪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首先是一个导入性的礼仪,就是由代父母(这是在领洗之前所选择的另外一位或者两位已经领过洗的教友,来在以后的基督徒生活中帮助你更好的生活出信仰,在受洗之前你可以请你的代父母帮你选择一位主保圣人,在以后的基督徒生活中特别祈求这一位圣人的保护,并以他为生活的榜样)带领来到神父面前。接着是聆听天主的圣言,藉着天主的话发现领洗的价值和意义。接下来是信仰宣任,因为领洗加入教会是要用自己的生命和承认对于天主的信仰。然后是呼求教会的圣人为新领洗的人转祷。接下来就是正式的授洗仪式了,就是在你的额头上倒水同时以天主圣三的名为你授洗。接下来是在额头上傅油,这表达了圣神在你身上的特别临在。最后以一个教会的祈祷和祝福结束整个礼仪。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受洗的礼仪可以有所不同,其中心部分就是在额头上倒水并以圣三之名为一个人授洗。
在家里放置圣像的目的是为了提醒人更好的生活出基督徒的精神,更好的激发人内心和天主的深刻关系。如果要放置圣像,要放置在比较明显的地方,要根据个人喜好表现出美观大方。在悬挂之前如果有条件可以请神父祝福一下圣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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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4/2005 2:45:1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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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神父按照祝圣圣水经文祝福了河水,是不是这河水就成了圣水,永远都是,还是现在,是全部的河水都成了圣水吗?圣水有有效期限吗?那如果神父祝福了大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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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4/2005 4:03:1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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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呵呵,我好像没有听说过神父祝福一条河来祝福河水或者海水的。因为在教会内祝福一项事物(和祝圣有本质的区别)的主要表达是为了体现天主对于一件善的事物的特别祝福,而其最后对象不是事物本身,而是运用这些事物的人。是通过这些外在的表达天主临在的行为来增加人的信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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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4/2005 10:46:0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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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佳博:
如果一个教友快要死了。这里只有一个被停职的神甫那么他可以给那个教友行告戒圣事。那他还可以给那个教友行弥撒圣祭吗?
发送我的QQ:451720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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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4/2005 4:14:5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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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认为自己没有权利限制天主所通过教会带给人的救恩。所以在危险的情形下,一个被停职的神父可以为临终者举行告解,因为这告解圣事涉及到个人良心方面的问题,是直接联系个人和天主的关系的,教会只是将天主的宽恕分施给所有愿意悔改的人,在生命的末刻,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和天主的和好,而这是获得的前提,所以在这样的情形下任何有效的领受过司铎职的人都可以施行。至于弥撒圣祭,当然为获得救恩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不涉及个人内心方面的问题,所以正常情形下虽然是在临终,教会并不许可没有权利举行弥撒的神父来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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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4/2005 10:20:5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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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佳博 :
在我看的光盘上有一个基督教的牧师也穿神制服,那又作和解释啊?那修生穿神制服也可以啊!
请发在我的QQ:451720479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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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4/2005 4:17:3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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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没有见过,不知道你指的具体是哪一个教派,因为基督教有不同的分支,可能有的教派规定他们的牧师传神职的服装,这是他们的规定。
我以前已经解释过,在有的教区读神学的修生可以允许穿神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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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3/2005 11:28: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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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播小兄弟,你好!我跟同学说我们人类是天主造的,她们就会来反问我,天主又是从哪里来的,要理问答上说天主是自有的,那我也就这么跟他们说,他们就只是笑笑了之,如果我再跟他们讲凭我们人类的智慧是无法探究天主的奥秘的,他们还是不信服,那我以后要怎么跟他们说啊?谢谢你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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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4/2005 4:03:5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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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的同学在上什么学,对于小学生和大学生传福音的方法应该是不一样的。我想无论如何是需要让他明白天主如果有一个开始,那就不是天主了。当然如果他们实在不接受那也没办法。不过我个人认为最好的传教办法就是用好榜样来让他们发现教会的信仰是为了让人更好的生活的,是让人生活的更幸福,这一点可能比向他们讲很多道理更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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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3/2005 10:03:2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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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不信教,我们结婚是在教堂结的!头几年我们满恩爱的。他还信誓旦旦的说会爱我一辈子,我死他也不会苟活于世!由于某些原因我给他写了一封离婚协议书,他不离。我们就分居了。一年半后他来找我,我原谅了他并接受了他,但没想到,在分居期间,他在外乱搞,我发现的时候我怀孕已三个月了。我愤怒极了。我们又分居了。我当时真想去堕胎,但教友不能杀人啦,更何况小孩在我腹中能动弹了。我忍了。整个孕期是怎样度过的,简直是人间地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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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3/2005 8:38: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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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充分的考虑和研究,我们决定从不同的层面来回答起你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声明,我们所提供的答案并不具有法律权威和效力,我们只是根据你的具体案例来给你一个比较详细点的分析供你参考而已。
我们希望你能以和平的方式挽回自己的婚姻,但你也需要明白一些基本的婚姻方面的法律。
1)社会学角度
新的婚姻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应该明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方遗弃了另一方而遗弃一方应受什么惩罚。禁止归禁止,惩罚归惩罚。但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那么你的具体情况为第三者插足的问题,你属于无过错一方,如果你试图要求损害赔偿就必须要满足上列几个条件,重婚就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进行财产注册等等,此行为为犯法行为,被害人可以到当地机关申告,政府机关会以法律手段对当事人进行惩罚。关于第二点,是比较难界定的,如何才算与他人同居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新的婚姻法并不提倡“捉奸”取证,因为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但如果你要起诉对方你就必须要有对方同居的证据,有关这方面的详情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妇联,看她们怎么解释。第三与第四点与你的情况不符,不做具体的讨论。
新婚姻法对于“第三者”没有任何的法律惩罚规定,既然新婚姻法忽略了“第三者”,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对“第三者”持宽容甚至纵容的态度?其实,婚姻法规定的是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而“第三者”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他(她)没有资格进入婚姻家庭关系之中,因此新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忽略”是有理论依据的。但这并不是说“第三者”可以为所欲为。新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自己的配偶索赔。这一条款通过对有过错方的惩罚,使法律在没有越位的情况下,达到了牵制“第三者”的目的。
通奸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调整婚外恋、第三者插足,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我们应该清理一下观念,法律的手不能伸得太长。法律意识的增强是件好事,人们景仰法律,但不能迷信法律。
2)心理学角度
从你的问题来看,暂时可以先抛开社会学角度和道德的角度。既然发生了“第三者”插足的事件,我们就需要比较冷静地分析这个问题。第三者插足,应该说对婚姻是具有很大的杀伤力,对配偶的另一方,就是受害一方的感情,也是有很大很大的伤害,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我们认为,这种事件的发生尽管是一个不幸的事件,我们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处理得好,它是一件好事情。大家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些东西都说明一个问题,大多数人的婚姻,从原来浪漫甚至轰轰烈烈的爱情,进入婚姻以后开始平淡,开始出现矛盾,生活质量开始下降,各种各样的矛盾不断的产生,这个过程是生活中非常非常常见的过程。如果把这种婚姻的质量看作是一个正常的现象,那这个婚姻应该是一个很悲惨的事情。
事实上,如果说第三者插足的现象发生后处理得好,很可能在你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它给你的婚姻亮了一盏红灯,告诉你有一些问题要解决了,你们的婚姻当中缺少什么东西了,你的配偶不能得到满足,到外面去寻找满足,也就是说你的婚姻急需改善了。如果你们处理得好,可以把一件坏事变成好事。所以,我们的理解,之所以现在社会上的第三者插足,婚姻婚外情的情况越来越多的出现,一方面应该说是人们逐渐的在追求婚姻中的品质,高品质的情感生活,在这方面的追求越来越多了,就逐渐地不满足于过去的平平淡淡、锅碗瓢勺,吵吵闹闹的生活了,这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这种事件又客观地给家庭的稳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甚至社会的安定带来了很大的损害。我们应该说,这只是告诉你们,你们应该更加注重婚姻的质量问题,而不是像过去,只要手里有一张结婚证就有了保证,你就应该死心塌地,你就应该属于我的,你就不应该有非分的想法。这种束缚力在今天的开放的社会已经显得无力了,那么一张纸给你的婚姻带来的保证已经变得越来越软弱了。
很多人不断地抱怨对方,如何如何地伤害自己,他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的事情,对我不忠,但是他们往往忘记了一个事实:你们的婚姻中缺少了什么东西。之所以你和你的配偶当初能走到一起,你们是有爱的,你们相互之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才走到一起的,可是这种吸引力开始消失了,这种消失的过程并不是所有婚姻中必然的过程,而是由于双方逐渐地开始忽略对方的情感要求,忽略对对方的心理上的尊重、关心等等,逐渐地造成了这样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外情的发生,仅仅是给你一个警告,你必须改变。
如果需要我的建议的话,因为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我给你的建议是,你先不要着急去谴责对方,去埋怨,不断地品味自己受到伤害,对自己多么不公平,你先坐下来冷静地想一想,你在这个婚姻当中有没有失误的地方,对对方有没有忽视的地方,使对方的心理需要和情感的需要不能满足的地方。当然有些人会说我做得很好,我为他带孩子,我为他做饭,各方面都在满足他,有时候甚至她以为自己是一个很完美的妻子。但是,如果她的丈夫来我们这里提问的话,恐怕我们听到的是另外一个故事。我给这样的女士建议,你首先要考虑一下自己在婚姻中的失误,你可能对自己的丈夫有失误的地方,有忽视的地方,不能满足他的心理需要,甚至有时候是生理需要,如果想到这一点,你心中的愤怒可能会平息很大一部分。
我觉得你的这个丈夫仍旧是很疼爱你,他并没有提出离婚,是你首先提出了离婚,但他不离,他有没有保证跟第三者分手而挽回你们之间的婚姻呢?如果有的话就更说明了一个问题,他在那边仅仅是想满足某种需要,而不是说不爱你了,而是他在寻求一种你身上没有的东西,或者你不肯给他的东西,或者说你曾经给他而今天不给他的东西。就是说,应该客观地衡量一下你们之间的情感基础,我认为你们之间的情感基础仍旧是有的,你们之间的基础仍旧存在,你需要修复,但是你不能性急,你需要给对方时间,感情这个东西不是电门,你说关就能关的。所以你需要给对方时间,同时给你们两个一段时间,怎么样来修复你们之间的关系。
所以,你需要冷静。
3)教会法层面
像你这种情况是满足了提出分居的条件的。教会法你可以参考一下:
1152 1项-配偶因受基督徒爱德之驱使,及家庭福祉的顾虑,已原谅犯通奸罪的一方,而未断绝夫妻生活,虽极受推崇,但如未明示或默示地宽恕对方过失,仍有分居的权利;但如赞同对方通奸,或促成对方通奸,或自己也犯了通奸罪者则无此权。
2项-无辜之配偶,于获悉对方通奸后,仍自愿与其共度夫妻生活者,即被视为默示宽恕;而且,如持续六个月的夫妻生活,从未向教会或国家当局,提出控告者,推定其为宽恕。
3项-如无辜之配偶自动实行分居,在六个月之内,应将分居之原因,呈报教会有关当局;教会当局于斟酌各项情由后,应设法引导无辜配偶宽恕对,方使不致永久分居。
1153 1项-如配偶之一方,对另一方或子女的身心造成重大危险,或用其它方式使共同生活不堪忍受时,则给予对方分居的合法原因,对方得随教区教长的指示离开,如情况紧急时亦可自行离开。
2项-在任何情况下分居原因一旦停止,即应恢复同居,但教会当局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1154 在分居期间,对子女的合理生活和教育常应妥为照顾。
1155 无辜配偶可重新接纳对方,度婚姻生活,是可称赞的,当此情形,即放弃分居的权利。
但我们并不推荐你这样做,因为这样就会更助长了“第三者”的嚣张,同时也把你丈夫推到了尴尬的境地。
1143 1项-双方未领洗者所缔结的婚姻,一方于领洗后,为了保护信仰,可用保禄权解除之。其步骤是:只要未领洗一方离去,而领洗一方另结新婚,则撤销前婚。
2项-如未领洗一方不愿和领洗一方同居,或不愿和睦相处,而不侮辱造物主,即视为离异,但领洗之一方领洗后,给对方制造离异的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我们认为这些法律也不适合你,因为你的丈夫并没有有意抛弃你,如果是有意的,你提出离婚的时候他早会同意了。
通过教会法律当然可以走申请婚姻无效的路,但你还会有更多的麻烦事出现,我们认为你的婚姻毕竟还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不是不可挽回的。
如果试图挽回一个花心且对你一点爱都没有的丈夫的话,既便唤会了他的人可能也不会唤会他的心, 我们从你的字里行间很容易看到你的丈夫依然对你有真心,所以不希望你头脑里整天思考如何解除,如何与丈夫离婚的事。
我们相信这样的案例不只是你一个,所以才从各个方面做了一个剖析,希望其他与此相关的案例也参考我们以上所做的分析。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我们没有一个既定的原则和方案,我们所做的只是提供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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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3/2005 8:33:2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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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播小兄弟你们好,问一个十分伤心的问题,丈夫是外教,到现在也不信教,没办法结婚时神父给降福婚配,现在他有了外遇,我一回家他就往死打我,无奈住了二年娘家,百般努力无效,我想离婚,父说教友不能离婚,望着娇儿真想一死了之,我该怎么办,教友在死亡和离婚二者之间就只能选择前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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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3/2005 3:05: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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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绝对不是,基督信仰一定为了人的益处的,如果教会的法律真的让人走向死亡,那么他已经失去了法律的意义了。教会的法律是帮助人怎样更好的实现生命的价值的,从来不会因为法律而死亡,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法律失效!
首先我告诉你我会为你祈祷,恳请仁慈的天主在你的困难中不断的陪随你,使你在困境中更能够仰望十字架上的基督,因为基督信仰的中心是基督的十字架,当然不是单纯被动的忍受,但是确实是要真正发现十字架的意义,真正去在天主内真诚的宽恕,真诚的爱。面对家庭问题,首先需要做的是需要沟通和交流,应该尽量以和谐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尤其有了孩子,一定要考虑到孩子的将来,他是无辜的,他是你们的骨肉。但是在尽了一切努力之后,如果实在没有办法了,那么具体方面,你可以向你的本堂神父讲清楚你的情形,然后经过适当的调查和确定证据之后,如果证据确凿符合法典的要求的话,可以宣布婚姻无效,如果确定婚姻是有效的,那么可以通过伯多禄特权来解除婚姻,因为你的丈夫不是教友。当然即使是,还有其他法律程序可以解决。但是所有这些解决办法中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祈祷和真诚的交流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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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1/2005 12:55:0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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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基督教的圣经和天主教的圣经在思想内涵上有什么区别?再就是,怎样坚定信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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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1/2005 9:03:5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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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所说的思想内涵具体是指什么。但是我可以告诉你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圣经绝大多数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只是天主教的圣经所包含的要比基督教的圣经多几部书,其中有几部书基督教不承认是天主的启示而天主教承认。真正的区别在于对于圣经不同的解释。
坚定信仰首先去看的是信仰是天主的恩赐,而人是努力的去回应天主对人的召唤。努力的在生活中开始发现天主在我生命中的价值,努力的生活出基督的精神。具体的方面可以藉着经常的祈祷,阅读圣书,实行善功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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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1/2005 12:32:5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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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怀孕的时候,丈夫有了外遇,但我不能让孩子一生下来就没有父亲,我忍住痛苦和悲伤,把所有的耻辱都担下了,小孩现在9个月了,但他还是继续在外面乱yin!我简直无法再继续去包容他,去容忍他,我好想离婚!但!我又好爱我的儿子,我不能让他没有父亲呀!况且婆婆妈对我特好,对他的孙子也百般疼爱,离婚了宝宝会失去父爱,我又忍不下心让我的孩子成为没有爸爸的可怜孩子!我该怎么办!我真想杀了那个色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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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1/2005 10:48:0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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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会特别为你祈祷,我们相信天主的能力可以改变人心,所以我会在祈祷中陪随你,但愿你在痛苦中能够更接近天主,更去仰望十字架上的基督。具体方面,婚姻是天主的恩赐和祝福,当然由于人性的软弱会有一些不如意的时候,所以你首先需要做的是努力的和你的丈夫沟通,尽可能的和谐的处理,在这个沟通的过程中,如同你所说的,一定要注意孩子,他是无辜的,是你们的骨肉,他可以作为你们之间沟通的一个桥梁。如果实在没有办法,那么可以通过教会其他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比如申请婚姻无效或者申请分居等等,看是否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另外,你最好告诉我们你丈夫是否是教友,你们结婚时行了婚配圣事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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