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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6/2005 8:03:3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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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圣母无愿罪在圣经里有和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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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6/2005 8:46:4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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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原文的说:“圣母无染原罪”,事实上好多基督信徒相信的道理并不能在圣经上找到原文原话,比如说救恩史三个字并没有在圣经的原文中出现,但是这并不说明没有包括在天主的启示中。对于圣母无染原罪,可以从以下方面去看:
第一,天主在救恩计划中的自由干预。
第二,天主是全能的,他可以在人类的救恩史中有一个特殊的干预。
第三,在路加福音和玛窦福音中都记述了圣母在圣言降生成人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圣母在天主救恩计划中的特别角色。还有若望默示录都很清楚的说明了这一点。
第四,这条信理示教宗在1854年宣布为教会当信的道理。如果我们承认教会有权利这样做,那么也就承认这段信理示来自天主的启示,所以你说的圣经证据玛窦福音十六章完全可以作为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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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5/2005 8:11:0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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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请问,1、圣母无原罪吗?2、天使有灵魂吗?3、路加福音中,22章里,耶稣在橄榄山上祷告,说:“父啊,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这一段该怎么理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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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6/2005 5:05:2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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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圣母始胎无染原罪,这始教宗比约九世在1854年12月8日确定的为教会当信的道理,属于教会信理的范围之内。因为圣母玛利亚始基督的母亲,在基督的救赎工程中有一个十分特殊的地位。
2,对于天使《天主教教理》330这样说:“他们由於是纯粹精神体的受造物,具有理智和意志:是有位格和不死不灭的受造物。他们远比一切有形的受造物完美。他们荣耀的光辉足可证明此事”。灵魂是特别指在人之内的区别于肉体的使人肖似于天主的成分。如果灵魂是指在人内与身体区别的精神性的部分,那么在天使之内谈不到有没有灵魂,因为他们是纯粹精神体的受造物。
3,耶稣是真天主,也是真人,作为人,“除了罪恶之外和我们一样”,他会感受到人性的害怕,感受到人性的脆弱。面对山园中的诱惑,他感受到人性力量的软弱,但是他发现真正需要实行的是天父的旨意。所以才说:“父啊,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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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5/2005 4:52:0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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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天主准许恶事在世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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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6/2005 5:02:3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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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给人的最大的礼物是爱,爱要求有自由,没有自由就没有爱,我没有办法强迫一个人来爱我,我可以强迫他为我做一些事情,但是我没有办法强迫一个人的爱,爱必须是来自自由的。天主这样爱了世界,所以他要求世界对他一个爱的回应,为了有这一个爱的回应,天主创造了一个自由的我,所以我可以接受和回应天主的爱,因为我是自由的,我也可能拒绝天主的爱。世界上的恶不就是缺乏爱,缺乏对爱的回应吗?所以如果你问天主为什么允许世上的恶,那么我要说因为天主如此爱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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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5/2005 3:46: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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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天主能造一个自己搬不动的石头吗?”这个问题怎么回答呢?当外教人问我们时应怎么解释?可以的话望告之。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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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6/16/2005 11:53:5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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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自我设置的逻辑陷阱而已,问问题的人已经陷入了悖论中。你可以这样答复他:你能给我画一个四方的圆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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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5/2005 3:41:3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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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成为天主教的教友,在以后的生活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我是说,作为一个世俗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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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6/2005 2:33:2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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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洗加入基督的教会成为天主的子民实在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最重要的是在自己的本职地位上生活出天主的旨意,生活出和天主深切的爱的关系。当然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些,教会作为一个团体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这就是我们传统上所说的天主十诫,圣教四规等等。但是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出和天主爱的关系,这需要在经常的祈祷和参与圣事中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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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5/2005 3:36: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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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教会中一个很美好的习惯,如果受洗者是女性,当然可以选圣母玛利亚。''
男性不能选择圣母玛利亚吗?为什么?那要选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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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6/2005 2:29:5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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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教会的一个习惯,在一些基督信仰比较根深蒂固的国家没有这个习惯,因为他们的名字本身就是很多圣人和圣女的名字。当然你完全可以以玛利亚作为一生的主保,事实上在一些基督信仰的国家中有一些男性的第一个名字是一个男人的名字,然后第二个名字有的就选玛利亚。比如主业会的创始人施礼华的全名就是若瑟,玛利亚, 施礼华,巴拉盖。而在中国教会中习惯上如果是男性就选一位男性圣人做主保(中国习惯上没有选耶稣的,而耶稣在国外是一个很普通的名字),女性则选一位女圣人做主保。当然如果你实在愿意选另外的也可以。另外我们中国现在有120位国籍圣人,我们也可以选这些中华圣人来做我们的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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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5/2005 10:52:4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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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洗之前你可以请你的代父母帮你选择一位主保圣人,在以后的基督徒生活中特别祈求这一位圣人的保护,并以他为生活的榜样''
可以选择圣母玛利亚吗?
对代父代母的选择有要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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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5/2005 2:54:0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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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教会中一个很美好的习惯,如果受洗者是女性,当然可以选圣母玛利亚。
对于代父母的选择,法典的规定是要年满16周岁已经领过洗而且没有收到教会法律的处罚的教友。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选择一位东正教的信友来做代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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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4/2005 10:31:4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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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炼狱和地狱的事。受过洗的人以后是会到炼狱吗?那外教人了?可以告诉我圣经中关于炼狱和地狱的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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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5/15/2005 12:48:1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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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受造是为了达到与天主完全的共融和完全的爱,这就是人类救恩的最终实现。在没有达到这个完全的共融和爱之前,人没有办法与天主建立一种直接的“面对面”的关系,这样就需要为了达到这个最终圆满的一个净化,如果人在生命结束的时候尚未达到,那就需要在炼狱中来完成。对于炼狱圣经中有很多记载,最早的是在加下十二46。在新约新约四部福音中耶稣也曾重复炼狱的观念,具体的章节一时记不清楚了,比如,如果你不还清最后一文,绝不会从那里出来,等等。
而地狱则是人完全拒绝天主的爱,完全否认人对天主的爱的关系,当人这样否定的时候,是人自己自绝于永生。教会从来没有宣布任何一个人已经处于这样的情形。至于在圣经中,也有很多的记载,特别是在玛窦和福音中,玛十三41-42,二五41,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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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5/14/2005 6:25:0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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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性生活当中抚摸对方性器官是否为手*yin”的问题的答复。
有人问:夫妻性生活当中抚摸对方性器官是否为手*yin?
首先我们来界定什么是手*yin。
天主教教理2352条这样说:所谓手*yin的意思是故意刺激生殖器官,从而得到性的快感。无论其动机为何,在正规的夫妻关系以外,故意使用性功能,都违反其目的。手*yin是在性关系以外寻求性的享受,而性关系为了道德的要求,是应在真正相爱的情况下,实践彼此交付及人类生育的完整意义。
这样,我们可以肯定,手*yin是故意刺激生殖器官,从而得到性的快感,而且这个行为是发生在夫妻正当行为之外的。
那么,在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呢?
婚姻里面的性关系是神圣而美好的(希十三,4)。圣经没有禁止人从性关系中取得乐趣(就好像在饮食和身体其他机能活动中享受乐趣一样),反之,当保禄写到双方的身体都是互属对方的时候,却假定了性行为在夫妻之间的正常与重要(比对箴五,18、19以及雅歌)。
那么,性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呢?天主藉亚当造了厄娃,意思是要透过“成为一体”的经历,表明和强调配偶的意义,而配偶也是天主所赐的,为要叫双方互相享受,彼此补充对方之不足,直至到达完美无缺的境界(参看创二,18--24)。这就是夫妇完全奉献自己给对方,在相好时所要“造”的“爱”。要紧的是,双方藉着不断“认识”(同房原文作认识)对方,知道对方是毫无保留,而且是专一的属于自己。这样就能使夫妇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因此,性的地位就是要两人终生都向对方贞忠,这就是婚姻的生活。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妇二人越来越享受到对方给自己的爱护和贞忠时,他们的性生活也会越来越美满
从性关系中取得乐趣是应该的,但并不是为所欲为的,需要谨遵以下的要则:人的性需要不是为自己而设的,而是为自己的伴侣而设的(在婚姻关系里面,身体再不属自己,已经交给对方了,互为授受)。任何以自我为出发点的性行为,只希图使自己得到满足的行为都是罪和纵欲的表现,一点也不神圣、也不能把爱表现出来。
夫妻之间互相抚摸性器官是否构成手*yin或者罪,很多时候并不取决于行为的本身,而取决于双方的目的或意向。如果意图是自己得到性的满足那么就是实质性的手*yin,如果是为了对方,或者为了提高性生活的质量是属于正当的夫妻行为,并不构成手*yin。
不可否认,男女均有性方面的需要,但在生理、心理……等多方面大异。男的易受视觉刺激,眼见女性胴体、明星照片、画册、色情电影,极易刺激性欲,会马上索求性满足。然而,女子的性反应却大不相同,她不易单因视觉刺激而引起性兴奋或被刺激性欲。她必须信任及欣悦对方,在安全及浪漫式气氛中,言词交谈,并感到关怀体贴的柔情时,慢慢地被丈夫的温馨爱护所引导,始能挑起性趣,再由丈夫亲热拥抱,在放松的气氛中,逐步爱抚性感带,始能渐渐引起兴奋而进入高潮。且每月有因经期而来的周期性高低。作丈夫的绝不应忽略妻子在性方面之反应的不同、高低、快慢与需要等,而自私只顾一己之需求,勉强对方来满足自己。因此,丈夫们必须好好地忍耐和自制。他必须为了他的缘故而克制自己,以满足对方的需要为首要,自己的需要次之。
最可怜的是夫妻二人,不谈性爱而达至共识默契,只作性交成例行公事,或以性事为条件、手段,或以为yin猥……等,都是破坏性的处理办法,这是可怜又可惜的。
婚姻在某方面需要接着夫妻间亲密的行为得以维持和增进,“因为夫妻的亲密生活一旦中断,彼此的信誓便多次陷于危殆(GS,51)
我们绝对不能将性爱贬低为肮脏可耻的行为,需要又一个正确的性教育观念,在性生活上出问题从而引发婚姻问题的案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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