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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685:[其他问题]关于诱惑「5/18/2012 8:57:06 AM」 [ ] (提问)
Male
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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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684:[其他问题]何去何从「5/18/2012 8:35:35 AM」 [ ] (提问)
Female
压力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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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683:[教规教义]是否犯罪「5/18/2012 8:20:47 AM」 [ ] (提问)
Male
无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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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682:[其他问题]天主知晓一切「5/18/2012 12:42:44 AM」 [ ] (提问)
Male
迷糊
 
你好!我和我的朋友们在辩论的时候没有得到统一的意见,我想看一下你们的见解。
辩论是这样的:
前提是统一的,即天主是全知全能的,他能知晓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一切事。
正方的论点是:既然天主是全知全能的,他必然在一个人的生命开始之前就知道这个人能不能得救。
反方的论点是:虽然天主是全知全能的,但是天主给了人绝对的自由,他不干涉人做出的任何选择,因此在这个人死亡之前天主也不知道这个人能不能得救(当然在这里要排除天主给人特殊恩宠的情况)。

ps:我们朋友间的普通辩论当然没有这么正式,我这样写是为了方便大家阅读和理解。
我们对教会的了解仍然处于一知半解的程度,我想请教一下上面哪个论点是正确的,或者说两个都(不)正确。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正方混淆了全知和预定,认为天主知道就等于预定,这是错误的。
反方混淆了人的未来和天主的绝对现实,人有过去现在和将来,但天主却只有现在,所以人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在天主的现在中。
给您一些资料参阅一下:
http://www.chinacath.org/article/guia/dayi/jiaoyi/2008-02-29/1784.html
http://www.chinacath.org/article/guia/dayi/jiaoyi/2008-02-29/1785.html
http://www.chinacath.org/article/guia/dayi/jiaoyi/2008-02-29/1793.html
http://www.chinacath.org/book/html/131/7292.html
http://www.chinacath.org/book/html/131/7766.html
NO.7681:[婚姻家庭]我是否可以结婚「5/17/2012 5:01:28 PM」 [ ] (提问)
Male
ruo  se
 
神父您好,08年底到09年我和一个外教女孩同居了不到半年时间,并办了酒席,但没有领结婚证!  我想问,我现在还可以结婚吗?和一个跟我一样是基督徒的女孩结婚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你们这是属于事实婚姻,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这些文字: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有以下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现行《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事实婚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6)躲避计划生育。为了能够传宗接代,许多家庭愿意生男孩。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受计划生育法律的约束,等孩子生下来之后,再去补办结婚证和孩子的户口登记。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从教会的角度来讲,教会只承认民法婚姻。如果两个教外人只按民法结婚,则是有效的自然婚姻。如果二人只是按民俗结婚,没有领结婚证,则不是婚姻。若一教友与教外人按民俗结婚而没领结婚证,后来离异。教友想再婚,则没有法典1085条的婚姻约束,因为他们结的只是不被民法所认可的民俗婚姻。教友与教外人只按民俗结婚,没有教会当局的豁免,也没有在教会内举行婚礼,教会则不承认它在教会和国家的有效性。 也就是说,教友与教外人只按民俗结婚,不为教会所承认。在教会内,事实婚姻不是婚姻。二个教友只按民俗结婚,同样也不为教会所认可,因为缺少婚姻仪式。
NO.7680:[教规教义]不义之财「5/17/2012 4:59:31 PM」 [ ] (提问)
Female
困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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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679:[教规教义]间接犯罪「5/17/2012 4:10:00 PM」 [ ] (提问)
Male
无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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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678:[教规教义]不义之财「5/17/2012 3:41:11 PM」 [ ] (提问)
Female
困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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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677:[其他问题]《我见我闻的福音》「5/17/2012 1:05:47 PM」 [ ] (提问)
Female
小草
 
《我见我闻的福音》还有三册能不能帮我催一下,很想阅读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个属于私人启示,是可读可不读的作品,如果您渴望读这类作品超过圣经本身就已经不是正常的了。至少,您的阅读这部作品的时候,一定要先读过福音才可以,不然,您就会将不是福音的私人启示当作真正的福音。
NO.7676:[认识教会]我想入教「5/16/2012 9:05:44 PM」 [ ] (提问)
Male
你好
 
我想入教,一些教理总背不下来,但是真心的想入教,我现在很苦恼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如果您已经是成年人,就不必死记硬背教理,理解了才是最重要的。但我们也不否认有一些神父很僵死,遇到这种情况,您应该耐心的跟神父谈,让神父理解您。
NO.7675:[婚姻家庭]加入教会问题「5/16/2012 3:04:41 PM」 [ 邮箱:basil_lao@163.com ] (提问)
Male
basillao
 
你好!我以前有一个同居女友,但没有领结婚证。后来我和一个离过婚的女人领了结婚证,并生了一个女儿。我知道这是很大的罪。请问我现在想加入教会,听说这样不够资格加入教会。我该怎么办?一辈子不能得救吗?有补救的办法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与以前的同居女友因为没有领结婚证,在社会和教会内都不是婚姻,所以不受任何约束,只有伦理道德上的罪恶而已。至于您与另外一个离婚的女子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这在社会上是有效的,但在教会内依然无效。
那么,你们现在可以补救婚姻,如果现在您的妻子不愿意入教,他们您需要找到主教请求一个与外教人结婚的豁免就可以。你们的婚姻是可以补救的,而且您补救以后您也可以正常在教会内度宗教生活。
NO.7674:[其他问题]如果对身边的朋友的人格产生质疑,是否还要继续当好朋友「5/16/2012 2:24:10 PM」 [ ] (提问)
Male
风马驴
 
如果对身边的朋友的人格产生质疑,是否还要继续当好朋友?还能继续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因为我们都是不完美的人,所以人与人之间必须要担待才可以。要接纳人,不仅要接纳他的长处,也要接纳他的短处。没有人生下来就是恶人,如果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爱的关系,从不缺乏关爱,一个人就会健康的成长;相反,如果我们见到一个人有这个缺点,那个问题,就开始弃绝他,远离他,冷落他,这样,久而久之,他的人格就会产生变异。
我们爱人要像耶稣那样爱人,不分那个人是善还是恶,也不分那个人是我的近人还是仇人,更不管那个人下一步要设计陷害我,就像耶稣知道犹达斯要出卖自己但还是去爱他,给他最后的机会,希望他悔改一样。
带有条件的爱不是真爱,如果我们总是说:如果他怎么怎么样我才会爱他,我们就是在爱之上附加条件。
所以,如果您的朋友人格产生了问题,这个时候正是需要您这个朋友的时候,您可以帮助他,可以提醒他,可以陪伴他,但总不要远离他。
NO.7673:[其他问题]关于教会的统一「5/16/2012 2:05:52 PM」 [ ] (提问)
Male
VS勇气
 
本人天主教,有好几次听大人们说“某某生病了,改信了基督教,真是罪过啊”。请问既然信得都是耶稣,为什么要分成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3者之间还相互争夺教友。我相信耶稣创立教会时只有一个吧?那为什么分了呢?是谁提议分的,他们的目的是什么?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天主固然只有一个,但是人们认识天主的途径不同,观点各异,也就产生了各自独特的崇拜和敬礼方式。另外,在一个教会里的人都是带有各自罪恶倾向的罪人,教会能净化人,但其自身也需要净化,而人性的弱点很多时候会成为分裂的主要原因。所以,教会分裂主要原因是因政治、地理、文化不同而造成的认识差异,由此带来各种的纷争,其次是人性罪恶直接分裂了教会。教会1054年大分裂属于第一种原因,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属于第二种原因。
教会在不断地分裂中,但也坚持不懈的走向合一,因为这合一是主的意思,祂要召集所有人都走向祂。
NO.7672:[其他问题]迷信问题「5/16/2012 1:51:45 PM」 [ ] (提问)
Female
罪人
 
请问关于在人性思想上会信从迷信,比如耳朵痒是比人在想念或骂你,眼睛跳有不祥之兆或手纹预示等,那这种潜意识的迷信是否构成大罪?可以领圣体么?如果不行的话,那我不是都不能领圣体。我该如何去除这种信念?  我有时候觉得很准! 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如果仅仅有这种潜意识并不构成大罪,可以领圣体。
NO.7671:[其他问题]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的关系「5/16/2012 1:44:20 PM」 [ ] (提问)
Female
VS勇气
 
前几日去教堂,听神父说“基督教是天主教分出来的”。为什么史书上说是基督教分成: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1054年的时候,教会分裂成了东正教和罗马天主教,16世纪的时候,马丁路德改教,遂形成了誓反教,也就是今天的新教。因此,说新教是从天主教分出去的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新教发展的很快,形成了主要的基督宗教中的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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