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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9:[婚姻家庭]婚姻「2/28/2008 8:44:11 PM」 [ 邮箱:yangelahy@163.com ] (提问)
Male
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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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8:[婚姻家庭]夫妻间过性生活,用避孕套是罪吗「2/26/2008 4:25:34 PM」 [ ] (提问)
Male
教友
 
夫妻间过性生活,用避孕套是罪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在答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声明:此问题由于不可避免的争论性,我们只提供几个参考点。

第一、要区分教会官方训导、伦理神学家的意见、牧者的宣讲以及教友的实际生活状态。简单而言,教会官方训导认为任何形式的阻止向生育开放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天主教教理很清楚的说明了这点:“对调和夫妻之爱及负责的传生人类的问题,其实际行动的道德性,并不仅以个人的诚意及其动机的评估为标准,而应以人的本性及其行为作客观的标准(2368号)”。“任何阻止生育的行为,无论以此行为作为目的,或作为手段,本质上都是一件坏事。”(2370)也就是说,避孕行为的道德性是不以个人意向为判断标准的,因为这属于一个“本质的恶”,无论意向为何都是在伦理上无法接受的。
伦理神学家的意见则莫衷一是,我们阅读一下《人类的生命》通谕里的一小段话就可以清楚的看的出来:“深明这项使命,我们不但保留并且扩大,前任教宗若望廿三世在一九六三年三月所设立的研究委员会。该委员会除了在各种学术上对这一问题的专家外,尚有几对夫妇参加。目的在收集有关夫妇生活新问题的意见,特别是对正当节制生育的问题,并提供适当的报告……可是该委员会所获得的结论,依我们看并不能有确切和决定性判断的效力,对如此重要的问题,我们也不能不作由我们自身的审查;此外,因在委员会内部,对所要指出的伦理规则也没有达成协议,尤其是在解答问题的方法中,有些理由不合教会训导权对婚姻伦理教义所坚持的主张(5-6号)”。很显然,在教会官方训导与伦理神学家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张力,这个张力由众多不同的意见组成,而且很多意见并不完全与教会的官方训导一致。另外,法国和奥地利主教团在对待此事上采取的是一种比较宽松的原则。
牧者们的态度。在中国,由于牧者们考虑到我国生育政策的现实性,基本采取了一种默认的权宜措施,即:教友不告,听告解者不追问。意思是说,牧者们清楚知道教友们在度夫妻生活的时候普遍的使用避孕套,即便是一种罪恶,但是如果教友在告解的时候不加入告解,就是说,不告明出来,听告者不去追问。但是借着告解圣事,所有的罪恶,连同未告明出来的使用避孕套的罪恶一并给与赦免。目前,在我国教会内普遍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强调教会的先知性,认为作为教会的牧者应该大力宣扬使用避孕套的罪恶性;另外一种声音并不反对这种宣扬,但是强调宣扬之后的后续工作,就是说,教会不仅有先知角色,同时也是慈母。在宣扬之后必须提供给教友解决方式。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可取,因为教会的先知性角色绝对不能纯粹定义为一种批判,或呼喊。如果只为了唤醒教友心中的罪恶意识却没有提供一个解决的方法是一种极其不负责的态度。此外,各个教区尚有一些其它的暂行办法。
教友们的实际生活状态。受到生育政策的限制,无法以自由的状态生育二胎,因此,使用避孕套的现象非常的普遍。很多教友心目中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罪恶,甚至认为是一种理所当然。当然这种认识并不能使此行为合法化,但是也很难说教友一定负有严重的伦理责任,这也是我们不愿公开讨论此一行为的原因。还需注意的是:并非那些已经生育了一胎的夫妇出于不能生育更多的压力在使用避孕套,在那些尚未生育子女的夫妇中也存在此种现象。

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不同的方面和层次所有的观点与反应存在着不同的侧重幅度,这些差异不可以以一种强硬的态度去强求一致,甚至去划一。需要以平和的心态去接受这种事实的存在。

第二、界定“罪”的难度。这也是今天普遍争论的一个话题,尽管教会当局强调必须要有一种客观的标准来界定何者为罪,或者罪恶的等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究竟一个行为达致何种程度才为罪,或者有谁知道究竟一个行为在天主眼中确定是“罪”呢?这些难度都影响了我们对夫妻生活中使用避孕套这一行为的道德性的判断。换句话说,在目前中国这种情况中,使用避孕套这一行为教友到底负有多大的伦理责任,或者完全不负有任何伦理责任,这个评判谁也说不清,因为原则上连教会也不能审断人的内心。所以,凡是认为只要使用了避孕套的行为都属于一种大罪的行为的这种认识是一种贸然武断的判断。当然,教会训导当局基于底线也从不会说出避孕不是罪的言论,“总不能将一件本身就和人的利益相背的事,宣布为合法的《人类的生命 18号》。”可是有一点需要注意,《人类生命》通谕在谈及节育问题时也从未使用“大罪”的字眼。不过,教会也越来越清楚的走向一种整合的判断,比如在对待手淫的问题上就是如此(参阅教理2352号)。而在出于生理或者病患的原因无法使用自然绝育法的女性身上这一点就非常的值得使用一种整体性的判断,并给与牧灵上的宽容。另外,在一方患有艾滋病的夫妻之间使用避孕套的行为也需要以一种整体和特别的规则去审断,尽管教会官方训导在此方面还不能放开。

第四、对司铎的挑战。司铎作为教友在咨询与解决此问题时接触到的第一线人物,既担负着传递教会训导的“媒介”角色,又必须面对教友实际所遭遇到的困难。那么,如何平衡传递教会不变的训导与在夫妇困难的时候,他们常能在司铎的口中和心内,找到救主的声音和慈爱的回音这一事实成为一种看似表面的矛盾。为实际牧灵的牧者而言,有两个极端是总应该避免的,一是避免将教会训导僵化成冰冷冷的教条,因为教会不仅在传达真理,同时也是慈母与导师。“教会对人类的态度不能异于救世天主:就是了解他们的弱点,怜悯群众,接待罪人(人类的生命 19号)”;另一极端就是过分简单化的答复,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不可以简单的仅仅答复一个“是”或“否”,这需要尽量的表达教会训导的全部真理,并在说出这些真理之后马上给与一个牧灵上的关怀;要强调遵守天主法律的可能性,以及夫妇之爱的“负责的父母”(Responsible parenthood)的责任意识,这必须在不同的合法的理由、和其彼此相连的观点下来审视。假如先看生理的过程,负责的父母是说认识并尊重生理的机能;因为在传生的能力中,人的理性发现生理的定律,乃属于人的一部份。如果依本能和情感冲动看,负责的父母是指理性和意志必须对它们实行必然的控制。若依照身体、经济、心理和社会的条件看,负责的父母就是或者以明智的考虑和以慷慨之心,决定接受较多的子女,或者因严正的理由并遵守道德律,暂时或不定期的避免再增添子女。此外,负责父母尤其对客观的道德规律有密切关系,这一规律是天主所立,正直的良心是它的真正解释者。因此负责的父母的任务,要求夫妇认识他们对天主、对自己、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正确遵守价值的等级。在传授生命任务中,他们不能依自己的意思行事,好像他们完全可以自由选择要遵循的正当途径;相反,他们应该使他们的行为符合造物天主的旨意,这一旨意已刻划在婚姻和婚姻行为的本性上,并由教会历代的训导所指出。最后,司铎要推荐给那些询问的夫妇使用自然调解生育法,或者求得专业人士对那些有认知困难的夫妇进行指导培训。

第五、对此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靠高调宣扬教会官方训导,也不能消极的回避这个棘手的问题,首先需要一个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下的全局审视,然后在整个教区内达成一个比较一致的计划,计划要详细到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如何进行牧灵关怀,使用何种措辞来答复这些询问等等具体的层面。教区牧灵委员会应该特别谨慎对待此问题,一切都应该以人灵的得救和其利益为最后原则。

最后,我们必须再次声明,我们的答复仅仅是提供几个参考点,并不表示答复了其中所有层面的问题,同时,我们希望我们的答复能在教会官方训导与实际牧灵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而不是仅仅把教会的训导直接拷贝粘贴到这里糊弄一下而已。因此,我们对问题的答复依然是敞开的,并不具备任何训导权威,在阅读时一定要注意。
NO.27:[婚姻家庭]什么是教会指导的避孕法「2/26/2008 10:56:08 AM」 [ ] (提问)
Male
mary
 
您好:在教友的婚姻生活中,节育要学习教会指导的避孕法,不知道是什么,该怎样解释呢。
还有在婴儿领洗、祝福新居时,送献仪的意义是什么?
在教友家中可以供祖宗遗像或牌位吗? 为什么?
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首先,我们不赞同不同类型的问题放在一起提问,因为这无法归类。

一、有关自然调节生育法的文章您可以从这里查看http://www.ccccn.org/article/teo/moral/xing/2008-03-15/1825.html

二、我们普通所说的献仪是指教友作为教会的一份子,为了自己的意向,或为生者或为亡者,或为某项恩典等等祈求天主,按照教会的规定献上的献仪。如果希望透过弥撒来达到这个愿望所做的献仪我们常称之为:弥撒献仪。弥撒献仪金的多少由当地人们的收入状况来决定,避免成为人们的负担。所以各个教区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因此,教友奉献弥撒献仪是有双重意义:
第一:教友借着自我牺牲与基督的牺牲结合,俾能更有效分享圣体圣事的恩宠。
第二:教友捐献是教友对教会及神职人员物质上的支持,此举是因为基督已经为我们牺牲,所以,我们的奉献,是与基督的牺牲更加密切。教会不但嘉许此举,而且加以鼓励。
但是,奉献弥撒并不是买卖弥撒,因为弥撒不可用金钱作交易。教友奉献弥撒献仪纯粹是他们对教会及神职人员的爱戴,藉此善举,神父依照教友的意向奉献弥撒,祈求天主施恩助佑,故此,教友应与基督的牺牲来奉献弥撒,使自己与神父共融,为自己及信友的益处献上牺牲与祈祷。
 
至于神父在施行其它圣事的时候,教会没有规定收取任何的献仪金,因为从本质上来说,献仪表示教友与教会相连的意识,另外就是要以支持、参与教会的福传工作和照顾圣职人员的福传生活。这是一个很悠久的教会传统。

三、随着时代的进步,供奉祖宗牌位或遗像已经没有人相信是一种宗教性的崇拜或迷信行动了,所以供奉本身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需要明知的判断周遭的环境,如果是在比较封闭的山区或村庄,有着厚重的迷信色彩,如果这种供奉会很自然而然的被人视为一种迷信活动,那就应当谨慎,或者寻找一种比较折衷的办法。


NO.26:[婚姻家庭]正常的性生活亦是犯罪吗?「2/25/2008 2:23:34 PM」 [ QQ:914465139 邮箱:WANFUEN@163.COM ] (提问)
Male
父恩
 
正常的性生活亦是犯罪吗?我是指夫妻生活!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一、简略历史
在初期教会的时候对性的问题总的来说比较消极,认为性的主要功能是为传生人类。在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有:戴尔都良(180-222年),他认为犯罪特别是性方面的罪教会是不应该宽恕的。热罗尼莫(342-420年),认为如果我们避开性交,就是尊重我们的妻子(他以格前7章作证)。并由此认为独身生活高于婚姻生活。
但是在教会的初期,也有很多的人赞美独身生活的伟大。比如,奥利振(185-254年),他认为最高贵的是为主殉道,其次就是童贞生活、节制的人。奥斯定(354-430年),把性生活和原罪连在一起,性乃为传生人类,可以接受。原罪是随男子的精子传染。性中常常伴有罪恶。他认为夫妻合法举行性行为,也要偷偷去做。这种思想影响了后来很多个世纪。
教宗额我略五世(590-604年),认为性是没有罪恶的,而享受其中的快感是一种罪。慢慢的这种思想就影响了教会的规定,虽然不是明文规定,但也影响教会。比如:领洗之前不可以性交,领圣体之前不可性交。
到了中世纪,圣多玛斯(约1225-1274)认为性爱有价值,性快感不是理性可以控制的,难免可能会犯罪,因为这一刻理性可能不能控制自己了。
在教会历史上有两位对性抱有比较积极态度的人物,但可惜的是他们两位的主张没有被教会接纳。亚贝拉 Abelard(1079-1141年),他认为性交和性快感都是好的,因为是来自天主。方济各撒肋爵 Francis de Sales(1567-1622年)认为婚姻中的性交本身是神圣的,是可以被接纳和称赞的。他以大众作例:偶然有就可,性交完后清洁自己。
中国古代的社会,在性方面非常严谨,两性是绝对分开的,即使是夫妻,公开的场合也不能在一起,母亲与儿子也是如此。只有在庙会时,男女才有机会讲话,但一个受良好教养的女子,也不会随便和男子讲话的。男女授受不亲,除非紧急情况,男女是不允许直接用手互相传递东西的。接吻更是绝对隐私的行为。男女两性的隔离观念,禁止“性”方面问题公开讨论,从古代至近代,都深深地种植在中国社会的传统道德观念中
今天的社会,对于性方面,已不似古代那么保守。由于西风东渐,西方社会的习俗观念也进入了中国,女性也开始追求和男性同等的权利,男女性已不再有隔离,而可同样的读书、工作,同时出现在各种公众场合,男女性的交往被视为正常,也被鼓励。由于新教育中轻描淡写的说明了两性生理的变化,加上青年男女的不受隔离,对于“性”知识一知半解又有好奇心,造成了许多可悲的结果。

二、性的意义
Sexus:来自拉丁文,字根是Seco-,我们今天谈“性”时,不能只限于“性交”的“性”,人的“性”包含“爱”。性是爱的语言,谈及性的时候是不能离开爱的。海霖认为讲性的时候不要以禁止的口吻去讲,鼓励人去节制“性”,因为性本身传达爱的讯息。所以,身体的行动是在表达一种积极的意义:“你们原是高价买来的,所以务要用你们的身体光荣天主”(格前6:20)。
现代性科学表明,爱情动力的自然本质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恰恰就是男子和女子的性欲,是延续种属的天生本能。在这样的意义上完全可以说,没有性欲就没有男女两性之间的爱情。
性和爱常常被人连在一起谈论,有人说:“女孩子认为‘性’是获得‘爱’的过程,男孩子认为  ‘爱’是获得‘性’的途径。”这种说法似乎不合正理,若用于未婚的男女,更会造成许多悲剧。但对于已婚的夫妻之间,性和爱的相结合,又被认为是一个人能体会到的最有意义的经验。

三、教会对性爱的训导
梵二的《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965)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转折点,其后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官方训导,诸如《人类生命》(1968),信理部《对某些性道德问题的宣言》(1976),《家庭》宗座劝谕(1981),《人类性爱的真理与意义》(1996)。我把重点综合于下:
(1)性爱是整体性的:人的性爱不应纯粹是生理的事或心理的事,那是对性爱片面的了解,性爱包括整个人。“性的领域真正完全是人格的:因为性是整个人--肉体、情绪和灵魂--宝藏。”注重只讲性爱属灵幅度的灵修主义,有贬低随性而来的快乐之嫌,但现代着重肉性快乐的感觉主义,更伤害性的尊严,使人沦为满足性欲的工具。性爱必须兼顾人的整体:“性爱不光是在物理层次上,更在心理和属灵层次上,刻划出男女的表现”。
(2)性必须包括深入的、内在的爱: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造人,并在爱内召叫人,在人性里铭刻了爱与共融的圣召。“人在他合一的整体内(灵与肉的结合体)被召去爱。爱包括人的身体,而身体被造分享精神的爱。……真正合乎人性的性行为,是当它是男人和妇人彼此相许至死不变的爱的全部时。”“男女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爱的关系,导向着爱、被爱提升及整合的性,才具备真正人的特质。”由此可见教会为什么强调,性一定要和爱一起讲,没有爱的性行为是对人的一种侮辱,是动物性的行为,而非人的行为。改变像自慰一类性偏差的方法,应从培养爱方面着手。男女性行为的动机很复杂,能够是出自满足性欲或占有欲,能是解除忧虑紧张,逃避孤独,能为了证明自己是男或是女,肯定自我价值,能为了生儿育女,保障自己在家庭或社会的地位。这此复杂的动机,都没有深入的爱存在,也不帮助爱的发展。因此,有爱的成熟才有性有成熟。“性是好的。……性有爱作为它内在的目的,这个爱是给与也是接受。”
(3)性爱是基于天主的爱:男女的性是一种盟约的爱,如同天主与以色列人之间,或基督与教会之间所订立的盟约。“真正的夫妻之爱归于天主圣爱,并为基督及教会的救世功能所驾驭与充实。”这是性爱基督徒的根基,有了这个根基,丰富他人的性爱才有可能。这种来自天主的爱,给予人这种能力,使人的注意力不只在自己身上,而是导向他人,务求对方快乐满足,这是性成熟的表现。缺乏这个根基,贞洁不知从何说起。
(4)性爱指向生育和结合的意义:综观梵二以来教会对性爱的训导,教会从未放弃性爱指向生育和结合的意义。“夫妻应将传生和教育子女,视作他们本然的使命时,他们是造物主天主圣爱的合作者。”“人不能随意切断夫妇性行为的两种意义:结合的意义和生育性行为完全保存了互惠而真正的爱情之意义,以及人被召作父母的最高职务。”连最新的文献,也一再强调真正性爱的标记是向生命开放。虽然梵二以来,教会不再列出婚姻的第一目的,也承认“婚姻并不只是为传生而设立的”,但性爱中生育与结合的意义仍是教会坚持的训导。
(5)性爱要求贞洁之德:从前伦理神学讲贞洁时比较消极,张希贤称之为“天神之德……洁德的对象是性欲的节制……洁德的任务,是对夫妻间的性生活,只是加以管制,使之不越正轨,而对其他人的性欲享受,则完全禁止。……如果拒绝一切性的快乐,连在婚姻中许可的享受一拼拒绝,就叫完全的洁德。”这种说法,有将性本能、性快乐看成恶之嫌。梵二后的训导认定“性”是好的,贞洁或是轻视,而是一种属灵“洁德绝对不是对人”性“的唾弃或是轻视,而是一种属灵的能力,能保护爱不受自私和侵犯的危害,达到爱的圆满。”可见贞洁是对爱的一种积极答覆,对性的一种尊敬态度,使性循着天主的意思,有秩序地发展。《尚书•洪范》就有“敬用五事”之说,即对“貌、言、视、听、思”都抱有尊敬的态度。贞洁使人有自律的能力与态度,是内心自由,对已对人有责任的标记。仰赖天主的恩宠,性内之贞洁是可能的,而且在现代的社会仍受到人普遍的敬重。
为了抗拒现代的泛性主义,避免性沦为色情、纯为享受、交易而已,人成为性的工具、玩物及奴隶,教会提出一个基于启示及行为的层面,性包括人的整体,既有生理层面,更有心理及属灵的层面。性的意义必须在爱中寻,没有爱就不是人的“性”。男女的性爱,是以天主的爱为根基,由天主的爱所充实,像天主的爱一样忠信,惠及别人。男女的性爱是具备生育和结合意义,指向家庭的。成熟的性爱要求贞洁之德,使人尊敬“性”,使“性”按天主的意思,和谐地发展。把握到“性”的真理与意义,基督徒的性教育才会是“积极、明智、清楚、美妙”的。

最后,我们认为有必要仔细阅读一下《牧职宪章》里有关夫妻之爱的文字,非常的深刻而全面。
夫妻之爱
圣经多次敦请未婚夫妻及夫妻,以圣洁的爱培育其婚约,并以专一的爱培育其婚姻。我们这时代的许多人亦很重视人们依照各时代的良好风俗,所表现的真正夫妻之爱。这种爱情是由一个人指向另一人、出自意志及情感  的行为,是特别属於人性的,包括着整个人格价值,因而使肉体及心灵的表现能拥有特殊的尊严,并使之成为夫妻之爱的特殊因素及记号。主耶稣会以特宠及爱德治疗、玉成并升华这爱情。这兼有人的和天主的成份的夫妻之爱,导引夫妻,以自由意志并以为事实所证明的温情,互相授其自身,并渗透二人的整个生活,因其慷慨豪爽的行动而更为完成和增进。这爱情远远超过专靠自私主义培养、并迅速消逝的纯粹色情偏向。
这爱情因着婚姻的本有行为而得到表现并完成。夫妻亲密而圣洁的结合是正当而高贵的行为。以合乎人道方式而完成的这种行为,表现并培育夫妻的互相赠予,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实?这以互相忠实所标明的爱,尤其为圣事所祝圣的爱,使二人心灵肉体,在顺境和逆境中。忠贞不贰,全无奸淫和离异的危机。人必须承认,男女二人在充份相爱中,拥有人格的平等,使为基督所加强的一夫一妻制,显得更为辉煌。但为恒心完成这使命,需要出色的美德。故此,因圣宠而坚定度圣善生活的信友夫妻,应当经常培植,并以祈祷求得这坚实的爱  、豁达的心胸和牺牲精神。
倘若信友夫妻,能以忠实而和乐的夫妻之爱,并以辛勤教育子女,见称于世;同时又能以身作则,改进文化、心理及社会环境,使之有利於婚姻及家庭生活,则将使人们对真正的夫妻之爱,加深其重视心理,并形成健全的舆论。关于夫妻之爱的高贵、任务和实行,应在家庭怀抱内,给青年人适度和应时的指尚,俾使他们能以圣洁的品格,在适当年龄上,由婚约而过渡至婚姻生活。
在48号更是突出了夫妻结合的圣事性层面:“夫妻生活及恩爱的密切结合;二人的相互赠予是不可拆散的。因为此爱发源於天主圣爱,象征基督和教会的结合,真正的使夫妻有效地归向天主的爱,所以此爱是神圣的,是一件圣事。婚姻制度及夫妻之爱,本质上便是为生育并教养子女的。”
NO.25:[婚姻家庭]不是教民的我可以在教堂举行婚礼吗?「2/21/2008 7:10:30 PM」 [ 邮箱:yesaixia@hotmail.com ] (提问)
Female
期待的我
 
您好

在百忙之中麻烦您真是不好意思。
我想请问不是教民的我可不可以在教堂举办婚礼。

我期待能在神圣庄严的氛围里宣誓终身相随。除了教堂之外,没有更神圣的地方了。

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可以的。不是教徒的双方在教堂进行婚礼不属于教会的一种圣事,但是婚姻被视为天作之合,在神圣的教堂里进行婚姻仪式不仅会让双方感觉婚姻并非儿戏,而是一辈子的相互承诺,更能够感觉到婚姻的神圣性。
在《圣事礼典》中,有专门为非信徒做拟定的礼仪,透过神父的祝福,将上天美好的愿望化作一生须臾不离的祝福传达给婚姻中的两个人。
NO.24:[婚姻家庭]离婚问题「2/20/2008 10:41:10 PM」 [ 邮箱:592203981@qq.com ] (提问)
Male
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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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已经回复您,请 输入密码查看
NO.23:[婚姻家庭]关于婚姻问题「2/20/2008 9:38:05 AM」 [ QQ:936263144 邮箱:theresafangf@163.com ] (提问)
Female
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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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已经回复您,请 输入密码查看
NO.22:[婚姻家庭]爱情是天主在安排吗?「2/19/2008 3:12:26 PM」 [ QQ:378108735 邮箱:wang-lei-0010@163.com ] (提问)
Male
小磊
 
我想问个问题,我现在和一名外教女生谈恋爱呢!
可我不知道对不对呀.
因为我对她的感情实在是放不下呀.
我想问:爱情是天主在安排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谈婚论嫁乃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您是一个天主教徒,而对方不是,或者属于其它教派的,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一些其它的问题,因为一个教徒不仅仅是社会的人,同时还是一个教会的成员。
具体来讲,首先需要清楚的把这种情况告诉父母,看看父母的接受程度。当然不是父母说了算,只是提前把话说白了,以避免如果父母强烈反对下备受爱情与亲情的煎熬。
然后,您需要把您的信仰告知对方,如果对方愿意接纳您的信仰,或者也愿意通过学习对信仰增长认识,那么,您需要与本堂神父商议尽快为她安排慕道课程。如果她不是很感兴趣,不要强迫她接受信仰,因为任何人都有信与不信的自由。但需要引导和耐心,认真观察问题的所在,也许会因为其它很多的机会触动她使她对信仰产生好感。所以,在这方面,您不仅是一个引导者,也应该真正的成为一个信仰活的见证。如果您没有把信仰生活出来别人怎么能接受您的那些似乎是欺骗性的话呢?
最后,需要注意一个特别情况,就是对方如果强烈反对您的信仰,无法接纳您的信仰,那么,您需要一个选择,可能会是一个特别痛苦的选择,但是因为是根本性的,也是无法避免的,在信仰与爱情之间做一个选择。
至于与外教人结婚的问题您可以从我们以前的答复中查阅,由于这类问题非常的普遍,我们已经答复了很多次了。
我们认为两个人真正爱情的结合一定会是天主的旨意,我国文化中尚且有根深蒂固的“天作之合”的观念,用现代人的词汇就是“缘”。也许,真正的爱人需要一种无法预知的把握,因为他/她就像机会一样,一旦错过就无法再抓住。所以,作为一个教友也需要为自己能够遇到上天所赐的那一位而祈祷。不过,爱情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两个人共同经营的,即便上天给了人另外真正的一半,但若不善于经营也会跟随着种种的机会将爱情丢掉,到那时就不能责怪上天了。
天主教新要理在谈到这点的时候也非常强调了这一点,在第1604号说:天主因着爱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爱;这是整个人类最基本和与生俱来的圣召。因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和模样而造成的 而天主本身就是爱。天主这样造了男女,他们互相的爱情成为反映天主对人类绝对和永恒之爱的肖象。在造物主的眼中,这爱情是美好的,非常美好的。这爱情得到天主的祝福,目的是使它不断衍生,并实现於照管受造物的共同工程之中:天主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创1:28)。

NO.21:[婚姻家庭]感情问题「2/11/2008 10:41:53 PM」 [ QQ:452390517 邮箱:jwb.ld@tom.com ] (提问)
Male
Joseph-J
 
佳播您好:
    首先愿天主的慈爱降福您们,祝您们新年快乐。
    今天忽然想来请教一些感情方面的问题。
    纵观现代社会感情问题,男女之间的爱情,似乎存在在许多不良的因素,可以说不是那么的纯洁,不像我们基督所教导的爱的真谛。(存在于某些)特别是青少年。
    今天请教的方面是:关于如何劝(引)导青少年感情问题。就是如何用我们天主的教诲去引导世俗的青少年处理遇到的感情问题。比如:择友、交往、贞节等等一些相关方面的问题。
   当然,我个人感觉这方面在现今社会比较重要(个人观点),特与此请教您们。
   最后,谢谢您们。愿天主降福您们及您们的事业。光荣天主。
                                               
                                      joseph-j   08.2.11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从源头上来说,“爱”或“感情”在教外贤哲的教导,还是在基督的教导中都是纯洁的,之所以有时会有一些不良因素的存在是因为受到了其它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潮流,各种思想意识,人类的自私等等。基督宗教中对于爱的理解,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爱仇。
在教导青少年有关感情方面的问题时,要顾及各方面的因素。教会有关性、爱情、家庭的教导有其非常独特的一面,这是在社会教导中无法找到的。但是,我们必须要承认,教会的这种教导并无意提供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教育体系,在某些方面一定要借助与社会上已经有的善良而有效的方法,比如,教会的教导里不专门提供有关心理咨询、如何择友相亲等等的层面。我们的意思其实很简单,就说在做这样的教育工作时,不可只偏向一方面。所以,当我们教导青少年这些方面的问题时不是脱离社会上适当而有益的方法,但也不能把教会的教导沦为一种社会教育。
教会有关这方面的比较公开而正式的论述可以在《天主教教理》中找到,当然,教会的传统是一个活的传统,长久以来形成的良好习惯应该继续发扬下去,对那些已经变形的习惯和意识要逐步的根据个地方教会的具体情况加以引导和纠正。
NO.20:[婚姻家庭]询问圣经原文出处「2/11/2008 3:56:26 PM」 [ QQ:407901576 个人网站:随便问问 ] (提问)
Male
天主教徒
 
他所背负的是我们的疾苦,担负的是我们的疼痛.我们还以为他受了惩罚,为天主所击伤和贬抑的人,可是他被刺透是因了我们的罪恶,因他受了惩罚,我们便得了安全,因他受了创伤,我们便得了痊愈.这句话出自那部书的几章几节?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出于依撒意亚先知书第53章3-5节,原文为:他受尽了侮辱,被人遗弃;他真是个苦人,熟悉病苦;他好象一个人们掩面不顾的人;他受尽了侮辱,因而我们都以他不算什么。然而他所背负的,是我们的疾苦;担负的,是我们的疼痛;我们还以为他受了惩罚,为天主所击伤,和受贬抑的人。可是他被刺透,是因了我们的悖逆;他被打伤,是因了我们的罪恶;因他受了惩罚,我们便得了安全;因他受了创伤,我们便得了痊愈。
NO.19:[婚姻家庭]婚姻问题「2/11/2008 6:58:27 AM」 [ 邮箱:ouyouyou952@sohu.com ]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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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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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8:[婚姻家庭]我的婚姻???「2/10/2008 8:50:29 AM」 [ QQ:20532997 ]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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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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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7:[婚姻家庭]婚姻「2/9/2008 9:49:36 PM」 [ ] (提问)
Female
ご单莼﹎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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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6:[婚姻家庭]我的婚姻???「2/8/2008 10:32:11 AM」 [ QQ:20532997 ]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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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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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5:[婚姻家庭]天主教能否与佛教信徒通婚「2/7/2008 1:57:41 PM」 [ QQ:915862764 邮箱:915862764@qq.com ] (提问)
Female
cathy
 
你好,本人是佛教信徒,不过男友是天主教信徒,我们谈了3年了,我很怕因为这个原因会使双方父母不满!所以请准确的告诉我,佛教信徒是否能与天主教信徒结合?可以的话请加我qq,或直接发到我邮箱!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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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问题的典型性,我们已经将这方面的文章做了一个归纳,请参阅我们归纳到一起的问题和回答。http://www.ccccn.org/article/guia/dayi/family/2008-01-07/1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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