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都有有关教宗选举的条例,但其中最著名的是1975年教宗保禄六世的Romano Pontifico Eligendo宪章以及若望保禄二世教宗于1996年颁布的《主的普世羊群》Universi Dominici Gregis宪章。
我们摘录其中有关的规定如下:
第二部份 论选举教宗
第一章 教宗的选举成员
33 选举教宗的权力属于神圣罗马教会枢机们,除非枢机在教宗去世前一天,或者在教宗缺席的日子已经满了80岁。参与选举教宗的成员不得超过120位。教会有地位的人,或者任何阶级及秩序中的人,绝对不得干预选举。 34 正在大公会议期间,或(世界)主教会议在罗马或其他地区召开,根据33号的指示,选举新教宗的成员只有且排他的是枢机主教们,不属于大公会议或世界主教会议。为此我声明任何用任何方法来约束,选举教宗或枢们选举,成员是冒昧无效的粗鲁行为。再者为符合教会法347条第2项及东方教会法53条的规定,主教会议在召开中,不论已经到了每个阶段,一告知教宗去世的消息后立即停止。所有集会、会议和节目中断,并已准备好了的任何指令、法规以及已经核示公布的也停止执行,执行也无效。大公会议或主教会议不能以任何重要理由或特殊价值进行,要等新教宗合法选出后,命令复会或继续。
35 依据本宪谕40号的规定,没有一个枢机受阻选举或被选为教宗。
36 神圣罗马教会的枢机经过在枢机团被擢及公布以后,根据本宪谕33号的规定,立即生效有权选举教宗,甚至即使他还没有拿到枢机红帽或权戒或还没有发誓。另一方面枢机如依法革职或由教宗同意辞去枢机头衔后就没有这种权利。再者在枢机休会期间,不能再收纳或复职。
37 我更命令教宗合法出缺以后,有选举权的枢机们必须等待15天那些尚未出席的枢机;如果有严重理由,枢机团也有权力延后数天开始选举。但在教宗缺席后20天,所有出席有资格选举的枢机,就有责任选举教宗。
38 所有选举权的枢机们,由枢机团团长或因他的名义由另一位枢机召集选举教宗,以服从的神圣使命应召参加,并进入被指派的处所,除非因病或其他重要事故受阻,在枢机团认可之后始可。
39 但是每位选举枢机要「事态清白」,即在新教宗选出以前,在选举前所指派的场地留位。
40 假如有投票权的枢机为选举拒绝进入梵蒂冈城,或者选举开始后,没有医生证明患病,为了卸责拒绝停留,由大部份选举成员枢机们核示,其他枢机们照常继续自由选举,不再等待,也不允许他再投入人选举。另一方面如有枢机为选举成员因病被迫离开梵蒂冈城,选举照常进行,不需要征求他的票选;但假如他恢复健康后有意回到选举场所,即使提前,他必须被重新接纳。
再者,一位投票选举枢机,因重要理由离开了梵蒂冈城,为了再参与投票选举,他可以回梵蒂冈。
全文请参阅http://www.ccccn.org/book/html/33/6601.html
可以看到,为当选教宗续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枢机主教(红衣主教)。有两种特例,一种是刚刚被枢机团被擢及公布以后,根据本宪谕33号的规定,立即生效有权选举教宗,甚至即使他还没有拿到枢机红帽或权戒或还没有发誓。另一种是枢机如依法革职或由教宗同意辞去枢机头衔后就没有这种权利。再者在枢机休会期间,不能再收纳或复职。
第二、不得超过80岁。
第三、被选举者不得超过120位。
第四、自由。
第五、必须到场,若受阻不能到场,则无选举与被选举权。
第六、每位选举枢机要「事态清白」,即在新教宗选出以前,在选举前所指派的场地留位。
教宗的任期为终身制,除非教宗自己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