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堂内举行音乐会的指引 1987年11月5日 罗马礼仪圣部 一、礼仪以外的圣乐 1.人对音乐之兴趣是当代文化的标记之一。虽然科技发达,我们可以在家里透过电台、唱片、录音带、电视等欣赏到古典音乐,但这一切并未减低人们去欣赏现场音乐会的兴致;相反地,更加提高了这种风尚。这是令人鼓舞的,因为音乐和歌曲实在可以陶冶性情。 在很多国家里,随着音乐会数止的增加,使圣堂也被用作举行音乐会的场地。此举理由有很多,例如: 当地需要——因为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地方; 听觉效果——圣堂是理想的地方; 唯美效果——即是说,好些演奏,若在优美的环境下进行,会有更佳的效果; 环境的配合——若在配合乐曲意境下演奏,更能演绎出乐曲中的韵味; 纯粹是实际的需要——例如:圣堂内的风琴可供风琴独奏会之用。 总之,无论从那一方面来看,圣堂都是最合适举行音乐会的地方。 2.随着今日礼仪的发展,圣堂出现了一个新的情况,一般歌咏团(the scholae cantorum)没有太多的机会,在礼仪中颂唱那些传统多声部的圣乐作品。有鉴于此,他们便开始在圣堂内以音乐会的形式将圣乐演奏或演唱出来。额我略歌曲(gregorian chant)无论在圣堂内或外,更成为音乐会中的项目之一。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那些被称为「灵修音乐会」的出现,因为这种音乐会,无论主题、曲目又或表演的场地,都与宗教连上关系,在某些时候,这种音乐会亦加入读经、祈祷及默想,所以这类音乐会可与灵修活动相比。 3.由于在圣堂内举行音乐会的情况增加,致令堂区司铎们开始怀疑这些节目的真实需要性。实在圣堂随便开放以供音乐会之用,会令到一些虔诚的信友不满,但若太过坦率拒绝又会惹起一些误解。为此,我们需要首先考虑「圣堂」本身的重要性及存在的目的。所以,圣礼部认为有需要向各地主教团和礼仪及圣乐委员会,作出一睦有关圣堂用作音乐事务上的建议,和说明教会对这些事的准则,例如:音乐及歌曲、宗教音乐及非宗教音乐。 4.此际,我们需要翻阅近期与此事有关的文件,尤其是礼仪宪章(constitution on the liturgy sacrosanctum concilium),1967年3月5日的礼仪中的圣乐训令(instruction musicam sacram),1970年9月5日的礼仪重整训令(instruction liturgicac instaurationes)以及教会法典(the code of canon law,cann.1210,1213,1222)的规定。 在这篇指引性质的文章内,我们最基本关注的是,在圣堂内举行礼仪庆典以外的音乐会事宜。 圣礼部希望藉此可以有助个别主教去作出适当的决定,当然同时亦要考虑到当地的社会文化背景。 二、一些需要考虑的要点 圣堂的物质与作用 5.圣堂基本上是天主子民聚集的地方,「他们结合成为一体,就像圣父、圣子及圣神成为一体,成为教会一样;天主的圣殿,是由活石所建成;是以心灵、真理来朝拜圣父的地方」。因此,从早期开始,那里有基督徒聚集以聆听福音、或祈祷、或领受圣事、举行弥撒及朝拜圣体以伸延弥撒庆典的建筑物,都被称为「圣堂」(请参阅祝圣圣堂典礼—— order of the dedication of a church,ch,ⅱ,1)。于是,圣堂不能被当作为任何公众集会的地方,因它神圣的;即是说,正因为它的奉献和祝圣,所以,它永远是一个「独特」的地方。由于「圣堂」这地方是一座看得见的建筑物,它成了旅途中教会的标记;它是天上耶路撒冷的预像,是实现天人共融之奥秘的地方。不论它建在城市或效野,它依然是天主的居所,是天主居住在我们内的记号。即使没有任何礼仪进行,它依然是「神圣的地方」。在喧闹的大都市里圣堂有如沙漠中的绿洲,是一处给人们聚集作静默及祈祷,寻求心灵平安及坚强信德的地方。除非圣堂能保持它的物质,否则以上所说的一切,都化为子虚。当圣堂用作其他用途时,它作为基督奥秘之记号的角色,便会受到考验,对天主子民的信仰及感性有严重的影响。正如 主说:「我的殿宇应是祈祷之所。」(路19:46) 圣乐的的重要性 6.圣乐无论咏唱出来或是用乐器演奏出来,都是重要的。「只要为敬拜天主而创作且具有圣与善本质」的音乐,都是圣乐(圣乐训令——musicam sacram,n.4a)。教会将圣乐视为「无价之宝」,甚至高于其他的艺术,它有着「在为天主服务时具有事奉的功能」(请参阅sc.n.112)「我们需要刻意地保存以及发展它」。(礼仪宪章-sc.n.114)。在庆典中任何圣乐的演出都须与庆典协调。即是说,任何不能使信友投入礼仪或不能使信友显出基督精神的音乐作品,都不宜在礼仪中演出。(礼仪宪章-sc.n.14;庇护十世通论:在关怀中-pius x,tra le sollecitudini)感觉和意识上的变更,使在圣礼的艺术层面上也有所改动,例如:圣所(sanctuary)的改建,包括主礼座位、读经台、祭台(面向信友)。这些改革非但不是对过往的不尊重,而且更可使信友们积极地参与礼仪。虽然这些改革会使某些圣乐作品在礼仪中有所限制,但若能安排在礼仪之外的圣乐会中演出,相信它可再次流露出原作的味道。 关于风琴 7.现今,在礼仪进行中纯用风琴独奏已受至限制。昔日,风琴曾取代了信友们积极参与的位置,且令他们成为没有活力的旁观者(庇护十一世通论:钦崇天主的礼仪-pius xi,divini cultus, n.9)。当信众或歌咏团在咏唱时,由风琴伴和著是合理的。但几时当主礼在祈祷或诵唱时(chants)及读经员或执事在宣读圣经时,便不该有风琴伴和了。传统上,在四旬期及圣周这些作补赎时期,和在将临期及追悼亡者礼仪里都不该有风琴演奏的;但当在牧民上有需要时,咏唱仍可以用风琴伴琴。风琴在礼仪前后作独奏是合适的,因为它可作为庆典的预备及庆典的总结。其实,最重要的是,每所圣堂都应有受过训练的乐师(musicians)及质素良好的乐器。我们要好好地保养风琴及尊重其历史特式,包括:它的外形和音乐。 三、实际的指令 8.教会法典(the code of canon law)第1210条有关使用圣堂的规则:「神圣的地方(圣堂)只容许举行或推动崇拜和敬礼的宗教活动,严禁一切有违圣洁的事情。但在个别情况下,教区主教可容许圣堂用作其他用途,条件是这些活动不能和神圣地方的特性背道而驰。」这个原则决定了圣堂是否可用作为圣乐会及其他音乐会场地的用途。圣乐的定义视乎原作音乐(歌曲)的用意及内容,例如:最优美的交响乐曲本身可能是没有宗教气味的。所以就算我们不考虑歌曲是古典的或现代的,有品味的或庸俗的,我们也不适宜容许没有宗教味道的音乐在圣堂内演奏。一来这样是不尊重圣堂的神圣特性;而且,这类音乐也未必配合到圣堂的气氛。这样亦关系到支委会当局有没有约束圣堂的管理(参阅圣教法典第1213条:教会当局在圣堂内得自由行使其主权及职务);所以,管制圣堂的用途可保障圣堂的神圣地位。 9、以上所述有关可在圣堂内举行圣乐会时所先用的「圣乐」,是指那些本为礼仪而创作,但基于某些原因,不能在礼仪中演出的音乐;而「教会音乐」,是指那些从圣经或礼仪中得到灵感而谱成的乐曲,其内容会提及天主、圣母、圣人或教会等,这些乐曲会在圣堂但礼仪之外的时间演出。 风琴及其他乐器的演出,无论是纯乐器演奏或伴以歌唱,都应有助增加宗教气氛,尤其是在于: a.预备大瞻礼(节日)或增加瞻礼(节日)的气氛; b.带出不同节期的特征; c.为圣堂营造出一个优美的默想环境,从而使冷淡的教友开放自己的心灵; d.制造一个适合宣读圣言的环境,例如:当诵读较长的圣经时; e.使珍贵的教会音乐,例如:那些未能用在现代礼仪上的礼仪音乐及用在心灵交通上的灵性音乐(如神剧及宗教歌剧等),得以流传; f.透过事前安排的风琴演奏会,使到访者及游客更明瞭圣堂的物质。 10.当有人要求在圣堂内举行音乐会时,教区主教得按个别情况而作出决定(per modum actus) 。但除节日所需外,这些音乐会只适宜间中举办。当教区主教认为有需要,而又已参阅了教会法典第1222条第六段,他有权批准一间已经有举行礼仪的圣堂变为演奏厅、或用作非宗教性的音乐表演场地,但是仍要尊重圣堂为神圣地方的物质。在这情况下,教区礼仪及圣乐委员会应辅助主教处理有关的事。 为了在音乐会中保持圣堂的神圣地位,主教需要声明: a.申请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音乐会的日期、时间,并附有作曲者姓名及其作品的节目表。 b.当教区主教批准之后,该堂区的主任司铎(或负责人)须细心安排歌咏团、乐团及其他一切所需的物品。 c.圣堂须是免费入场及欢迎任何人士。 d表演者及观众均需穿着整齐,以免有辱圣堂的尊严地位。 e.表演者不准踏入「圣所」的范围内,而且要尊重祭台、主祭的座位及读经台。 f.圣体须放于小圣堂或其他安全而装饰过的地方。(参阅圣教法典938:4) g.音乐会不单要表现出历史上或技术上的细节,还要培养听众深入地了解及全情投入在参与之中。 h.对于一切支出、保持圣堂整洁及各种损坏之赔偿,主办者须以书面声明愿意负上法律上的责任。 11.教区主教及该堂区主任司铎(或负责人)是有责任去执行以上的指令,务求使圣堂能保持其神圣的物质,以供举行圣祭、祈祷及静思之用。这些建议绝不能被视作为轻视音乐艺术。圣乐贵于它见证了基督徒如何改进了文化。从圣乐及教会音乐的真正价值中,基督徒音乐家及各歌咏团应该感受到为了信德,他们需要继续这个传统,并使它能够延续下去。正如「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second vatican council」对艺术家这样说:「千万不要犹豫,将你的才能献于主的真理上。我们所居住的世界需要美好的事,不要使它丧失希望。美好的事犹如真理,使我们的心灵充满喜乐,而这一切,就有赖你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