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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06:[婚姻家庭]能不能离婚「5/4/2010 2:16:56 AM」 [ ] (提问)
Female
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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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05:[婚姻家庭]可怜的婚姻「5/3/2010 5:55:10 PM」 [ ] (提问)
Female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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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04:[婚姻家庭]谈恋爱的问题「5/3/2010 10:33:37 AM」 [ ] (提问)
Fem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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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03:[婚姻家庭]地上教会与地下教会的婚姻问题「5/2/2010 8:19:24 AM」 [ ] (提问)
Male
祈祷$祝福
 
《地上教会与地下教会》都是在恭敬天主,现在有很多青年相处了很久到了结婚的时候会因为在哪行礼而分手。也有的即便结了婚,可婚后婆婆想让儿媳妇和自己在一起念经有些儿媳妇不愿意,还想让自己丈夫跟自己在一起念经,有时候婆婆和儿媳妇会因此而闹得家庭不和,麻烦看你们能不能让儿媳妇跟婆婆在一起念经或是让丈夫跟妻子在一起念经然后让神父,会长在堂区讲一下。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出现这种情况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也使我们意识到教会分裂给教友们带来的痛苦。我们列举一些实际的牧灵原则如下,希望对此有所帮助。
第一、地上地下教会的男女不可因为分歧而导致彼此不相往来甚至不通婚。
第二、通婚不仅可以带来纷争,同时也可能是一个促进彼此共融的机会,因为现今大多数的地上主教已经被合法化了,地上地下教友一起参与弥撒领圣事已经没有违反法律问题了。更多的问题是心理和情面的问题,而通婚有时也可以成为一个良性发展的契机。
第三、若是双方不能达成某种共识就应该给予每个人自由,不要强迫任何人,各自念自己的经,找自己的神父参与圣事。
第四、第三条中所述说的“各自独立”仅仅是在领受圣事层面,不可扩展到其它层面,在家庭其它事务中,还需要紧密合作,相处无间。
至于棘手的主礼神父的问题,我们的解决方案是:让地上和地下的神父都出一封委托信,请求一位第三方神父给予证婚。
NO.402:[婚姻家庭]我想问一个有关教延给予中国教友婚姻特权的问题「5/2/2010 4:46:11 AM」 [ 邮箱:alfonsoczw@yahoo.it ] (提问)
Male
alfonso
 
您好,我想问一个有关教延给予中国教友婚姻特权的问题.一对教友在1978年前在民法前结婚,而没有在教会前行过任何礼仪,后一年多后又离婚而再婚了,并且双方现在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了,请问他们的第一次婚姻有效吗? 教延给中国教友婚姻特权到底是在哪一年?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按照2007年5月27日宗座给中国信友的信函,取消了1978年6月27日的特权。特权为:“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教友结婚可不受教会习于豁免的教会法所定的婚姻限制,也不必守法定的仪式。只要有效地表示同意;如果能有两个证人更好。”在此特权之前,教友有必要按照教会礼仪结婚,否则无效。上面所提之第一次婚姻,缺少婚姻仪式,应为无效。主教调查证实之后,可宣布此婚无效。
不过,我们切不可陷入法律主义,因为有很多教友的婚姻都是在1978年之前的,出于无知没有在教会前证婚,这样的婚姻,若是双方都情投意合,没有任何离婚的想法,便可以找到神父补礼。若是有一些摩擦,因为婚姻已经30多年了,应该先进行调停和解。
也许有些教友不甚明白,为什么教会承认外教人的民事婚姻,甚至教友与外教一方结婚后,外教一方经过慕道也领洗了,他们之间的婚姻就自动成为圣事性婚姻了,可是,为什么两位教友之间没有在教会前证婚并举行婚礼就无效了呢?这是因为他们都是教友,都是天主教会的一员,他们有责任接受天主教会的法律规定。
当然,我们也必须要明白,此种的婚姻无效大多来源于无知,仅仅是在教会内没有被承认,而补救方法也很简单。
最后,我们认为法典1108条1项所言(结婚惟有在证婚教区教长或堂区主任,或此二人之一所委托的司铎或执事,以及二个证人前举行,结婚方为有效,并应遵守下列条文的规定;但144条、1112条1项,1116条及1127条2至3项的例外规定,不在此限。)应用到此婚姻案例(双方都是教友,没有在教会前证婚的民事婚姻)上,未免有些太过法律化,而且给人以婚姻无效的理由,容易被人滥用。那么,此种的悖论已经不再是教会法律的精神,而衍化成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做为人灵的牧者,切不可轻易请求主教宣布婚姻无效,首要做的是补救。对于那些早已经依民法离婚的,且无法挽救的婚姻,可以展开调查,待确定无效后经由主教宣布。
NO.401:[婚姻家庭]婚姻血亲「4/11/2010 7:59:33 PM」 [ ] (提问)
Male
wanghaifan11
 
根据教会婚姻血亲的规定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结婚
我的姥姥和她的爷爷是亲兄妹,我们可不可以结婚。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根据法典1091条的规定:
1项-直系血亲,任何尊亲属及卑亲属,或为婚生或为私生,彼此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2项-旁系血亲,在四亲等以内者,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3项-血亲限制,不因同源之增加而增加。
4项-如怀疑当事人是否有直系血亲的亲等,或旁系血亲的二亲等时,绝对不许结婚。
1092:直系姻亲,不论亲等,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那么,如何计算亲等呢?
直系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等亲;从己身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等亲。比如,一个人与其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直系血亲;与其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一代一亲等。
旁系血亲的计算: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譬如一个人和他的亲兄弟姐妹是二亲等旁系血亲;和他的舅舅是三亲等旁系血亲;和他的舅舅的女儿(表妹)是四亲等旁系血亲。 

你们已经是五等亲了,没有了结婚的障碍。
NO.400:[婚姻家庭]上环避孕是不是罪「4/11/2010 12:15:33 PM」 [ ] (提问)
Female
 
上环避孕是不是罪.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为了能谨慎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专门为此做了研究工作,但是,因为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的特殊情况,尚有很多细节有待研究,我们仅仅将初步的研究结果给您。

首先我们必须要看避孕环究竟是什么东西。根据我们查到的资料:

避孕环(宫内节育器)
 “环”学名为宫内节育器,将其放置于育龄妇女的宫腔内,通过机械性刺激及化学物质的干扰而达到避孕的目的,不抑制排卵,不影响女性内分泌系统,因而避免了一般药物避孕的不良反应。经过多年的实践改良,现应用于临床的节育器多为含铜或含药节育器,支架材料为塑料、聚乙烯、记忆合金等,外形也不单一,有圆形、T形、V形、Y形及链条状等。不同材质及不同形状的节育器各有特性,因而可适用于不同体质及需要的妇女。

宫内节育器有哪些种
    *惰性宫内节育器:以不锈钢丝或塑料、硅胶制成,如金属单环、麻花环及不锈钢宫形环等。
    *带铜宫内节育器: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一类活性宫内育器,利用铜对精子或受精卵的杀伤作用来增强避孕效果。
    *释放孕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将载于宫内节育器的孕激素缓慢恒定地释放到子宫腔内,提高了避孕效果,并可明显减少出血。
   *释放止血药物的宫内节育器:可有效控制宫内节育器放置后月经量的增加。

宫内节育器是怎样避孕的
宫内节育器的异物作用可引起子宫内膜的无性炎症,从而影响受精卵的着床。洗性宫内节育器除上述作用外,含铜宫内节育器除上述作用外,含铜宫内节育释放铜离子,对精子和胚有杀伤作用。含孕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可长期少量向宫腔内释放孕激素,使子宫内膜萎缩,不利于受精卵着床,这两方面的作用均使活性宫内节育器的避孕效果进一步加强。

上环避孕法的原理
上环是将宫内节育器放入子宫腔内,从而达到避孕目的。
它的避孕原理:
    (1)机械作用:作为一个异物,使子宫内膜发生一种轻度、慢性、非细菌性炎性反应,从而改变子宫内环境,阻止孕卵着床。
    (2)吞噬细胞作用:主要是巨噬细胞、中性白细胞发挥吞噬破坏精子的作用。
    (3)炎性细胞作用:炎性细胞的退变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后,毒害胚胎使之不能继续发育。
    (4)前列腺素作用:宫内节育器可刺激宫腔内膜产生前列腺素,前列腺素使子宫、输卵管收缩蠕动异常,同时增强雌激素作用,使宫腔内环境不利于着床。
    (5)活性物质作用:宫内节育器可由金属铜制成,它可以通过宫腔内膜、宫腔液等内环境的局部变化,和对精子的毒性作用,来达到避孕目的。

宫内节育器(IUD) 
宫内节育器的种类很多,国内常用的有金属单环、麻花环、混合环、节育环、T型环等,但以金属单环为最多。不带药的节育器称惰性宫内节育器,如宫内节育器加上孕激素或铜,可提高避孕效果,称之为带药或活性宫内节育器,是目前推崇的节育器械种类。 

节育器避孕的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明确,节育器在子宫腔内并不干扰卵泡的发育和成熟排卵,也不完全妨碍精卵结合,因而其避孕作用是局部作用。可能是由于节育器在宫腔内的机械及(或)释放药物作用,阻止影响受精卵的着床。近年来,经子宫内膜的组织学、组织化学及生物化学检查,认为节育器可使宫腔内体液环境发生变化,使内膜内核苷酸酶、酸性磷酸酶与碱性磷酸酶等活力增加,从而影响受精卵的生长、发育和着床。另有人提出和以下因素有关:吞噬细胞吞噬精子,胚囊为炎性细胞所破坏;前列腺素增强宫缩及输卵管蠕动,可使受精卵提前11/2~2天进入宫腔,因与内膜发育不同步,而影响着床;免疫作用对抗胚囊着床。带药节育器除具有上述作用外,还可因释放铜离子或孕酮而增强避孕效果及(或)减少经血量。

我们的意见:
一、宫内节育器的作用既有物理性的,又有化学性的。不含药物的节育器我们认为属于物理作用。含有药物的节育器,既有杀伤精子,又有杀死胚胎的功能。如果教友,出于被迫,必须要上环,在上环时可以要求医生用那种不含有药物的节育器,这样精子就不会被杀死。那么,怎么来避免受精卵被阻止着床而带来的伦理问题呢?这就需要已经上环的夫妻行房时要利用安全期,意思就是说,在安全期中,女方是不排卵的,既然不排卵,也就没有受孕的可能,既然没有受精卵的形成,也就不存在受精卵着床之说,也不存在受孕的可能之说。这样,避孕环就从本质上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为只要我们不给它条件,它就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由于我国的人口政策,很多地方妇女是被迫要上环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此种情况,我们建议教区教长和听告解的神父,不仅要明确的告诉人们上环是违反天主教的教义的。同时更需要给那些已经上环的夫妇们指出一条可以接受的路,就是在上环的情况下,按照安全期行房。
三、在告解中,经过神父的同意,那些已经上环的夫妇同时使用安全期,便不是罪。但若是二人以为不管什么日子行房事都不会怀孕,便肆无忌惮,不再遵守安全期,那么,就会遇到严重的伦理问题。很多时候,这是非常严重的罪恶。

NO.399:[婚姻家庭]压义在心中的事情「4/10/2010 7:55:25 PM」 [ QQ:1109276485 邮箱:zhangsnju@163.com ] (提问)
Female
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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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8:[婚姻家庭]关于孩子的信仰「4/8/2010 2:51:14 PM」 [ ] (提问)
Female
妞妞
 
您好!我从小就是基督徒。去年与一非教友结婚,结婚前老公也不反对我的信仰,我也曾说过将来有了孩子让孩子跟我信天主教,他当时也没反对。现在我怀孕了他却强烈反对孩子出生后跟我信教。我该怎么办?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的确发生很多,这也是很多父母坚决不赞同自己的孩子跟外教人结婚的原因,因为有人答应的非常爽,到时却不践行,婚已经结了,说什么也都晚了。其实,就算外教一方签了字据,到时他不按照当初的承诺去做别人也没有什么办法,知人知面不知心,我们都不是先知,不能预知后来的情况。
但您要清楚的告诉他,要做一个诚实的人,一个正直的人是不可以对自己过去的许诺食言的,这样的食言会破坏婚姻忠信的基础。同时,您也为你的轻率请求天主的原谅吧,也要为您的丈夫祈祷,因为只有天主才能转变人心。
NO.397:[婚姻家庭]我外教与天主教人结婚「4/8/2010 12:17:07 PM」 [ QQ:42112453 邮箱:42112453@QQ.com ] (提问)
Male
尾声
 
我不是天主教的 但是我缺喜欢上了我的女朋友 她是天主教的 我们打算结婚
我是一名退伍兵 将来要分配到事业单位 当兵前我可以为我的女朋友入天主教
可是当兵回来后 如果是天主教的教徒 也许以后事业会受到影响吧 
我女朋友说如果要娶她 就一定要入天主教 后来在我的坚持下 她说你不入可以
毕竟以后还要靠我养这个家呢 没有事业的男人怎么养家
本来以为就这么完了  可是在说到孩子问题上
我女朋友非得让孩子也入教 
我想问下 孩子能不入教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如果您可以入教,你们的婚姻就没有任何问题了,若是您不愿意或者还没有准备好入教,那么,您便不能强迫自己去接受一个自己不认同的教会,就是一个人不能在希望获得结婚的许诺下去做违背自己良心的事情。如果您不加入教会,那么,您的女朋友便需要在她的本地教会教长那里请求一个特别的豁免,就是豁免她与一位没有信仰的人结婚,在豁免的时候,需要遵循一些条件,其中重要的有:您不能阻止她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你们以后的子女也有接受宗教教育的自由。有了这两个承诺她才可以获得豁免,你们才可以结婚。
接受宗教教育的自由并不等同于一定要让孩子入教,但如果孩子愿意,做父亲的当然也不能够阻止。
另外,天主教徒们并不因为自己是教徒就不能养家,不能在事业上有所发展。所以您所说的一旦入教了就没有事业前途了是不成立的。
NO.396:[婚姻家庭]没有结婚能同居吗「4/7/2010 5:11:47 PM」 [ QQ:462514842 ] (提问)
Female
我心依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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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5:[婚姻家庭]避孕「4/6/2010 4:34:39 PM」 [ ] (提问)
Female
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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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4:[婚姻家庭]与外教人结婚问题「4/5/2010 6:45:12 PM」 [ 邮箱:lin05613@vip.qq.com ] (提问)
Male
心力交瘁
 
你好,我想请教几个问题,我是天主教的但还未领洗,相处了一个外教的女友,现在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可是女友因为是外教的,家里有点特殊,她家里反对她跟我一起入天主教,而我的家人说一定要入我们俩才能在一起,但是我翻阅过很多资料也在你们这看到过这样的问题,都说只要得到当地教区神父的许可就可以结婚了,只要不干涉对方的信仰就可以了不是吗? 可是为什么我家里人都说这样是不行的。当我把在你们这里看的资料打印回去给他们看并和他们说的时候,他们为什么说,天主教现在有2个教,是不一样的,还说正宗的是不可以的。说我们那才是正宗的,在你们这看的是不正宗的天主教。是当时分裂出去的。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家里人说只要我女友不帮她家人做那些迷信的事,以后慢慢权入教也可以。但是只要一做就不行。我和我的女友都快崩溃了,因为这事我们几乎承受了所有的压力。可是我家人就是不同意,还说如果做下去,我们家都会出意外,有很不顺的事情发生,到时候会很惨。而且女友因为是外教的,到时候结婚有拜父母拜天地什么的,我家人说那个也不能拜,一拜就完蛋,是真的吗。(如果这个不能拜我倒是能理解)我本想和家人一起去我们那的教堂去问的,可是当我和我妈说去‘玫瑰山庄’(我们是长乐的所以在网上查到那)那的时候,我妈就说那边不是正宗的问了没用。还有我想说下,天主教每周五都不能吃肉是不是。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我和我家人现在是一点也沟通不来了。我已经半个多月都没有回家了,头脑里面好乱,为什么要有这么多的麻烦事?为什么我们怎么沟通都沟通不来?家里人的意见为什么就这么大?到底还有哪些方法可以解救我们?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教会的规矩、教区的规定、以及教友们的理解,这三方面并不常是一致的。就拿您的事儿来说,天主教会早已经开放了与外教人结婚的限制,一如我们经常强调的:要去找到教区教长请求豁免,有了豁免便可以结婚。这是现行教会的常规,可是,教区教长有时候为了教区的利益,为了教区已经形成的古老习俗,暂时容许一些老教友们的看法,就是教友必须要与教友通婚。这种长期以来在教友们中形成的观念,站在教内的角度来看当然是有益于教会的,因为至少有了信仰上的保障,多少还能为教会的人数增长做点贡献。基于这个认识,本堂神父一般也是先劝勉教友们优先找有信仰的结婚。甚至在一些村子里,长期以来教友们形成这种意识,本堂神父更不好开一个先例,因为神父们都害怕一开先例就会有更多的人效法。
这种认识本无可厚非的,在一定程度上会有助于教友们不盲目寻找外教对象的风潮,但是一旦坚持的过火了也就限于僵化的法利赛主义了。
从法律上来讲,天主教法典对此有具体的规定,第1086条1项说:一方在天主教会受洗,或皈依天主教,并未以正式行为背弃天主教者,而另一方为未领洗者,此二人的结婚无效。第2项列举了一个例外,这样说:1项婚姻限制,除非满全1125及1126条规定的条件,不得豁免。那么,1125和1126条是如何说的呢:1125条:如有正当合理的原因,教区教长得给予上述人士结婚许可;但非具备下列各条件,不应允准:
1. 天主教一方应声明,确已准备避免失落信仰的危险,同时诚恳许诺,将尽力使所生子女接受天主教洗礼及教育;
2. 天主教一方应将所作的许诺,适时通知对方,使其真正知道天主教一方的许诺与责任;
3. 应告知双方,有关婚姻的基本目的及特点,并且任何一方都不得排除此项目的和特点。
1126条:主教团一方面应规订格式,为使上述常需要的声明与许诺遵照办理,另一方面应指定手续,使上述声明与许诺,在外庭得以证明,并藉以通知非天主教一方。
这是法律层面的规定,所以一位天主教教友若试图与一位没有信仰的人士结婚,就必须在满全1125条所列出的条件下去请求教区教长的豁免。教区教长是否给予豁免,我们认为与被豁免后当事人的表现案例有直接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如果教区教长曾经豁免了很多,结果他们并不遵守自己的承诺,不仅不让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礼及教育,甚至连信教一方都被阻止进堂或者渐渐失去信仰,此种现实若是发生的频率过于高的话,教区教长在抉择的时候就不会那么宽松了。
另一方面,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教友做为教会的一员,自然有义务先聆听教会的训导。一位未领洗者,做为家庭或者家族中的一份子,也须注意家人的意见。所以谈恋爱固然是男女二人的事情,不是家人也不是教会的事情,但是也并非独立在家庭和教会之外,也常常需要考虑到他们的感受。
最基本点都在上面说明了,其它的,诸如什么正宗不正宗啦,什么迷信不迷信都是无关紧要的枝叶,若是老人不相信我们的答复,那么,您可以那法典给他们看,若是他们也不信法典,就让他们去请教他们信得过的神父好了。
您一方面要解决老人们的思想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常常通过沟通,让他们慢慢接受您的态度以及您的女友的态度。

每周五不吃肉也是教会的常规,但是一般在复活期内不必遵守这一规矩,一些教区若规定了另外的刻苦方式,比如不看电视、不吸烟喝酒等等精神性刻苦,而豁免了周五不吃肉这一规矩,那么,便可以吃肉。

NO.393:[婚姻家庭]夫妻生活「4/4/2010 9:51:47 PM」 [ ] (提问)
Female
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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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2:[婚姻家庭]天主教婚姻制度「4/3/2010 10:02:43 AM」 [ QQ:1379855475 邮箱:lonelycq211@163.com 个人网站:http://www.lonelycq211.51.com ] (提问)
Female
宝贝不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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