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ime:8/24/2005 11:29:16 AM |
|
佳播小兄弟:
我想入会,请问入天主教会有什么条件及要求吗?
幽兰心谷 |
 |
Time: 8/25/2005 12:43:37 AM |
|
你只要翻看前面的几页内容就可以找到很多类似的答复。 |
|
 |
Time:8/23/2005 10:20:21 PM |
|
你好
我现在好多了,谢谢你,给他自由是现在爱他的唯一方式,我知道他也是为我好,现在不是过分考虑感情的时候,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我们真正成熟真正长大的时候,都有能力来承担这份感情的时候,如果彼此心中还爱着对方的话,那才是真正的幸福!
你说对吗? |
 |
Time: 2/17/2006 10:42:06 PM |
|
是的 |
|
 |
Time:8/22/2005 11:14:10 PM |
|
佳播小兄弟您好:
谢谢你的回复。我理解你们,你们也想尽力来做得更好,你们为人类服务的精神是可嘉的,是应该得到赞扬认可的。希望你们能有更多的智慧人物加入。祝你们做得更好!!!
天主保佑 |
|
 |
Time:8/22/2005 9:36:09 PM |
|
为了金钱卖yin是不是失去尊严?如果她本人都会失去尊严,那么娶她的就不会失去尊严吗?如果不会,为什么天主要求我们男女都要贞洁的生活?如果不会,为什么说性行为只能在婚姻内发生?如果不会,天主为什么喜欢人丧偶后,不再婚嫁?如果不会,为什么有人会为自己的贞洁牺牲自己的性命?父母会为女儿的失贞而痛恨?社会为什么会说这是伤风败俗? |
 |
Time: 8/24/2005 6:23:28 PM |
|
如果你的提问是紧接着你以前的提问话,你这里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你偷换了概念,你将失贞与为了金钱卖yin相等同了;第二,你将失贞与贞洁生活相对立了,娶一个失贞的女人并不意味着没有婚姻内的贞洁生活。
天主喜欢人是纯洁的,但耶稣在世时却是与罪人娼妓为伍,那耶稣就此就失去了尊严了吗?娶一个肯悔改的妓女娼妇你不仅没有丧失尊严反而你给予了对方尊严,因为妓女的意义等同于物品,当其他人将她们当人看的时候才会给予她们应有的尊严。
性行为只能在婚姻内发生是正当而合法的,是应该的,但我们不能忘了这个世界上存在着那么多的不应该,比如你告解,痛悔定改了,以后永不犯罪了,但你依然会犯罪。性行为在婚前固然不应该,但我们对待那些失足的人不可以报敌视的态度,这不是福音的精神。
保禄宗徒说丧偶后最好不要再娶再嫁,但保禄紧接着还有一句话说:但若她们节制不住就让她们婚嫁。
你最后的几个问题还是混淆了失贞与卖yin的概念,我们当然要保守贞洁,也需要为此奋斗,但对于那些已经非因己错而失去贞洁的人首先要报的态度就是接纳,因为她们是弱小着也是受害者。 |
|
 |
Time:8/22/2005 7:27:11 PM |
|
前天是农历7月15日,我爱人要买纸钱等物说是要烧给他的父亲,我不同意,他说我不尽人情,之所以这样做是做给孩子们看的,让他以后知道该怎样祭拜先人,这时我不知该说什么?他说的好像有那么一些道理,请您帮我一下!!!!!!!!!!!!!!!!!! |
 |
Time: 8/24/2005 5:46:15 PM |
|
天主教会的第四诫命我们尊敬我们的父母,不仅在父母生前,也在死后。按天主教会的传统是奉献弥撒,但同时教会也不排斥一些其他正当的纪念尊敬方式,只要没有迷信色彩就可以。
应该承认,我国的烧纸上坟等传统越来越失去将先人视为鬼神来崇拜的意义,现在多为表现一种孝道,因此,我们认为大可以变通一下,比如奉献一些水果等物品,这些都是可以的。 |
|
 |
Time:8/22/2005 3:40:31 AM |
|
娶一个非失贞于自己的女人为妻,是不是会失去尊严?是不是一种耻辱? |
 |
Time: 8/22/2005 5:19:23 PM |
|
我们认为人的尊严并不取决于自己所娶的女人是否是处女,其实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对爱情承诺的共同遵守。如果以贞洁来代表是否有无尊严的话,那男人为什麽就会没有失贞现象呢?为男人的一个真正的耻辱是将自己的妻子当作一个物而不是一个人。
|
|
 |
Time:8/21/2005 7:12:54 PM |
|
下个月我要去青岛,请问那里有没有天主教会 |
 |
Time: 8/22/2005 4:50:52 PM |
|
有,最好你告诉我们比较具体一点的位置,然后我们给你找比较近的教堂。 |
|
 |
Time:8/21/2005 4:15:49 PM |
|
尊敬的神甫您好:
我是一个教外的弱女子,因为我的命运遭到了严重的不幸,特别的向你求教,盼望你帮帮我这个弱女子,我也相信你们的天主是仁慈的,是会可怜我这个教外的弱女子的。
多年前,我与我的丈夫经人介绍,父母同意,结为夫妇,十分恩爱,一家人过得乐融融。但不幸的,我们的家庭遭到了重大的事故,我的公公婆婆以及我的孩子在这次事故中丧生了,我也与我的丈夫失散了,失去所有的联络途径。因为那次事故太严重了,丈夫以为我遭到了不测身亡了。两年后,他另娶了一位女教友,并领洗婚配了,五年来,生有一男一女。而我侥幸的在那次事故中逃脱了,逃脱后,我四处打探丈夫的下落,但杳如黄鹤。只好一边打工一边寻问丈夫的音讯。七年来,我走遍了大江南北,留下脚印在多少个角落。尝透了酸甜苦辣,吃尽了风霜苦楚,不停的寻找自己的丈夫。用打工赚来的钱登广告寻找丈夫,耗尽了心力物力。终于皇天不负苦心人,让我找到失散多年的丈夫。丈夫见到我时,惊喜万分,抱着我直流泪,我也流泪了。多少个日日夜夜,多少个思念,终于盼到了此刻,千言万语化做喜悦辛酸的热泪,我紧紧的抱着我的丈夫让泪滚滚的直流,湿透他的衣裳。
但很快的,我象掉进了寒冬腊月的冰窟,浸得身心冷透。我丈夫的后妻叫我丈夫必须赶我走,我丈夫死都不肯,他说我是最悲惨的,是命运的捉弄才使今天变成这样的局面,他也不是想要多一个妻子,但要他做违背良心的事,赶我走,他会自责一辈子的。更何况我是那么的爱他,用七年的时间来寻找自己的丈夫,吃尽了酸甜苦辣,风霜苦楚,磨掉了青春,这份坚贞,这份真情,他是不能白白的让我付出的。希望她能体谅他的苦衷,接受我。我听后,异常的感动,我哭了,再一次的流泪了,因为我的丈夫是有情有义的汉子。但他的后妻说他们是婚配过的,是不可拆散的,天主教是一夫一制的,所以我必须走,而且再也不是我丈夫的妻子。我听后,犹如遭到青天霹雳的袭击。心如刀割,举步艰维,肝肠寸断。我历尽了种种艰难,种种痛苦,渴望的是能与我的丈夫相逢长相守,没料到等待我的是如此的局面。我愿意与她分享我的丈夫,只要不让我离开自己的丈夫,名分我都可以不要,只要能与我的丈夫永远的在一起,我就心满意足了,别无它求。可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天意弄人......
后来,我丈夫的一位教内朋友,听说我们的情况,非常的同情我们。他夸我是雪中梅,如此的坚贞,历尽千辛万苦的寻找自己的丈夫,世间少有。他告诉我们,宗徒保禄曾说过,已婚的教外夫妇,一方入教,另一方不愿离去,入教的一方不可以离弃对方。又告诉我们可以在教会的网络询问。
神甫,不知我们的情况是否符合宗徒的要求。恳求你帮帮我这个苦命的可怜人,给我指明路径,因为我不能没有我的丈夫。特别的感谢你!!!!!!谢谢!!!谢谢!!!谢谢了!!!!!!
可怜人敬上 |
 |
Time: 8/24/2005 7:12:42 PM |
|
首先我们对您的遭遇深感同情,也非常想帮助您,我们提供给您的答案只做借鉴,并不认为是唯一的解决方法。
我们认为三方都是无辜的,因此尽量不要因为以后的解决方法而伤害了任何人,所以相互沟通是最主要的。我们也知道只靠交谈沟通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在关键的时刻诉诸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下落不明时间,从失去失踪人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第三十七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意外事故发生后,经有关机关证明下落不明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期间的限制。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适用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其配偶未再婚的,原有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的,原有的婚姻关系不自行恢复。
通过法律我们略微分析一下,你的丈夫在你遭遇到意外事故后首先要作的是宣告你为失踪人,宣告的时限是从你出事故时起满两年。如果满4年后你依然没有下落那么你的丈夫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就不存在了,你丈夫再另娶就属于合法的。但从你的资料里我们没有找到你丈夫做了任何宣报的法律行为,而且自你失踪两年后就再婚也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除非你丈夫依第三十七条“意外事故发生后,经有关机关证明下落不明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期间的限制。”而作了这个宣告,不然你丈夫不仅犯有重婚罪,而且按教会法律他们的第二次婚姻是无效的,是可以和应当拆散的。
你们需要找到本地的主教或神父,说明你们的具体情况,如果你丈夫没有作任何的宣告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要拆散了,找到主教神父的原因就是商量着怎么做能将拆散后的女教友一方妥善安置,毕竟我们都是人,都有感情,他们所生育的子女也是你丈夫的子女,是不可弃之不顾的。
|
|
 |
Time:8/21/2005 3:03:11 PM |
|
我是一个志愿入教的人,我对上帝是虔诚的.可是我的家里人都信奉佛教,妈妈在我房间里还供奉了观音的象座.请问,这是否对我的信仰有影响? |
 |
Time: 8/22/2005 4:44:05 PM |
|
在西方这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在我们中国可能会因为宗教不宽容现象产生一些问题。如果家里其他人不反对你的信仰的话,你首先要尊重其他人的信仰,这样其他人才会尊重你。信仰是个人的事情,最重要的是人的内心,周围的环境固然能影响人但其关键作用的还是人的内里。 |
|
Copyright (C) 2004-2006 天主教在线答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