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在线答疑的问题量已经很大,将近2200个问题,数据库已经很大,网页打开速度比较缓慢。我们已经推出了另外一个新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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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8/25/2005 10:28:2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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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播小兄弟您好:
谢谢你的回答!!!
如果一位女子嫁给一个失贞的男子,算不算有损尊严,算不算耻辱?你说得非常好,这也是我在这个问题得到确切的答案后继而要提问的问题。我的提问并没有说一位女子嫁给一个失贞的男人不会有损尊严,不是耻辱。这是一个尚待求证的问题,我保留求证的态度。同样我的提问也是带着求证的态度去提的。对真理,我觉得是真理就要承认,不然就是骄傲,未经求证就妄下结论,那是草率。所谓致知在格物,必须先找出事物的根本,才可以判断事物的是与非,才能解释事物的为什么。根本未找到,怎知自己所获的知识是可靠的;不知自己的知识的可靠性,又怎知自己的观点是不是正确的。所以,我是怀着这种态度来追求真理的。
社会学、人性学我承认它们有部分真理,它们的真理也是出之天主的,但它们的道理必须符合天主的真理才可以判断是真的。
我看了你的回答,仍是很困惑,觉得还未从根本上解释为什么娶一个非失贞于自己的女人不会有损尊严,不是耻辱的合理性来。请原谅我的直率与愚昧,因为我的态度是真诚的又是执着的,希望你能理解,不要误会。非常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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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8/25/2005 9:11:5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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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娶一个非失贞于自己的女人为妻,是不是会失去尊严?是不是一种耻辱”?的提问之感。
先说明一点,本人是已婚男性,现就此问题再次谈下看法,不作为回复类,在者就是我尊重这是问答版快与论坛有着本质区别,或许某天在论坛里我们与大家可以交流交流,关于我的随便说说,在适宜之时佳播小兄弟可选择删除。
我们知道,从天主的法律,从教会法律的角度,从世间法律的角度,毋须置疑,关于婚前性行为是违背天主戒命的。教会法律,世俗的不赞同,这不用多说什么!
如果从信仰的角度看这些会经常发生的事情,我们除了反对外,也必须知道这就是原罪的结果,是人们经过不向善美之源选择所吞苦果,但与此同时,基督的榜样告诉人们接近这样的人不但不会失去尊严,不会蒙羞,更是人们符合他旨意的一种。从世俗角度来看,有着各民族传统,时代的变化,大小轻重不同认识,在我们中国,传统性的缘由,有着单方面判断,女性的地位自古就底,历史告诉我们,假如出现这类失贞情况是不用讲什么理由的,是造就娶这类女人的男人失去尊严,一种耻辱的体现。而男性可以无数次与娶无数个女人是能耐的象征。但在短短改革20年左右的时间,连西方发达国家也惊异的“开放过热”在影响着国人的传统意识,包括性行为,虽然这在任何律法角度都不符合的,但事实上在变化着。
我们也看到提问者最原始一章“娶一个非失贞于自己的女人为妻,是不是会失去尊严?是不是一种耻辱?”不知可否作为整体问题核心?
第一次看到这问题给我首要反映我立刻就笑了!假如与一次性行为都没发生女人结婚成为一体,用的着以失贞这样的词汇概念吗?无论从任何律法角度,能有这样的判断吗?天主造就男女本就为着繁衍大地,代代延续,中国有着所谓的结发夫妻之说,也就是说比较完美的结合,可见提问的根本立场明显有偏见。
这里有问题几个,简单谈谈:
第一:从失贞角度看,失去尊严的是双方与三方甚至多方,不但这女人失贞,造就这女人失贞的男人同样失贞,同样耻辱。
第二:从信仰角度:女人失贞确实已违背教会法律,违背天主十戒,但这个帐人世间的法律谁也没权利与她清算,在这样角度下,只要她婚后行为无错,只要本人爱她,本人不认为选择这样的女子为妻是耻辱的根由,相反是中上主旨意。
第三:用罪恶判断罪恶,这就是尊严与耻辱根本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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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8/25/2005 4:52:2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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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播小兄弟您好:
你认为这位网友回答的对吗?是能解释为什么说娶一个非失贞于自己的女子,是否会失去尊严,是否会蒙羞的核心问题呢?是否说出真正的根据来解释呢?是否能解释究竟是否有实在的东西存在在影响人们,人们才会那么认为呢?如果真的没有实在的东西存在,那一切不过是人的自我意识罢了,根本就无所谓婚前的性道德与婚后的性道德,也无所谓责任不责任的问题,需不需要对方原谅的问题,要不要贞洁的生活的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是一回事,计不计较又是一回事。无论你计不计较这根本不是解释事情的根本依据,这只是做人的一种态度。作为学术上的问题,仍然是要找出根据来的,所以我只是在学术上提出疑问,在现实生活中发现许许多多的现象,没想到他有这么大的反应。
任何真理都应有它的依据,没有了依据,怎可以算是真理。糊糊涂涂的得过且过不去找出问题的根源,不是好的人生态度,也无助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找到好的方案。我是带着这种态度才提出那么多的为什么,我们是否应该深入的去思考问题,找出事物的根据呢?至于怎么处理这类问题,这是另一个范畴了。我提的卖yin只是一个例子,是为了让事情更清晰。
不知这位网友你认同他的观点吗?谢谢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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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8/25/2005 4:29:5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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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你的问题本身是带有歧视性的,如果一个男子娶一个失贞的女子为妻的话算是有损他的尊严,是一种耻辱,那么,如果一位女子嫁与一个也失贞过的男子算不算有损于这位女子的尊严呢,算不算是一种耻辱呢?
如果你非要一个学术性理由的话我可以给你很多,但我们认为你未必能接受。
1、人类学的角度。人都是为天主所创造的,在天主的创造工程中性是为了人的,而不是人为了性而存在的,因此,性的行为必须整合到人的存在幅度,单单拿出性来作为衡量的标准是不对的。在创造中,性与性别在天主眼中都是平等的,女人存在的根源是天主而不是男人,但天主的创造本意是女人作为男人的协助,男人作为女人的倚靠,因此男人与女人并不完全相同,圣经中我们无法找到男人因为肆意的性行为而不受天主的惩罚的,为女人来说也是一样的,所以我们说在天主的创造中男人与女人的性的地位都是相同的。
2、社会学角度。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我们有一个印象,就是女人是男人的奴隶,男人可以休弃自己的妻子,这尤其在父系社会时代尤为显著,但我们也不要忘了,社会发展过程中也曾经出现过母系社会时代,而在现在的一些国家中女人可以休弃男子。我们认为这种现象是社会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是不符合天主的创造本意的,耶稣来到后积极地将这种不平衡还原到创造之初的状态。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的人,都有一种“连带关系”,就是说人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每人的行为多少都会对别人产生影响,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卖yin现象的呢?是女人自愿的吗?如果男人都不接受卖yin还能存在吗?所以,卖yin固然直接与女人有关系,但男人也是其中的一环,带有直接和间接的责任。
3、基督学与教会学角度。所有受洗归于基督的人在他内成为一体,不再分犹太人和希腊人,男人和女人。所有的人在基督内有一种平等性,这个平等性是来源于人的被造于被救赎,因为世界是借着祂而造成的。耶稣区分了人的存在本身于人所犯有的罪,耶稣爱所有的罪人但并不爱人的罪,耶稣接纳罪人但并不接纳人的罪。教会也是一样,教会是有罪人组成但不是有罪组成。罪恶固然是人自身的行为,与人密不可分,但罪恶并不破坏人的本质,而救赎远远的超越于罪恶,这就是在荡子比喻中父亲为什么那么欢迎归来的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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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8/24/2005 11:30:5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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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神甫您好:
谢谢你们的帮助!!!我不愿意我的丈夫坐牢,因为如果我丈夫与他的后妻分开,她会去告我丈夫的。我们可不可以成为一家人呢?这样我丈夫也不会难做。请告诉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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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8/25/2005 12:25: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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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觉得你的丈夫之所以跟那位奉教女子结婚是考虑道你已经没有生还的可能了,而人人也未必都知道还有法律这一层面。从教会层面而言,无效的婚姻是应该拆散的,因为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消失。那位奉教女子也没有理由上告法庭,既便上告法院我们也不认为你丈夫一定会坐牢,问题是,如果奉教的那位女子无论用什么手段得到你丈夫她们之间的婚姻还是无效的,这在教会内是不被接纳的。我们认为找到当地的主教神父进行调停与善后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成为一家人的概念很广,像兄弟姐妹那样是可以的,但二女共恃一夫无论在社会还是教会里都是不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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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8/24/2005 11:28: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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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告诉我中华一百二十位圣人中有没有汤爱珍这个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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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8/25/2005 12:30:0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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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爱珍不是一位圣人,120位中华圣人里也没有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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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8/24/2005 10:32:2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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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个失贞的女子做朋友和娶她为妻,性质是一样的吗?不娶就等于敌视吗?不接纳为妻就等于不宽容吗?不歧视她难道不就是一种宽容吗?与她做朋友难道也不是宽容吗?难道娶她为妻,对自己的声誉就毫无影响吗?如果有影响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没什么东西在影响,为什么人们会认为那是不光彩的呢?为什么人们会认为蒙羞呢?如果接纳是光荣的,人们为什么怕被人知?接纳可以是胸怀的缘故,不接纳不等于胸怀就小过接纳的。如果说婚前性行为没什么,人们在接受的过程中为什么那么痛苦,那么排斥?既然不会给自己带来尊严受损,那有什么痛苦,有什么不可以为人知?又有什么蒙羞呢?为什么还要要求婚后贞洁?为什么说不论婚前婚后失贞是要为配偶负责任的?既然什么都没失去,还要为对方负什么责任?既然什么都没损,接纳又有什么胸怀宽大可言呢?本来无一物,又何处惹尘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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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8/25/2005 12:26:4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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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网友替我们回答了你的问题,我把他的问题移到这里。
| 随便说说 | |
Time:2005-8-24 23:36:23
这位提失贞女子方面的问题,仔细看下,综合有三.
第一:已经娶了一位失贞的女子为妻,心理不平静.
第二:娶失贞女子为妻子是否声誉问题
第三:与失贞女子平常相处问题.
综合看了下这位兄弟情绪,比较高涨.我不太清楚这位兄弟在我提的三个问题中比较注重那一个?其实负责人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我想这里可能是个理解与方位问题.
其中第三问题显然不是那么重要,就社会范围来说,做人的普通原则也不会计较什么,所以不值得夸夸其谈.第二个问题之核心,假如你决定要娶一个失贞女子为妻子,理所当然,你就的担负平等对待态度,这没有什么多谈的余地.反之,即使你不娶她,也必须的尊重她.第一个问题就更明显了,即使娶了一个事先不知道失贞女子为妻而事后知道了,但事实上在以后的生活妻子一向本分无不安分的举动,那要做的是应该去调整心态面对,谁也没权利定这个罪那个罪,一个连亲密到自己妻子都不会宽恕与原谅的人,何来谈耶酥训导的宽恕别人与爱人以及爱仇人?至于所谓声誉这类于网络样的虚拟东西犹如镜花水月搬,要计较,可以陪伴计较于一生一世,要包容也就是分分钟之概念,不值得一驳.
最后,换个角度,假如女方如此概念,又如此?要知道,守贞条律不分性别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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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8/24/2005 9:22:5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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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何谓尊严?何谓耻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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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8/26/2005 7:00:5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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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把你的其他问题撇开而单独回答这个问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且我们前面也回答过尊严的意义,你可以翻页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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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8/24/2005 4:49:1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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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播小兄弟:
你好!
很久有交流,很想你们!你们好!
今天,我遇上一件事,使我有很深的罪恶感。我需要你们的帮助!
我和我的儿子都是教友。但是我的妻子不相信,她是一个没有信仰的人,她是个迷信之人,她喜欢烧香就烧香,想拜大树就拜大树,有时候她要求带儿子进寺庙烧香,受到我极力的阻止,她还常常去求符,想给儿子佩带。但我的儿子是早已佩带有苦像的!所以任何东西也不可跟苦像同坐。所以也遭到我的阻止。他还想把关老2的像搬进家。但我的家里只能挂圣家像,因此她什么也做不了。所以我们常常吵架,甚至打架,我很烦,不愿意再理会她。
但是今天,儿子要出远门,她用红包装了200元钱给儿子,说希望儿子大吉大利,我心里知道我的儿子有耶稣保佑已经足够,不需要什么红包的吉利,但是因为我为了避免和老婆发生冲突,所以我没有阻止她做这件事,最后儿子装着红包出门了。
我在想,第一戒规定你当全心全意爱你的主,不可行异端。所以我极力反对烧香拜佛。但是红包这个东西,是中国的传统,已经是人人都行,而且,我实在不想和我老婆吵架,在这样的思想下我没有阻止我的老婆,
我的问题 1: 请仔细分析我的心理。我是不是犯了大罪,为了不吵架,没有阻止自己的老婆对自己的儿子行异端。而为难了主呢?
2:红包的意义是大吉大利,压岁钱。做为教友。收取别人的红包,和回敬红包给别人,说祝别人大吉大利的话算不算行异端?
请帮助我,我该怎么做?我很 苦恼。希望你们看在天主的份上帮助我!无论如何我不愿意再难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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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8/25/2005 4:49:2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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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必须得告诉您我们不能判断任何一个人是否犯罪与否,人与天主的关系首先是内在的,而且人的意向我们又是很难确定的,人只该向天主负责而不是判断别人。
然而另一方面,罪恶也有一定的外在性,是我们都可以看到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罪恶行为犯罪人就一定会负有伦理责任,因为各种因素会减轻犯罪人的罪责或犯罪人事实上根本不会负有罪责。
您所述及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你自己的良心问题,我们不认为使用红包就是一种异端迷信行为而更认为是一种社会普遍现象,我们也希望您不要对此过于敏感,因为人都要为自己的良心负责,也就是说,如果您认为使用红包是属于异端行为,不合乎天主的诫命,那么如果您认同了这个行为就要负伦理责任的。同样,一件善事如果您认为是大恶却故意的去行也要负伦理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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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8/24/2005 1:23: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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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是什么意思?它与基督教有什么不同?请回答我的问题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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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8/25/2005 12:35:5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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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这样解释:
天主教是基督宗教的一个分支。虽然最接近原文的名称是“公教会”,但是自明朝时就沿用的名称“天主教”(因其将不使用上帝、神等词汇称呼唯一的主,而仅使用天主一词)却已成了正式的中文代名词。基督教教派的所有公教会之中,罗马公教会 (罗马天主教会)的会众最为庞大,全世界人数有11亿,因此"公教会"(天主教)一词往往指的是与罗马教宗共融的天主教会。目前天主教会也是所有基督宗教的教会里头最为庞大的教会。
有关其他具体详情你可以参考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9%E4%B8%BB%E6%95%99
有关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区别我们前面有很多答复,你可以翻页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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