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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78:[婚姻家庭]夫妻间过性生活,用避孕套是罪吗「2/26/2008 4:25:34 PM」 [ ] (提问)
Male
教友
 
夫妻间过性生活,用避孕套是罪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在答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声明:此问题由于不可避免的争论性,我们只提供几个参考点。

第一、要区分教会官方训导、伦理神学家的意见、牧者的宣讲以及教友的实际生活状态。简单而言,教会官方训导认为任何形式的阻止向生育开放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天主教教理很清楚的说明了这点:“对调和夫妻之爱及负责的传生人类的问题,其实际行动的道德性,并不仅以个人的诚意及其动机的评估为标准,而应以人的本性及其行为作客观的标准(2368号)”。“任何阻止生育的行为,无论以此行为作为目的,或作为手段,本质上都是一件坏事。”(2370)也就是说,避孕行为的道德性是不以个人意向为判断标准的,因为这属于一个“本质的恶”,无论意向为何都是在伦理上无法接受的。
伦理神学家的意见则莫衷一是,我们阅读一下《人类的生命》通谕里的一小段话就可以清楚的看的出来:“深明这项使命,我们不但保留并且扩大,前任教宗若望廿三世在一九六三年三月所设立的研究委员会。该委员会除了在各种学术上对这一问题的专家外,尚有几对夫妇参加。目的在收集有关夫妇生活新问题的意见,特别是对正当节制生育的问题,并提供适当的报告……可是该委员会所获得的结论,依我们看并不能有确切和决定性判断的效力,对如此重要的问题,我们也不能不作由我们自身的审查;此外,因在委员会内部,对所要指出的伦理规则也没有达成协议,尤其是在解答问题的方法中,有些理由不合教会训导权对婚姻伦理教义所坚持的主张(5-6号)”。很显然,在教会官方训导与伦理神学家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张力,这个张力由众多不同的意见组成,而且很多意见并不完全与教会的官方训导一致。另外,法国和奥地利主教团在对待此事上采取的是一种比较宽松的原则。
牧者们的态度。在中国,由于牧者们考虑到我国生育政策的现实性,基本采取了一种默认的权宜措施,即:教友不告,听告解者不追问。意思是说,牧者们清楚知道教友们在度夫妻生活的时候普遍的使用避孕套,即便是一种罪恶,但是如果教友在告解的时候不加入告解,就是说,不告明出来,听告者不去追问。但是借着告解圣事,所有的罪恶,连同未告明出来的使用避孕套的罪恶一并给与赦免。目前,在我国教会内普遍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强调教会的先知性,认为作为教会的牧者应该大力宣扬使用避孕套的罪恶性;另外一种声音并不反对这种宣扬,但是强调宣扬之后的后续工作,就是说,教会不仅有先知角色,同时也是慈母。在宣扬之后必须提供给教友解决方式。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可取,因为教会的先知性角色绝对不能纯粹定义为一种批判,或呼喊。如果只为了唤醒教友心中的罪恶意识却没有提供一个解决的方法是一种极其不负责的态度。此外,各个教区尚有一些其它的暂行办法。
教友们的实际生活状态。受到生育政策的限制,无法以自由的状态生育二胎,因此,使用避孕套的现象非常的普遍。很多教友心目中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罪恶,甚至认为是一种理所当然。当然这种认识并不能使此行为合法化,但是也很难说教友一定负有严重的伦理责任,这也是我们不愿公开讨论此一行为的原因。还需注意的是:并非那些已经生育了一胎的夫妇出于不能生育更多的压力在使用避孕套,在那些尚未生育子女的夫妇中也存在此种现象。

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不同的方面和层次所有的观点与反应存在着不同的侧重幅度,这些差异不可以以一种强硬的态度去强求一致,甚至去划一。需要以平和的心态去接受这种事实的存在。

第二、界定“罪”的难度。这也是今天普遍争论的一个话题,尽管教会当局强调必须要有一种客观的标准来界定何者为罪,或者罪恶的等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究竟一个行为达致何种程度才为罪,或者有谁知道究竟一个行为在天主眼中确定是“罪”呢?这些难度都影响了我们对夫妻生活中使用避孕套这一行为的道德性的判断。换句话说,在目前中国这种情况中,使用避孕套这一行为教友到底负有多大的伦理责任,或者完全不负有任何伦理责任,这个评判谁也说不清,因为原则上连教会也不能审断人的内心。所以,凡是认为只要使用了避孕套的行为都属于一种大罪的行为的这种认识是一种贸然武断的判断。当然,教会训导当局基于底线也从不会说出避孕不是罪的言论,“总不能将一件本身就和人的利益相背的事,宣布为合法的《人类的生命 18号》。”可是有一点需要注意,《人类生命》通谕在谈及节育问题时也从未使用“大罪”的字眼。不过,教会也越来越清楚的走向一种整合的判断,比如在对待手淫的问题上就是如此(参阅教理2352号)。而在出于生理或者病患的原因无法使用自然绝育法的女性身上这一点就非常的值得使用一种整体性的判断,并给与牧灵上的宽容。另外,在一方患有艾滋病的夫妻之间使用避孕套的行为也需要以一种整体和特别的规则去审断,尽管教会官方训导在此方面还不能放开。

第四、对司铎的挑战。司铎作为教友在咨询与解决此问题时接触到的第一线人物,既担负着传递教会训导的“媒介”角色,又必须面对教友实际所遭遇到的困难。那么,如何平衡传递教会不变的训导与在夫妇困难的时候,他们常能在司铎的口中和心内,找到救主的声音和慈爱的回音这一事实成为一种看似表面的矛盾。为实际牧灵的牧者而言,有两个极端是总应该避免的,一是避免将教会训导僵化成冰冷冷的教条,因为教会不仅在传达真理,同时也是慈母与导师。“教会对人类的态度不能异于救世天主:就是了解他们的弱点,怜悯群众,接待罪人(人类的生命 19号)”;另一极端就是过分简单化的答复,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不可以简单的仅仅答复一个“是”或“否”,这需要尽量的表达教会训导的全部真理,并在说出这些真理之后马上给与一个牧灵上的关怀;要强调遵守天主法律的可能性,以及夫妇之爱的“负责的父母”(Responsible parenthood)的责任意识,这必须在不同的合法的理由、和其彼此相连的观点下来审视。假如先看生理的过程,负责的父母是说认识并尊重生理的机能;因为在传生的能力中,人的理性发现生理的定律,乃属于人的一部份。如果依本能和情感冲动看,负责的父母是指理性和意志必须对它们实行必然的控制。若依照身体、经济、心理和社会的条件看,负责的父母就是或者以明智的考虑和以慷慨之心,决定接受较多的子女,或者因严正的理由并遵守道德律,暂时或不定期的避免再增添子女。此外,负责父母尤其对客观的道德规律有密切关系,这一规律是天主所立,正直的良心是它的真正解释者。因此负责的父母的任务,要求夫妇认识他们对天主、对自己、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正确遵守价值的等级。在传授生命任务中,他们不能依自己的意思行事,好像他们完全可以自由选择要遵循的正当途径;相反,他们应该使他们的行为符合造物天主的旨意,这一旨意已刻划在婚姻和婚姻行为的本性上,并由教会历代的训导所指出。最后,司铎要推荐给那些询问的夫妇使用自然调解生育法,或者求得专业人士对那些有认知困难的夫妇进行指导培训。

第五、对此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靠高调宣扬教会官方训导,也不能消极的回避这个棘手的问题,首先需要一个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下的全局审视,然后在整个教区内达成一个比较一致的计划,计划要详细到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如何进行牧灵关怀,使用何种措辞来答复这些询问等等具体的层面。教区牧灵委员会应该特别谨慎对待此问题,一切都应该以人灵的得救和其利益为最后原则。

最后,我们必须再次声明,我们的答复仅仅是提供几个参考点,并不表示答复了其中所有层面的问题,同时,我们希望我们的答复能在教会官方训导与实际牧灵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而不是仅仅把教会的训导直接拷贝粘贴到这里糊弄一下而已。因此,我们对问题的答复依然是敞开的,并不具备任何训导权威,在阅读时一定要注意。
NO.477:[婚姻家庭]什么是教会指导的避孕法「2/26/2008 10:56:08 AM」 [ ] (提问)
Male
mary
 
您好:在教友的婚姻生活中,节育要学习教会指导的避孕法,不知道是什么,该怎样解释呢。
还有在婴儿领洗、祝福新居时,送献仪的意义是什么?
在教友家中可以供祖宗遗像或牌位吗? 为什么?
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首先,我们不赞同不同类型的问题放在一起提问,因为这无法归类。

一、有关自然调节生育法的文章您可以从这里查看http://www.ccccn.org/article/teo/moral/xing/2008-03-15/1825.html

二、我们普通所说的献仪是指教友作为教会的一份子,为了自己的意向,或为生者或为亡者,或为某项恩典等等祈求天主,按照教会的规定献上的献仪。如果希望透过弥撒来达到这个愿望所做的献仪我们常称之为:弥撒献仪。弥撒献仪金的多少由当地人们的收入状况来决定,避免成为人们的负担。所以各个教区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因此,教友奉献弥撒献仪是有双重意义:
第一:教友借着自我牺牲与基督的牺牲结合,俾能更有效分享圣体圣事的恩宠。
第二:教友捐献是教友对教会及神职人员物质上的支持,此举是因为基督已经为我们牺牲,所以,我们的奉献,是与基督的牺牲更加密切。教会不但嘉许此举,而且加以鼓励。
但是,奉献弥撒并不是买卖弥撒,因为弥撒不可用金钱作交易。教友奉献弥撒献仪纯粹是他们对教会及神职人员的爱戴,藉此善举,神父依照教友的意向奉献弥撒,祈求天主施恩助佑,故此,教友应与基督的牺牲来奉献弥撒,使自己与神父共融,为自己及信友的益处献上牺牲与祈祷。
 
至于神父在施行其它圣事的时候,教会没有规定收取任何的献仪金,因为从本质上来说,献仪表示教友与教会相连的意识,另外就是要以支持、参与教会的福传工作和照顾圣职人员的福传生活。这是一个很悠久的教会传统。

三、随着时代的进步,供奉祖宗牌位或遗像已经没有人相信是一种宗教性的崇拜或迷信行动了,所以供奉本身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需要明知的判断周遭的环境,如果是在比较封闭的山区或村庄,有着厚重的迷信色彩,如果这种供奉会很自然而然的被人视为一种迷信活动,那就应当谨慎,或者寻找一种比较折衷的办法。


NO.476:[婚姻家庭]正常的性生活亦是犯罪吗?「2/25/2008 2:23:34 PM」 [ QQ:914465139 邮箱:WANFUEN@163.COM ] (提问)
Male
父恩
 
正常的性生活亦是犯罪吗?我是指夫妻生活!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一、简略历史
在初期教会的时候对性的问题总的来说比较消极,认为性的主要功能是为传生人类。在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有:戴尔都良(180-222年),他认为犯罪特别是性方面的罪教会是不应该宽恕的。热罗尼莫(342-420年),认为如果我们避开性交,就是尊重我们的妻子(他以格前7章作证)。并由此认为独身生活高于婚姻生活。
但是在教会的初期,也有很多的人赞美独身生活的伟大。比如,奥利振(185-254年),他认为最高贵的是为主殉道,其次就是童贞生活、节制的人。奥斯定(354-430年),把性生活和原罪连在一起,性乃为传生人类,可以接受。原罪是随男子的精子传染。性中常常伴有罪恶。他认为夫妻合法举行性行为,也要偷偷去做。这种思想影响了后来很多个世纪。
教宗额我略五世(590-604年),认为性是没有罪恶的,而享受其中的快感是一种罪。慢慢的这种思想就影响了教会的规定,虽然不是明文规定,但也影响教会。比如:领洗之前不可以性交,领圣体之前不可性交。
到了中世纪,圣多玛斯(约1225-1274)认为性爱有价值,性快感不是理性可以控制的,难免可能会犯罪,因为这一刻理性可能不能控制自己了。
在教会历史上有两位对性抱有比较积极态度的人物,但可惜的是他们两位的主张没有被教会接纳。亚贝拉 Abelard(1079-1141年),他认为性交和性快感都是好的,因为是来自天主。方济各撒肋爵 Francis de Sales(1567-1622年)认为婚姻中的性交本身是神圣的,是可以被接纳和称赞的。他以大众作例:偶然有就可,性交完后清洁自己。
中国古代的社会,在性方面非常严谨,两性是绝对分开的,即使是夫妻,公开的场合也不能在一起,母亲与儿子也是如此。只有在庙会时,男女才有机会讲话,但一个受良好教养的女子,也不会随便和男子讲话的。男女授受不亲,除非紧急情况,男女是不允许直接用手互相传递东西的。接吻更是绝对隐私的行为。男女两性的隔离观念,禁止“性”方面问题公开讨论,从古代至近代,都深深地种植在中国社会的传统道德观念中
今天的社会,对于性方面,已不似古代那么保守。由于西风东渐,西方社会的习俗观念也进入了中国,女性也开始追求和男性同等的权利,男女性已不再有隔离,而可同样的读书、工作,同时出现在各种公众场合,男女性的交往被视为正常,也被鼓励。由于新教育中轻描淡写的说明了两性生理的变化,加上青年男女的不受隔离,对于“性”知识一知半解又有好奇心,造成了许多可悲的结果。

二、性的意义
Sexus:来自拉丁文,字根是Seco-,我们今天谈“性”时,不能只限于“性交”的“性”,人的“性”包含“爱”。性是爱的语言,谈及性的时候是不能离开爱的。海霖认为讲性的时候不要以禁止的口吻去讲,鼓励人去节制“性”,因为性本身传达爱的讯息。所以,身体的行动是在表达一种积极的意义:“你们原是高价买来的,所以务要用你们的身体光荣天主”(格前6:20)。
现代性科学表明,爱情动力的自然本质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恰恰就是男子和女子的性欲,是延续种属的天生本能。在这样的意义上完全可以说,没有性欲就没有男女两性之间的爱情。
性和爱常常被人连在一起谈论,有人说:“女孩子认为‘性’是获得‘爱’的过程,男孩子认为  ‘爱’是获得‘性’的途径。”这种说法似乎不合正理,若用于未婚的男女,更会造成许多悲剧。但对于已婚的夫妻之间,性和爱的相结合,又被认为是一个人能体会到的最有意义的经验。

三、教会对性爱的训导
梵二的《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965)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转折点,其后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官方训导,诸如《人类生命》(1968),信理部《对某些性道德问题的宣言》(1976),《家庭》宗座劝谕(1981),《人类性爱的真理与意义》(1996)。我把重点综合于下:
(1)性爱是整体性的:人的性爱不应纯粹是生理的事或心理的事,那是对性爱片面的了解,性爱包括整个人。“性的领域真正完全是人格的:因为性是整个人--肉体、情绪和灵魂--宝藏。”注重只讲性爱属灵幅度的灵修主义,有贬低随性而来的快乐之嫌,但现代着重肉性快乐的感觉主义,更伤害性的尊严,使人沦为满足性欲的工具。性爱必须兼顾人的整体:“性爱不光是在物理层次上,更在心理和属灵层次上,刻划出男女的表现”。
(2)性必须包括深入的、内在的爱: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造人,并在爱内召叫人,在人性里铭刻了爱与共融的圣召。“人在他合一的整体内(灵与肉的结合体)被召去爱。爱包括人的身体,而身体被造分享精神的爱。……真正合乎人性的性行为,是当它是男人和妇人彼此相许至死不变的爱的全部时。”“男女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爱的关系,导向着爱、被爱提升及整合的性,才具备真正人的特质。”由此可见教会为什么强调,性一定要和爱一起讲,没有爱的性行为是对人的一种侮辱,是动物性的行为,而非人的行为。改变像自慰一类性偏差的方法,应从培养爱方面着手。男女性行为的动机很复杂,能够是出自满足性欲或占有欲,能是解除忧虑紧张,逃避孤独,能为了证明自己是男或是女,肯定自我价值,能为了生儿育女,保障自己在家庭或社会的地位。这此复杂的动机,都没有深入的爱存在,也不帮助爱的发展。因此,有爱的成熟才有性有成熟。“性是好的。……性有爱作为它内在的目的,这个爱是给与也是接受。”
(3)性爱是基于天主的爱:男女的性是一种盟约的爱,如同天主与以色列人之间,或基督与教会之间所订立的盟约。“真正的夫妻之爱归于天主圣爱,并为基督及教会的救世功能所驾驭与充实。”这是性爱基督徒的根基,有了这个根基,丰富他人的性爱才有可能。这种来自天主的爱,给予人这种能力,使人的注意力不只在自己身上,而是导向他人,务求对方快乐满足,这是性成熟的表现。缺乏这个根基,贞洁不知从何说起。
(4)性爱指向生育和结合的意义:综观梵二以来教会对性爱的训导,教会从未放弃性爱指向生育和结合的意义。“夫妻应将传生和教育子女,视作他们本然的使命时,他们是造物主天主圣爱的合作者。”“人不能随意切断夫妇性行为的两种意义:结合的意义和生育性行为完全保存了互惠而真正的爱情之意义,以及人被召作父母的最高职务。”连最新的文献,也一再强调真正性爱的标记是向生命开放。虽然梵二以来,教会不再列出婚姻的第一目的,也承认“婚姻并不只是为传生而设立的”,但性爱中生育与结合的意义仍是教会坚持的训导。
(5)性爱要求贞洁之德:从前伦理神学讲贞洁时比较消极,张希贤称之为“天神之德……洁德的对象是性欲的节制……洁德的任务,是对夫妻间的性生活,只是加以管制,使之不越正轨,而对其他人的性欲享受,则完全禁止。……如果拒绝一切性的快乐,连在婚姻中许可的享受一拼拒绝,就叫完全的洁德。”这种说法,有将性本能、性快乐看成恶之嫌。梵二后的训导认定“性”是好的,贞洁或是轻视,而是一种属灵“洁德绝对不是对人”性“的唾弃或是轻视,而是一种属灵的能力,能保护爱不受自私和侵犯的危害,达到爱的圆满。”可见贞洁是对爱的一种积极答覆,对性的一种尊敬态度,使性循着天主的意思,有秩序地发展。《尚书•洪范》就有“敬用五事”之说,即对“貌、言、视、听、思”都抱有尊敬的态度。贞洁使人有自律的能力与态度,是内心自由,对已对人有责任的标记。仰赖天主的恩宠,性内之贞洁是可能的,而且在现代的社会仍受到人普遍的敬重。
为了抗拒现代的泛性主义,避免性沦为色情、纯为享受、交易而已,人成为性的工具、玩物及奴隶,教会提出一个基于启示及行为的层面,性包括人的整体,既有生理层面,更有心理及属灵的层面。性的意义必须在爱中寻,没有爱就不是人的“性”。男女的性爱,是以天主的爱为根基,由天主的爱所充实,像天主的爱一样忠信,惠及别人。男女的性爱是具备生育和结合意义,指向家庭的。成熟的性爱要求贞洁之德,使人尊敬“性”,使“性”按天主的意思,和谐地发展。把握到“性”的真理与意义,基督徒的性教育才会是“积极、明智、清楚、美妙”的。

最后,我们认为有必要仔细阅读一下《牧职宪章》里有关夫妻之爱的文字,非常的深刻而全面。
夫妻之爱
圣经多次敦请未婚夫妻及夫妻,以圣洁的爱培育其婚约,并以专一的爱培育其婚姻。我们这时代的许多人亦很重视人们依照各时代的良好风俗,所表现的真正夫妻之爱。这种爱情是由一个人指向另一人、出自意志及情感  的行为,是特别属於人性的,包括着整个人格价值,因而使肉体及心灵的表现能拥有特殊的尊严,并使之成为夫妻之爱的特殊因素及记号。主耶稣会以特宠及爱德治疗、玉成并升华这爱情。这兼有人的和天主的成份的夫妻之爱,导引夫妻,以自由意志并以为事实所证明的温情,互相授其自身,并渗透二人的整个生活,因其慷慨豪爽的行动而更为完成和增进。这爱情远远超过专靠自私主义培养、并迅速消逝的纯粹色情偏向。
这爱情因着婚姻的本有行为而得到表现并完成。夫妻亲密而圣洁的结合是正当而高贵的行为。以合乎人道方式而完成的这种行为,表现并培育夫妻的互相赠予,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实?这以互相忠实所标明的爱,尤其为圣事所祝圣的爱,使二人心灵肉体,在顺境和逆境中。忠贞不贰,全无奸淫和离异的危机。人必须承认,男女二人在充份相爱中,拥有人格的平等,使为基督所加强的一夫一妻制,显得更为辉煌。但为恒心完成这使命,需要出色的美德。故此,因圣宠而坚定度圣善生活的信友夫妻,应当经常培植,并以祈祷求得这坚实的爱  、豁达的心胸和牺牲精神。
倘若信友夫妻,能以忠实而和乐的夫妻之爱,并以辛勤教育子女,见称于世;同时又能以身作则,改进文化、心理及社会环境,使之有利於婚姻及家庭生活,则将使人们对真正的夫妻之爱,加深其重视心理,并形成健全的舆论。关于夫妻之爱的高贵、任务和实行,应在家庭怀抱内,给青年人适度和应时的指尚,俾使他们能以圣洁的品格,在适当年龄上,由婚约而过渡至婚姻生活。
在48号更是突出了夫妻结合的圣事性层面:“夫妻生活及恩爱的密切结合;二人的相互赠予是不可拆散的。因为此爱发源於天主圣爱,象征基督和教会的结合,真正的使夫妻有效地归向天主的爱,所以此爱是神圣的,是一件圣事。婚姻制度及夫妻之爱,本质上便是为生育并教养子女的。”
NO.475:[伦理问题]我想帮助他「2/25/2008 1:09:14 PM」 [ QQ:362380662 ] (提问)
Female
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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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74:[其他问题]购买祭衣「2/23/2008 9:46:01 AM」 [ QQ:871919427 ] (提问)
Male
主内小姐妹
 
你们好 我想为神父购买小德兰店的祭衣  应如何联系  我的电话13560444413    谢谢你们帮我联系一下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只不过作为图片展示给大家而已,并不是一个购买的平台。
如果您向购买的可以直接和他们联系。
需要的主内兄弟姐妹请联系: 
E-mail:[email protected]  

www.Teresagao.com  

www.Teresaworkshop.com  

www.德兰工作室.com  
NO.473:[婚姻家庭]不是教民的我可以在教堂举行婚礼吗?「2/21/2008 7:10:30 PM」 [ 邮箱:yesaixia@hotmail.com ] (提问)
Female
期待的我
 
您好

在百忙之中麻烦您真是不好意思。
我想请问不是教民的我可不可以在教堂举办婚礼。

我期待能在神圣庄严的氛围里宣誓终身相随。除了教堂之外,没有更神圣的地方了。

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可以的。不是教徒的双方在教堂进行婚礼不属于教会的一种圣事,但是婚姻被视为天作之合,在神圣的教堂里进行婚姻仪式不仅会让双方感觉婚姻并非儿戏,而是一辈子的相互承诺,更能够感觉到婚姻的神圣性。
在《圣事礼典》中,有专门为非信徒做拟定的礼仪,透过神父的祝福,将上天美好的愿望化作一生须臾不离的祝福传达给婚姻中的两个人。
NO.472:[认识教会]每日礼赞的问题.「2/20/2008 11:43:18 PM」 [ ] (提问)
Male
心灵的抚慰者
 
每日礼赞的起源是什么?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每日礼赞又称做日课,是教会的祈祷,属于全体信友的本份,相信没有人会对这事再有任何质疑。然而,对教会这个祈祷习惯的根源,可能有不少人会有兴趣,下面谨简略地给大家介绍日课的发展简史。
如大家所知,主耶稣基督不但是犹大人,祂的教会也是在犹太土地诞生,十二位宗徒,包括圣保禄,亦无一不是犹太人。为此,从一开始,教会即承泽了不少犹太传统,每天按时祈祷,便是其中一个例子,因为犹太人有每天于第三、六、九,这三个时辰祈祷的传统。事实上,宗徒们作为犹太人,一直对这传统紧守不渝,每天都按时完成这本份。譬如第一个圣神降临节,当圣神像火舌般降到各人的头上时,正是第三时辰,十一位宗徒当时正和众人聚集一起祈祷(宗2:1-15);伯多禄约在第六个时辰,上了屋顶祈祷(宗10:9);伯多禄和若望在祈祷的时辰,即第九时辰,上圣殿去(宗3:1)。有时还会于半夜祈祷,比方保禄和息拉在斐理伯城坐牢时,约在半夜时份,祈祷赞颂天主,弄到其它囚犯都侧耳静听(宗16:25)。
宗徒们不但自己善尽祈祷的本份,亦劝喻信友们要这样作。从《十二宗徒训诲录》这篇作品,我们知道自主后八十至九十年之间,信友已经有每天三次诵念天主经的习惯(參看Didache 8,2-3)。除了《十二宗徒训诲录》外,教会最早记载团体祈祷的作品是戴尔都良于主后202年左右写成的《论祈祷》(De oratione)。该文除了是教会第一篇注释天主经的作品外,文中尚向我们提供了很多早期教会礼仪生活的宝贵资料,特别是祈祷方面。从戴尔都良这篇作品,我们晓得于主后第二世纪末第三世纪初,北非教会的信友已有举行团体祈祷的习惯(參看Tertullian, De oratione, XXVII = CCL I, 273)。此外,从第四世纪开始,很多地方教会都流行一天祈祷五次:早、第三时辰、第六时辰、第九时辰及晚祷。不过,那时祈祷的次数及时间,常因各个别教会的环境及需要而变更,仍未被固定下来。于是有些地方的教会祈祷十二次,另外一些则只有早祷和晚祷,最普遍的,是每天祈祷八次:夜祷、晨曦祷、第一时辰、第三时辰、第六时辰、第九时辰、晚祷、睡前祷。此外,为了要配合圣咏118篇164节所说的:“为了你那正义的判词,我日日要赞美你七次”,于是不少地方把一天八次的祈祷减为七次,他们或将夜祷与晨曦祷合二为一,或把夜祷删掉。这种安排从八世纪开始,成为西方教会祈祷的标准次数,拉丁罗马礼的日课到梵二前为止,亦一直沿用此法。
至于实际的做法,一般圣堂,即主教座堂(Cathedral),基于牧民理由只举行早晚课,内容包括数首圣咏及一些配合该日敬礼主题而选的圣经赞美诗。反观隐修院(Monastery) 的日课,则不论在次数和内容上,都丰富得多。除了增加读经外,还给圣咏配上音乐,真真正正把圣咏唱出来而不是读出来,那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效果和味道。而圣经选读的编排,以一年读毕整部圣经为准则,于是圣经在祈祷中的地位获得彰显。另外,这期间尚衍生出不同类型的日课,诸如“圣母小日课”、其它圣人日课等。
第九世纪以还,诵念日课开始成为从事牧民工作的神职的本份。之后,因为生活节奏的改变和言语的隔阂,日课渐渐跟信友脱离关系,变成了修院团体、主教座堂和个别神职人员的祈祷。直到第十六世纪脱利腾大公会议召开之前,日课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动或新发展。要待脱利腾大公会议的召开,才带来第一次革新,然后要再等四百年到梵二,再作第二次改革。我们先看看脱利腾大公会议在日课方面所作的修订。
脱利腾大公会议结束后,教宗庇护五世于一五六八年七月九日颁发了一份文件 Quod a nobis 对日课作了某些修订,教宗保留日课的基本结构,却规定日课中的圣咏采用一周循环制,即一百五十篇圣咏每周要唱一遍;又鼓励在日课中多选读经;圣人日课要用得适当,例如不能无节制地增加。可是,最大的改变是保禄五世把整个罗马礼日课经本的统一化,这主要原因是受到誓反教派的冲击的影响,更大的改革要到梵二的召开才出现。
梵二的最大突破是清楚并肯定地指出日课是“全体天主子民的祈祷”,而不是只属于修道人士或神职的课业。在日课中,主基督与整个教会一起,代表全人类向天父唱出赞美之歌(参看《礼仪宪章》83条)。基督借着教会继续祂的司祭职,这司祭职不仅表现在感恩祭中,也以其它方式表达,尤其是在日课中,因为教会以基督为首,在祂的领导下,联同圣神,不断赞美父,并为全人类的得救转求。故此,凡是已经领洗的,应该尽可能参与日课礼仪,尤其是被视为日课两大枢纽的早课及晚课。
NO.471:[婚姻家庭]离婚问题「2/20/2008 10:41:10 PM」 [ 邮箱:592203981@qq.com ] (提问)
Male
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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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70:[婚姻家庭]关于婚姻问题「2/20/2008 9:38:05 AM」 [ QQ:936263144 邮箱:theresafangf@163.com ] (提问)
Female
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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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69:[其他问题]可否告诉我肉欲的真相?「2/20/2008 12:01:09 AM」 [ ] (提问)
Male
yan
 
我深切的感受到肉欲的存在,在这种欲望支配下我会做一些我不愿意做的事情.
性交对于人而言是快乐的,在最近我注意到自己在那过程中会告诉自己:停下!
可是无法停下,很想继续、深入、宣泄...
在网上也看了一些帖子,他们在说怎样控制,或者说体育运动,或者说转移心情.
可是我不想去控制它,而想认识它,进而从根本上解除它对我的控制.
我想知道肉欲的真相是什么,人为什么会想性交,为什么性交会快乐(这可能是个医学问题).而宗教人士是通过什么方式使得自己解除欲望的?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的这个问题我们当下也无法完全回复,因为您没有说明是在婚姻内的还是在婚姻外的,因为这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具体上您可以继续提问或者直接联系我们。
大体上,我们把以前回答类似的问题时的答复给您粘贴过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佳播兄弟:我信天主的存在,也恭敬他.可是有时明知是有罪的事不能做却偏又做了.该怎么办去防备不在犯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一方面为发显天主恩宠的力量,另一方面让我们认清人的力量的有限。德行和犯罪很多时候不是一个理智上的认识,而是一个实践,我们定义德行说是一种行善避恶恒久的习惯,所以我们行任何善事都不是一次就够了,做任何恶也不是一次就停止了。德行就在于不断的与自身做斗争,与外部环境做斗争,与任何引我们犯罪的人、地、事务做不懈的斗争。
如果要预防不再发生明知有罪的事情却偏偏去做的情况发生,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我们不可能永久性的一次杜绝,这需要不断的矫正和悔改,不断的信靠上主的仁慈和恩宠。其次,在每次跌倒后不要总是发誓说以后打死我也不再犯这同样的罪了,而是要尽快产生悔改的行为。

至于肉欲在人身上并不是一个谜,也不是难于理解。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人在一开始被创造的时候就是一个被创造的性的人,性内在于人,以致于人成为一个性的人,是一个性的人,而不是人拥有性。拥有的东西有来源,不喜欢了可以扔掉,但是人从一存在的开始就是基于性的,不喜欢了也仍不掉。性为人来说其实是一个恩赐,因为与传升有直接的关系。天主教新要理谈及这一点的时候说:夫妻生活及恩爱的密切结合是由造物主所建立,并由他赋予固有的法则。婚姻的创立者是天主自己。婚姻的圣召已铭刻在男人与女人的本性上,造物主亲手所创造的人就是这样。
所以,性,从其根本上来说是美的,也是好的,那么,为什么我们会体验到一种邪恶呢?新要理继续说:我们沉痛地看到的这混乱现象,根据信仰,并非来自男女的本性,也不是来自男女关系的本质,而是来自罪恶。原罪使人与天主决裂后,第一个后果就是破坏了男女之间原先的共融。他们的关系被彼此的怨怼所扭曲;造物主原先恩赐他们互相喜爱却变成支配对方和贪婪的关系;男女要生育繁殖和治理大地的美好圣召,已添上怀孕和谋生求食的痛苦。

这种性的内在性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对宗教人士也是一样的,但是,一个性的人是从性的重要性层面而言的,在实际上人却不可以与禽兽无异,或者类似于禽兽。就如爱存在着不同的层面,性在人的身上的表现也有着不同的层面。尽管这是人一生中不断要面对的,但在一个正确的方法中完全可以用一种价值来超越。超越并不意味着替代了,或者完全消除了,这其实是一种升华。
NO.468:[婚姻家庭]爱情是天主在安排吗?「2/19/2008 3:12:26 PM」 [ QQ:378108735 邮箱:wang-lei-0010@163.com ] (提问)
Male
小磊
 
我想问个问题,我现在和一名外教女生谈恋爱呢!
可我不知道对不对呀.
因为我对她的感情实在是放不下呀.
我想问:爱情是天主在安排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谈婚论嫁乃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您是一个天主教徒,而对方不是,或者属于其它教派的,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一些其它的问题,因为一个教徒不仅仅是社会的人,同时还是一个教会的成员。
具体来讲,首先需要清楚的把这种情况告诉父母,看看父母的接受程度。当然不是父母说了算,只是提前把话说白了,以避免如果父母强烈反对下备受爱情与亲情的煎熬。
然后,您需要把您的信仰告知对方,如果对方愿意接纳您的信仰,或者也愿意通过学习对信仰增长认识,那么,您需要与本堂神父商议尽快为她安排慕道课程。如果她不是很感兴趣,不要强迫她接受信仰,因为任何人都有信与不信的自由。但需要引导和耐心,认真观察问题的所在,也许会因为其它很多的机会触动她使她对信仰产生好感。所以,在这方面,您不仅是一个引导者,也应该真正的成为一个信仰活的见证。如果您没有把信仰生活出来别人怎么能接受您的那些似乎是欺骗性的话呢?
最后,需要注意一个特别情况,就是对方如果强烈反对您的信仰,无法接纳您的信仰,那么,您需要一个选择,可能会是一个特别痛苦的选择,但是因为是根本性的,也是无法避免的,在信仰与爱情之间做一个选择。
至于与外教人结婚的问题您可以从我们以前的答复中查阅,由于这类问题非常的普遍,我们已经答复了很多次了。
我们认为两个人真正爱情的结合一定会是天主的旨意,我国文化中尚且有根深蒂固的“天作之合”的观念,用现代人的词汇就是“缘”。也许,真正的爱人需要一种无法预知的把握,因为他/她就像机会一样,一旦错过就无法再抓住。所以,作为一个教友也需要为自己能够遇到上天所赐的那一位而祈祷。不过,爱情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两个人共同经营的,即便上天给了人另外真正的一半,但若不善于经营也会跟随着种种的机会将爱情丢掉,到那时就不能责怪上天了。
天主教新要理在谈到这点的时候也非常强调了这一点,在第1604号说:天主因着爱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爱;这是整个人类最基本和与生俱来的圣召。因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和模样而造成的 而天主本身就是爱。天主这样造了男女,他们互相的爱情成为反映天主对人类绝对和永恒之爱的肖象。在造物主的眼中,这爱情是美好的,非常美好的。这爱情得到天主的祝福,目的是使它不断衍生,并实现於照管受造物的共同工程之中:天主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创1:28)。

NO.467:[其他问题]入教会有何要求「2/18/2008 10:57:50 PM」 [ ] (提问)
Female
江南思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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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66:[其他问题]我该怎么办??「2/18/2008 8:07:39 PM」 [ QQ:676765710 ] (提问)
Male
我是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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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65:[其他问题]「2/18/2008 7:29:37 PM」 [ ] (提问)
Male
羔羊
 
从前有个女孩,说要跟我过一辈子。他不信教,我在结婚前让他进教,算犯罪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的这个问题存在一个不好回答的地方,就是您使用了“从前”这个词,那么,我们无法判定“从前”她是否进教了?还是当初您根本就没有跟她结婚?或者还有什么其它的情况。因此,我们需要知道这些情况才可以回答您的问题。请您将比较具体的详情重新提问给我们。
再有,您的标题和所提问的问题不符。
NO.464:[认识教会]我信天主  我怎么才能看见他使我更加相信他的存在呢?「2/18/2008 7:24:41 PM」 [ QQ:249173176 ] (提问)
Male
党贺
 
我信天主  我怎么才能看见他使我更加相信他的存在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首先需要指出您的一个矛盾的地方:如果您真的相信天主,您一定不会要求一个可以看见的奇迹或者什么事情让您亲眼看见以证明天主真的存在。所以,我们认为您应该是属于从小就领洗了,或者没有经过正规的慕道课程便匆忙加入了天主教会,在遇到一些事情以后突然对天主的存在产生了某种怀疑。
我们以前回答过类似的问题,提问者是一个从小就接受了信仰的人,但是有时会有一种怀疑的心态,我们先将以前的答复粘贴过来然后再针对您的问题做比较具体的答复。
问:天主真的存在还是约束人的心灵? (我是信仰家庭,应该说是祖辈四代了,比较早。)
答:也许因为信仰的祖传无形中中失去了很多对信仰进行思考的机会,尤其是从小就接受了一个天主已经存在的观念。信仰,很多时候是在怀疑中前进的,虽然我们不能完全将我们信仰的黑暗照亮,但是,经过不断怀疑、求证、深入的信仰才会真正在我们的生命中发挥力量,也才能活出这个信仰。
很多人不敢提及对天主存在的怀疑,好像这是对天主不敬似的,其实不然。追求真理是人的天性,人在遭遇到一些困难或打击的时候自然会寻求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和安慰,面对这些不幸也是人最会怀疑天主是否存在的一个机会。
但是,我们不是在说“为了怀疑而去怀疑”。不能没有了一个确信的基础,就是说,不能什么都怀疑。比如说,一些公认的基本原则,因果律啦,矛盾律啦等等。一旦这些原则再不能成为原则了,也成为怀疑对象了,那么,就没有办法找到真理了。
如果只是将天主视为一个能约束人内心的力量,而不是一位存在的实体,天主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因为能约束人内心的有很多其它的东西。也不是说有一个约束人内心的力量,然后根据这个力量推论出天主是存在的,这个逻辑是错误的。我们相信天主的存在,同时我们也知道人是一个整体,面对存在的天主,不仅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也需要为自己内心所思所虑负责。这也是一个有信仰的和一个没有信仰的人的区别。

信仰天主并不会消除我们理性上天性的好奇感和探寻真理的精神,应该勇敢的承认自己对信仰或对天主是否存在的怀疑,这个怀疑不是罪,更不是什么不敬或信仰的危机,更好说是一个深化信仰的契机,是一个净化我们理性的时刻。
问题的核心在于:是否我们看过了天主的显现或天主在这个世界的工程就会加深完美对他的信仰,换句话说,我们的信仰坚定与否是否跟看到天主有直接的关系。在圣经中,有很多地方涉及到这个主题,尤其在若望福音中更为明显,若望所强调的“信”绝非一种单纯的表面性认识,而是一种基于生命的共融,是我们去“吃”他的肉,“喝”他的血,否则他不会在我们内。但是这样就够了吗?还不够,这种生命性的接触并不能替代不可见的深度“信仰“。
若望福音第十四章有一段非常精彩的对白,耶稣回答多默说:“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经过我,谁也不能到父那里去。你们若认识我,也就必然认识我父;现在你们已认识他,并且已经看见他。”这时,斐理伯对他说:“主! 把父显示给我们,我们就心满意足了。”耶稣回答说:“斐理伯! 这么长久的时候,我和你们在一起,而你还不认识我吗?谁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把父显示给我们呢?你不信我在父内,父在我内吗?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我自己讲的;而是住在我内的父,作他自己的事业。你们要相信我:我在父内,父也在我内;若不然,你们至少该因那些事业而相信。”(参6-11)
耶稣借着答复斐理给他一个根本的教导:事实上斐理所祈求的,早已赏赐给他了,因为和耶稣一起生活,就是瞻仰天主。藉这段谈话若望福音指出耶稣同时代的人的根本错谬:不论是与耶稣为敌的犹太人,或是日日跟随耶稣的门徒,都希望向耶稣要求一个“客观的救援保证”,却不知道耶稣本身就是救援,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在耶稣之外再也没有什么救援了。面对耶稣的唯一正确态度,就是相信他,相信“父在他内,他在父内”,就能在他身上看见天主。
再进一步,耶稣要求我们经过这种触摸和感觉的信仰吗?不可否认,那些与耶稣同时代的人可以在耶稣身上看到父的工程而信仰天主,可是,也不是所有的人都相信,“耶稣虽然在他们面前行了这么多的神迹,他们仍然不信他”(十二 37)耶稣也说过:“我是为了判别,才到这世界上来,叫那些看不见的,看得见;叫那些看得见的,反而成为瞎子。”(九 39)
耶稣复活后,显现给不信的多默,对他说:“因为你看见了我,才相信吗?那些没有看见而相信的,才是有福的!”(二十 29)这样,我们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了,能够看到耶稣,碰触他,与他一同生活,是一种历史性的,这种历史性的现实在历史中只出现了一次,是不可重复的。耶稣没有谴责这种历史上的与他相遇,但是也给了后来的不能以历史的重复而相信他的人一个保证:就是他的“话”。是耶稣保证了那些没有看见而相信的人的真实性,而这“话”在其后的具体历史时刻以圣事性方式临现在那些相信他的人中,就着在礼仪的庆祝,特别是圣体圣事的庆祝中,天主真实的临在在这个世界中。这样,天主的圣言不断的一次又一次的在我们的文化、庆祝、团体、礼仪中“降生”,就是借着“记号”或“标记”来向我们显示他的真实临在。因此,我们现今对天主信仰的体验不仅是内在生命的与主接触,同时也借着外在有形可见的记号完成天人相遇的伟大事实。
如果我们说信仰需要一种看见,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这种“看见”。正如耶稣所说的:“叫那些看不见的,看得见;叫那些看得见的,反而成为瞎子。”这是一种矛盾吗?不是的,在耶稣看来,真正的看见并不是一种肉眼的直观,而是一种内在心灵的皈依,只有透过一种信仰的皈依人才可以“看见”天主在这个世界上的作为。
也许有人会说:我还没有信仰,或者我的信仰还不坚定如果能“看见”天主的做工呢?这不是本末倒置了吗?不是应该先看见才能坚信吗?
其实,信仰的吊诡就在这里:信仰会给人一种新的眼光。圣奥斯定说的非常好:“主啊!我并不奢想能洞察你的崇高,因为我无法让我的理解力和你的崇高相比拟。但是,我渴望在某种程度上理解你的真理,我的心相信并爱着这真理。因为我不是寻求理解以便相信,相反,我是相信以便理解。因为我深信:除非我信仰了,我无法理解。”如果我们套用圣人的话也可以这样说:“除非我们信仰了,便无法“看见”。而“信仰寻求理解”(fides quaerens intellectum),信仰也就寻求“看见”,但正如“理解”不是纯粹“理性”下的理解,“看见”也不是“纯肉眼”的看见,而是经过信仰洗礼的“看见”。

也许有些不好理解了,那我们举一个例子吧,圣方济各的《太阳歌》和《和平工具》是两首非常著名的诗歌,在意大利文学史上都占有一席之地。我们看看圣人在《太阳歌》中怎么描绘的:我主,愿祢因万物而受赞颂,尤其是因太阳哥哥,它使白天出现,以它的光照耀我们。它是美丽的,光辉灿烂,并向我们谈及祢,至高的上主。我主,愿祢因水妹妹而受赞颂,它很有用、谦虚、宝贵、和纯洁...... 我主,愿祢因我们的母亲大地而受赞颂,她负载我们,滋养我们,出产许多果实及色彩缤纷的花草...... 在方济各的眼中,造物具有一种宇宙性圣事功能,说的简单一点,就是在所有的造物身上发现天主的临在,创造不再是死的,而是活的,是天主透过它们在启示给人他的伟大与奇妙。这就是因为方济各的深度信仰,借着信仰的眼睛所看到体悟到的。而这种体悟又不断的加深对造物主的信仰,这就是一种双向的互动,是存在在天主←→人←→造物三者之间的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
因此,天主的存在绝对不应该成为一种“证明”的,天主的存在首先应该是信仰的对象,我们无法去“证明”天主的存在,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他的存在。将天主的存在建立在一种科学的证明或者奇迹异事之上无疑就毁灭了信仰的最基本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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