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要,因为这不仅关乎个人道德,更触及社会结构中的公义与爱的要求。天主教会的社会训导对此有清晰的原则与指引。 一、关于孕期劳动与生命尊严
教会始终坚持:人的生命,自受孕的开始,就应该绝对的受到尊重和保护。(《天主教教理》2269条)。若企业的工作制度使孕妇的健康或胎儿的生命受到威胁,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尊严的侵犯,也是一种间接的生命威胁。因此,企业有道德义务为孕期员工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与休息保障,社会与政府也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责任。
二、关于过劳与安息日的遵守
《天主教教理》第2184条教导说:“人的生活是由工作和休息所调节。主日的建立是为了使所有的人都有机会享有足够的休息和馀暇,以培养其家庭、文化、社会及宗教的生活。”长期过度劳动、剥夺员工休息与家庭生活的时间,不仅损害人的身心健康,也违背了天主对工作的原始计划。若劳动环境迫使人无法在主日参与感恩祭或休息,这是对人性尊严的严重侵犯。
信友若遇此情况,应当在良心前作出分辨,并可向教区或堂区牧者寻求协助。
三、关于企业制度的不公义与罪责
天主教社会训导区分“个人之罪”与“结构性之罪”。制度性的不义若出自人心的贪婪与冷漠,便是一种社会性的罪。若企业制度使工人长期处于不公义的处境,例如过劳、低薪或不安全环境,这种结构本身带有道德上的罪性。基督徒有责任以和平、公义与合作的方式,推动制度改革,维护所有劳动者的尊严。
四、关于教会对劳工权益的总体教导
自《新事通谕》(1891)起,历任教宗在多份通谕中重申:
《四十年通谕》(Quadragesimo Anno, 庇护十一世, 1931)
强调经济活动应以公共善为目的,而非单纯利润。
《民族发展》(Populorum Progressio, 保禄六世, 1967)
呼吁建立公义的劳动制度,保障人全面的发展。
《人的工作》(Laborem Exercens, 若望保禄二世, 1981)
指出“劳动的主角是人,而不是生产”,工人不是机器的附属品。
《福音的喜乐》(Evangelii Gaudium, 方济各, 2013)
批判“排除文化”和“丢弃文化”,呼吁经济应服从人,而非人服从经济。
总的来说,教会主张:
“经济必须为人服务,而非人被经济所奴役。”企业、政府与社会各界都有责任创造有尊严的劳动条件,使人得以在工作中实现召叫,并在安息中亲近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