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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08:[其他问题]我孩子的圣名忘了该怎办呀?「3/10/2008 8:14:28 AM」 [ QQ:623329013 ] (提问)
Male
若瑟
 
我想问一下,我孩子的圣名忘了该怎办呀?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不知道是否有可能从其它渠道找到您孩子当初的圣名,比如本堂神父,或当初给您孩子领洗的人,或者代父代母。如没有这种可能性,您只好按着神父说的去做了,就是从你喜欢的圣名中选一个。但是,在请教专家后,我们建议您再举行一个 "重发领洗圣愿" 的仪式, 就像在复活节守夜礼中所发的重发领洗圣愿。有一点重要的是,如果您确定已经领洗了,就绝不要再接受洗礼了,洗礼只一次。

NO.507:[伦理问题]什么是保禄特权?「3/10/2008 12:21:42 AM」 [ ] (提问)
Male
迷茫等待
 
保禄权是什么意思
谢谢了。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一、《教会训导文集》中论保禄特权的章节

大约1199年依诺森三世(参阅DS768--769)
DS768阁下曾函告我们,请求:夫妻之一方,遗弃另一方而改入异端教。那被遗弃的一方,想要再结婚,生育子女。试问:根据律法,这能这样做吗?所以我们就把你所问的问题,同我们的弟兄们商议结果,我们这样答复阁下:虽然我们的前任教宗(如:天士三世 Caelestinus Ⅲ)似乎并不这样想法,但我们要加以分析:是否夫妻二人,先是外教人,后来,其中一方,归正,信奉天主教?或是:夫妻二人,先是天主教人,后来其中一方,陷入异端教,或失落信德,又落入外教人的错误中?如果夫妻二人,先是外教人,后来其中一方归正,信奉天主教,而另一方,或完全不愿与对方同居,或至少非凌辱天主圣名,非牵引对方陷入大罪,不愿同居,那么,在这些环境之下,那被遗弃的一方,若愿再结婚,尽可准予结婚,因为保禄宗徒说过:若不信主的一方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在这种情形之下,兄弟或姐妹,不必受拘束。(格前7:15)而且教会的典章,也这样规定:对造物主的凌辱,解除了那被遗弃者的婚姻(权利)-束缚。
DS769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天主教)教友,而其中之一,陷入异端或外教的错误,那么,我们相信:在这种情形之下,那被遗弃的一方,在对方还没有死去之前,纵然对造物主的凌辱,显得更大,也不能再和别人结婚。因为二个外教夫妻的婚姻,固然是真实的,却不成圣事;至于信友夫妻的婚姻,则不然;他们一结婚,则若对方还在世间时,总不能离散而再行结婚,因为信友一结婚,便成为婚配圣事。当地的主教有权使用这个权力,问外教一方是否愿意归依天主教或不阻止教友一方的信仰生活。

论保禄特权——教宗格来孟十三世  
教宗颁发文告重申惩斥邪说谬论--公元1864年12月8日  
叙事: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从两个外教夫妻中,一方归化信主,另一虽不愿立即归正,但同意和对方 (信主的一方),(和睦自处,即:不凌辱造主,也不诱引对方犯大罪,而且还预许自己,也将信主—拥抱信理;祇因某些特殊理由,认为不得不拖延一些日子。因此那信主的一方,并不与不信主者离异,但他们继续同居,仍如夫妻一般;这样日久天长,也有到数年之久,但到后来,那不信主的一方,变更初衷:不仅不愿归正,反而引诱那信主的一方,敬拜偶像,或予以遗弃;且已不同意与对方同居,甚至还与他人,另结新婚。
问题(一) 在这种情形下,那被遗弃的信主的—教友—一方,也能遗弃对方,而另与他人结婚?即:在这里,是否他有利用保禄特权的余地?盖保禄说:“若不信主的一方要离去,就由他离去”(格前:七,15)。 
对上述第一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问题(二) 是否唯有不信主的一方,因对信仰的怀恨而离去,才使信主的一方,有利用保禄特权的余地?还是那不信主的一方,还因不乐意,或因其它与信仰不同的另外原因而离去,也使信主的一方,有利用保禄特权的余地? 
对上述第二题的答案:既然,这(保禄特权)的目的是为保卫那信主一方的信德,则信主者,自能由于任何原因,可利用这个特权,只要理由是公正的,那就是:信主的一方,并没有给予那不信主的一方,任何公正合理的离弃动机;但应明白的是:那信主一方与那不信主的一方婚姻束缚,唯有到那信主的一方(问明对方不愿与自己继续同居后),与另一信主再婚时,才会解除。
问题(三) 几时不信一方,因任何理由而与信主的一方离异,而且人也不能知道,对方是否还活在人世,那时,那信主的一方,能否另与他人结婚? 
对上述第三问题的答案:在这种情形下,不该去问那不信主的一方,是否愿意归正(领洗);事实上,圣座因正直理由,能予以宽免,不必去问。
问题(四) 一个信主的人(领洗者),获得宽免,有效地与不信主者(未领洗者) 结了婚。假设那不信主的一方(结婚后)离去,或不愿与信主的一方同居,或引诱对方犯死罪,那么,那信主的一方,能与他人,再结新婚吗? 
对上述第四问题的答案:如果那信主的一方,先获了宽免,然后与不信主者结婚,那么,那不信主一方,就已认为默认:愿与信主的一方同居,决不凌辱造主;职是之故,假设那不信的一方,(变更初衷)不遵守上述条件,则信主的一方,应用尽法律方面的补救方法,令对方遵守条件。否则的话,信主的一方,应和对方分床分居,但不该拆离婚姻的束缚;故在这种情形下,那信主的一方,当对方在生时,不能另续新婚(译者注:最近圣部对本条例另有新规定:信理圣部(S﹒Congr﹒ Pro Doctrina fidei)于公元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七日颁布《对“维信德而解散婚姻束缚”的训令》)。
问题(五) 一个信主的人,在归正后(在领洗后),若曾有一些时日,与不信主的一方同居过,那他就没有另与他人,重新结婚的权利吗? 
对上述第五问题的答案:归正者归正信主 (领洗);在这归正时,那信主一方和那不信主的一方所有的婚姻束缚,若那不信主的一方,还活着的话,并不等于拆散了;盖唯有当不信主的一方,不愿与之同居时,那信主的一方,才获得权利,与信主者,另结新婚。此外,那上次婚姻的束缚,唯有在那信主的一方,有效地另结新婚后,才得以解除。但若信主的一方,在领洗之前,拥有多位妻妾,而其第一位 (正式)妻子,若不愿信主,那么,他可以与任何一位妾婢结婚,只要她是教友;但在这种情形下,他与她,应该在本堂神父以及人们面前,再互相表示姞婚的意愿。

二、《神学辞典》中对保禄特权的解释
(一)概念说明:特权privilege一词来自拉丁文,包括两部份:privus个人的、特别的(one's own),及lex法律(law)。此词或许可界定为:有效的教会法律条款,乃专为某人或团体而订定的一套客观的行为规范,容许他(们)享有与他人(依普通法)显然不同的特恩。但此特恩不可滥用,以免危害教会秩序。
至于“保禄特权”(Pauline privilege)一词通常指未领洗的男女双方所缔结的婚姻,一方领洗后,未领洗的另一方拒绝与之和睦相处时,领洗一方有权免除此婚姻。此词建基于“圣保禄在格前七12-16中准许了这特权”的假定上;可是如果把此准许与保禄其他的说法与态度比较看来的话,比较正确的说法是:此特权是教会对保禄原文作了较广义的解释所得到的结论。保禄在“婚姻不可解散”的上下文(格前七10-11)中,教诲从外教皈依的基督徒,不该以领洗为藉口,离弃未信主(未领洗)的一方;“但若不信主的一方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在这种情形之下,兄弟或姊妹(皈依的一方)不必受拘束……”(格前七15)。他的意思是,皈依的一方没有必要反对未信主的一方离去。保禄在其著作上未曾提及婚姻能因此离去而解除,也未曾说过皈依的一方有自由另结新婚的权利。
(二)从第四世纪以来,大多的天主教释经专家都把格前七15阐释为:未领洗的双方缔结的婚姻,当未领洗的一方拒绝与领洗的一方和睦共处时,是可解除的;而事实上当领洗的一方另结圣事婚姻(参 488)时,前婚即正式被解除。现行的天主教教会法明订如何适用保禄特权,并指出使用此特权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信仰”。因此,“如未领洗一方不愿和领洗一方同居或不愿和睦相处,……即视为离异(离去)……”(法典1143条)。不过,离婚的领洗一方使用此特权再婚时,对象最好是天主教教友;否则需有重要理由,经教区教长免除其婚姻(指与教外人结婚)限制,他才可使用保禄特权,再缔结新婚(法典1147条)。再者,教会使用此特权时,应以保护信仰为优先考虑因素,故此信仰特权的使用优先受法律(教会法)的保护(法典1150条)。

三、信理部:《对“维护信德而解散婚姻束缚”的训令》
如众所周知,圣部对于那因维护信德而解散婚姻束缚之问题研究,历时已久,终于获得当今教宗保禄六世之核准,公布下列新规定的各项条件,好使那申请者,不管是受洗与否,或归正与否均可为了维护信德的缘故,得以解除其婚姻之束缚。
 
壹、要有效地解除婚姻束缚的绝对必要条件有三:
(a)在整个婚姻时期内,配偶中之任何一方,没有领受过洗礼。
(b)在那先前未领洗的配偶,领洗之后,没有行过房事。
(c)那没有领洗的配偶,或在天主教会领洗的配偶,不让天主教友配偶,享受信仰自己宗教以及为自己子女领受天主教的洗礼,与受天主教教育的自由。这原是“信约”(Cautiones)上的条件,应妥善予以遵守,才是。
 
贰、此外,尚须具有下列条件:
(1)由于根本的,以及不可能挽救的争端,那对夫妇没有重新恢复婚姻生活之可能性。
(2)即使准予解除婚姻之束缚,也不会有公开的坏的危险或严重地、令人惊异的危险。
(3)那申请的一方,并不是那拆散婚姻束缚的犯罪原因,而且,那将与之结婚或与之调整婚姻的天主教教友,也并不因他 (她) 自己的罪恶,而导致该婚姻之离异。
(4)假使可能的话,则该征询原来婚姻之配偶。而且,合理地对方也不予以拒绝。
(5)那申请解散婚姻束缚之一方,应照顾那在原来婚姻中所生子女的宗教教育。
(6)按公义的法律,那被遗弃的一方,及其所生的子女,应该受到照顾。
(7)和他 (或她) 新结婚的天主教教友,应按领洗之誓愿而生活,并应照顾那新家庭,才是。
(8)若不能等待那和他 (或她) 新结婚的望教者,领洗后才举行婚礼,那么,伦理一般地,应确知那望教者,必将在最近期内,领受洗礼。
 
叁、如果该婚姻之束缚,为了其他的理由,严重地受到怀疑,那么,该婚姻之束缚,更容易获得解散的准许。
 
肆、如果存在着那上述“贰”与“叁”所列的各项条件;而且,那天主教教友一方,由于地区的特殊境况,尤其是由于该地区之天主教友人类稀少的缘故,不能避免这样的婚姻,且也不能在同一婚姻中,度一个相称的教友生活,那么,那个天主教友,和那未领洗的人,在求获那不同信仰的婚姻阻挡宽免之后,所结的婚姻束缚,也可获得解除。此外,还须把那公开婚礼举行的事实,报告给信道圣部,才是。
 
伍、由于获得不同信仰的婚姻阻挡宽免,所结的合法婚姻 (Mat﹒ Legitimum) 束缚,解除后,那天主教教友一方,不得和那未归正而未洗者另结新婚姻。
 
陆、那由于解除前一个合法婚姻 (Mat﹒ Legitimum) 束缚后所结的另一个合法婚姻的束缚,不得准予解除。
 
为了合法合理地满全上列各项条件起见,我们在本训令所规定的准则以后,还附上“法定程序方面的新规则”;这在未来的进行法定程序时,都该予以遵循为要。
由于本训令的新规定准则,以前有关法定程序的规则,均彻底以废除。
 
 
信道圣部部长 赛柏(Seper)枢机签署
   秘书 哈默附署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六日发自罗马
(Prot. N. 2717/68)

NO.506:[婚姻家庭]有关婚姻解除的问题「3/10/2008 12:19:38 AM」 [ ] (提问)
Male
迷茫等待
 
1143    
1项-双方未领洗者所缔结的婚姻,一方于领洗后,为了保护信仰,可用保禄权解除之。其步骤是:只要未领洗一方离去,而领洗一方另结新婚,则撤销前婚。
    这里的离开的意思是什么 谢谢
2项-如未领洗一方不愿和领洗一方同居,或不愿和睦相处,而不侮辱造物主,即视为离异,但领洗之一方领洗后,给对方制造离异的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这里的离异是不是可以在结婚了 谢谢
1148    
1项-一位未领洗者,同时拥有许多末领洗的妻妾,在其接受天主教洗礼后,如与正妻常期生活实难忍受时,得从其妻妾中拣选一位保留之,而遣散其它妻妾。上述规定,为拥有许多教外丈夫的未领洗女子,亦得适用。
2项-1项情况中,接受洗礼者,应依法定仪式重行婚礼;如有必要,还应遵守有关混合婚姻的规定,及其它依法应遵守的事项。
    按中国法律没法1夫多妻 但未洗礼的丈夫 有外遇而且时间很长的是否可以认为是多个妻妾  
    神父大哥门帮帮忙 我真的快崩溃了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第1143条一项中所言及的“离去(departs)”在第二项中做了界定,所谓的“离去”就是说:“如未领洗一方不愿和领洗一方同居,或不愿和睦相处,而不侮辱造物主,即视为离异(departs)”
法典1143-1150条属于各种形式的夫妻分离中的婚姻之解除,1141条首先谈及完成而既遂的有效婚姻的不可解除性。1142条涉及的是双方已领洗的未遂婚姻,或一方已领洗,另一方未领洗的未遂婚姻的解除办法。而1143条则涉及双方未领洗者所缔结的婚姻,而一方领洗后所产生的问题,我们根据这一条假想一个例子可能会很好的帮助理解。
张先生与李女士都为未领洗的外教人,1998年二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结婚了。两年之后,李女士有机会接触到了教会的道理,愿意加入教会。但是张先生不愿意李女士入教,最后李女士还是领洗入教了。张先生自李女士入教后开始疏远她,不愿再与她同房,经常发脾气闹气,或者刻意为难李女士,不给与她出去度信仰生活的机会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出于保护信仰,可以向教会当局申请使用保禄特权解除她与张先生的婚姻,覆文下来之后李女士便可以合法的与另外一名已领洗者结婚。但是,李女士领洗后不可以故意使用方法激怒张先生,制造一些事件和机会让张先生跟自己离婚或造成夫妻关系冷淡,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无权向教会当局要求使用保禄特权解除与张先生的婚姻。同理,张先生与李女士角色换位之后也是一样的道理。
第1148条出现的问题在非洲和一些部落部族里还是很常见的,就是我国法律正式规定一夫一妻制也没有多长时间。因此,这条法律具有时代性和地理性,并不适用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您所谈及的外遇,在我国,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民间意识来看,外遇者都没有具备过“妻”或“妾”的概念,更好说,外遇属于一种婚外性关系。

NO.505:[其他问题]求《原祖背命》的歌词「3/9/2008 8:07:49 PM」 [ 邮箱:lucyhelen@sohu.com ] (提问)
Female
 
您好,请问您方便告诉我《原祖背命》的词吗?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找了半天没有找到,要是哪位网友能找到的话给贴出来吧。
NO.504:[其他问题]中国新方志中的基督宗教资料「3/9/2008 11:31:46 AM」 [ ] (提问)
Male
仰望星空
 
如何打包下载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已经提供了下载http://www.ccccn.org/download/all/2008-03-18/36.html
由于文件较大,下载解压以后只能刻录成DVD,部分图片我们做了适当的优化,以适合DVD容量的大小。
请确保您保存下载文件的分区为NTFS格式。
NO.503:[其他问题]天主教在线还有讨论区吗?「3/8/2008 5:15:12 PM」 [ QQ:941689056 邮箱:xuyuesefus@126.com ] (提问)
Male
无翅膀的天使
 
请问有没有与教会有关的贴吧,在天主教在线答疑上说的贴吧和讨论区在哪?为什么总也登陆不上?在百度的天主教在线吧,有没有吧主?如果有,为什么不挂名,也不管理?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由于各种的原因,天主教在线原来的贴吧不能再继续下去,我们现阶段还没有计划推出讨论区,因为我们已经注意到讨论区很容易成为网络福传中的一个反见证。
百度中的天主教在线吧并不是我们建的,有没有吧主也不知道,其实有很多地方都有天主教在线名义的注册名和类似天主教在线吧的讨论区,但是都不是和天主教在线有关系的。因为毕竟我们没有权力垄断天主教在线这个名称,而且,根本也没有必要。
NO.502:[伦理问题]与异教男友结婚「3/8/2008 9:56:39 AM」 [ 邮箱:pxr116@hotmail.com ] (提问)
Female
pxr116
 
我现在有一位固定的男友,人品各方面我都很满意。但是他不是天主教徒,请问:若想与他结婚,是不是他一定要入天主教?家里亲戚现在持两种观点。我想问一下现在教中对这个方面有没有什么文字规章或是其他不成文的规定?希望能及时将问题发送到我邮箱。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已经做了有关这个问题的集锦,请参考一下http://www.ccccn.org/article/guia/dayi/family/2008-03-18/1826.html
NO.501:[其他问题]迷惘「3/8/2008 2:26:43 AM」 [ ] (提问)
Female
choco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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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00:[伦理问题]不知道怎么办急「3/8/2008 12:49:13 AM」 [ QQ:309724438 邮箱:jy03137552@163.com ] (提问)
Male
迷茫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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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99:[教规教义]请教每日祈祷问题「3/7/2008 6:34:56 PM」 [ ] (提问)
Male
墙角的画
 
我平日是念每日礼赞,没念玫瑰经这样可以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可以的。
无论是念每日礼赞还是念玫瑰经都是一种祈祷的方式而已,都在表达一种祈祷的本质。举个例子来说可能会比较容易理解。
比如有很多人从全国各地要去北京,能够到达北京是他们的目的,但是到达北京的方法却很多。富有的人可以坐飞机,喜欢观赏风景的人可以坐火车,离北京近的人可以乘坐汽车或公交专线,浪漫的人也许会走着去,喜欢运动的人可能会骑着自行车去。总之根据人们的贫富不同,性格的差异都会存在各种不同的选择方式,尽管这些方式不同,但是都指向同一个目的。
每个人走向天主的途径都是各异的,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条通往天主的路,没有两个人的路是完全相同的。关键是我们能够找到一条到达天主的途径,而不是仅仅将目光关注在方法上,更不要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况去盲目选择不适合自己的祈祷方式。也不要去对比或评断各种祈祷方式的优劣,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拥有一个能适合自己的路,在这条路上能顺畅的导向天主。
很多地方的教友都知道教会历史上有一个“亚物”圣人,是说这个圣人没有知识,只会念圣母经,因为拉丁文的“万福玛丽亚(Ave Maria)”早些时候翻译成中文就是“亚物玛丽亚”,所以,“亚物”圣人实际上就是指一个只会颂念圣母经的圣人。用我们上面所说的比喻,大概属于那种走着进京的人,但无论如何,进了京就是到达了目的,这个方法还是正确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这个圣人去学习更多的其它方式的祈祷,或者让他去做某种高超的祈祷。

NO.498:[伦理问题]教内的与外教的人结婚没办圣事犯什么罪?「3/7/2008 3:39:48 PM」 [ QQ:452514536 ] (提问)
Female
雨中的梦
 
教内的与外教的人结婚没办圣事犯什么罪?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的问题比较宽泛,不容易界定。
如果您在结婚之前没有求得教区主教的宽免那您的婚姻在教会方面而言就是非法的,属于与外教人结婚的罪,有被停止圣事的危险和可能。
如果您请求了宽免,但是由于外教一方为非天主教信徒,那么您不能在教会内举行婚配圣事,所以在这方面并没有什么罪可言。
因此,您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向主教求得了宽免。

NO.497:[其他问题]入修院的问题「3/7/2008 3:34:54 PM」 [ ] (提问)
Female
lucy
 
你好!我是信教的!心向主,有心想进修女院!不知那里修女院可进,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的问题无需设置为保密,我们已经更改了设置属性。

如果您确定自己有天主特殊的召叫的话,首先应该找到本地的神父,或者本教区的主教,由主教推荐进入修女院或者女修会。
当然,应该根据个人的性格去选择一个比较适合自己的修会,因为各个修会的神恩不同。比如有的修会比较倾向默观,而有的修会注重传教,或者向贫穷的人服务。

一般比较正规点的教区都有本教区的修会,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教区修会。如果本教区没有修会应该由主教推荐到其它教区,或者在其它教区的修会代培,或者加入其修会。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些国际性的修会,因为有很多国际性的修会在中国都有团体存在。
进入修院的条件不外于几个基本的条件:天主特殊的召叫,纯正的意向,健康的身体以及修院的接纳。
NO.496:[教规教义]家人去世了绝对不能烧纸吗?「3/6/2008 9:36:25 PM」 [ QQ:470198341 邮箱:LYLI0113@YAHOO.COM.CN ] (提问)
Female
涵冰
 
佳播,你好,请问在家人去世时能否烧纸呀?我家亲戚有不是教徒的,所以他们在家人去世时烧纸,我是教徒,知道教会规定人死不能烧纸,那是迷信.可是我家亲戚却说,我没理解他们的意思.他们烧纸不是随着外教人迷信,而是对死者的一种哀思的寄托,一种怀念之情,并不是向外人那样为了给死者在阴间花钱用而烧纸.再说了,这是中国某些地方的民俗,是一种祭祀的习俗,天主教不会反对民间习俗吧!还有,如果大家都烧我却不烧的话他们会觉得我这孩子不礼貌,不通人情,会显得与别人格格不入的.所以我想问问倒底为了寄托哀思能不能烧纸呀?心里不想着迷信那一套烧了是不是也犯罪呀?是大罪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一、教会禁止烧纸这种迷信活动。烧纸属于迷信活动,因为人们相信纸钱就是阴间的钱,为了表示对死者的追悼,人们常常烧纸钱送给亡灵。

二、鉴于烧纸的迷信性质,此行为的伦理性不可依据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评判。就是说,烧纸的人在追悼亡者的时候所做的这一行为,不能根据烧纸的人认为不是迷信,或者认为无所谓,或者大家都这么做,迷信就不再成为迷信。

三、烧纸不仅仅是一种民间习俗,同时也是一种迷信活动。教会不反对善良的民间习俗,但是也不会接受带有迷信色彩的异教或民间敬礼。除非在文化碰撞中教会的强势文化将异教敬礼的迷信精髓完全排除,比如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选定为圣诞节是因为它原来是当时异教徒敬拜太阳神的大节日,太阳被异教徒尊为“不可征服的太阳神”,而事实上,为基督徒来说,只有基督才是永不没落的太阳。在这种文化上的冲突中最终基督教的圣诞节完全取代了异教徒对太阳神的敬拜。

四、烧纸在目前的普遍认识中尚未剔除其中的迷信色彩。有一些民间敬礼可能起初含有某种迷信成分,但是随着时代的演变和人类意识的发展,已经不再含有原来的迷信成分,或普遍来讲大家都这么认为。比如为亡者摆放果品,摆放祖先遗像或者为亡者奉香在我们这个时代已经没有人认为是一种迷信行为了。

五、迷信不因为大家都这么做而不成为迷信。基督徒不可以随波逐流,不可以与恶同流合污,用保禄的话说:不可与此世同化。保禄就是在指这个类似的层面。所以,不是大家都这么做的事情我就可以去做。

六、为了表示对亡者的追悼和尊敬要使用正当的方法。不是仅仅烧纸才能显出一个人对亡者是尊敬的,尚有很多其它的方法同样可以表达这个意义,比如使用身体语言:鞠躬,撰写一篇致悼词,送挽联。如果是教友亡者可以圣歌、读经、祈祷、追述亡者生平、信仰生活见证( 或讲道)等。基督徒都应努力去寻找一些能够正确表达对亡者追思和尊敬的方式,对人灵的牧者具有更迫切的要求与责任感。

NO.495:[认识教会]关于下葬「3/6/2008 11:50:11 AM」 [ 邮箱:348578139@qq.com ] (提问)
Male
采薇语梅
 
天主教礼拜二能下葬吗 ?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教会没有规定何时不能下葬,不过,我们不知道您所说的星期二会赶上什么特殊的日子,比如赶上教会的大节日,或者什么其它特殊的日子。虽然教会也没有禁止在这些日子里禁止下葬,但是需要考虑一下是否适合的问题。
NO.494:[认识教会]如何回答问题「3/6/2008 9:39:44 AM」 [ ] (提问)
Male
hui
 
如果我想就某些人在本网站所提的问题作一些回答或给一点建议,该怎样回答?比如说我想回答"能不能和天主教女儿结婚"这问题,该怎样进入这个方框作答.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实在抱歉,我们的答疑暂时不接受其他人的答复,不过我们会尽快开通一个天主教知道程序,以便让众多的高手们贡献他们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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