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两个问题合并到一起来讨论,因为所问的性质是一样的。我们先来看奇迹本身是什么。 神迹,在教会中也称做奇迹或圣迹。意思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翻译的不同而已,英文是Miracle。
我们不能简单的把奇迹视为一种与自然相对的超自然现象,或者是一种破坏自然律和自然规律的事物。当然,我们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认为一切超自然现象都不可能存在。
奇迹与记号是不可分割的,旧约强调奇迹的标记特性。在新约奇迹有时也称为semeion(sign):那是不信者所要求的征兆(对观),可是,为愿意相信的人,却是导人看见那显现在耶稣身上的天主光荣的外在标记(若望)。所以,奇迹在对观福音也称为dynamis (power):能,那是天主能力的表现,是他在基督身上救赎威能的临现;而若望福音则称之为ergon (work):工程,那不仅是基督的工程,更是“派遣我的父的工程”(若五36;九3;十32),好使看到的人能够相信“父在我内,我在父内”(若十37)。
奇迹可以让人看见奇迹背后的天主;但是这过程却不是自明的。法郎看见奇迹依然心硬,纳匝肋人看到耶稣的奇能乃交相询问说:“这人不是那木匠吗?”(谷六1~6)。
奇迹并不强迫人同意,它并不像科学实验一样在一个纯知性的层面上证明事实,或指证一些可以实证的真理。但它却邀请人;每一个奇迹都是一次召唤,它呼召人,触动人勇于找寻自己完满将来的特性。现代神学多喜欢用“标记”的语言来描述奇迹。奇迹指出天主要实现他的许诺;透过奇迹,他显出他真地作了人类的主;透过奇迹他也公开承认了那些为实现他的许诺所经由的历史人物:如圣祖、先知、和耶稣。奇迹预先启示天主末日的救赎威能,而这威能已经在耶稣基督及其复活上开始了它最终极的工作。
与伪经或希腊民间的神话故事比较,福音奇迹故事显得出奇的清醒、朴素、简单,它并不夸张奇迹的奇异性,甚至尽量躲避任何有藉奇迹招引注意的暗示。耶稣的奇迹故事处处透露着他个人的风格:是那么富于权威,又是那么关爱世人,痛斥不幸,他没有用奇迹惩罚人,没有用奇迹赚取利润、炫耀自己。奇迹完全在他救赎讯息的笼罩之下,是他宣讲天国的一部分。
没有无原因的奇迹。任何奇迹都是要表明天主愿意启示给我们的一端道理或者意愿,因此,奇迹绝不是天主闲的无聊了弄出一段超自然的事情让人们去趋之若鹜。无论是要显示耶稣圣心的宽仁与慈悲还是要显示耶稣真实的临在在饼酒形下,这些奇迹都非常鲜明的在述说着一端有关天主或与天主有关的真理。
教会在认定奇迹之事上一向极为慎重,需要经过专门的调查并经过科学人员严格的检测,这都为避免出现人为的事情发生。这个调查取证检验的过程并没有一定的时间规定,也许是在当事人活着的时候,也许是在当事人死后多年。
另外一个明显的验证是否是奇迹的方法是看事件的当事人以及随从者是否服从教会的权威,里面的逻辑很简单,一个真正来自天主的奇迹是不可能相反天主自己做立的权威的,简言之,天主不能相反自己。这一点极其重要,即便经过科学家的严格检验证明事件的发生超越自然界属于不可解释的奇迹现象,但若接受奇迹者及其追随者公开或隐蔽的反对教会的教导,那么,我们可以毫无疑问的将其排除在教会认可的奇迹之外。我们不否认这里面的超自然现象和奇迹性,甚至某种神圣性,但这不是教会的圣迹。用保禄的话说,任何神恩都是为建树教会而存在的,那么,奇迹也是一样,不可能存在一个既建树教会同时又反对教会的奇迹。
自科绝罚的原因。根据天亚社的报道,我们稍加分析。之所以宣布自科绝罚是由于:
第一、 当事人“把事件说得好像获得教宗批准似的。他们透过刊物和互联网中伤我、中伤韩国主教团和韩国教会。”一方面夸大,另一方面反对教会权威当局。在真理电台的讨论区还看到有人评论说这是主教们的个人私怨问题,其中有几句这样说:“如圣母所言,魔鬼已进入教会内部,进入教会最高阶层,进入主教里面。善恶之争正在那里进行。这类主教纯属假的牧人,即默示录所言的自称宗徒实非宗徒,是说谎的人。他们用人性来管理教会,他们领导下的教会已经不是主的教会,而是假基督建立的假教会。”那么,这样一来,谁还是权威呢?真正的权威大概就只有圣母了吧,如果谁认为是假的就成了假牧人,那么教会当局不就都成了反基督了吗?我们答复问题一向使用复数,用“我们”来代表整个的天主教在线,但是,就写作这篇回复的本人来说,如果事件的当事人及其追随者谦虚的接受了教会当局的处罚我到认为圣迹是真有可能的,但是,从目前这种反响来看,我可以断然认定这绝对不是真正来自天主的。
第二、 而且,崔昌武总主教曾于2003年到罗州,与六十岁的尹弘宣及她丈夫会面,其后又于零五年向他们发出最后警告,但他们没有修正自己的行动。可见,教会当局是经过了充分的研究与规劝,最后又做出了最后通牒之后才公布这个绝罚的。有人认为,宣布【自科绝罚】本身就说一个矛盾,因为“自科绝罚指有关绝罚并非经宣判施行,而是因某行为使被逐出教会者置身信仰团体外而自动施行。”这个问题我们在当年马英林祝圣主教之后梵蒂冈发表了公开声明以后所掀起的声明是否属于绝罚的争论中已经讨论过了。根据《天主教法典》1331条第二项,宣布一项自科绝罚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和没有宣布的自科绝罚情形有天壤之别,这是教会内很严肃的一件事情。所以受到自科绝罚不等于宣布受到自科绝罚。这里的宣布不是普通的宣布,而是按照教会法诉讼程序所做的、带有法律后果的宣布,是一个法律专用术语,所以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 没有宣布的绝罚和已经宣布了的绝罚绝对不是一样的,对自科罚,法官得宣布(Declarata)使人周知;但在未宣布前,受自科绝罚者于某些环境中,有时法律许可他行圣事,圣仪及治权行为(1335条)。如果未宣布的自科罚,在犯人所在地不是公开的,提示犯人若不领圣事获圣仪,对周遭的信友构成恶表,而犯人自己亦因此而丧失名誉,则法律许可他领受圣事获圣仪(1352条2项)。
第三、 光州总教区先后于98、03和05年发出指引,禁止教友到访该处和在该处参与礼仪。韩国天主教主教团亦公开支持总教区的决定。尽管07年11月的一则新闻报道已驳斥了尹氏声称为奇迹的真实性,但依然有人继续在罗州聚集。另外“他们收集了大量金钱,并做出为求痊愈而饮用尹氏尿液等迷信行为”。这个原因依然说明了事件的当事人及其追随者公然无视教会当局的政令而做出的一意孤行,此外,尚有迷信行为的产生。
自科绝罚绝罚了什么?
第一、 坚称在其身上发生神迹的女教友及其支持者,受自科绝罚。即事件的当事人尹氏及其支持者。
第二、 凡在罗州已被禁、“妄称为小堂”及“圣母朝圣地”主持或参与任何圣事或礼仪的神职人员、修会会士和教友,均受到自科绝罚。即是说,禁止神职人员、修会会士和教友在该处主持或参与礼仪。
因此,这个绝罚既是属人的,又是属地的。不仅那些到被禁的地方去主持或参与礼仪或圣事会受到自科绝罚,按照第一条的话语,那些支持者也受罚。但是这里有一些晦涩之处,就是如何界定“支持者”的程度。换句话说,支持到何种程度才算属于被绝罚之列?我们的理解是:不是指所有的支持者,而是指那些固执于尹氏的教导,并反对教会当局的禁令的人。希望有懂韩文的教友到韩国主教团的的网站上(http://www.cbck.or.kr/)找一下联系方式,向教会有关部门提交这个问题,以澄清不明之处。
尽管这个绝罚是出于“为着教友健康的信仰生活,以及教会的团结共融”的原因而发的,尽管是做了多次的劝告和警告,而且也有其真正的理由。但是,当今教会已经很少公开宣布绝罚了,尤其是教会最高当局。教会作为慈母教会,不能仅仅靠着绝罚或处罚来维护教会的统一共融,这个最后的,不得不使用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说尽管维护了教会的统一与真理,但也会给教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这种无可言喻的损失在绝罚令发布之后的众多激烈反应和恶意攻击中已经实现。
这种教会内部的处罚与所产生的各种激烈攻击从形式上成为福音的反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