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爱上外教人,可以与其结婚吗?(参见法典1086) 一般教友都知道,教友不可以和外教人结婚。因为教会法典规定教友与外教人结婚,其婚姻无效。我们一般所说的外教人指未领洗的人。其实佛教、伊斯兰教(回教) 、道教等对於天主教来说都是外教。那么耶稣教呢?关于同耶稣教人士的婚姻是混合婚姻,后面会有专题来谈。本题只谈论教友与未领洗者的婚姻。
教会法典1086条规定:1项:一方在天主教受洗,或皈依天主教,并未以正式方式行为背弃天主教者,而另一方为未领洗者,此二人结婚无效。
信仰不同的婚姻是指天主教徒与未领洗的人婚姻,即是非圣事性的婚姻。非在天主教内领洗的教徒与未领洗的人结婚,不受此障碍的限制。只有在天主教内领洗或领洗后(其他基督宗教)皈依天主教的教友,才受此限制。因为天主教徒一方,在实践信仰生活和使子女接受天主教教育方面,可能遇到很多困扰。
信仰不同的婚姻,凡是擅自结婚者,会造成婚姻无效。其婚姻限制或障碍要获得教会当局的明文豁免才能有效结婚。不过,由於在中国,信仰天主教的人毕竟是少数。在教友少的地方,有时很难找到教友作对象,如果只是教友与教友结婚,则可能找不到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教区教长要尽力帮助青年,使他们能找到称心如意的伴侣。如果教友一方信德坚强,有可能把对方吸引进教会,从而扩大教会。
信仰不同的限制也不是永久的限制,只要未领洗一方领洗,限制就自然消除。但在领洗之前愿与天主教徒结婚,天主教一方必须正式获得免除限制,结婚才有效。
为获得信仰不同限制的豁免,必须按照下列三个要求来做:1) 天主教一方应声明自己已准备避免失落信仰的危险,同时,诚恳许诺,将尽力使所生的子女接受天主教洗礼及教育;2) 天主教一方应将所作的许诺适时告诉对方,使其真正知道天主教一方的许诺与责任。3) 双方新人应明白和接纳婚姻本质上的目的和特点,任何一方都不得排除此目的和特点。(参考法典1125条)
如果有任何一个条件对方不答应,就不能给予豁免。也就是说,对方必需无条件地接受上述三个条件。
如果一个教友爱上外教人,不算什么大问题。只要二人情投意合,就可以按上述要求到主教或副主教或教区长那里求豁免。给予豁免后,就可以在教堂内结婚。教区教长也应考虑到中国教友人数少的现状,如果二人情投意合,不能毫无理由的拒绝给予豁免。豁免应以书面为之。
现在国内流行这样的情况,如果教友与未领洗者结婚,首先要对方领洗入教。这不是一个好办法。因为可能有些未领洗的结婚者,是为了结婚而领洗,而不是为了信仰而领洗。与其让未洗礼者先领洗,倒不如求得豁免先结婚。等对方真正了解了教会的道理,再领洗也不迟。如果强迫对方领洗,可能有时会造成不好的后果,甚至造成婚姻的无效。
因此,再强调一次:只要对方接受上述承诺,也就是上面所提到的三个条件,就先给予信仰不同的豁免,让其结婚。否则,不予豁免。
"他和他家人主张信仰互不干涉,他们也承诺以后绝不会阻止我的宗教生活,他说他愿意陪我去教堂了解天主教,但他不愿意进教,他觉得进教是对他祖先的侮辱,关于以后的孩子,他也不让进教;而我家里要求他要进教才行。" 男方承诺互不干涉对方信仰,是件好事,但是不让孩子接受天主教信仰,这是与天主造生人类的目的和天主教婚姻的目的背道而驰的。女方家庭不必强调对方一定要领洗。话又说回来,现在就有了信仰上的冲突,将来结婚后,冲突将会更大。由于信仰不同,二人的共同语言就会有问题。原则上可以不让对方领洗,而是豁免二人信仰不同的婚姻限制。但是,教会的要求的条例必需满全,才能得到豁免。另外,为能合法而有效的结婚,不能有任何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