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NO.9877:[婚姻家庭]婚姻问题「10/9/2012 3:05:36 PM」 [ ] 留言
Female
纠结
  你们好!我看到许多离婚的教友再婚,能遇到教友最好,遇不到遇到了外教人结合的话,听说应该是让那个外教人领洗,可是如果那个外教人只是为了敷衍才领洗,当时有的也很虔诚,人一般判断不了真伪,如果真正生活在一起有了矛盾伪信的(后领洗的)一定要分开那怎么办?为了避免这个,可以先结婚而不让对方贸然领洗吗?或者只是按社会的法律结婚,不强求对方领洗,如果对方一直不领洗,这样可以吗?这个再婚的教友可以领圣体吗?这里说的是前一段婚姻没有婚姻圣事那时还没有领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结婚的教友与没有信仰的人所缔结的信仰不同的婚姻,这种婚姻的解决办法或者是外教人进教或者是有主教的宽免使得被教会认可;另外一种就是教友与外教人结婚,后经主教使用保禄特权他们得以离婚,如果这位教友想再婚,他/她就必须要找一位教友结婚才可以。因为保禄特权所解除的婚姻就是为了信教一方的益处。
从第四世纪以来,大多的天主教释经专家都把格前七15阐释为:未领洗的双方缔结的婚姻,当未领洗的一方拒绝与领洗的一方和睦共处时,是可解除的;而事实上当领洗的一方另结圣事婚姻(参 488)时,前婚即正式被解除。现行的天主教教会法明订如何适用保禄特权,并指出使用此特权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信仰”。因此,“如未领洗一方不愿和领洗一方同居或不愿和睦相处,……即视为离异(离去)……”(法典1143条)。不过,离婚的领洗一方使用此特权再婚时,对象最好是天主教教友;否则需有重要理由,经教区教长免除其婚姻(指与教外人结婚)限制,他才可使用保禄特权,再缔结新婚(法典1147条)。再者,教会使用此特权时,应以保护信仰为优先考虑因素,故此信仰特权的使用优先受法律(教会法)的保护(法典1150条)。
简单的说,应用保禄特权解除婚姻就是为了让信教一方的信仰得以维护,如果婚姻解除后,信教一方希望与另一外教人结婚,这就从根本上与申请保禄特权时的意图自相矛盾了。

返回在线答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