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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711:[教规教义]告解后的补赎经含大赦元素吗?「8/7/2012 5:17:30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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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羊
神父,我们知道当我们犯罪时遗留下来的除了罪过以外还有罪罚。当我们办告解时,我们知道罪过已得赦免,但罪罚是否也一起被赦免了呢?还是需要藉着其他大赦的善工来去除这罪罚?神父给的补赎经是不是去除我们刚告的罪的罪罚的大赦?是不是只有大赦才能去除罪罚?
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先来看一下补赎的概念说明:补赎satisfaction一词来自拉丁文,包含两部份:satis足够、满全,及facere作。补赎的基本意思是满足一些因某些行为而产生的合理的要求:
1)广义而言,凡一切为赔补所犯的罪过或错误而做的事工总称为补赎。传统神学把因罪而赔补天主所做的善工或满全天主正义的要求称为“补赎”,因此,凡补赎藉其内在价值能完全弥补罪过的严重性且符合正义的要求,皆称为义理补赎;而无法弥补此严重性,又因对方(如天主)的宽恕而蒙接纳的补赎,则称为情谊补赎。
2)狭义而言,传统神学的补赎是在告解圣事内(参 247),给予忏悔者的赔补善行。
教会传统的观念中“赔补”的思想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安瑟尔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的意见,他主张罪的结果使得天主的名誉必须被赔补,罪应受惩罚或弥补。人得罪天主,凭自己无法赔补,只有降生成“人”的“天主”,祂的甘心服从至死才可赔补,唯有如此才恢复了人的本性与原有的秩序。除非祂是“人”,无法赔补人因罪对天主的亏欠,除非祂是无限的“天主”,无法做无限的赔偿。彼得隆巴(P. Lombard ,约1095-1160)综合奥斯定(Augustine,354-430)意见后说“悔改”包含内心的痛悔、口舌的告明和补赎善工等三部分。此后罪的赦免与告明便唇齿相依,而补赎却被视为惩戒。这些教导为日后的大赦(参 25)铺路。
《天主教教理》一方面坚持了传统的道理说:很多罪恶伤害到近人,我们应尽量予以赔补 (例如:偿还偷取的物品、重建被诽谤者的声誉、补偿种种伤害等),单是正义就这样要求;更甚者,罪恶也伤害罪人自身,使自己软弱,且伤害与天主以及与近人的关系。赦罪去掉罪过,但未补救所有因罪过而造成的混乱。被解除罪恶後,罪人仍应使灵性的健康完全复元。他为此应该做些事情,以弥补他的罪过:他应以适当的方式来“赔补”或“补偿”他的罪过。这样的赔补也称为“补赎”。 
但同时,《天主教教理》也将补赎与告解人的个人救恩行为连接在一起,教理这样说:听告解者在指定补赎时,应考虑到忏悔者的个别情况,并使他能借此获得神益。补赎应尽可能符合所犯罪过的严重性和性质。它可包括祈祷、奉献(捐献)、仁爱的行动、为近人服务、甘愿克己牺牲,尤其以忍耐接受我们应背负的十字架。这样的补赎,帮助我们更肖似基督;祂独自地,且一次而永远地,补赎了我们的罪过。补赎也让我们与复活的基督成为共同继承人,“因为我们与他一同受苦”(罗8:17): 但我们为自己的罪所做的补赎,并非我们自己做的,而是透过耶稣基督而做的:事实上,我们只凭自己,一无所能,仰赖“加强我们力量的那位,才能应付一切”(斐4:13)。因此,人没有什么可夸耀之处,所有的“夸耀”,全在于基督……。我们借着“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实”(路3:8),在祂内做补赎;悔改的果实从祂而来,经由祂奉献于父,且因祂而蒙父悦纳。 
显而易见,补赎的概念不仅仅具有传统意义上的“赔补”的概念,还有参与基督逾越奥迹的功能。而后者应该是今天的教友们该明白的,这有助于超越过去对大赦的机械性理解。因为若是离开了人灵对天主的热爱,以及人在基督的逾越奥迹中的奋斗参与,就会将大赦视为一种纯粹补偿性的东西。好像人欠了帐,还了钱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大赦应该是帮助人灵更加热爱天主,更为接近天主,使自己更为圣化,而不能简单的成为把诸圣人们的功劳拿来代我还债。
教会今天对大赦的宣讲依然停留在机械化概念上,这是需要反省和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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