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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512:[婚姻家庭]关于伯多禄特权的运用「7/18/2012 3:21:57 AM」 [ ] 留言
Male
Cici
百度百科上说“狭义的伯多禄特权,它所指的则是教友双方或一方教友,另一方非教友的婚姻,尚未同房,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教宗享有解除婚姻的特权。此特权由伯多禄传下来的,故以伯多禄为名。”现在的伯多禄特权是不是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
一、婚姻双方都未领洗,现在离婚,离婚的一方愿意和天主教徒结婚,为此天主教徒可运用伯多禄特权。例如:张先生和他的夫人李女士都没有接受过洗礼,他们离婚后,他们是的一方或双主都愿意找一位天主教的人士结为夫妇。这时此天主教一方要结婚就要运用伯多禄特权给与宽免。
二、婚姻双方一个是领洗但不是天主教,而另一个不是信徒,但双方无论哪一方要同天主教徒结婚,这个天主教徒都要要求此权。例如:婚姻的双方一个没有接受过洗礼,另一方接受的不是天主教的洗礼。他们两人离婚后,无论那一方同天主教的人士结婚,这个天主教的人士都要求得伯多禄特权。
三、天主教徒和一个非天主教徒结婚。

现在的伯多禄特权是不是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是否曾同房都可以了?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以上所列三种情况,即便双方已经同房过,若是符合其中任一条件都是可以使用伯多禄特权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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