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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400:[婚姻家庭]一个领洗者与一个未领洗者的婚姻能否解除「6/29/2012 11:05:32 A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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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免的婚姻
和一位外教人结婚前,男女双方都作出教会规定的承诺、且经教区首长宽免的婚姻,是否可以离婚?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将《圣事论新编》上的有关阐释摘抄给您:
一个领洗者与一个未领洗者的婚姻,能有两种:一为之天主教领洗者,获得免除信仰不同的限制后,同一个未领洗者结婚。一为之基督教领洗者同一未领洗者结婚。关于后者,教宗有多次免除的实例:如1919年,一英国圣公会的女教友和一未领洗的男士离婚(依国法离婚),并领洗加入天主教,同时希望和一头猪的女教友结婚。1924年11月5日,教宗撤销了第一次婚姻关系,许可该男士和天主教教友结婚。相同的案例,亦获得教宗的免除,如1924年7月10日,1926年4月16日(见卡伯乐:论婚姻790号)。
至于天主教教友和未领洗者,于获得免除信仰不同的限制后结婚,教宗能否免除?在1950年时代,学者们意见不一。一般的学者根本不提此事,有的学者否认教宗有此权力,就连法学泰斗卡伯乐氏也只说“肯定教宗有此权者的意见,似乎正确”(论婚姻790号)。不过,如今毫无疑问,教宗确有此权。因为,除教宗实际免除的案例之外,1973年12月6日,教义圣部为维护信仰解除婚姻,特颁发训令准则。其第四准则有:一天主教信友与一未领洗者,于获得信仰不同的豁免后所缔结的婚姻,可以撤销。第五准则:凡欲与未领洗者再结新婚的信友,上述第四准则所指撤销婚姻的特恩不予颁赐。所以,一天主教信友与一未领洗者,在或的信仰不同的豁免后缔结的婚姻,可以撤销,但条件是,获得撤销婚姻的信友,必须同一天主教信友结婚,否则,圣部不给许可。
总之,在基督教领洗者与一未领洗者结婚,其婚姻不是圣事,同样在天主教领洗的人与一未领洗者结婚,其婚姻也不是圣事,只有两个领洗者彼此结婚,才是圣事。所以教宗以基督代表的身份有权解除非圣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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