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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237:[伦理问题]关于问题no.7866「6/7/2012 8:46:08 PM」 [ ] 留言
Male
一一
故意不守小斋也是大罪吗?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小罪。那大斋呢?重罪?请问贵方的答案是不是代表教会官方的?
如果是开会或者和同事吃饭碰到周五,那点的菜里面有肉咱们吃不吃啊?(当然那种场合你可以找各种借口不吃肉的,那不找借口,按正常吃了,算不算罪?)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著名的伦理学家海霖神父在他的巨著《基督之律》里探讨罪的轻重的区别时这样说:
“……在大罪之间,也有轻重和大小的区别,罪所直接侵犯的价值越高,以及侵犯的深广幅度越大,罪的凶恶也越重。……罪的轻重,要看犯罪时意志自由的大小来定的。故意的恶毒加重罪过;意志的薄弱则减轻罪过。完全明知故犯的罪,在客观方面,比无知和不留意而犯的罪,更为重大。一般而论,恶意的罪,比意志薄弱的罪,更为凶恶。……我们再说一遍,恶意的罪,精神方面的罪,比那些意志薄弱的罪,更要严重的多;因为前者的根生长骄傲上,而后者的根生长在情欲上。这些意志薄弱的罪,不是预谋的结果;薄弱的意志所作的决定,也不是好像恶意的决定,那样深深地影响整个的人格。为了这个缘故,恶意的罪,更不容易用真心忏悔去把它消除的。”(基督之律 卷一2,427-428页)
《天主教教理》1863条也说:“故意的小罪,若不忏悔,将使我们渐渐倾向於犯大罪。”“伪装的无知和冷酷无情的心地不但不减轻,反而增加罪过明知故犯的程度。”(1859)“若重复地犯罪,即使是小罪,就滋生恶习,其中首推七罪宗。”(1876)
那么,综合以上这些说法,故意的小罪,或者在不甚重要的伦理价值上的恶意犯罪,不仅会渐渐趋向于犯大罪,很多时候,根据恶意的程度,本身可能就已经是大罪。基于这个道理,我们才说:故意不守小斋往往属于大罪。意思是说,不一定100%的就是大罪,但因为是故意的,如果故意程度很高,甚至是恶意的,那么属于大罪的可能性就很大。当然,如果这个故意是外在而公开的,在教友中间直接造成了恶表,那么,毫无疑问就是大罪。
至于您最后提出的那个问题,我们以前已经回复了很多次了,就是在诸如宴会、开会此类事情上,服务员端上什么来就吃什么,不必可以要求素菜。但若是和同事吃饭,如果同事知道您是天主教徒,他们也知道周五禁止天主教徒吃肉,那么您便有义务遵守教会周五禁止吃肉的规定。
不知道您注意了没有,很多时候,判定一个伦理行为是否有罪或者是大罪还是小罪,比如守小斋的问题,不能仅仅注目于是否吃了肉这件事情上。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使用更为重要。故意的和非故意的伦理行为有着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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