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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185:[圣经问题]保禄的话「6/3/2012 8:33:05 AM」 [ ] 留言
Female
女人
11:8 ;
11:9 而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

保禄的话,让人看着很不舒服,是不是天主对人也有性别歧视???

天主先造的男人没有错,女人出自男人也没有错,但如果女人只是为了男人才被造的,何谈人性尊严和平等?天主的爱在哪里?女人岂不真成了男人的衣服或鞋?男人岂不是更可以为所欲为?监狱里的男人是不是会更多?

如果保禄歧视女人,那么我可以在2000年后对天上的这位圣者说一句:这种论调只能让我更加歧视男人!!!因为我们不能否认的事实是:监狱里面男人多!教堂里面女人多!

既然男人那么高贵为何还选择女人一同吞下那果子?
可笑。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格林多前书第十一章一开始这段不是很好理解,我们需要整个的看一下:
妇女集会时当蒙首帕 
11:2 我称赞你们在一切事上记念我,并照我所传授给你们的,持守那些传授。
11:3 但我愿意你们知道:男人的头是基督,而女人的头是男人,基督的头却是天主。
11:4 凡男人祈祷或说先知话,若蒙着头,就是羞辱自己的头;
11:5 但凡女人祈祷或说先知话,若不蒙头,就是羞辱自己的头,因为她跟那剃了头发的完全一样。
11:6 女人若不蒙头,就让她剪发罢!但若剪发或剃头为女人算是耻辱,她就该蒙头!
11:7 男人当然不该蒙头,因为他是天主的肖像和光荣,而女人却是男人的光荣:
11:8 原来不是男人出于女人,而是女人出于男人;
11:9 而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
11:10 为此,女人为了天使的缘故,在头上应该有属于权下的表记,
11:11 然而在主内,女不可无男,男也不可无女,
11:12 因为就如女人是出于男人,同样男人也是藉女人而生;但一切都出于天主。
11:13 你们自己评断罢!女人不蒙头向天主祈祷相宜吗﹖
11:14 不是本性也教训你们:男人若蓄发,为他就是羞辱,
11:15 但是女人若蓄发,为她倒是光荣吗﹖因为头发是给她当作首帕的。
11:16 若有人想强辩,那么他该知道:我们没有这样的风俗,天主的各教会也没有。

首先妇女当知道她们是在男人以下。这由受造的自然程序和家庭的制度上可以看出。对这个程序,人类社会的复兴者基督,又再度加以厘定。教会初兴时,常是在一些信友的家里聚会,举行恭敬天主的敬礼(16:19;罗16:23)。就在这样的集会中发生了是否妇女不蒙头也可参加集会的问题。这问题在我们看来也许无关重要,但当注意,这问题不只是形式上蒙头不蒙头的问题,而是因有不少的格林多女信友,愿以拒绝蒙头来表示她们已不受任何管束,完全和男人平等。在她们中已流行一种放任的趋势。(当知这里所谓的蒙头,不是如同回教妇女将整个脸面完全遮盖,而只是要女信友以长首帕遮盖头顶或头发。)保禄固然曾宣讲过男女在天主前原是平等的(12:13;迦 3:28),但他却坚持,在社会上女人属于男人之下的规定应彻底遵守:这原是天主自己所要求的,即使在他的教会内天主也愿人绝对保守这制度。在教会内,为救世主和中保的基督是教会内至高无上的头,但他是藉男人实施他对妇女所有的权柄;因此他也立定了男人为他的恩宠的分施者。教会的秩序原来与自然界的秩序相合。在自然界天主既然使女人成为适合男人的伴侣和助手(创 3:16;弗 5:23),在宗教礼仪上自然也当表现这样的秩序。在犹太人和希腊人的社会里,通常以妇女们蒙头为她们服从的表示,为此保禄要求妇女在集会时也要蒙头。但是如果男人蒙头。那他便是轻视自己的权柄,对教会统制上直接为他的头的基督(3、4两节)缺了应有的尊敬;妇女在举行敬礼天主仪式时,若不蒙头,是羞辱自己,同时也是轻视做她头的男人,因为男人对她有直接管理权。因为宗徒知道格林多有些女人,愿改变旧有的风俗习惯,他就以讽刺的口吻责斥她们说:这样的妇女更好将头发剪掉,甚或更好完全剃去(依3:24),叫人以她们为奸妇(户5:18),或卖淫的娼妇。如果她们不愿受这样的羞辱,那么她们就该蒙上首帕。 
男人所以有权柄,是由于他原是直接按照天主的肖像造成的(创 1:27,5:1);为此天主的“光荣”,可说直接在他身上发显出来;而女人却是藉男人的肋骨按照男人的形像造成的(创2:18-23;弟前 2:13),这样男人直接由天主所得的“光荣”就反映在女人身上,而女人成了男人的“光荣”。她既是为男人照男人的形像造成的。所以她该属于男人的权下。当天主宣称男人为受造物之王时,就把女人赐给他作为他的伴侣和助手,这样女人就成了男人的光荣。保禄在这里从本性方面论亚当和厄娃所说的,也可以赋以较深的意思,引伸到超性方面。在超性方面新厄娃圣母玛利亚也反映新亚当基督的光荣。第 10 节非常费解,因为保禄说的太简短。这一节应当依照论女人应属于男人权下的上下文来解释。为此一些近代学者(如狄贝琉(Dibelius)、里次曼(Lietzman)、委斯(Weiss)等)的意见不可接受,因为他们以为妇女当蒙上首帕以作为抵抗引诱她们的恶天使的护身符。这些学者引用创 6:2-5 的话为证,但我们可答复他们说:那里所说的并非指天使(见创 6 注一),更不能说保禄这里所论的是指恶天使,因为恶天使根本就不可能参与恭敬天主的礼仪。同样也不能接受以此处所谓的“天使”是指教会内的领袖的意见。这里所说的实在是天使,而且是好天使。他们是天主所派定为维护秩序和执行天主旨意的天使,为此在举行恭敬天主的敬礼时他们都在场执行自己的职务(依 6:2-5;咏 91:11,137:1,按七十贤士译文),并且把信友的祈祷奉献给天主(多 12:12),一切扰乱秩序的事亦上报于天主:为此妇女当遵守天主所愿有的秩序。
女人虽属于男人权下,可是男人却不应因此欺凌女人,女人也不应因此自卑,因为天主叫一切各顺其本性,使男女间有一种彼此不可分离的关连。固然最初的女人是由男人之身形成的,可是以后的男人的出生和教养特别仗赖做母亲的女人。基督恢复了这创造的秩序,赐给女人与男人同等的地位。“在主内”,即在信友中,或教会内,女人当与男人享有同样的尊荣和同样的地位,因为她也蒙受了天主同样的圣宠。男女又都是基督妙身的肢体,在这妙身内,彼此互相关连。本性的秩序既然与超性的秩序一样都出于天主,遵守了这本性的秩序也就很容易引人接近天主。  
最后保禄不愿再继续辩论这一问题,他只要求格林多人自己审断这个问题当怎样解决,也叫他们看别的教会有什么习惯。谁也觉得女人蒙头是怎样端雅,谁也觉得男人蓄长头发便太不相称。女人蓄长头发,倒受人尊重,因为女人的长头发天生来是作为她们的装饰品,使她们更为端庄的。假使有人对这一问题仍坚持自己的意见,应当知道他们便离开了教会共有的习俗,当此光景教会可以运用自己的权柄为信友制定有关纪律的规则。最后我们在结束此问题时,还愿指出教会内的习俗和纪律的规则,也可因时因地有所变更。对妇女蒙头这一规定自然也可因时制宜。但是保禄对这问题所着重之点是:妇女当服从教会的规定,当时时处处显出庄重端雅的态度。 
以上是对这段圣经的基本解读,如果您想了解到底保禄是否歧视女性或者是对女性的捆绑,请您阅读这里:http://www.chinacath.org/article/bible/bss/2011-07-06/12301.html
http://www.chinacath.org/article/bible/beee/2009-01-18/2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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