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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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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曾经离婚的女人,再一次离婚后。要求办告解,因其是公开罪人被前任本堂阻止,新任本堂虽了解其情况,出于人情,没有让其做任何补赎就随便让其办理告解圣事,引起堂区教友的极大反感。本堂神父这样做合适吗?有没有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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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有很多详细情况您没有提供,所以回答起来比较麻烦点。 如果那个已经离婚的女人没有再嫁,换句话说,他们离婚后,她一直独身,那么,她征得主教的同意后,便可以告解领圣体。但若是已经再嫁,而他们的前婚没有解除,那么无论如何她都无法领圣体。 至于告解,她去办告解了,但我们实在无法知道她是否真的是办了告解了,因为神父完全可以不为其赦罪,而跟她谈一些有关灵修的问题,或给她一些比较具体的指导。 其他教友不要反感,一方面要努力弄清事实,另一方面遇到此类困惑,应该跟神父沟通,问问神父为什么要听她的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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