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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799:[其他问题]带避孕环是犯罪吗?「4/22/2012 12:37:26 A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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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的仆人
带避孕环是犯罪吗?已生完一胎,带了避孕环怕再次怀孕,不能再生孩子就带了避孕环,这样属于犯罪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一些基本的常识:
避孕环(宫内节育器)
 “环”学名为宫内节育器,将其放置于育龄妇女的宫腔内,通过机械性刺激及化学物质的干扰而达到避孕的目的,不抑制排卵,不影响女性内分泌系统,因而避免了一般药物避孕的不良反应。经过多年的实践改良,现应用于临床的节育器多为含铜或含药节育器,支架材料为塑料、聚乙烯、记忆合金等,外形也不单一,有圆形、T形、V形、Y形及链条状等。不同材质及不同形状的节育器各有特性,因而可适用于不同体质及需要的妇女。

宫内节育器有哪些种
    *惰性宫内节育器:以不锈钢丝或塑料、硅胶制成,如金属单环、麻花环及不锈钢宫形环等。
    *带铜宫内节育器: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一类活性宫内育器,利用铜对精子或受精卵的杀伤作用来增强避孕效果。
    *释放孕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将载于宫内节育器的孕激素缓慢恒定地释放到子宫腔内,提高了避孕效果,并可明显减少出血。
   *释放止血药物的宫内节育器:可有效控制宫内节育器放置后月经量的增加。

宫内节育器是怎样避孕的
宫内节育器的异物作用可引起子宫内膜的无性炎症,从而影响受精卵的着床。洗性宫内节育器除上述作用外,含铜宫内节育器除上述作用外,含铜宫内节育释放铜离子,对精子和胚有杀伤作用。含孕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可长期少量向宫腔内释放孕激素,使子宫内膜萎缩,不利于受精卵着床,这两方面的作用均使活性宫内节育器的避孕效果进一步加强。

上环避孕法的原理
上环是将宫内节育器放入子宫腔内,从而达到避孕目的。
它的避孕原理:
    (1)机械作用:作为一个异物,使子宫内膜发生一种轻度、慢性、非细菌性炎性反应,从而改变子宫内环境,阻止孕卵着床。
    (2)吞噬细胞作用:主要是巨噬细胞、中性白细胞发挥吞噬破坏精子的作用。
    (3)炎性细胞作用:炎性细胞的退变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后,毒害胚胎使之不能继续发育。
    (4)前列腺素作用:宫内节育器可刺激宫腔内膜产生前列腺素,前列腺素使子宫、输卵管收缩蠕动异常,同时增强雌激素作用,使宫腔内环境不利于着床。
    (5)活性物质作用:宫内节育器可由金属铜制成,它可以通过宫腔内膜、宫腔液等内环境的局部变化,和对精子的毒性作用,来达到避孕目的。

宫内节育器(IUD) 
宫内节育器的种类很多,国内常用的有金属单环、麻花环、混合环、节育环、T型环等,但以金属单环为最多。不带药的节育器称惰性宫内节育器,如宫内节育器加上孕激素或铜,可提高避孕效果,称之为带药或活性宫内节育器,是目前推崇的节育器械种类。 

节育器避孕的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明确,节育器在子宫腔内并不干扰卵泡的发育和成熟排卵,也不完全妨碍精卵结合,因而其避孕作用是局部作用。可能是由于节育器在宫腔内的机械及(或)释放药物作用,阻止影响受精卵的着床。近年来,经子宫内膜的组织学、组织化学及生物化学检查,认为节育器可使宫腔内体液环境发生变化,使内膜内核苷酸酶、酸性磷酸酶与碱性磷酸酶等活力增加,从而影响受精卵的生长、发育和着床。另有人提出和以下因素有关:吞噬细胞吞噬精子,胚囊为炎性细胞所破坏;前列腺素增强宫缩及输卵管蠕动,可使受精卵提前11/2~2天进入宫腔,因与内膜发育不同步,而影响着床;免疫作用对抗胚囊着床。带药节育器除具有上述作用外,还可因释放铜离子或孕酮而增强避孕效果及(或)减少经血量。

我们的意见:
宫内节育器的作用既有物理性的,又有化学性的。不含药物的节育器我们认为属于物理作用,教友不可以接受,因为是借助物理作用阻止受精卵着床。含有药物的节育器,既有杀伤精子,又有杀死胚胎的功能,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任何精子与卵子结合之前精子就被杀死的百分比数据,换句话说,如果精子在与卵子结合之前就被百分之百的杀死,那这就完全属于避孕,如果不是百分之百,就存在着堕胎的可能,哪怕概率很小。
不过,很少神父会去仔细区分,而且教友也无法知道给自己上的是什么性质的环,基于这个原因,我们切愿给予几条牧灵上的建议:
第一、本着教会尊重生命的精神,教友能不上环就不要自动去上环,除非被迫无奈才可以。
第二、教友若不会被迫上环,应该学习并运用教会允许并提倡的自然绝育法。
第三、已经上环的教友,也应该遵守生理周期,即在排卵期内避免同房,这样就不会有受精卵形成,当然也就不会形成堕胎。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告解中咨询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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