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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407:[伦理问题]马太福音「2/16/2012 7:14:59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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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马太福音第 19 章 记载
19:29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有古卷添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为要得永生就得撇下自己的家人? 请问如果有人因为母亲年纪老迈行动不便而不愿照顾她,不愿与她同住,将她安置到别的她不愿意去地方居住,这样 上主会责备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为得永生不需抛下这些,这里的意思是指人不能为了家庭父母财产的缘故而放弃传福音,因为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有这个借口。照顾自己年迈的父母也是做子女的职责,如果我们不爱自己的父母和家庭却去传福音爱别人这是不可理喻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在这个借口下放弃天主对我们的召叫,只要安排妥当,这两者是不会矛盾的。所以这里耶稣要求我们一种牺牲精神,为了耶稣的缘故,为了福音的缘故做出某种程度上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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