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rles |
|
|
一九七零年教宗保祿六世出了一道訓令, 內容都是鼓勵教友領聖血(以聖體蘸聖血的方式)的, 但不明白為何將給領聖血的權利, 給了地方教長自行判斷,而不是整個教會都遵行呢? 現在情況是, 慣領聖體聖血的, 到只可領聖體的聖堂, 感到若有所失, 不完滿, 而慣只領聖體的, 到可領聖血的, 又覺得不應該領, 在這個教會的核心聖事上, 有兩個而又矛盾的標準, 實在是奇怪.弄得聖血好像比聖體更為神聖了. 如果我到一個只領聖體的聖堂, 要求領聖血可以嗎? 假如主禮或其他聖職人員依"法"拒絕我的要求, 又是否不妥? 這聖事的名稱叫"聖體聖血聖事"或"聖餐聖事"不是更貼切嗎?
|
|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能领圣血不是什么权利的问题,这需要一个时间和观念上的转变。教会的礼仪改革,走到今天还只是开始,并没有完成。当然,也有很多囿于传统思想的神父,出于习惯还不太愿意给教友们送圣血。其实,这些改革倒是应该先从修院或修会开始,只有先让神父们习惯了,他们才会习惯给教友们兼送圣血。 但教友们可以不断地给神父建议,建议的多了,神父看到教友的渴望和热切,自然而然就会给送的。如果谁也不说,谁也不要求,神父们还以为教友们很漠然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