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瑟 |
|
|
鄙人在6621号问题中提问亨利八世与凯瑟琳的婚姻,您援引法典1092条,解释说直系姻亲不得结婚。 然 亨利八世与凯瑟琳之间是旁系姻亲——如维基百科所说,亨利八世是凯瑟琳的小叔子。事实上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古代以色列不但不禁止旁系姻亲,梅瑟法律甚至规定,如果一个女人婚后尚生育就去世,女人必须嫁给丈夫的兄弟,为其立嗣。正如福音记载,撒杜塞人还以此为基础,编造一个妇女连嫁七兄弟的故事刁难耶稣。 也许是因为亨利八世时代的教会法也禁止旁系姻亲结婚?
|
|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教会在姻亲结婚方面,随着历史,也是有些变化的,比如过去对直系姻亲的限制总不会给予豁免的,但现在,教区教长视情况就可以给予免除。 教会的婚姻法,不承袭旧约的婚姻规定,倒是受罗马法影响很大。 我们觉得亨利八世的第一次婚姻问题,似乎并不是直系姻亲抑或旁系姻亲的问题,而是凯瑟琳与亚瑟结婚20多个星期,亚瑟死后凯瑟琳声称他们没有同房,故此不需要教宗的豁免,而只需要一个无效婚姻宣布就可。正是由于这个疑窦,西班牙和英国两国才一致坚持需要一个教宗的豁免以彻底解除里面的疑惑而使婚姻合法而有效。 不过,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提交给相关法律专家,看看他们是否有不同的意见,比如是否十六世纪时的教会法也禁止旁系姻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