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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803:[伦理问题]关于【天主教在线的回复关于教友病人的问题】「9/30/2011 5:36:16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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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如果他是植物人则不可停止治疗,因为植物人和脑死亡是两个概念,我们在前面的回答中已经做了区分。
但是,即便是植物人,若是因为医疗费而使家庭不堪重负,则可以停止治疗。天主教教理第2277条这样说:停止昂贵的、危险的、非常的、或与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疗程,能是合法的。这是拒绝「过度坚持治疗」。作此拒绝并不就是愿意造成死亡;只是接受了不能阻止死亡。如果病人尚能胜任和有此能力的话,这决定要由病人自己作出,否则应由合法的代理人作出,不过,常应尊重病人的合理愿望和合法利益。 
根据以上两点原因,故此我们判断,可以终止治疗。

本人认为佳播兄弟的回复不合适,本人不支持您的观点及对教理的片面理解。就您说的那句:即便是植物人,若是因为医疗费而使家庭不堪重负,则可以停止治疗。 您的这句话是给予那些没有良心的不孝之子的极大安慰呀!我们身边的植物人越来越多,我的一位朋友的妈妈就是植物人,已经5年多了,但因孝顺的儿女的悉心照料及倾囊拯救治疗而维持生命到现在,已经83岁了,病人的孩子中也有不孝顺不伺候老人还要分享家产者的不孝之子女。那么,依您的解释,他们早就完全可以放弃治疗任由老人死去了?如果他们看到了您的回复的话,说不定会立即放弃,而且那不孝子女反而振振有词了,咳,这是什么道理?什么爱德的行为?什么道德观呢?本人认为您对我们天主教的教理理解太过偏差了吧。

在没有信仰的好心人中也有许多的感人的例子,例如:因母亲的爱心呵护、精心照顾、倾家荡产也要治愈自己最宝贝的儿子【植物人】,长达十几年之久,终于把植物人儿子唤醒并治愈成正常人的奇迹的。如果那人听信了您的道理而有了‘良心’之安慰的话,放弃治疗的话,多少能存活的生命而被葬送了呢?而且也将减少许多的生命奇迹出现的.....

本人认为您所说的天主教理2278条应该是非常非常特殊的情况,况且,教理下面的解释也是不支持即使合法但也不应该终止那垂危者的生命的......

再次劝大家不要以这里的回复奉为权威,应做为参考,对则听,反之则不然,因大家都是凡人而不是圣人,都需要完善自己.......

愿天主永受赞美!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有些问题涉及到伦理问题,有些则是个人德操的道德问题,有些更是实际操作问题。
是否中断那病人的治疗属于伦理原则问题,孩子是否照料植物人的母亲是道德问题,孩子是否有经济能力照顾已经是植物人的母亲则是实际操作的问题。情况不一样,便不可一概而论,比如为维持植物人的生命,有的就极少花费,有的就花费的多,有的则是天价维持费。天主尚且不要求人做那些人根本做不到的事情,教会也不会要求人倾尽所有的财产甚至不惜借贷继续维持植物人的生命。教会希望那些植物人获得照顾,但并不强迫人不惜花费一切代价维护植物人的生命,所以选择权还是在人这一方面。我们应该钦佩那些不惜一切代价维护生命的行为,但不要要求五个手指头都一般齐。
教会尊重生命是无疑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自卫杀人、比如停止昂贵的、危险的、非常的、或与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疗程,这都是合法的和可接受的,至少,我们应该对选择这样做的人持有忍耐包容之心。
在可操作性层面,如果我们给那位留言者说:你即便贷款一千万也得继续维护那病人的心跳,试问,这为他们有意义吗?我们回答问题,从不会喊口号,如果我们说你无论如何也要维护病人的心跳,那么,我们可以给他说:我们来支付病人的医疗费用。如果一位非婚同居而怀孕的女子找我们咨询怎么办,我们会这样给她回答:如果您愿意把孩子生下来,告诉我们您大概在什么位置,我们给您找地方将孩子生下来,然后交给负责任的家庭收养。
所以,每一个问题的回答,我们都是切合到实际环境中,一旦到了实际环境,很可能跟教会训导或者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但是,从实际角度,是可以接受的。
教宗在《生命的福音》通谕中特别区分了安乐死和“强行治疗”,教宗说:安乐死必须与放弃所谓的“侵入性治疗”的决定有所区别。“侵入性治疗”是指治疗的方式不再适合病人真正的情况,因为这种治疗已与预期的结果不相称;或是因为这种治疗对病人和家属造成过度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当死亡已逼近且不可避免时,人可以本着良心“拒绝采用希望极小而又麻烦的方法来延长生命,只需照样给病人正常的照顾”。当然在道义上,人仍然有照顾自己或受人照顾的责任,但这责任应按具体的情况来考虑。必须决定,可用的治疗方法是否在客观上与预期的结果相称。拒绝“特殊的”或“不相称的”医疗方法,并不等于自杀或安乐死;而是表示能接受人类的病痛,面对死亡(65)。
今天早晨打了一个电话,发生的情况和这个问题基本相似,但我不敢确信是否提问者就是那病人的家属。事情是这样的:一位老人洗澡时意外跌倒导致脑溢血和脑部大量失血,送往医院后瞳孔已经扩散,没有了任何意识,但靠着各种医疗手段,比如强心剂、起搏器、输氧器和一些我们都不知道叫什么的医疗器械强行使心脏起搏。医生告诉家人,没有挽救的任何希望了,而医院床位很紧,院方也在催促病人出院。前几天,大概或许是这个问题被提问的当天,老人出院了,到家后心脏停止了跳动。
如果这个事实和提问者所问的是同一件事情的话,我们可以肯定的给老人的家属说:无奈的选择并不是在杀害老人,而是接受了不能阻止的死亡。
佳音姐妹,请您结合上下文给我们解释一下天主教教理第2278条所说的:“停止昂贵的……疗程,能是合法的”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们不希望自己的答复能成为权威,只希望能帮助提问者解决实际问题。我们也不会将不可负荷的担子加在他们的身上。所以,若是您认为不应该停止治疗,那么您应该向他们的家属说:请给我你们的银行账号,我会尽力帮助你们。

补充一点,我们查询了一下第一次提问的教友的ip,发现那位教友所提问的事实并不是我们上述所说的事实,但是,两个案例在同一时间内竟然是出奇的相似。第一次的提问者ip来自国外,而我们所讲述的那个案例则是来自中国大陆北方,不过ip有时也会是错误的。
请大家放心,我们是会保护各位提问者的隐私的,因为除非借助特别的手段,否则不能查到任何隐私。我们对客户隐私的保护上限就是:宁可让网站消失,也不会提供任何一位客户的ip给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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