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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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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函颁布以后,一些外教区神父在当地主教禁止的情况下,所行的圣事还合法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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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不可能用简单的几句话说的清楚,而且各个地方情况不同,也不能找到一个划一的模式和条文。 原则上,一个教区主教若是被教宗认可的,他为了教区的真正利益,禁止外来教区神父施行某些圣事,是这个教区主教的合法权利。外来教区神父,应该尊重这个教区主教所做的决定。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教区主教所做的禁令是无效的,第一是教友在危机时刻,任何神父都有权合法而有效的施行圣事;第二是在属人的团体内施行圣事,比如温州的神父到北京教区给集中的温州人团体施行圣事。 就我们的观察来看,这个问题目前在中国教会中相当突出,原因就是牧函之后,一些公开教会的神长们试图用牧函所厘定的原则达到本不能达至的合一,因牧函具有指导性,却缺乏实际操作性,这就是为什么撤销了特权还会赋予特权,给予了方向却还保留多元性。 在圣洗圣事和婚配圣事上,是经常受到争议的地方,公开教会神长往往以地下教会神父们没有管理权为由,视他们所施行的圣事无效。发生这种事情,首先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因为争执的双方往往不会顾及教友们真正的牧灵需要,而只是强调法律。但从良心律来看,无法接受公开教会行为的教友们,当然也无法去他们的大堂接受他们的圣事,这样看来,公开教会与地下教会神长们的沟通和合作也是很重要的。他们之间沟通好了,教友们也就好接受了。所以,我们的建议是:在这种事情上,不宜强调法律。 在强调法律的同时,我们也会陷入另外一个矛盾,就是近期非法祝圣后,很多主教并未作出公开性的忏悔行动,这导致了很多公开教会的教友转入地下教会,那么,以此类推,公开教会参加非法祝圣的主教们在未解除”嫌疑“之前,举行圣事也是被禁止的,不合法的。那么,那些不接受这类主教的教友们,也就拥有了忠于教宗的神长给他们施行圣事的权利。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我国教会所要解决的问题,永远都不是行政或法律问题,而是信仰问题。 最后,我们还要补充一点,若是一个教区的主教,只顾在外表上达成合一,想方设法驱逐外教区的地下神父,却在信仰上继续妥协,丝毫不顾及忠诚教友们的感受和接受圣事的要求,这样的禁令对信仰是毁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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