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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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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神父奇缺,因此神父要在主日举行多台弥撒。法典规定教长可准许司铎在平日最多举行两台,主日最多举行三台弥撒,那么如果一位司铎在周六晚举行了一台主日弥撒,第二天,主日,又举行三台弥撒,那么这位司铎有没有因为举行了四台弥撒而触动法典?也就是说周六晚举行的主日弥撒是计入周六的弥撒总数还是计入周日弥撒总数? 敬请神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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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教会的主日开始于主日第一晚祷,因此周六晚上所举行的主日弥撒也是主日弥撒——除非周六晚上所举行的是周六的本日弥撒。不过,法典虽然说主教可以允许在主日(包括周六晚上)举行三台弥撒,但并没有说“最多可允许举行三台”。因此,法典并没有明确界定不被禁止的范围。当然,不被禁止不见得允许,重要的是法的精神。 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应该以牧灵实际情况优先,而不必去计较这些问题,人灵的益处永远都是第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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