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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946:[教规教义]关于修和「4/26/2011 8:47:12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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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老师你好,有教友说:同别人打过仗后必须与他说话求和睦,否则此罪永不得赦免,也不能办告解领圣事,这说法对吗?恳请解答。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有些罪是必须要偿还的,比如偷窃、损坏了别人的名誉,诬告等等。同别人打架,若是因此引发了很大的恶表,那么双方就有责任尽快修好以解除恶表,但在一些特殊的时候,人无法偿还,罪还是能够获得赦免的,比如临终时。所以,只要有悔改,就没有得不到赦免的罪过。但是即便在临终的时刻,犯有应该偿还的罪过的临终者还是应该立下遗嘱令后人尽可能的偿还赔补。
至于打架后的告解,我们可以立志尽快用心努力去与对头修和,有此意愿便可以告解,在未真正修和之前罪过是可以获得赦免的,但若是告解以后,自己违背了自己的诺言,并没有履行去与对头修和的誓言,还继续打架,继续怀恨,那么,这将是非常严重的罪恶。当然,修和也不是一天两天就是能实现的,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不管一年两年,还是更长时间,只要我们自己常怀着积极修和的态度对待对头就不算违背自己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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