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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问,近日看到贵网站的回答对于避孕的措施是否许可,回答是在妇女的不正常的情况下是许可的,首先教会在伦理层面,人工避孕是恶,那么怎么还会有权宜啊,不正常也不能采取恶,以恶的手段达致自己所谓的善的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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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首先,没有绝对的不可避孕之说,因为利用安全期实际上也属于“避孕”的一种,就是避开了排卵日前后精卵结合的机会,故意避开精卵结合的日子和时机其实在教会伦理学中也属于一个较大争议的话题。其次,尽管教会训导没有允许使用避孕套,但利用避孕套有时会成为必须的选择,比如夫妻一方患有了艾滋病。最后,对于那些月经不正常的妇女来说,在利用安全期的同时使用避孕套,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避孕”,因为在大概所测得的排卵期内是不同房的,因此也就没有任何阻止精卵结合的实质行为,所以作为一种“不得不”采取的“权宜”措施,在经过告解神父的同意后,是可以的。 需要澄清的一点是,被允许,是因为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常人那样使用安全期,所以这不是常规。而这种方法也不是为了达到什么更大的善,而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恶被迫采取的小恶。不错,任何的伦理的小恶都是不被允许的,但这原则仅仅是在理论层面,现实世界中,很多时候必须要有所选择。 教会做为慈母与导师,不能仅仅告诉人们这样或那样不行,也需要给人指出可行的路来。夫妻生活是现实的,不是柏拉图式的恋爱,也不是度修道士的生活。两全其美的方法是没有的,在无奈之下,选择小恶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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