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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807:[教规教义]公赦后还用办告解吗「4/10/2011 7:41:02 PM」 [ ] 留言
Male
可可
想知道如果是大罪,公赦后可以领圣体吗?公赦后还需要在办告解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天主教法典963条规定:除应遵989条所规定的责任外,凡以集体赦罪获得赦免重大罪过的人,一有机会,在领受另一次集体赦罪之前,应尽快去个别告解,但有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上文所提到的989条是这样规定的:凡达到辨别能力年龄的信徒,皆有责任至少一年一次诚实地告明自己的重罪。
所以,即便神父因为特殊理由放了公赦,信徒还应该尽快将大罪加入下次的告解中。
教会对公赦的条件规定是比较严格的,不能动不动就给公赦,以至于让教友们养成一种将公赦来代替个人的告解的恶习。
我们将相关法典条文粘贴如下:
961 
1项-不先行个别的告明,不可以集体的方式同时宽赦众多的忏悔者,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1. 死亡的危险逼近,亦无足够的时间,让一位或数字司铎听每一个忏悔者的告明;
2. 如有严重的需要,即忏悔者人数众多,而无法有众多的听告解司铎,在适当的时间内依法听每个人的告解,致使悔罪者非因自己的过失,而被迫得不到圣事的恩宠或不能领圣体时;但在大庆日或朝圣时,众多忏悔者聚集,而听告解司铎无法在场,此种情形不得视为有足够的需要。
2项-对是否有1项2款所指的必要条件,则由教区主教断定,他在审查主教团其它成员所协议的标准后,可以决定那些个案附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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