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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126:[教规教义]教廷,教阶与授圣职权的若干疑惑「1/21/2011 11:06:22 PM」 [ QQ:502670574 邮箱:yiliqinuoweiqi@163.com ] 留言
Male
伊利奇
感谢赐书。我真诚的希望,在您这里我自己不仅能够获得丰富的知识,还能领悟到您所体会到的一些东西。
另外的几个问题,仍要向您请教。
1.教廷的权威。您非常清楚,在历史上,由于教廷从本质上是由罪人们组成的,所以也难免犯下各类错误,比如对布鲁略的判决。那么,对于教廷的,乃至于大公会议的决议所存错误的纠正,只能靠圣灵的引导和净化么?其他的主教们是否可以因着神启而反对教廷的某项决议?或者说,类似教宗的通谕一类的规定,除非教廷重作决定,否则任何人只能遵守?
2.对教阶的理解。您认为主教职只是秩序的体现,其中没有贵贱之别。冒昧的说,您的看法是否忽视了这一制度的客观影响而有所偏颇?从中世纪的历史和新教对天主教的批评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天主教严格的教阶制以及繁复的礼仪,确实在社会上造成了天主教内部具有等级制度的印象。也许您会说,这一制度的安排从根本上来说,只是秩序的一种实现形式。那么,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只要能找到更为适合地表达教会秩序的方式,那么教阶制度便可以像赘疣一般予以抛弃?毕竟教阶制度毫无疑问地是容易引起误会的,是具有消极影响的。
3.还是授圣职权。拿破仑一世和庇护七世签订了教务专约,此后法国任命主教的方式(法国政府任命,教宗授职)似乎和我国现在爱国会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在精神上是一致的。那么,对于在07年广州教区甘俊邱主教的祝圣后,陈日君枢机的激烈反应,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呢?前后两个事件,其区别主要在哪里?
4.有点敏感,忠贞教会。对忠贞教会,我知之甚少。您能否告诉我它的起源,发展和现状?或者,您能不能告诉我这类资料应该在哪里搜寻?
这次斟酌了题目,谢谢哈:)

[天主教在线] 回复:
1、教廷没有不能错误的特权,只有大公会议、教宗通谕以及教宗以教会之首宣布当信当守的教义时才享有不能错的特权。不能错是因为这是信友普遍信仰意识的反映,圣神就在信友的生活中。信理是反映信友的普遍信仰意识,但是信理的表述方式和语言随着时代的不同却会造成人们理解的问题,所以信理条文也需要在具体文化语境中重新用现代人的思想和语言进行诠释。但我们必须要坚持:信友的普遍信仰意识是不能够错误的。至于一些人的思想与通谕的思想相抵触,一方面教会应该深入理解,另一方面,神学家也应该有信德的服从。但是,信德的服从并不要求神学家放弃自己的见解,而是要求神学家不得公开宣布与教会训导相抵触的道理。所以神学与教会训导之间是有一定的自由空间的。
2、只要是制度,就有弊有利。很多时候并不是制度本身出现了问题,问题大多出现在人身上。人与制度互相影响,但也可以互相促进。如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天主教的制度保证了天主教会两千年来的合一,却也造成了教会制度化的后果;而新教,放弃教阶职在最大程度上解放了普通信友,在传教上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活力,但也造成了不断的分帮分派。只要有组织、团体,就一定要有秩序,哪怕是贼窝里都有规章制度。良好的制度,能帮助人体验神圣,但若是我们仅仅视教会为制度的时候,带给我们的注定都是失望。所以我们需要超越制度,需要与教会精神的一面做一个平衡。在目前,似乎还没有另外一个形式既能代替教阶职又能统御过分的自由,但无论怎样,天主教与新教都是应该互相借鉴的,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走向极端。
3、甘俊邱主教的祝圣是中梵都认可的,似乎陈枢机并没有什么激烈的反应。如果有的话,应该是一些特殊的人选的问题,比如马英林的祝圣。此类事件与法国任命主教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法国政府任命主教后,教宗可以授予圣秩也可以否决,而在中国,教廷只有认可的份,而无否决之权,否则就是干涉我国内政。
4、到google上搜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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