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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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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需要做几个不同的假设。 若是双方都是教友,其婚姻属于有效而即遂的圣事性婚姻,那么,即便依民法离婚了,但他们的婚约还在,所以他们都不可以失发独身圣愿,就是一个去做神父,一个去做修女。 若他们的婚姻不属于教会所承认的圣事性婚姻,而只是民政部门登记的自然或者说民事婚姻,这种婚姻,教会承认它的有效性,因此也具有不可拆散性。若是离婚了,一方想与一位教友结婚,那么,就必须请求教宗使用伯多禄特权豁免他/她的自然婚姻,解除这个婚约以后才可以合法的结婚。 那么,同理,若是自然婚姻,但离婚了,双方其实还有婚约尚未解除,不管是与另一教友再婚还是想去做神父,就必须请求教宗使用伯多禄特权解除这个阻碍。 若是您还不理解,请加我们的QQ:1152308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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