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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649:[伦理问题]告诫圣事的赦罪条件「11/23/2010 8:39:16 PM」 [ ] 留言
Male
沛林
如果说一个神父和一个女性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那神父很含糊的办了告诫,而那女性从那以后很内疚,感觉当时是个错误,感觉亏对自己现在的丈夫又不好意思在其他神父前办告诫,以免影响扩散对谁都不好,毕竟是罪,也是神父和这个女人的隐私。于是有一个错误发生了,就是那个女性来到当年和他发生性关系的那个神父前告解此事,二人很尴尬,也都愿意天主赦免他们当年很不妥当的罪,请问这样的赦罪合理吗?有时效性吗?那女人可以的罪能否赦免?那神父没有妥当的罪过此时是否影响他的时效性?那神父需要向主教请示以得到良心的平安?如果赦罪不妥当,或没有时效性,那二人的罪过怎么才可以赦免?两人也都发自内心真诚的向天主忏悔,只是此事隐瞒了其他人,而此时同时是罪人也是代表天主的神父出面赦这个当年和他发生伦理关系的另一个罪人,是否有效?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天主教法典977条说的很清楚:除非在死亡的危险中,赦免违犯第六诫罪的同犯,赦免无效。若是圣职人员违反977条的规定而赦免同犯,处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
一般神父都清楚知道这些法典条文,所以您的问题基本上属于假设。事实上,几乎没有神父这样去做,因为不仅不能被赦免,反而会遭受到自科绝罚。当然,法盲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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