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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571:[教规教义]关于代理人身份「11/14/2010 3:55:09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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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教区
蚌埠教区自张敬业主教开始就是代理主教制度,没有实质上的主教职务,代理主教是临时的,只有管理教区的权利,97年张主教逝世,由耶稣会神父居住于太和县的许钦忠代理主教职务。许主教也已逝世。目前蚌埠教区确有教廷任命署理,但一直是个秘密,不知道是哪位教长担任。安徽共三个教区,01年合并为一个教区----安徽教区,但教廷一直不承认安徽教区称呼,现任刘新红蒙席亦是通过非法祝圣取得主教职。蚌埠教区是安徽教会中比较活跃的教区,全省共七万信徒,蚌埠教区就有五万之多。地下教会有神父在罗马进修。但就教会法来说,我不知道署理有没有委托祝圣神父的权利。请赐教。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以下为天主教法典的规定:
1018条
1项-得为教区圣职给予晋秩委托书者是:
1. 1016条所列的本主教;
2. 宗座署理,教区署理征得参议会同意后;征得495条2项所提参议会同意后的代理代牧或代理监牧。
2项-凡被教区主教,或代牧或监牧所否决的晋秩者,教区署理,代理代牧及代理监牧勿为之签发晋秩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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