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堕胎的理由我们认为有二:第一,生命是天主所创造的,人不能僭越天主的权利而褫夺他人的生命;第二,人自开始存在的一刻,他所有的权利就应该受到承认,特别是他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胎儿,他们是彻底的无辜者,我们不能因为他们不能呼喊,不能抵抗就提前结束他们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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