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辞典》里有关宗徒的条目可以解释这个问题:
(一)概念说明:在古典希腊文中,宗徒一词(apostolos,来自动词apostello意即派遣),本是指被派遣者,也就是使者、使节。在新约,这个字除了用于一般的使者、或专指来自天主的使者之外,最常见的用法则是指耶稣生前为协助自己宣讲福音而在众门徒中挑选出来的十二人。这十二位宗徒要在伯多禄的领导下继续基督在世的传教工作。 (二)新约:
(1) 要理解新约的宗徒,还须略提一下犹太人的背景:在犹太人的使节法中,有关于个人或小团体在宗教或法律事情上作权威性代表的规定。代表必须获得一定的威望和尊重,而这基本的的权威是建基在派遣者的权威上。
(2) 在新约,宗徒一词有时是泛指一切基督传教士,如宗十四4的巴尔纳伯(比对格前九6)。广义的用法无疑比狭义地专指那十二人来得更古老。在新约最古老的文献得前二、三中,保禄把自己,息耳瓦略和弟茂德称为宗徒。显然作宗徒的条件不一定需要当事者见过主基督;他可以间接地受委任为宗徒。不过,保禄见过复活的主这件事实,为他来说却是重要的(格前十五8),藉此,他成了基督复活的见证人。但是,同一段经文(格前十五6)却又暗示只是见过主耶稣基督(五百位弟兄)还不足以让人成为宗徒。早期教会传统慢慢地在十二门徒的召叫之外,视复活的见证为作宗徒的标准。
(3) 作宗徒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基督的派遣。宗徒就是被基督所派遣的、是基督的使者,因此他可以因基督的名工作。新约十分强调这一点(玛廿八19):正如父派遣基督,他也同样派遣他的宗徒(玛十40;若十三20)。宗徒并非教会所派遣,因此,他们超越于教会之上,不受它的审断(格前四3)。他们既是天主的使者和发言人,所以人们就有聆听及接纳他们的义务(迦四14)。同样,他们也可以在教会内举行礼仪,如洗礼(宗二14)、圣餐(宗廿7~11)、覆手礼(宗六6)等。因天主之名,他们可以赦免罪过(玛十八18),可以施行奇迹、驱逐魔鬼(如谷三15、六7等)。
(4) 如果宗徒有被聆听的权利,他们也必须甘愿放弃自己个人的特权(格前九12~19),因为他们是教会的仆役而不是主人(格后四5);是它的牧人(弗四11)、甚至是它的父亲(格前四15)。他们的职责就是服务。他们领导信众,并非像统治者领导臣民一样,而是像同一团体中的兄弟一样互相提携(宗十五22)。他们是教会中的弟兄们的模范(格前四16),是教会得以建立的基石(玛十六18)。
耶稣在世传教时,在众多的跟随者中,特别的召选了十二个门徒做宗徒,“为了常同他在一起,并为派遣他们去宣讲,且具有驱魔的权柄”(谷3,14)。数字12在圣经中是一个完美的数字,十二位门徒正同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相符合。耶稣去世前夕,出卖他的门徒如达斯就畏罪自杀,因此在耶稣死后,门徒只剩下11位,为了补充“十二宗徒”的人数,其他宗徒们决定另选一位来代替那位不配做宗徒的弟子。(宗1,15-26)。至于保禄宗徒为什么没有被列入12宗徒之列,因为在选替补宗徒时,保禄还没有归化,还没有认识和跟随耶稣基督,更没有开始他伟大的传教工程。至于宗徒的头衔,他虽未被列入十二宗徒之内,但是谁也不能怀疑和否定他宗徒的权柄。因为他被耶稣亲自所召选,为成为外邦人的宗徒,特别的给外邦人宣讲主的福音,同时在多处他也肯定自己的宗徒名分(罗1,1;格前4,9;格前9,1)。所以,宗徒不仅仅是一个外在的名分,而更重要的是为主宣讲福音的伟大使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