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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总铎区、堂区的设置是依据什么原则?在一些历史资料中看到总堂、分堂、支堂的字样,不知和天主教教区的规范设置怎样对应,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是不是每个教区都会设有总铎区,民国时期的教区中如以行政区划来说是不是每个县份都设有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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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天主教法典515-555条有很多关于总铎区和堂区的论述,第515条说的很清楚: 1项-堂区是地区教会中固定成立的信徒团体,由堂区主任在教区主教的权下,负责其牧灵事务,堂区主任是堂区本有牧者。 2项-祇有教区主教有权设立、废除或变更堂区,但非先征询司铎咨议会的意见,主教不应设立或废除或大事变更堂区。 总铎就是总本堂司铎,一个教区可划分为若干总铎区,负责总铎区之司铎为总铎,总铎区下又可分为若干(本)堂区。 由于总铎区和堂区属于教区机构,所以设立、废除或变更堂区是教区主教的权利。设立的依据应该是根据信徒团体,一个地方的教友比较集中而又有悠久的历史,那么很容易成为总堂,其它信友比较少的临村就会成为分堂和支堂。这些设置并没有一定的规条,基本上都是历史形成的。如果教区在各方面都比较完备的话都会有总铎区的。堂区的设立并不是以地方为标准的,如果一个县里并没有信友团体那么也就没有堂区,如果一个地方的信友团体到了一定的数目,主教便会考虑设立堂区了,然后会给这个堂区任命本堂神父。 我国的圣统制从一开始的时候就不是根据县的单位来设立堂区的,如果一个县里的信徒很多那么就会有很多堂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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